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与民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初级阶段论文,民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01]02-0015-05
“民主”本来是一个人人都能理解,人人都能把握的概念,但自从所谓的民主化第三次浪潮形成以来,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政体在短短的二十多年间一下子都变成了“民主”的,甚至一些极端专制的政权也给自己贴上了“民主”的标签。有人辛辣地把民主比作是没有本位的“货币”,所有的国家都拥有其发行权,且各种不同的“民主”在世界政治市场上可以到处流通。但是,到底有没有“本位”的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又应该具有哪些特征?
一、民主是什么?
从词源学的角度来说,“民主”一词可谓言简意赅。在希腊文中,民主(demokratia)是由众人或人民(demos)和统治(kratia)两个词组合而成的。因此,所谓民主也就是众人或人民的统治,用现代汉语来表述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思。
由于反映了众人的愿望,由于代表着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民主”从一开始就极具魅力,极富感染力。这也是它自公元前5世纪被雅典人提出以来至今仍然被人们热烈地讨论着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是,按照现代行政管理理论。“民主”似乎是一个悖论,是一个自相矛盾、或者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原则。因为按照这一理论,现代行政管理应当实行科层制。其基本原则是权力分层,层层节制,权力层次越高,人数越少。在权力的顶端必然是最高行政长官一个人。整个管理体制则形成为一个金字塔型。许多现代社会组织,小到一个公司、企业,大到民族国家及某些国际组织,事实上都采用了这种管理模式。既然如此,所谓的“众人统治”即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怎样才能实现呢?
于是,人们就对民主有了各种不同的理解,民主也就有了各种不同的内容。例如,在古希腊,所谓民主就意味着抽签决定执政官、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陪审法庭等等。而在近代,民主则更多地指普遍选举权、议会制度等等。不过,无论是在小国寡民的古代,还是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现代美国,所谓民主都不是也不可能是由众人一同当家作主,由众人一道进行统治。尽管在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中,“民主”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对于民主的定义还是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他认为,民主是一种方法,而“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做决定的权力。”(注: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95-396页。)在通常的情况下,由于选票的多寡直接决定着政治家的成败,所以,熊彼特进一步指出:“民主政治的原则因此仅仅意味着,政府的执政权应交给那些比任何竞选的个人或集团获得更多支持的人。”(注: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00页。)即使在古代雅典,执政官虽然由抽签而产生,但新的执政官一经产生,将立即得到众人的支持。这样一来,“民主”的涵义似乎并不是、或者说不可能是“众人统治”,而是、或者说应该是:得到众人或人民支持的统治。如果上述推论成立,那么我们要讨论的问题就变成了:民主中的“民”,也就是政治家口口声声的“人民”到底是什么?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萨托利对“人民”的定义进行了归纳,认为对“人民”至少可做以下六种解释:
1、人民字面上的涵义是每个人。
2、人民意味着一个不确定的大部分人,一个庞大的许多人。
3、人民意味着较低的阶层。
4、人民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一个有机整体。
5、人民是绝对多数原则所指的大多数人。
6、人民是有限多数原则所指的大多数人。(注: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5页。)
在把前四种解释逐一排除后,萨托利着重分析了绝对多数原则和有限多数原则中的人民。我们知道,在民主原则的实际贯彻中,必须承认一个前提:少数服从多数。正因为如此,一些西方学者甚至把民主原则概括为50%+1。例如在美国第43届总统选举中,布什虽然在538张选举人票中仅赢得了271人的支持,比法定最低人数仅多出1人,但他还是赢了。50%+1的原则就是如此简单明了。
但是,在这里50%+1的多数人的胜利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否则,就会像萨托利所指出的:“确定多数拥有将其意志强加于少数或各少数派的权利,等于是确定一种工作原则,从长远看,它同它所标榜的原则相抵触。假如民主竞争中最初的获胜者就能够把自己定为永远的获胜者。这样一来,民主便不再有民主的前景,民主开始之时,便是民主寿终正寝之日,因为民主前景取决于多数可以变成少数和少数能够变成多数。由此可见,有限多数原则便成了民主制度中的可行性原则。”(注: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换句话说也就是:所谓有限多数原则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少数服从多数;第二,少数人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
这样一来,我们似乎可以把“民主”进一步定义为“建立在有限多数原则基础上的统治”。但是,统治是相对于被统治者而言的,按有限多数原则建立起来的统治,其对象显然是既包括少数人也包括多数人在内的全体人民。不过,在这里,我赞成卢梭关于人民主权的观点:人民通过选举产生政府和官员归根到底还是为人民服务的。按有限多数原则建立起来的统治不仅必须保护少数人的权利,而且必须体现、执行多数人的意志和愿望。否则,不管这个统治是按什么原则、通过什么程序建立起来的,它都不能看作是“民主”的。我们可以用林肯的那句名言来结束本节的讨论。所谓民主应该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广而言之,所谓民主或政治民主应该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治。
二、社会主义与民主
从以上关于“民主”本来意义的讨论中我们还会发现:“民主”事实上与“平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的“众人”统治中的众人,亦即现代民主政体中的公民,他们至少在政治上被认为是平等的。在古代雅典,执政官之所以可以由抽签来决定,是由于他们假定:所有的公民都有同等的资格、同等的能力,因此应该有同等的机会。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最重要的一个理论基础也是平等。例如,美国于1776年发表的《独立宣言》中就明确提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在这里,政府、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被认为是生来平等的。
法国于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讲得更明确:《人权宣言》第一条这样写道:“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第六条则讲得更具体:“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古希腊,还是在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各国,思想家和政治家们所谈论的平等都没有涉及经济平等。在古代雅典,由于许多官职和职位是定期并且由抽签决定的,所以公民之间在政治上被认为是平等的,但是,当时雅典的政治制度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在雅典兴盛的伯利克里时代,奴隶与自由民的比例估计为3:2。奴隶不仅担负雅典主要的生产任务,而且担负家庭服务、公共服务等其他任务。换言之,正是由于奴隶们的血汗劳动,才使得雅典公民有时间、有机会、有可能参与公共管理。
除了占人口多数的奴隶之外,在雅典自由民中,妇女和儿童也被排除在公民之外。在雅典,有资格参加公民大会的,并有资格担任相应官职的,只限于在雅典出生的、年满20岁且父母均为雅典公民的男子;有资格参加500人议事会并有资格担任官职的则仅限于30岁以上的男性雅典公民。这样,不仅奴隶,妇女,而且还包括一大批所谓的外邦人、包括已经在雅典居住了数代的外邦人以及被雅典征服了的国家的臣民等等,事实上均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此外,还必须指出的是:在雅典,绝大多数公共职位和官职是有薪金的,而薪金的主要来源是被征服了的臣属国家所交纳的贡金。总而言之,雅典的民主是建立在阶级压迫、民族压迫基础上的。正因为如此,许多史学家甚至还提出了这样的诘难:所谓的雅典民主还能否有资格被称为“民主”?
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和革命家打着“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开展了声势磅礴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批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国。
然而,实践证明,所谓的“自由、平等、博爱”不过是用以动员群众、推翻封建制度的口号而已。在随后的资产阶级各国的政治生活中,广大人民群众所享受的“自由、平等、博爱”事实上并不比在封建制度中多多少。因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自由”是以不损害有产者的财富为前提的,“平等”仅仅是法理上的平等,至于“博爱”。它的范围始终仅仅是一小部分人。虽然在理论上说来正如英国哲学家洛克所指出的,“政治社会的建立并不是为了别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保障每个人今生财产的所有权”,但是在现实中,财产的占有是极其不平等的。因为正如法国思想家罗曼·罗兰所指出的:“政治的后台老板总是金钱。”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掌握了金钱的人必然同时掌握着政治。西方资产阶级各国的选举演变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虽然西方资产阶级在上台之前“平等”的口号喊得非常响亮,但在取得统治地位之后,西方资产阶级各国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直都有非常严格、非常复杂、非常详尽的限制。除了性别、教育程度、居住年限等常见的限制之外,西方各国都有非常明确的财产限制。尽管各国的具体规定和标准有所不同,但大致上有以下五个方面:1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或房屋,其价格不少于一定金额者;2拥有公债或储蓄金,可以获得一定数目年利者;3拥有一定数量的股票,在一定年限以上者;4缴纳一定数目的捐税者;5独立经营工商业者。只有具有上述某种财产资格的人,才能取得选举权。他们的理论是:有财产者才能获得好的教育,受过好的教育的人,才能对国家发表健全的意见。他们还认为,如果没有财产资格的限制,无产者就会获得选举权,而这将意味着私有制度的消灭。
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之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了较大调整。为了保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正常运转,西方各国普遍加大政府对社会生活的调控力度。为了赢得广大工人群众的合作,西方各国在增加社会福利开支的同时,在政治上也给了工人更多的发言机会,性别及严格的财产限制逐步取消,教育程度及居住年限等限制也逐渐弱化。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国陆续实现了普遍的选举权。必须指出的是,即使实现了普遍选举权制度,但许多国家事实上对选举资格在人口登记、出生地以及居住年限等方面仍然有所限制。例如在美国,虽然联邦的选举权法案废除了选举权方面的各种限制,但在实际运作中,各个州对选民资格的限制仍有六十多种。在最近的几次大选中,合法的选民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还没有突破总人口数的30%。
以上讨论的仅仅是选举权。至于被选举权,无论是法律上,还是事实上的限制就更加严格了。特别是由于早期西方资产阶级各国的议员及许多公共职位没有薪金,这就使得广大工人群众、甚至包括一些小业主对这些职位也只能望而却步。二战以来,随着议员及所有公共职位薪金制的实现,广大工人群众参政的经济障碍虽然在理论上已经破除,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家庭背景、社会声望、教育程度、管理才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上管理、统治社会的仍然是一小部分人。对此,美国政治学家哈罗德·拉斯韦尔一针见血地指出:“治理美国的是精英,不是民众。在工业发达科学昌盛的核时代,民主国家的生活和极权社会的一样,也是由一小撮人决定的。”(注:托马斯·戴伊:《民主的嘲讽》,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对资产阶级民主一直持批判的态度。恩格斯曾经非常扼要地指出:“一个很明显而以前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实,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1页。)在他看来,无产阶级首要的任务是消灭私有制,首先解决吃、喝、住、穿的问题,然后才能解决政治统治问题。列宁讲得更明白,他说:“那些似乎是全民的、全民族的、普遍的、超阶级的民主而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民主的口号,不过是为剥削者的利益服务,只要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仍然存在,最民主的共和国都必然是资产阶级专政,是一小撮资本家镇压绝大多数劳动者的机器。”(注:《列宁全集》,第29卷,第84页。)
但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所反对的仅仅是虚伪的、不完全、不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在他们看来,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代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未来社会将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9页。)列宁讲得更具体:“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才能达到真正的平等和民主,达到实际生活中的而不是写在纸上的平等和民主,经济现实中的而不是政治空谈中的平等和民主。”(注:《列宁全集》,第30卷,第38页。)
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与民主
马克思所憧憬的那个“每个人都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社会无疑是一个最理想的社会。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在共产主义社会最高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只有在那个时候,每个人都既可能充当被统治者,又可能充当统治者,人人当家作主的原则才可能实现,民主的原则才能充分实现。
但是,在现实中,社会主义制度既不是在生产力水平在极高的发达国家同时建立,也不是在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国家首先建成,而是首先出现在帝国主义链条上的所谓薄弱环节,出现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苏联。为了打破帝国主义政治、军事上的围攻和经济上的封锁,苏联在客观上需要最大限度的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国防,建设国防工业和重工业,以超常的速度赶上和超过西方强国,因此,十月革命以后的苏联,很快就建立了一套高度中央集权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与该经济体相适应,在政治上也建立了一个以斯大林为极端的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
苏联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在巩固世界上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促进苏联经济和科学技术超常速度发展从而在整体上提高苏联人民生活水平、特别是在打败法西斯主义、赢得第二次世界大战等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这一体制也严重伤害、破坏了社会主义应有之义的民主。在这一体制下,苏联实际上实行的是党政合一、以党代政,以个人代党的集权制。斯大林本人不仅大权独揽,而且大搞个人崇拜。在他统治时期,苏联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经济组织、文化教育单位甚至人民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事实上都是自上而下委派的。各种选举仅仅是个形式,选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任免没有发言权。在这种体制下,很难想象各级领导干部会认真对群众负责,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更无从谈起了。由于缺乏民主监督、缺乏竞争、缺乏正常的选举及任免机制,因此,不仅斯大林本人独揽苏联党政军大权直到他逝世,苏联的其他高、中级干部事实上也是终身任职。与干部终身制相伴而随的是干部特权制。斯大林时期不仅干部与群众之间在工资、住房、特别是商品供应以及制服等等方面有着森严的界限,而且在不同级别的干部之间也有森严的等级特权差别。这种干部特权制实际上与封建等级制已经相差无几了。正是由于失去了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导致了苏联的社会主义在一夜之间崩溃。
斯大林模式不仅对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造成了深刻的教训,而且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比苏联更为落后的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由于冷战的原因,新中国也曾经遭受过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封锁和遏制。再加上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的影响,所以,斯大林模式很容易地被借鉴到中国。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包括中央和国家机构的设置、干部制度等等,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几乎就是苏联模式的翻版。我们党在民主问题上的一些失误被西方资产阶级当作了攻击社会主义的口实。他们甚至干脆把社会主义与极权、专制等同起来,而把它与民主对立起来,认为只有资本主义讲民主,社会主义根本不讲民主。他们甚至认为,苏联的垮台就是社会主义的垮台,是民主的胜利。
必须澄清的是,无论是斯大林的模式,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它们都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用邓小平同志的话来说都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苏联的解体及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许多挫折固然与违背民主原则有关,但这并不是由于苏联和我国搞了社会主义,而是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不全面、不深刻,是由于我们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因为,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天下大同,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实现彻底的民主。在这个意义上说,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民主。
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4页。)社会主义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活动,只有最大限度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个事业才有可能成功。特别是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都是前所未有的,完成这项事业需要我们全党、全民族、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要调动全党、全体人民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离开民主显然是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才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且,“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