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宏观调控:一个新的视角_宏观调控论文

长期宏观调控:一个新的视角_宏观调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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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91(2006)06-0048-05

一、宏观经济学关于短期和长期的划分

宏观调控目标有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之分,与此相联系,宏观调控时限有短期宏观调控和长期宏观调控之分。凯恩斯是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开创者,但凯恩斯本人关注的只是短期经济问题,即宏观经济稳定的问题。对于长期经济问题,凯恩斯未加讨论,因此也就未涉及关于短期和长期的划分方法问题。货币主义在与凯恩斯主义的论争中,涉及了短期和长期的划分方法问题。货币主义给出的划分方法实际上有两种:一是从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的角度去划分。当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时,总需求的增加能够引起产量和就业量的增加,这样的时限可称为短期;当资源已经得到充分利用时,总需求的增加就不能引起产量和就业量的增加,只能引起通货膨胀,这样的时限可称为长期。二是从人们预期的角度去划分。所谓短期,是指人们没有预期到政府政策的变动,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此时政府增加货币供应量不会引起物价上涨,因而能够带来产量和就业量的增加;所谓长期,是指人们预期到了政府政策的变动从而采取应对措施,此时货币供应量的增加不能带来产量和就业量的增加,只会引起通货膨胀。显而易见,上述两种划分方法得出的具体时限不完全一致,因为按照货币主义给出的后一种划分方法,即使在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如果公众预期到了政府政策的变动,从而采取应对措施,政府增加货币供应量也不能带来产量和就业量的增加,而只会带来通货膨胀。

尽管货币主义者认为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中有一定作用,但他们仍然认为,这样做弊病很大,会造成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因而主张实行“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即每年按固定比例增加货币供给,反对采用“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货币主义者承认总需求的变动在短期内对产量和就业量有一定影响,主要是在论战中接受了凯恩斯主义者的观点。而凯恩斯主义者承认总需求的变动在长期中对产量和就业量不产生影响,只对价格产生影响,这主要是在论战中接受了货币主义者的观点。而理性预期学派即“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则认为,由于公众理性预期的存在,即使在短期中,增加货币供给也只会导致通货膨胀,而不会引起产量和就业量的增加,理性预期学派由此得出“政策无用论”的结论。“理性预期”这一概念是非常有用的概念,可以作为宏观决策者制定政策时的参考因素,但由此得出“政策无用论”的结论,则是走极端的,是不能接受的。从这方面看,理性预期理论即“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实际上取消了宏观经济学,是一种取消宏观经济学的“宏观经济学”。理性预期学派并未给出划分短期和长期的标准,因为对于他们的理论来说,划分短期和长期是没有意义的,他们只是借用货币主义者所说的“短期”来说明自己的观点而已。

西方经济学家由于对资源利用问题只进行总量分析而缺乏结构分析,因此他们的分析不免失之于粗略,无论是凯恩斯主义者还是货币主义者都是如此。我们可以用坐标图来表示他们的观点,用横坐标代表国民收入,用纵坐标代表价格水平,他们认为在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时,总供给曲线平行于横轴或呈正斜率即向右上方倾斜,这时增加总需求(在坐标图上表现为总需求曲线向右移动)会使国民收入增加。当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以后,总供给曲线呈现垂直状态,这时增加总需求不能增加国民收入,而只会使价格上涨,出现通货膨胀。然而,由于缺乏结构分析,这种分析是不够精确的,用于指导实践更是问题多多。由于结构问题的存在,并非只有等到资源充分利用以后,总供给曲线才呈现垂直状态。事实很可能是,在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时,总供给曲线就已经呈现垂直状态了。这是因为,资源的充分利用一方面依赖于需求的充分拉动,另一方面依赖于资源结构的充分协调。离开了资源结构的充分协调,即使有需求的充分拉动,资源也不可能全部实现充分利用,而只能实现一部分资源(短线资源)的充分利用,而另一部分资源(长线资源)则处于闲置状态。换言之,在资源结构不协调的情况下,资源的利用率是不均等的,由于短线资源的瓶颈制约,在长线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在坐标图上,总供给曲线就已经呈现垂直状态了。如果人为地提高长线资源的利用率,就会使短线资源在各用项中投入不完整,无法形成有效的生产能力,结果是事与愿违,产出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这在坐标图上表现为垂直的总供给曲线向左方移动了。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并非不存在资源瓶颈问题,如在人力资源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之间就存在不对称、不均衡问题,这对资源的充分利用构成很大障碍。以上分析说明,离开了结构分析,单纯的总量分析得出的结论很可能是不准确的。只有把总量分析和结构分析结合起来,才能大大提高分析的准确性,才能使在实践方面所采取的对策得当。

二、新的视角:从宏观调控角度划分短期和长期

与上述划分短期和长期的方法不同,我们在这里从一个新的角度即从宏观调控角度去划分短期和长期,把短期宏观调控所延续的时限称为短期,把超出短期宏观调控的时限称为长期。由于每一轮短期宏观调控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尽相同,因此每一轮短期宏观调控所经历的自然时限也就有长有短,但不论其自然时限长短如何,它们在本质上都属于短期宏观调控,这是由短期宏观调控的目标决定的。短期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西方经济学把“短期内资源不发生变动”作为假定前提进行分析,这是由其分析的特定目的决定的,是建构某种理论的需要,我们不应将这一假定视为不可移易的教条。如果把这一假定照搬到短期宏观调控实践中来,就会误导实践,我们应根据实践需要作出更加符合实际的分析。列宁曾经说过,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笔者认为,理论之树若要常青,就必须植根于实践的肥壤沃土之中,不断从实践中吸取营养,与时俱进。事实上,在短期宏观调控期间不仅可以变动需求,而且可以变动供给;不仅可以改变资源的利用率,而且可以使资源本身发生变动。在短期宏观调控期间,投资并未停止。投资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投资是一种需求,通常称为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投资可以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即供给能力,从而增加产品供给。在此期间,在短线产品供给方面,如果某些投资项目在此前已有大量投入,在短期内增加部分投资就可以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也就可以增加该产品的供给;还有一些产业项目,由于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的特点,短期内即可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增加产品供给。至于那些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产业项目,如果刚开工建设,那么,在短期宏观调控期间就无法形成新的生产能力,需超越短期才能形成新的生产能力。

长期宏观调控和短期宏观调控的区别,不仅在于调控时间的长短,更在于调控目标不同。短期宏观调控的目标在于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而长期宏观调控目标则是着眼于长期经济增长和长期宏观经济结构的优化。

长期经济增长目标可以列入长期宏观调控目标。长期经济增长目标着眼于一个较长时间跨度的年平均经济增长率,而不是追求某一个年度的经济增长率。如果长期经济增长目标仅是一个预测性目标,顺其自然就可以实现,不需要通过宏观调控作出特别努力,那么,它就不属于长期宏观调控目标;但如果长期经济增长目标是一种约束性目标,顺其自然无法实现,那么,就应把它列入长期宏观调控目标促其实现。经济增长率既是短期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又可以作为长期宏观调控的一个目标,但二者的依据不同。短期宏观调控从经济稳定的目标出发,对经济增长加以关注,这是因为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有着密切联系,经济增长率太低会导致失业增加,经济增长率太高会导致通货膨胀,由于失业问题和通货膨胀问题都关系着宏观经济稳定,所以经济增长问题也就成为关系经济稳定的问题,因此经济增长率也就成为短期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经济增长又关系到国家综合国力问题,在长期中,综合国力达到怎样一个目标,与经济增长率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依存于经济增长率。年均经济增长率是一个总量指标,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综合国力的增进状况,因此经济增长率又可以成为长期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

长期宏观调控目标还包括产业结构目标。产业结构目标既属于短期宏观调控目标,又属于长期宏观调控目标,不过二者的关注点不同,短期宏观调控着眼于经济稳定,它关注产业结构是否协调,其产业结构目标是产业结构协调,而产业结构高度化不是短期宏观调控所关注的,它属于长期宏观调控目标。即便是产业结构协调化目标,在短期宏观调控期间,也只能实现到一定程度,即实现到不至于影响宏观经济稳定的程度,至于产业结构协调化的完全实现,只有在长期中才有可能。长期宏观调控关注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同时它也关注产业结构的协调化,即把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协调化都作为自己的目标。当然,产业结构的协调化和高度化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可能止于至善,这是需要加以说明的。

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在发展过程中,还有两个宏观结构问题特别重要:一是地区之间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二是城乡之间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无论是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还是缩小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对于我国来说都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它们都属于宏观经济问题,仅靠市场机制难以实现这两个目标,因此都属于宏观调控的对象,又因为这两个宏观目标的实现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应把它们纳入长期宏观调控目标促其实现。

列入长期宏观调控对象的,只能是方向(指向性)明确、目标清晰、可以量化的对象;如果是方向不明确、目标模糊、不能加以量化的对象,就不能列入长期宏观调控目标。这是因为,如果方向不明、目标不清晰,不能加以量化,调控就无从下手。我们以上所列出的几个长期目标,都具有方向明确、目标清晰、可以量化的特点,所以可以列入长期宏观调控目标加以实现。

三、平衡发展与不平衡发展

长期以来,发展经济学中有平衡增长和不平衡增长何者为优的讨论,两种理论各有短长。重要的是要把二者的长处结合起来,使之相得益彰,并消除其短处,让不平衡增长不排斥平衡增长,让平衡增长也不排斥不平衡增长。笔者主张把不平衡增长划分为“突进式(或突进性)的不平衡增长”和“补偿式(或补偿性)的不平衡增长”两种类型。这样一种划分可以兼容平衡增长理论和不平衡增长理论的长处,而避其短处。如果不把“不平衡增长”区分为“突进式的不平衡增长”和“补偿式的不平衡增长”,就会将不平衡增长和平衡增长完全对立起来,看不到二者的联系和转化,而将其作此划分,就把二者相互联系的中间环节找到了,这一中间环节就是“补偿式的不平衡增长”。如果在一国发展的初期就要求全面地实行平衡增长,那么,“平衡增长”和“不增长”几乎就是同义语,“大推进”理论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但当一国在某些关键领域获得“突进式的不平衡增长”以后,就必须以“补偿式的不平衡增长”作为补充,以此去实现平衡增长。通过“补偿式的不平衡增长”,不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就可以直接实现平衡增长。“突进式的不平衡增长”会打破旧的均衡,“补偿式的不平衡增长”则是对前者的补充和校正,借助此种增长方式可在原有的不平衡增长的基础上,去实现平衡增长。突进式不平衡增长、补偿式不平衡增长和平衡增长三者的关系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突进式不平衡增长+补偿式不平衡增长=平衡增长

“补偿式的不平衡增长”可以为解决两个“二元结构”提供思路。此外,我们还应当理解,“突进式的不平衡增长”要能够得以进行,其内部结构应当保持相对平衡,即在实行突进式增长的各个项目中要取得内部相对平衡,否则“突进”就将受阻,从而“突进”不成。当然,这种平衡只是一种范围有限的内部平衡,在其外部则是不平衡的,否则就不存在“突进式的不平衡增长”了。

这里需要把“平衡增长”和“不平衡增长”置换为“平衡发展”和“不平衡发展”,置换的原因在于,“发展”的内涵比“增长”的内涵要丰富得多,它除了包含经济增长之外,也包含制度创新、体制创新以及观念方面的进步,还包括产业结构的提升以及生活质量的提高、生活方式的进步(例如农村的生活方式在发展中就要发生显著的变化)等诸多方面。解决二元结构问题,就是以“补偿式不平衡发展”促进平衡发展的早日实现。这既适用于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也适用于解决地区二元结构问题。不平衡发展可以分为“补偿式不平衡发展”和“突进式不平衡发展”,通过“补偿式不平衡发展”可以促进平衡发展的实现,可以带来平衡发展的结果。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实行的是“突进性的不平衡发展”,首先开办经济特区和在沿海地区实行开放战略,那么,在今天,缩小地区差距,就是实行一种“补偿性的不平衡发展”,目的是实现平衡发展。在城乡关系上,原来实行的也是“突进性的不平衡发展”,拉大了城乡差距,现在必须以“补偿性的不平衡发展”来缩小城乡差距。

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指出:“地区不平衡发展过程根本不同于部门间的不平衡发展过程,因为使地区间恢复平衡的力量虚弱。”[1](P106)突进性的不平衡发展在不同的结构性问题上可能走得远近不同,亦即“突进”的程度可能不同。在产业结构问题上,特别是在产业结构的协调性问题上,瓶颈产业的制约作用有“自警作用”,突进性的不平衡增长很快就会遇到障碍,所以突进可能行之不远(计划经济时期的优先发展重工业是个例外,由于倾国家之力而为之,故持续的时间较长)。而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扩大由于缺乏自警作用,可能走得很远。在我国,地区差距比产业差距(这里指产业失衡程度)拉得更大,城乡差距又比地区差距拉得更大。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扩大由于缺乏自警作用,所以需要“他警作用”。我国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扩大,不完全是由市场机制造成的,发展战略的选择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今天我们着眼于缩小这两个差距,也应发挥市场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作用,特别要发挥政府调控在缩小两个差距中的作用。

对于结构问题,出于社会稳定的考量是最低标准的考量,对于我国来说,除了稳定的考量,还有更高目标的考量即对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目标的考量。我们之所以比资本主义国家更看重结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和本质规定,地区差距的拉大和城乡差距的拉大,都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目标。无论是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还是缩小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对于我国来说都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它们都属于宏观经济问题,应把它们纳入长期宏观调控目标促其实现。

四、长期宏观调控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地区经济差距有所扩大。就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关系而言,根据发展经济学的分析,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对欠发达地区产生两种相反的效应:“扩散效应”与“回流效应”。“扩散效应”是指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对欠发达地区产生有利影响,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输出资本、技术、人才等,对后者的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回流效应”是指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对欠发达地区的资本、技术、人才产生更大的吸引力,使资本、技术和人才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从而对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一定时期内,回流效应往往大于扩散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地区差距不仅不会缩小,反而还将继续扩大。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东部沿海地区利用其区位优势和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率先对外开放,率先进行改革试验,率先以优惠条件吸引外资,而其他地区则既不具备区位优势,也未享受这样的优惠政策,遂使地区差距拉大。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理论上和政策上都强调各地区间的分工,强调资源省和加工省的分工。其实这种严格的地区分工难以处理好地区间的利益关系,其结果是资源省只获得较少的利益,而加工省则获得了较大的附加值,这也是地区差距扩大的一个原因。在努力缩小地区差距的过程中,必须改变这种产业配置的地区格局,欠发达地区要利用好自己的资源优势,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加工度和附加值,还要注意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特色经济。而发达地区则应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率先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在资源劣势条件下发展技术优势,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向更高层次寻求发展。地区之间的产业分工要建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既要实行一定的产业分工,又要使这种产业分工保持必要的灵活性和弹性,处理好产业主体结构问题和空间结构问题,处理好地区之间在产业分工中的利益关系。

欠发达地区之欠发达,原因多端,有所有制结构上的原因,有产业结构上的原因,有信贷投放上的原因、有财政投入上的原因,有城乡结构上的原因,有人力资源存量和结构上的原因。要有针对性地解决所存在的问题。有的地区城市化滞后,应推进城市化进程。有的地区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如东北地区国有经济比重过高,要适当增加民营经济的比重。

欠发达地区在产业结构方面,既要承接发达地区一部分传统产业的转移,又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是二者的某种结合。否定了前者,就使发展缺乏基础;否定了后者,地区间的差距就难以缩小。承接传统产业,主要是利用传统产业积累资金,为实现跨越式发展蓄积能量。为了缩小地区差距,国家投资项目要更多地放在欠发达地区,带动资金、人才和技术向欠发达地区流动。

在我国的地区结构中,中部起着承东启西的作用,西部大开发要处理好跳跃性与继起性的关系,要使西部大开发的热度持续下去,中部的崛起是重要因素。西部大开发能否成功,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中部能否崛起。要把跳跃式发展和梯级推移结合起来,不是完全梯级推移,要有跳跃式发展;不是完全跳跃式发展,要有梯级推移,是二者的某种结合。

宏观调控在地区之间应区别对待,要促进资金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如何在宏观调控中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从而缩小地区差距,这是一个需要投之以热情的新课题。

五、长期宏观调控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城乡经济差距也具有宏观性。这里所说的城乡差距是指从全国着眼的城乡差距,而不是指某一个城市与某一个乡村之间的差距,因此它具有宏观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府各级财政要增加对农村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增加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如学校、医院的建设,要在农村建立包括医疗、养老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公路“村村通”工程,以加强农村与城市的联系、农民与市场的联系。

要实行“科技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的可控性。所谓“农业的可控性”,是指在农业的技术保证、组织保证和市场保证等方面创设相应的条件,加强对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其抗风险能力。要推广用沼气做饭技术,将替代下来的农作物秸秆用于养牛(肉牛和奶牛),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要用机械化代替手工作业,把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过度繁重的体力劳动往往造成农民体弱多病,甚至因病致贫。因使用机械作业而增加的富余时间,可以用来对农民进行培训,让每个农民都能掌握几项新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中国“人多地少”不仅体现在人口多耕地少上,也体现在农业劳动力多而耕地少上。我们既要看到前一个“人多地少”,也要看到后一个“人多地少”。正是后一个“人多地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收入的提高。针对人多地少的特点,一要逐渐改变农业的生产方式和农民的生活方式,推进农村的各项改革;二要在种植业方面推广高产优质的品种,并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吸收率;三要发展新型农业,发展精细农业和特色农业;四要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这既包括在农村就地转移,也包括向城市和城镇转移;五要抓好耕地占补平衡,通过整理土地增加耕地,补偿因城市化而减少的耕地面积。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当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以后,农村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结构就将发生历史性变化,农民就会追求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人口出生率也会随之下降,中国人多地少的矛盾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缓解。

这里有必要对城市化或城镇化谈一点看法。城市化或城镇化是对农村人口而言的,是指农村人口向城市或城镇转移、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或城镇居民的过程。基于城市化或城镇化内涵的这一界定,笔者认为,不能把大城市作为城市化或城镇化的主攻方向,而应把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作为城市化或城镇化的主攻方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做大的过程中,有利于吸收农民进城,也有利于进城农民与城市或城镇一起成长。而大城市、特大城市在继续做大的过程中,因城市居民自我增长而做大了的城市空间对农村人口的吸纳很有限。最近一轮房价的大幅度上涨主要发生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它使进城农民收入水平与房价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说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对于进城农民来说,商品房是消受不起的“奢侈品”。城市化不是城市的自我扩大化,而是对农村人口的吸纳,与此不相干的东西是不能称之为“城市化”的。既然城市化或城镇化是对农民而言,因此从农民的实际出发,选择适合于他们的城市化或城镇化模式,才更有利于实现城市化或城镇化。

笔者认为,可以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和城镇的转移划分为“固定性转移”和“流动性转移”两种类型,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转移一般容易形成“流动性转移”,这种转移往往与“倒流”和“回流”农村连在一起。而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转移,比较容易形成“固定性转移”,使这部分人口真正城市化或城镇化。

现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中资金涌动,热炒房地产,造成许多消极后果。要引导“资金流”从大城市、特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流动,引导资金投向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使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成为未来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的主要吸收地,并使农村转移出去的劳动力成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定居人口。

要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依托,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就地加工、就地转化、就地增值。要建构工业反哺农业的机制,使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利益能够适当反馈给农民,为农民提供参与“二次分配”的机会,使农民能够“二次受益”。

城市化和工业化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使继续留在农业上的农民收入有较大增加。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会逐步缩小。

收稿日期:200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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