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从一个真命题谈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罗素论文,命题论文,理论论文,摹状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那个会腾云驾雾的会腾云驾雾吗?对于这个问题,从常识出发的人们会很自信地回答:当然能。也就是说,命题“那个会腾云驾雾的会腾云驾雾”是真的。而罗素的回答却恰恰相反,在他看来这个命题是假的。在回答之先,罗素首先分析指出这个命题面临着一个疑难。在他看来,如果“那个会腾云驾雾的”这个短语指称了一个对象,而且如果关于一个对象所说的话非真即假,那么以下两个命题:“那个会腾云驾雾的会腾云驾雾”和“那个会腾云驾雾的不会腾云驾雾”必定有一真一假,而“那个会腾云驾雾的”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可是一个非实体怎么能够成为命题的主词呢?”(注:罗素:《逻辑与知识》,商务印书馆,1996,P58。)为了解决这个疑难,罗素提出摹状词理论。
罗素首先分析了“那个会腾云驾雾的”这个词组,指出形如“那个某某”的词组都是限定摹状词,是具有描述功能的单称词组。它绝不是一个专名,专名是简单的符号,直接指称一个个体,这个个体就是它的意义:而摹状词是复合的符号,并不指称一个个体,个体只是被描述,因此它本身没有意义,其意义仅在于它的组成成分的意义。他说:“一个摹状词由几个字组成,这些字的意义已经确立,摹状词所有的意义都是这些意义而来。”(注:罗素:《数理哲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8,P164。)同时,罗素认为专名的所指,即个体才是命题的主词,因此摹状词不是命题的成分。他说:“……不论摹状词'x'是摹状某个东西或摹状什么也没有,总之,它都不是它出现于其中的命题的成分。”(注:罗素:《数理哲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8,P160。)摹状词的逻辑作用只在于它引导出一个包含它的命题函项。这样,罗素就把命题函项的概念引入对包含限定摹状词的命题的逻辑分析之中。
对于以限定摹状词为主词的自然语言命题,罗素指出,除了断定主词的存在或不存在这种情况以外的任何情况,摹状词的使用都隐含地断定存在一个与它相符合的对象,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以限定摹状词为主词的命题都蕴涵着一个它描述客体的存在。因此,可以把限定摹状词表达为一个存在命题,它断定某物具有包含在该摹状词中的属性。这样,就可以对包含限定摹状词的命题进行逻辑分析。他指出,“那个具有Φ性质的具有Ψ性质”的命题包含以下三层意思:(1)至少有一个x具有Φ性质,(Ξx)Φx;(2)至多有一个x具有Φ性质,(Ξx)(y)(Φy→y=x);(3)谁具有Φ性质,谁具有Ψ性质,(x)(Φx→Ψy)。以上三式的合取就是原命题的逻辑表达式,化简记作:((Ξx)(y)(Φy←→y=x)∧Ψx))。这个式的直观解释就是:有一个x,对于任意y,如果y具有Φ性质,当且仅当y=x;且x具有Ψ性质。例如,命题“那个《祝福》的作者是鲁迅”的逻辑分析式就是(Ξx)(y)((R(y,a)←→y=x)∧F(x))。意谓:“有一个x,对于任意y,如果y写了《祝福》,当且仅当y=x;并且x是鲁迅。”罗素认为,所有断定限定摹状词描述对象具有某些性质的命题都可以分析为上面的形式,因此,命题这个“那个会腾云驾雾的会腾云驾雾”的逻辑分析式就(3x)(y)(G(y)←→y=x)∧G(x))。(意谓:“有一个x,对于任意y,y会腾云驾雾,当且仅当y=x;并且x会腾云驾雾。”)在这个分析式中,消去了摹状词“那个会腾云驾雾的”,因此,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如何成为命题主词的疑难由于变换了主词而避开;而原命题蕴涵一个存在命题“那个会腾云驾雾的存在”,显然,这个存在命题是假的,因此,可以推导出原命题是假的。
二
对于罗素的这个解答,我们不难发现,它与直观极大地不符。首先,从常识出发的人们无法接受摹状词不能充当命题的主词,不是命题的成分。例如,“现在美国的总统是克林顿”,“世界最高的山峰在中国”,在这些自然语言命题中,摹状词都是命题的主词,其次,人们也无法接受“那个会腾云驾雾的会腾云驾雾”是个假命题,因为它是完全符合人们的日常思维规律的恒真命题。那么,何以造成罗素如此违背直观的解答?
对此,英国哲学家斯特劳森指出,罗素摹状词理论的根本性错误就在于他认为意义即所指,没有把语词与语词的使用区别开来,而是在某一特定语境中的语词同它们的使用混淆起来,把语词的意义同提到或指称混淆起来。他说:“意义(至少就一种重要的涵义来说)是语句或语词的一种功能,而提到和指称,真或假则是语句的使用或语词的使用的功能。提出语词的意义(就我使用这个词的涵义来说),就是为了把这个语词使用于指称或者提到一个特定对象或特定的人而提出一些一般的指导,提出一个语句的意义,就是为了把这个语句使用于构成某些真的或假的论断而提出一些一般的指导。”(注:涂纪亮主编:《语文哲学名著选辑》英美部分,三联书店出版社,1988,P64。)因此,“语词的意义不可能等同于该语词在某一特定场合下所指称的对象。语句的意义不可能等同于该语句在某一特定场合下做出的论断。”(注:涂纪亮主编:《语文哲学名著选辑》英美部分,三联书店出版社,1988,P64。)
斯特劳森虽然指出了罗素的错误,但是,从他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他是完全站在日常语言的使用角度,在语用学层面上讨论意义的,而罗素则是在语义学层面上探讨意义的,因此,他对罗素的批评并不具有针对性。而且,在他的分析中割裂了语词与概念,语句与命题的关系,认为语词、语句是单纯的语词、语句本身,否定语词有指称,语句有真假也是不恰当的。
本文以为,罗素的错误在于他虽然讨论语义学层面的意义,却不自觉地(这样讲也许更恰当些)把语用学层面的意义直接归结到语义学上,并在此基础上把意义做了片面的规定。在进行分析之前,有必要对“意义”一词的使用做一界定。在通常情况下,我们是在以下两个层面使用“意义”一词的:一个是本体论层面,指使事物得以存在的理由;另一个是价值论层面,指事物的使用功能、效用等。因此,相应地,逻辑学研究的语词的意义也应该从两个层面加以考察,即语义学层面和语用学层面。从语义学层面看,语词是作为思维的基本单位——概念的外在物质形式存在的,是表达概念的语词,不是单纯的语词本身;语词的意义就是它具有所谓与所指(指称),是使它在逻辑上得以存在的东西,是由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赋予的性质。因此,我们说摹状词也是有意义的,它有所谓与所指。语词在语用学层面上的意义是指它能够构成语句来表达命题,是命题(以语句为外在的物质形式)的成分,因此,摹状词也是命题的成分。
罗素在其摹状词理论中没有对两个层面的意义的使用做出严格的区分。他认为专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这是在谈论专名的语义学意义,当然,罗素将其归结为外延方面,忽视了内涵方面的意义,即专名还有所谓;同时,又认为这个所指就是命题的主词。由于作为命题的主词是语词的使用的功能,所以,罗素在这里显然把语词的语义学意义的一个方面——所指断定为其语用学意义。罗素在讨论语句的意义时也犯了同样的错误,他认为语句的意义在于它有真假。事实上,语句的意义也有语义学和语用学两个层面。前者是指它的涵义和真假,即表达的命题的内容和真假;后者是指它作为命题的外在物质形式与其它语句构成更高级的思维形式——推理。因此,语句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它的真值。由此可见,意义即所指的观点是不恰当的。
从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个意义即所指的观点是其整个理论的前提和原则,贯穿于整个分析之中,因此,这个观点是导致其摹状词理论出现违背直观之处的深刻根源。此外,对命题“那个会腾云驾雾的会腾云驾雾”的逻辑分析做出违背直观的判断,其直接的原因还在于罗素的一个片面的假设:任何一个以摹状词为主项的句子都蕴涵着一个存在命题,因为任何一个限定摹状词的使用都隐含着一个存在断定。
这个假设涉及到限定摹状词的使用。一般情况下,限定摹状词的使用有两种:归属性使用和指称性使用。对于一个语句中的限定摹状词,当它是用来述说有关凡是如此这般(适合于该摹状词)的人或物的某件事情时,这是归属性使用;当它是说话者为了使听者能够辨认出他所谈论的是谁或是什么东西时,这是指称性作用。这两种使用虽然不能绝对地划分,却是不同的。摹状词在其归属性作用中正确地应用于某一事物时,要求该事物属于某一种类、具有某些特性,也就是说,隐含着存在一个这样的事物的断言;而在其指称性作用中,限定摹状词仅仅是一个被用来完成某项任务的工具,它所指称的事物是处于它被使用的语境之中的,并非一定蕴涵着一个存在断定。在本文最初所举的例子“那个会腾云驾雾的会腾云驾雾”之中,对于摹状词“那个会腾云驾雾的”,其使用就是属于后者。“那个会腾云驾雾的”在该语句中并不隐含一个存在断定,无论它所指称的对象存在或者不存在,人们都能够理解和把握语句“那个会腾云驾雾的会腾云驾雾”所要表达的思想,并对它做出真或假的判断。人们使用“那个会腾云驾雾的”这个摹状词只是为了表达一个平常的真理——同一律。
由于罗素没有区分语句中限定摹状词的两种使用,认为一切摹状词的使用都隐含着一种存在断定,所以片面地认为所有包含限定摹状词的自然语言命题都蕴涵着一个存在命题,从而将自然语言命题的逻辑分析公式化,并导致出现违背直观的缺陷。
三
以上,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从深层理论根源和逻辑分析的直接原因上做了批评性的剖析,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将彻底否定该理论呢?这就涉及到如何对待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问题,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诞生以后,受到极高的评价,曾一度被人称做“哲学的典范”。本文以为,在众多的评价中,英国哲学家艾耶尔的评价是最为客观和恰当的。他说:“摹状词理论所提供的并不是一种翻译规则,而是一种释义(paraphrase)的技术。它的方法是使使用指称性语词时隐含的信息变得明晰起来,不管这些表达是专名或摹状词短语或者是要阐明有待从语境中获得的信息。”(注:艾耶尔:《二十世纪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P35。)这段话表明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其它,而在于它所提供的逻辑分析方法,这种方法的作用就在于使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表达思想。
从本文前面所分析的可以看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所提供的逻辑分析公式并不适用于一切包含摹状词的命题,但不能因此而否认该理论所提供的一般性方法及其重要作用。这种方法就是借助一阶谓词逻辑语言,主要是量词概念来改造自然语言命题。具体讲,就是通过把原命题的主词看作集各种关系和性质于一身的东西,借助量词、命题函项的概念将其改造为带有不确定主词的谓词,从而使原命题主词所承担的客体由逻辑上的约束变项来承担,将原命题改造为一个命题函项。正如有人评价的:“不难看出,这个方法不仅适用于具有摹状词短语的语法形式的表达,而且适用于任何带有某一涵义的规范符号。”(注:艾耶尔:《二十世纪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P33。)这句话表明了罗素的逻辑分析方法具有的一般性。事实上,这种方法的实质是数理逻辑的应用。众所周知,数理逻辑语言是一种精确的量化的人工语言,用它来研究人类的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有助于概念的明确、推进的严密。在运用罗素所提供的这种逻辑分析方法时,我们用一系列精确的无歧义的符号来表达命题、推理,在量与量之间进行推演,从而能够严密地进行逻辑推理和逻辑证明,极大地简化和加速思维的进程。由此可见,这种逻辑分析方法在提高人们的抽象思维和思维的严密性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如果我们抛弃罗素意义观、克服其缺陷,就完全可以在研究中使用这种方法。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不仅对逻辑学做出重大的贡献,而且对哲学也产生了深远影响。摹状词理论在诞生之初就是把解决一些哲学问题作为己任的。罗素曾经指出,那些说“我存在”、“荷马存在”的哲学命题是错误的,他试图通过其摹状词理论来解决哲学本体论问题。而且,罗素把摹状词理论中提出的逻辑分析方法作为哲学研究的一种可靠方法,他认为,如果哲学家们想在不远的将来取得一些前所未有的成就,他们就必须建立一个学派,这个学派的哲学家不仅对哲学感兴趣,而且受过科学训练,善于使用这种新的研究方法。他把这个学派称为“逻辑分析哲学”,实际上就是后来西方哲学史上著名的学派——分析哲学。正如他所设想的,分析哲学正是应用逻辑分析方法来解决哲学问题的,并且取得了一些重要研究成果,成为当代西方哲学的重要流派之一。由此可见,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影响之大,它促使哲学史上一个流派的诞生,而他本人则因此而成为分析哲学的奠基人。所以有人评价说:“罗素关于有定摹状词的分析可能比其他任何一个理论对分析哲学运动进程的影响都要大。拉姆塞把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称作哲学的典范,甚至在今天,尽管在英国哲学家中,罗素的理论已经过时了,已经不吃香了,但这一理论的影响或者说这一理论的提供的具体分析例证的影响在哲学的分析中仍旧存在。”(注:M.J.查尔斯沃斯:《哲学的还原——哲学和语文分析》,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P97。)
因此,尽管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具有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仍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意义,我们对待摹状词理论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抛弃其错误的思想,吸收合理内核并灵活地运用。正如不存在适用于一切自然语言命题的逻辑分析公式一样,也不存在完善无缺的理论和方法,我们对待理论应该采取辩证的态度。
以上,本文从自然语言的逻辑分析角度介绍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本文以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意义理论、指称理论、认识论和本体论等多方面,但无论探究哪个方面,似乎都无法回避对自然语言的逻辑分析这方面的内容,它是该理论的核心。正因如此,本文选择这一角度来透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当然,该理论的其他方面内容也是值得做深入地探讨和研究的,而且,要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获得较为全面的认识也必须从多角度来考察。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的粗浅研究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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