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百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变迁”国际学术讨论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社会论文,五百年论文,结构论文,学术讨论会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6)03-0110-07
由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共同主办的“近五百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变迁”国际学术讨论会于2005年8月22~24日在南开大学举行,会议共收到学术论文47篇,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台湾、香港和大陆的专家学者共计60余人与会。与会学者围绕近500年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历史变动主题,在社会结构的特征及其变迁、经济发展与社会结构变动、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社会流动与社会分层、城市社会结构、国家与社会结构变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
一、社会结构的特征及其变迁研究
社会结构状况是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社会结构的变革是社会转型和发展最重要的一个过程。(郑杭生、李路路:《社会结构与社会和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一直变动缓慢,近500年特别是19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处于逐渐急遽的历史变动进程之中,社会结构的错动与转型体现出多样性与复杂性特征。
张玉法(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的主题报告(《20世纪前半期的中国社会变迁:1900~1949》)借鉴帕森斯社会平衡理论论述了20世纪前期中国社会变迁的轨迹。他认为工业化是近代中国社会变动的原动力,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的经济变迁是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前提,工业化的要求以及工业化本身引发了四种社会变迁:新知识分子与科技人才的兴起、现代工商阶层的形成、都市化的趋势以及家庭结构的变迁,这构成了20世纪前半期中国社会变迁的图景。
叶汉明(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的《中国乡村社会结构论:香港新界一例》,依据历史学与人类学合作调查所得资料,以地缘认同凝聚成的杂姓乡村共同体结果及其文化意涵为考察重点,认为社会结构的分析实离不开文化意义的探索。与香港新界一些以血缘和亲属纽带联结的单姓社群不同,东涌村落大多数是没有有祠堂的杂姓聚落,宗族组织薄弱;集体活动场所并非祠堂,当地的祖先崇拜主要在家庭中举行。传统意义上的历史变迁虽然对于传统村落自治共同体颇多影响,但对东涌社群的最大冲击可说是都市化、商业化,这一进程从根本上改塑了传统社会结构。
董丛林(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晚清湘系势力的崛起与社会结构变动说略》,分析了湘系势力这一社会群体的基本构成要素、内部结构特征以及对社会结构的影响。湘系势力作为晚清重要的社会群体,同时具有“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的内部结构特征,体现出政缘性与地缘性、“军”与“政”、“内层”与“外层”的结合。湘系势力崛起对社会结构变动的影响在社会政治方面主要体现为对晚清军制、统治集团内部结构性变动以及对民间秘密会社的影响。
郝锦花(浙江大学博士后、中国民用航空学院人文学院)的《学制变革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以20世纪前期华北地区为中心》,从文化竞争的角度分析新旧教育体制在转轨之际,乡村教育领域内新旧冲突、新旧融合等情状。试图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探寻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历史特征及其问题。认为中国教育的现代化迟迟走不上正轨,始终带有新旧杂陈的过渡性特征,其中乡村教育的二元结构和滞后性特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二、经济发展与社会结构变动
经济发展是社会结构变动的主要动力,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必然带来社会结构其它层面的变动。明清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近代以来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浪潮推动着人口结构、家庭经济结构、市镇结构、社会群体意识等方面的结构性变化。
汪丹、汪兵(《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天津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的《诸子均分与遗产继承——中西古代家产继承制起源与性质比较》,认为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决定了血缘拟血缘共有制和诸子均分继承制,不断扩张的商品经济则决定了个体私有制度和遗嘱继承制,并因此而形成不同文化传统。归根结底,也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本文的意义在于揭示中西社会结构变动路径差异的原因所在。
许檀(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的《明清时期山东人口的非农业化趋势》,揭示了经济发展与人口结构变动的关联性。作者估算,清代中叶山东城镇人口在140~180万之间,约占全省人口总数4.7%~6.0%,明显体现了城镇人口的非农业性质。本文对农村人口的兼业与家庭手工业的发展颇为重视,认为从区域经济的角度看,某一区域农民家庭手工业的普遍发展,乃是该区域从种植业为主向种植与加工并重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即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化过程中的重要过渡阶段。
彭南生(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的《论近代中国农家经营模式的变动》,采取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鸦片战争以后传统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近代性变迁作了深入探讨。以农家经营模式为分析取向,探讨小农经济中农业与手工业在农民家庭内部相结合的经营模式的变动、原因及其对农家经济的重要意义,旨在弥补过往研究中大而化之的弊端,进一步加深对自然经济分解的历史多样性、丰富性的认识。
李自典(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的《清末民初华北农民市场意识的增强及原因探析》,探讨了清末民初社会经济结构变迁对于农民群体意识的影响。清末民初华北农民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市场意识日渐增强的特征、主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做了有益的探讨。
熊亚平(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的《铁路与近代华北内陆工商业市镇的发展(1905~1937)》,通过考察铁路与其工商业发展、人口增长及街市扩展等方面的关联作用,阐明铁路对华北内陆工商业市镇发展及华北区域社会近代化的影响。本文认为,在近代铁路运输的影响下,华北内陆传统工商业市镇或加速发展、或缓慢前进、或急遽衰落,新兴市镇则迅速崛起。在这一过程中,华北工商业市镇的经济构成更趋多元化和近代化,居民职业构成更趋多元化和非农化。这一转变过程推动了近代工商业和近代生活方式不断向乡村区域扩散,加快了华北区域社会的近代化。
关文斌(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历史学系)的《近代天津社会经济形态一例:什季堂李氏契约文书初探》,以天津南郊小辛庄什季堂李氏契约文书中内容较有系统的祭田租佃契约及祭田公帐清单为个案,就其所表现的租佃关系、契约习惯、经营、收益、祭祀与投资等行为,从社会经济史、法律史和人类学角度出发,作了精细分析。并认为这批契据,除了社会史、法律史涵义之外,表现在租额变化,也蕴含经济史和人类学的“在场”讯息。
李玉(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的《北洋政府时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研究》探讨了作为近代股份公司制度核心构件之一的董事会制度,关注近代公司的权力结构问题。认为北洋时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公司上层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取决于公司中枢权力的运作模式,主要有董事会主导型、董事与经理联合主导型、董事会从属于经理型三种运行实态。对于北洋时期股份公司权力结构中股东、董事、监察人所形成交叉网络,文中也初步涉及。
林幸司(日本一桥大学)的《面临解放的民间银行——重庆聚兴诚银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被改造对象对社会主义改造的不同认知——私营银行家内部因共产党政策而引起的态度及其分歧的变化去认识民间银行的社会主义化过程。其宏观的关照在于社会主义改造对民营经济的调整与经济结构的重建,而其研究方法则独辟蹊径,注重考察这一过程中个人与群体的“心路历程”,很有借鉴意义。
浜口允子(日本放送大学)的《中国农村社会和副业》,探讨了20世纪中国农村经济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农村副业问题,论述了副业对于农民生活、农家生计的影响及其地位,进而探讨了现代历史上的农民凭借什么方式获得副业收入并维持生计,以及相关的政府政策。论文认为,维持小农生存的种种努力中,副业极为重要;人民公社时期的家庭副业补充了集体化过程中生活来源之不足,虽然收入很少,却满足了农民经营自主权的心理。人民公社的自留地与改革后的包产到户是一贯的,说明20世纪中农民的心愿与农村社会问题总是围绕着副业而展开的。
三、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研究
社会结构的核心是社会阶层结构,社会结构变迁与转型的最重要表现就是社会阶层结构的转型与变迁①。社会阶级阶层结构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明清以来江南农村经济变迁中的城居地主阶层、民国时期的新乡绅阶层、近代从家庭走向社会的妇女、民国土匪群体、民国时期的乡村阶级关系等课题都得到与会学者的广泛讨论。
乡村地主阶层城居的社会史意义以往多被忽视。黄敏、慈鸿飞(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的《城居地主与近代江南农村经济》,分析了近代江南地主城居的状况、规模及其产生的政治、经济原因,以及这一现象对租佃制度、农村经济、农村政治的影响。认为大量地主的入城定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国以来农村人员的政治素质,但城居地主在创立学校、提升妇女素质、兴办公益事业等方面为农村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
中共土地改革与土地分配和乡村民众阶层的关系得到新的认识。金志勋(韩国成均馆大学)的《中央苏区的土地分配与农民生活的变化》着重分析了中央苏区中农、贫农、雇农等一般农民在土地分配前后经济生活和经济地位的变化,侧重于社会巨变给予普通民众生活的影响。本文突破了以往“革命动员论”的模式,从农民生活的变化角度认识革命动员与民众负担的关系。李金铮(河北大学人文学院)的《土地革命中的农民心态:以1937~1949年的华北乡村为例》一文剖析了乡村社会尤其是农民大众的心态、行为及其与土地改革的互动关系。1937~1949年华北乡村的土地改革,并没有立刻燃起农民的热情之火,他们对此往往胆小怯懦、不敢响应和执行。为此,共产党从改造传统的民俗伦理入手,通过“挖穷根”、“斗争大会”等办法,激发农民被地主阶级的剥削感、阶级对立意识和革命斗争意识,把将整个地主阶级打翻在地的复仇情绪宣泄到极点;不仅如此,其传统的平均主义心态发展为部分贫苦农民侵犯中农利益的绝对平均主义行为。在土地改革中农民传统心态遇到空前的激荡和改造,但也有的表现为传统心态的延续与放大,而所有这些都与土地改革的发展进程息息相关。[日]中井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的《20世纪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初土地改革和阶级划分对农民的调整》,从集团主义思想形成的历史环境因素和革命技巧的角度,通过建国前后土地革命和阶级划分的实施过程的研究,描述工作人员采取的革命技巧,由此解释土改和阶级划分的成功所在,在史料与问题意识方面都具有创新性。
乡绅阶层研究也一直是社会史研究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李巨澜、忻平(淮阴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的《民国时期的中国新乡绅阶层研究——对抗战前江苏区乡镇长群体的考察》一文考察了作为民国乡村政权的社会基础的新乡绅阶层的形成和特点。认为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县以下的地方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中国乡村中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精英阶层——新乡绅阶层,其主体是为国民党政权服务的区乡镇行政人员。
对于其他社会阶层和群体的研究还有王林、秦小梅(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从家庭走向社会——近代山东妇女职业变迁的考察》和徐有威(上海大学人文学院历史学系)的《上海报人笔下的民国时期的土匪——以〈申报〉为例(1912~1937)》。前者对近代山东妇女职业的变迁作了考察,认为经济结构的变化是妇女走向社会的最主要原因,妇女职业的变化也推动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妇女的职业变化为妇女走向社会,争取自身的解放创造了条件。后者则通过《申报》报人对当时匪患的及时同步的观察和描述,进而展现了自身特殊的社会身份和文化角色。
王印焕(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的《民国时期乡村阶级关系辨析》一文从新的角度分析了民国时期的租佃与雇佣关系。以往阶级分析的观点过多强调了租佃与雇佣关系中剥削与压榨的一面,本文认为租佃与雇佣关系首先是经济关系,地主富农与佃农雇工之间,经济协作的成分超过了身份地位上的区别,由于租佃与雇佣主要发生在相互熟悉的群体之内,他们之间的私人关系与人际关系也不像我们通常所说的那样紧张与绝对。土地革命的必要性,不一定必须在于租佃与雇佣中包含着多么高的剥削程度,而主要在于土地分配不均衡造成了大量缺地少地农民的长期生活苦痛,土地革命是迅速解决这一局面的唯一有效途径。
四、社会流动与社会分层研究
社会分层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它在社会结构研究中居于核心位置②。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社会分化是紧密相关的研究领域。近500年来社会流动规模的扩大和速度的加快使社会分层更趋复杂,传统的“士农工商”四民社会结构更趋分化并复杂化。
周秋光、陈叙良(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省博物馆)的《湘军时代湖南社会流动研究》考察了近代湖南湘军时代(1852~1895)社会流动及其对湖南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产生的影响。湘军时代是近代湖南发生剧烈变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时期,社会流动是最能体现这一时代变动的社会现象之一。从流向上看,这一时期的社会流动主要有五大趋向,与其它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比较,体现出鲜明的地域特色。同时,湘军时代湖南的社会流动对近代湖南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也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社会流动不仅是社会地位的移易,也包括空间流动。张同乐(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的《20世纪50~70年代河北人口迁移与社会结构变动》对20世纪50~70年代河北省际人口迁移的社会影响做了初步探讨,关注人口良性流动与社会结构变动的关联性。总的来说,河北省际人口迁移既具有促进河北地区工业化、为河北经济发展提供一定人力资源、促进河北整体文化水平的提高的积极影响;同时也带有移民工作脱离实际、要求过急、工作过粗的问题,移民动员中存在迫、压、劝、哄等错误倾向。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对于探讨河北人口良性流动与社会结构变化具有一样的意义。白宏钟(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的《清代后期移民与东北近代社会文明的建构》,对1860~1911年间东北移民与近代社会文明的建构进程作了研究,提出由于建设近代社会文明的特殊要求和自身特点的限制,移民在这一时期东北近代社会文明建构的过程中始终不是主导力量,也不是主要动力的结论。
对于社会分层的研究主要有任云兰(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近代中国城市下层社会探析——以天津为例》和王先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的《乡村雇工及其社会关系状况初探——立足于20世纪前期山西乡村社会的考察》。任文重点探讨了城市下层社会的内涵及其构成和生存方式,并重点讨论了国家与社会对下层社会的救济。近代城市下层社会与上层社会分野的愈益明显是社会分化加剧的结果,它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是城市社会结构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近代城市下层社会生存艰难,民间社会与国家通过慈善救济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下层社会的生存压力。慈善救济机构在平衡社会财富、扶助下层社会、推动社会公平、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王文突破了以往从“土地集中”与“两极分化”趋向中研究雇佣关系的局限,对雇工群体本身劳动、生活的具体状况及其社会关系进行了深入研讨。认为20世纪前期中国乡村雇佣关系有较大发展,但雇主和雇工双方角色却并不完全固化,雇佣关系的普遍化是通过雇工身份的非固化或雇佣角色的互换性得以实现的。乡村雇工是一个正处于急剧演变之中尚未形成独立阶层的社会群体;乡村社会发生的雇佣关系,是一种多重身份、地位和角色交叉的网型构造。“土地集中”和“两极分化”论难以合理地和有效地解释雇佣关系普遍化趋势。对于雇工群体的时代性认知,不应当从农业资本主义发展模式或由“土地集中”和“两极分化”趋向中求得,而只能从当时乡村社会普遍贫困化的事实中求得。
五、城市社会结构研究
以往城市空间研究很少进入研究者的视野,本次会议对城市空间和社会结构的研究很有新意和深度,空间结构概念的引入深化了城市史研究。
王列辉(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的《近代对外开埠与“双岸城市”的形成》首次提出了近代中国“双岸城市”的概念。文章首先界定了“双岸城市”的概念,即“双岸城市”具有跨河性、统一性和均衡性等特征,进而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复原了天津、上海、福州、宁波等四个城市的形成过程,分析了“双岸城市”的特点和形成机制。同时提出“双岸城市”的形成和发展标志着城市真正从封闭走向开放。刘海岩(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清末民初天津城市空间的演变》一文,主要探讨城市空间演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天津为例解释在近代化的过程中,城市空间如何从传统的空间演变为近代型的空间。本文认为中国城市在近代演变过程中,无论是地理空间还是社会空间,都出现了明显的改变,形成了一种东方式的城市空间模式。而影响近代城市空间演变的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的、技术的和社会行为方面的。
张利民(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20世纪30年代前天津日侨社会初探》以天津日租界为例,从日侨社会形成、以经济社团为主的经济活动、日侨社会的自我封闭性等方面,探究天津日侨社会的特点。20世纪20年代,以具有移民性质的日侨为主体,主要从事工商贸易等经济活动的日侨社会基本形成;天津日侨的经济活动主要是以经济社团和同业公会为中心进行的,并在某种程度上是围绕着这些社团形成网络;但是日侨社会也具有严重的封闭性,这种封闭性的主要原因是日本军国主义膨胀带来的中日关系的不断恶化。
江沛(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的《近代交通体系与华北城市新格局的演变》分析了近代交通体系建设对于城市格局变迁与重组、城市空间和功能转换的意义。在近代交通体系的促动下,传统的华北城市格局,在地理上,从主要分布在官道、驿道、河道两侧向铁路枢纽、铁路沿线、铁路与水陆交叉以及铁路与海港兼具地转移;在功能上主要是政治控制与消费中心向行政中心、经济贸易中心、交通枢纽和消费中心的多样性展开,并以经济贸易型、交通枢纽型城市的发展最为快捷。近代交通体系初成与华北城市新格局形成间的关系,从一个侧面展示了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的基本特征和最本质的意义。
六、关于国家与社会结构变动研究
国家与社会结构变动是本次会议集中探讨的主题。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变动缓慢,但是近代以来,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与以工业化、城市化为导向的社会变迁一起牵引着中国社会的变动。近代以来,国家政权在社会变迁中的地位和功能日益重要,这也成为本次会议学者们着力探讨的热点,其主要的理论关照在于国家与社会关系。
国家权力的下沉引起社区权力结构的诸多变动。王笛的(美国得克萨斯A&M大学历史系)《街头控制——清末民初成都城市改良、警察与下层社会》将研究视角投向清末民初国家权力深入到城市社会内部所引起的国家权力、城市社区精英、下层民众关系的变化。近代成都社会管理的最主要变化是近代警察的设立,以警察为主导的街头改革与城市改良一直在强制进行。一方面,警察几乎涉及所有公共事务,履行以后的市政管理机构的功能;另一方面,警察的出现也是国家权力深入到社会内部的一个标志,警察的建立初步打破了传统城市行之已久的城市内部精英、社区、国家三者之间的默契和平衡,而民众接受或者反对街头改革则取决于他们的个人利益。任吉东(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乡地模式与和谐社会——近代获鹿县乡村治理浅析》则考察了获鹿县以乡地制度为基础的乡村治理模式及其绩效。近代获鹿县乡村社会基层组织,是以特有的乡地制为基础进行具体运作的,在这种治理模式下,获鹿县的乡村治理结构形成了一种县政府充分放权,而以村民自发的自我管理为主,多种组织分工协作的局面,保证了各项租税差役的有效完成,维护了乡村社会的正常秩序,创造出了一种低生产力状态下的初级和谐社会状态。魏文享(华中师范大学近代中国研究所)的《乡村控制与农业建设——试论南京政府时期湖北省的农会组织》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农会组织的分布流变、运作绩效作了初步分析,并进一步探讨国民党与农民的关系。本文认为国民政府时期农会不仅是作为促进农业建设的组织而存在,而且也作为国民政府加强乡村控制、稳定农村统治、发挥社会整合功能的组织而存在。农会虽然初步建立起了国民党与农民之间的制度平台,但是由于党治本身存在的问题,国民党与农民的联系并没有变得更加紧密。在组建农会的问题上,国民党最终的结局是劳而无功。
农村合作运动中的宗族与国家因素研究体现出了国家、社会与合作的复杂关系。刘纪荣(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的《华北农村合作运动与地方宗族组织——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华北农村优良社的历史考察》考察了为研究者忽视的农村合作运动与地方宗族组织之间的相关性,试图回答二者之间的关联性。研究表明华北农村合作运动可以引发乡村社会结构(经济的和社会的)变迁;华北地方宗族势力相对弱小的生存状态,有利于自身的现代转化;在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中,农村合作与地方宗族能够保持和维护一种良性互动、有效结合的相互关系。而忻平、赵泉民(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政府意志:20世纪三四十年代乡村合作运动价值取向论》,则分析了乡村合作运动中体现的政府意愿。认为合作运动具有扩张国家行政力量、“促进民生主义之实现”、控制乡村社会等价值取向;但是这场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更多体现了政府的意愿而非民众意愿,背离了合作运动在西方兴起时所具有的社会自觉选择、自治性质与经济的“功能范畴”;而且其与政治力量的合流,达到的仅是官绅商的“合作”,也就不可能将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建立在民众社会基础上。
村落共同体在20世纪经历深刻的社会变动。张思(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的《崩坏与变革前夜的华北村落共同体社会——沙井村:1940~1949》以河北顺义县沙井村的情境、遭遇作为分析个案,对1940年代村落共同体社会的崩坏状态进行了分析与探讨。这种崩坏源于华北农村社会遭遇到的前所未有的贫困、动乱与不安,以及传统道德规范与习惯的严重冲击。对1940年代华北村落共同体崩坏状态的研究,有助于对旧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性质与社会结构变动给予确切的历史定位,也有助于理解处于变革前夜的旧华北村落共同体的时代性格。顾琳(日本上智大学比较文化学部)的《一起工作:几个华北村庄的企业精神与村社共同体》,以满铁《惯行调查》和作者对北京顺义沙井村、山东平原县后下寨、河北栾城县寺北柴等地实地采访的资料为基础,探讨了基于组织管理类型划分的华北农村三种形式的乡村工业的发展历程:第一种是以沙井村为代表的集体性质的乡村工业,这种企业由村、镇或县地方政府管理,一般雇佣同村人,利润由全体村民共同分享;第二种是以后下寨为代表的乡村工业,这种企业往往是由个人或小团体合作组成的乡村私营企业,工人多半是本村人,利润归投资者所有;第三种是以寺北柴为代表的个体性质的小型合伙或家庭作坊式的企业,一般招收外地或外村人,利润归投资者所有。作者认为前两者中村民比较有合作精神,或集体外出打工,或集体兴修水利,而第三者合作意识不强,缺乏集体主义精神和公共意识。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不同,作者提出了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陈亚平(太原师范学院历史系)的《清代巴县的乡保客长与“第三领域”——基于巴县档案史料的考察》,对学界关于介于国家与民间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的理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学术界对于清代乡保的社会构成及其角色,尚缺乏基于历史生活实际的研究。因此本文在“第三领域”这一概念下以清代巴县档案为依据,对巴县乡保、客长等的存在状况作了比较全面的介绍,从而具体地理解“第三领域”的概念及其局限性。对于清代的法律表达与实践之间关系,也提出了新的、基于清代法律与社会的整体联系的认识。
李伟中(玉林师范学院政史系)的《知识分子“下乡”与近代中国乡村变革的困境——对20世纪30年代县政建设实验的解析》探讨了“下乡”知识分子群体参与县政实验建设所显现的困境。近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主要流向是从乡村到都市,革命以后中国乡村的愚、穷、弱、私,又使他们中的一部分“回流”乡村。本文通过对县政建设参与者群体、实验理论、实验实态的解析,分析了“民族文化的重构”、“科学的西化”和“国家权力的内卷化”三种县政建设模式,探讨了“下乡”知识分子对乡村社会的困惑,揭示了中国乡村社会变革的现实困境,就在于近代以来国家政权的长期不合理而导致的乡村社会转型内驱动力的缺乏。
渠桂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的《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演变与1959~1961年的中国农业危机》探讨了国家与乡村社会不对等关系极端化影响下的农业危机。认为1959~1961年的农业危机是在国家控制力极强、乡村社会自治性极弱的政治格局下,基层民众被迫执行国家一系列非理性政策的结果。近代以来,国家政权建设表现为单方面的国家权力下沉,地方社会的自治性削弱。1949年新政权的建立,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达到前所未有的规模与深度,国家与乡村社会演变为控制与被控制、倾轧与被倾轧的极端不对等关系。在此状态下,国家权力极度扩张而发生非理性行为,而乡村社会则失去免疫力,面对国家的过度倾轧无力抵抗,进而使其非理性行为任意通行,最终酿成农业危机。
Jeremy Brown(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The Village in the City:Rural Migrants in 1950s Tianjin》关注的是1950年代天津地区城乡关系。认为1949年是一个转折点但不是分水岭。与以往认识不同,1950年代的中国有大量的流动人口,农民面对灾荒仍然采取与民国时期一样的方式——逃荒;党和政府虽然采取限制农民进城的政策,但是城市官员、警察等的执行工作很复杂也很困难;在1950年代的天津地区,政治运动不是最关键的,维持生活才是最主要的,虽然政治不是最主要的,但是成分高的最边缘人群没有抵触的余地。1958年动员农民还乡的工作被大跃进打断,大跃进的失败证明了限制流动的必要性。
此外,部分学者还就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民兵、三光政策与华北社会、清乡工作与《清乡日报》、端方与《劝善歌》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此不赘述。
综而言之,本次讨论会是一次研究选题前沿、注重理论创新和多学科融合的学术交流盛会,多视角、多领域的探索中国社会结构的内在要素及其变动是本次会议的明显特色。就社会史学研究而言,主要实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突破。第一,社会史学研究资料的发掘。以往研究中文献资料与档案资料等的不足,为人类学田野调查和口述史资料所弥补。第二,理论方法的创新与融合,社会结构变迁研究离不开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的交融,精细的个案研究与宏观研究相结合,推动了学科交流与方法创新。第三,研究视角的下移和对乡村社会史研究的关注。本次讨论会的多数选题集中在乡村社会史研究方面,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阶级阶层结构、人口结构、经济结构、乡村政治结构与权力结构等选题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第四,突破历史学的时段分割和古代史与近代史割裂的学科限制,历时性研究与共时性研究结合,拓展了社会史学研究的新局面。
对于中国历史上的社会结构研究而言,社会结构概念具有双重意义。社会结构不仅是分析社会变迁与转型的基本概念工具,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同时它也具有实体性内涵。在社会学领域,社会结构是使用极为广泛但也极为混乱的概念,社会结构概念在结构功能主义、结构主义与后现代主义视野下具有不同的涵义。将社会结构概念应用于社会史学研究,进行必要的理论梳理,构建学术交流与对话的平台,避免社会史学研究的理论滞后,应当是今后深化社会结构研究的必要前提。
注释:
①郑杭生、李路路:《社会结构与社会和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②韩克庆:《社会分层研究的基本概念及其关系辨析》,《天津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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