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多自由度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由度论文,成果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自由度是指人类社会对科学的认识成果进行主动选择的可能性的数目。其实质即选择的自由程度:选择的自由度增加,说明选择的自由程度高,反之则低。选择的自由程度越高,其选择的科学性也就越大。因此,如何实现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多自由度,将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自人类开始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进行认识以来,人类每时每刻不在进行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活动。每一历史阶段、每一社会的每一次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自由度的大小或多少是各不相同的。总的趋势是: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自由度随社会和人类认识的发展而由小到大、由低到高。而社会每一次对认识成果进行选择,其自由度的大小或数目取决于这每一次的选择顺应客观规律的程度和可供选择的真理性认识成果的数量。
一、社会历史的发展为社会对认识成果的多自由度选择提供了主体基础
人类从没有选择能力发展到有选择能力;从没有选择意识发展到有较高的选择意识;从没有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活动发展到有并且有较高程度的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活动,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结果。
在人类社会历史和选择活动的发展过程中,人类已经经历了三次伟大提升〔1〕,即三次大的选择阶段。第一次提升是人类从动物界中分化出来即物种关系方面的大选择,这是一个从猿到人的漫长过程,这一次提升过程是自然选择活动过程,其结果也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在这个“脆弱的初民不知道耕稼”〔2〕的时代,人类生产(动物式)对周围自然界的作用在自然界面前几乎等于零。在这一刚刚由动物进化到人的社会里,初民没有选择能力,也没有创造任何认识成果,这时的人类仍然受自然选择的控制,其初民的实践活动是盲目进行的〔3〕,从主观和客观上都缺乏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基本条件,其选择的自由度等于零。
第二次提升是社会关系方面的大选择,这次提升是人类摆脱动物状况的真正实现,形成了人类社会组织,是人类进行社会性选择的开端时期。这时人类力图逐步摆脱自然力的控制,采取一些较积极的社会性活动,大约在此提升过程中,人类由捕获天然的食物——鱼类、兽类和果类转到家养动物和耕种,火也被发现和使用,取得人类征服自然力的有力武器,这是人类社会对自然界的第一次重要的认识成果选择活动。不过家养动物和耕种以及火的发现和使用不是人类理性认识成果或认识的理论形式,而是最初级的经验认识成果,对比现代的各种严格的科学认识理论来,它们就大为逊色了。但人类这一选择活动的深远意义不可忽视,首先,它是人类社会有意识地对经验认识成果的选择活动;其次,它们的存在表明人类活动在自然力面前不等于零,是人类对自然力的第一次伟大胜利,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这些“进步就直接成为人的新的解放手段。”〔4〕从社会组织结构看,这时的人类社会并无严格的社会组织结构,血缘关系成为人与人、个人与群体之间的主要纽带,也是人类进行社会管理的主要依据。这一次提升比第一次提升在各方面都大大提高了一步,如在征服自然力方面,家养、耕种及火的发现和使用等是第一次提升所无法比拟的;社会组织尽管无严格结构,但毕竟组成了以血缘关系为主的社会群体,在群体交往中,语言产生了。这些是人类社会走向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活动的重要的一步,表明主体的认识选择能力已从无到有了,甚至可以说,这是社会在对认识成果作多自由度选择的道路上迈出的决定性的一步。
第三次提升(大约指有史以来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称之为人类社会组织结构和精神文化关系双方面的革命变革或大选择。我们现在正面临的就是这次大选择,正在进行的也正是这方面的提升。这次提升的特征是:其一,人类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认识品,社会对认识成果已进行了广泛的选择,科学认识成果不仅应用于生产实践而且也应用于社会组织管理,这说明社会这一主体的认识和选择能力已发展到了较高的水平。其二,社会组织结构即主体结构不断发展变化,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社会,其组织结构逐趋完善和合理,社会内组织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已自成独立体系而从大自然的怀抱中分化出来,是一个完全与自然界性质和结构不同的人类社会世界。其三,有其强烈的社会主体意识,人类在不断地改造自然界的同时也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社会主体性成为人类世界的根本特性。由于这次提升所造就的社会的三大特征,说明主体即社会完全具备对认识成果进行多自由度选择的能力。
总之,每一次提升就是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科学认识诸方面的一次大革命、大变化、大改造和大发展。具体地说,主体在每一次提升过程中,其智力、选择能力和意识、知识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充分的积累,选择活动的经验一次比一次丰富。也就是说,随着人类历史的每一次提升,人类就获得了一次大的解放,意味着人类的自主性、选择能力的提高。从本质上讲,就是人类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活动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这是人类社会对认识成果进行多自由度选择的必要的主体性前提。
二、人类认识的发展为社会对认识成果的多自由度选择提供了客观对象
人类认识的每一次大的发展,就是一次人类社会选择活动圈的扩大,而选择圈的扩大意味着人类活动包括认识活动的空间的拓广和加深,预示着人类在更大范围作出选择的可能性。认识的社会选择的自由客体的个数随着每一次认识的大发展而大大地增加,伊始是认识对象的增加,这是作为一般认识选择内容的丰富,在此基础上是人类认识成果的产生并逐步增多,如现代的各门学科及其认识产品——理论体系,不可胜数,都进入了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范围,成为客体。人类认识的发展和深入,不仅为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提供了众多的可供选择的客体,而且所提供的客体的可接受性也一次比一次地提高了。人类认识的发展对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自由度的这种作用,可从如下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考古发掘活动、学科史以及史学研究的发展,使得利用各种认识成果的可能性增大,即是可供社会选择的认识成果的数量不断增多。考古的发达,可将历史上数千年以前的认识成果提供给现代社会来选择,实际上是增加了可供选择的对象。如我国古代艺术品的发掘:秦代的工艺、汉代的文化、唐代的绘画和雕塑品等;西方考古学家们对地中海地区的爱琴文明的发掘成果等,都是在考古相当发达的当代才能使之重见天日,为我国和全世界贡献了一份可供选择的丰厚的文化遗产。学科史研究的发展,把科学史上的古老理论提供给现实社会。史学的发展,把历史上治理国家的方略、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等提供给现代社会来筛选。
其次,国际间科技、学术交流,为每一特定社会(指世界历史上的某一发展阶段的世界)或小社会(指当今世界上的国家)扩大了对认识成果的选择的可能性空间。每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可供选择的认识成果是有限的,有限的选择客体,对其选择自由度是一种限制。国际间学术、科技交流,互通有无,把每一认识成果提供给每一国家来选择,尽管就全世界来看认识成果并未增加,但就每一个国家来看其认识成果就大大地增加了,实际上拓广了每一国家对认识成果的选择范围,增加了可供选择的客体。由此可以说,国际间学术和科学技术的交流是提高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自由度的一个重要机制。
其三,科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不断地为社会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客体。人类认识发展史表明,科学认识成果是从无到有,并不断丰富的;认识成果的可接受性程度也是不断提高的。原始社会的人类认识成果主要是巫术、迷信等之类的东西,奴隶社会的理性活动多是贵族们的特权,对自然的思考和对人生的反思产生了原始的人类科学。人类社会、人类认识发展到今天,认识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数量上看,科学研究几乎涉及自然和社会及心理的每一领域,产生了众多学科,并且随着认识的深入,每一门学科内又分化出许多新的分支学科;从质量上看,科学认识逐步精确化,即从定性向定量方向发展,并且科学研究的方法也越来越科学化,认识成果的科学真理性成份更大了。
以上述三方面为主要特征的人类认识的发展带来如下变化,一方面,多学科的产生、科学内部的分化和综合(并且对同一个问题的不同理解即多解,不论这些学科、理论或理解正确与否),一旦产生就都作为人类认识的产品而存在,成为人类认识成果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科学认识成果的可接受程度越来越高,为社会对认识成果选择的科学性的提高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前提作用。概之,人类认识的发展所带来的这两方面的变化、结果,为社会对认识成果作多自由度的选择打下了客观基础。
三、思想观念的发展为社会对认识成果的多自由度选择提供了现实通道
观念即思想,包括信仰、信念、意识及传统等。每一社会、科学共同体、政治集团、主体元素——个体都有自己的观念,如一个社会所遵守的主导理论、历史文化传统;一个科学共同体所维护的“范式”;一个人的政治信仰或人生追求、学术活动观点等。观念本身也是一种认识成果,但一旦它被主体所吸收,主体行为不自觉地会受其观念的影响。观念对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自由度的影响,是通过对主体行为的干扰来实现的。
首先,正确、科学的思想观念能引导社会对认识成果作多自由度的选择,提高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科学性,这是思想观念对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正向引导作用(正向干扰)。
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坚持和信奉的思想观念,在社会对认识成果的选择方面,提供了开放的多自由度的思想基础,积极引导社会对认识成果作正确的、科学的多自由度的选择。一个科学共同体冲破旧的“范式”的约束,而建立起新的“范式”,在其发展过程中,它能够积极主动地引导共同体对认识成果进行选择,对引导人们来集中研究发展某一科学领域,其作用也是正向的。每一观念的产生与存在都有其现实的和历史的根源即现实的和历史的基础。只要它产生、发展的现实和历史基础仍然存在,说明它具有正确性,那么它就有可能对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活动起积极的作用。功利观念在十七世纪的英国环境中,对科学活动的发展就起到了最有效的支持作用〔5〕。
其次,思想观念特别是陈旧的思想观念,对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自由度起着限制性的作用,这是思想观念对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反向、抑制作用(反向干扰)。
第一,主体的活动是由自己的思想观念支配着的,其思想观念的主观性,使得主体在对认识成果进行选择时带有主观倾向性,这样可能使主体产生一种以观念作为是非标准,观念演变为一种主观尺度。列宁把此称为“武断态度”,就是在进行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之前,其主体就有一个主观模式,一个主观愿望。显然与主体思想观念模式一致的对象肯定会被接受,而排斥其他任何客体的可接受性,不论其他客体是不是真理、是不是更可接受的。我们说它是主观的也就是这个意思。由此,作出的选择其结果可能是错误的。
第二,由思想观念特别是旧的思想观念起作用的选择活动,由于思想观念的排他性,因此必然是单一的选择,它不能包容第二种选择的可能性。我国封建社会的董仲舒主张的汉代所实行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选择之愚政,就是如此。我国“文化大革命”十年是“左”的思想观念衡量一切的典型时期。“左视病”流行开来,那时上下左右一个调子,形成了一套“左”的、错误的选择模式。就科学领域来说,科学共同体所遵循的“范式”的本来应起发展科学的作用,在某一问题域形成及发展的时候,“范式”的确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正是因为人们对某一问题有共同兴趣,所以集体攻关;可到“范式”已不再能适应本问题域的开拓、科学理论的发展的时候,往往科学共同体还在维持其“范式”的尊严,死死抱住它不放,这样就使得旧“范式”成为一种判别新思想、新“范式”的标准了。而要打破这一旧“范式”限制的人只能是受这些“范式”影响不深的人,或科学共同体之外的成员即不受此“范式”影响的人来完成。反过来说,受“范式”这类观念影响较少的或不受其影响的人最容易接受新理论。关于这一点,达尔文曾论述道:“任何人的癖好如果引导他对于尚未解释的观点比对于许多事实的解释更加重视,那么他必然不会接受这个学说。在思想上被赋有很大适应性的并且已经开始怀疑物种不变性的少数自然学者可以受到本书的影响;但是我满怀信心地看着将来——看着年轻的、后起的自然学者,他们将会没有偏见地去看这个问题的两个方面。”〔6〕
第三,陈旧的思想观念对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活动起着严重的束缚作用。某一思想观念尽管在它产生的那个时代它是科学的,对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活动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一旦人们把它固定下来,深入到每一个社会元素——集团或个人的意识之中,它就会左右着人们的正常行为,而当它产生的那个时代已不复存在,其生存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发生变化的时候,它就转化成为一种主观成见,如果这时它仍在影响着主体对认识成果的选择的话,那末,只能是一种束缚作用。每一学派、每一社会在进行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活动过程中,旧的思想观念、传统会象恶魔一样地纠缠着人们的头脑,干扰着选择活动。人们被迫要改变自己的传统观点的时候,那些传统观念总要缠住他不放〔7〕。
旧思想观念的这种阻碍主体选择认识成果的进程、限制社会选择的自由度的作用,是选择主体应当尽量排除的。要排除它的这种作用,一要严格按照科学的选择原则办事〔8〕,增强人们的社会选择的科学意识;二要及时破除旧观念,树立新观念,吸收新理论,这样才能使思想逐步从旧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但是要彻底排除旧思想观念的影响是不可能的,只能是尽可能地减少旧的观念传统对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自由度的限制,来提高选择的自由度。
四、选择的民主化为社会对认识成果的多自由度选择提供了良好氛围
地位等级在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活动中起着一种特殊的作用,与实现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民主化是有重大冲突的,因此,破除地位等级界限是实现选择民主化,创造良好多自由度选择氛围的关键。
地位指事物所处的位置,这里指组成社会这个主体诸元素即个人或集团等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主要指政治地位和学术地位。每一个社会集团、阶级,每一个主体都是处在一定的社会格局中进行对认识成果的选择活动。一个阶级、一个集团、一个个体特别是领导者或学术权威的地位高低对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自由度大小是有影响的。因为有权力、权威等地位较高的领导者或学术带头人可能代表(代替)社会对认识成果进行选择。这里我们解剖社会主体,分析主体内有代表性的地位较高的主体元素的选择活动对社会选择的自由度的干扰作用。
在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过程中,往往出现这样的趋向性:社会有时是根据一个有政治地位的个人(如皇帝、总统等)、一个有学术权威的学科带头人、一个统治阶级等对认识成果的选择来作为社会对认识成果的最终选择。这种状况本质上是以“地位”高低的个体或阶级的选择观点或行为作为社会对认识成果选择的砝码(以下我们简称为地位尺度)。地位尺度可分为政治上的权力尺度和学术上的权威尺度。
权力尺度即以权力来作为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准绳。这一尺度在政治对学术的干预的社会里是特别突出的,是经常用的。神学在欧洲中世纪之所以盛行并独家“经营”,就是因为中世纪神学的生存之所——教会是国家的重要权力机关。在前苏联,李森科的伪科学由于适应了当时苏联的政治气候,依靠政治权力,得到了社会的确认,而把有真正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的摩尔根遗传学说拒之于苏联生物学和社会的大门之外,致使具有科学传统的前苏联,在生物学上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多年之久。而在我国“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可以说是根据政治上权力尺度衡量一切、选择一切的,科技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扼杀了大量的学科如社会学、心理学等,甚至把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也拒之于中国社会之外。权力尺度对我国社会进行认识成果的多自由度选择、对科学和社会发展起了什么作用是不言自明的。
权威尺度即指社会、学术界以学术权威对认识成果的判断为认识成果的社会接受性的准则。在学术界青年学者发表文章难、出名难(除了其学术水平比中老年科学家低很多难以出头之外),有一个重要的社会及社会心理原因,这就是权威心理在起作用。许多年轻人有不少独到见解的观点,并且写成了系统文章,可就是无处发表;但一经某一有名的学者推荐,则又畅通无阻,成为名人。反之一个有名的人,每讲一句话,哪怕是开玩笑的话,也成为“至理名言”、“圣旨”,到处引用,而不论其有多大价值。这些说明,已经发表的论著越多、越出名的作者,其新作就越易获准发表,而对某些不知名的作者来说,他的处女作常常受到更严格的评审,人们把此称为马太效应。科学家们对权威尺度的作用的看法很多,如萨顿认为,“只有那些值得尊敬的科学家才能提供可靠的再担保……他们的赞扬对于已完成的工作具有一种扩大的效应,从而接着影响到其他许多科学家的判断”;薛定谔在致爱因斯坦的信中说道:“你的赞同和普朗克的支持对我来说比半个世界还要有用”;天文学家弗拉姆斯蒂德(Flamsteed )也持同样的态度:“牛顿先生的认可对我来说比世界上所有愚昧无知的叫喊都更重要。”〔9 〕权威对科学的发展、对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活动实际上是起一种导向作用,但是应当看到,它的作用具有两重性,即既有发现理论,为社会提供高水准的可供选择的理论,提高社会对认识成果的选择的自由度的一面;又有造成学术迷信而压制科学理论的出世,阻碍社会对认识成果作多自由度选择的一面。这是因为权威人物一方面站得高一些,看问题可能比一般个体准确一些,可能起到代表社会进行选择的作用;另一方面权威人物毕竟是个体,他的代表作用是有限的,就是第一流的科学家也难免有判断的失误,而且其失误容易被高大的名望所掩盖,不易被发觉,如果有失误,那么失误造成的危害可能比一般个体的失误所造成的危害会更大一些。因此,权威人物的个体选择最终还得服从社会的选择,融合于社会选择的长河之中。权威尺度对自由度的限制作用在科学史上是不乏其例的。物理学家普朗克的有关理论在社会接受问题上就曾受其左右。普朗克1878年向慕尼黑大学提交了一篇博士论文,在此文中,他提出了关于热力学第二定律的一些新观点,但是他的教授们没有一个理解和同情他论文中的内容。老一辈的科学家对他的新思想不感兴趣,甚至与这个论题有密切关系的物理学家,曾独立发现热力学第一定律的赫尔姆霍兹(H·Helmholtz)也抵制这个新思想。后来普朗克在自传中说:“这种经历,给了我一个了解新事实——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的机会。按照我的意见,一个新的科学真理不能通过说服她的反对者并使其理解而获胜,她的获胜主要由于其反对者终于死去而熟悉她的新一代成长起来了。”〔10〕就是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的问世之初,如果不是实践的检验和应用的成功,以及它的极其简单性,又有多少学术界的权威赞同呢?
我们在分析有地位的个人选择对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自由度的干扰作用时,需要明确的是,社会选择是通过个人包括有地位的个人选择表现的,而这些个人选择正确与否必须看其是否符合社会选择的整体尺度;符合社会选择的整体尺度的权威选择对其选择的自由度的提高会起积极作用,否则就会起消极作用。
尽管“地位”背后有丰富的知识(如学术权威)和人们的支持(如政治权威)。但是有地位的主体元素在行使其选择权利时,不可能不带有主观性。我们否认根据“地位”高低来选择认识成果的行为标准,目的是为了反对个人专断性的权威作用和政治干预选择的权力行径,树立社会的权威、科学共同体的集体权威,使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活动更健康的发展。但是,由于“地位”的“高低”是社会上客观存在的现实,它不可能不反映到人们的意识中来,这样使人们无意之中带着“地位”这把尺子来衡量其学术价值的高低。因此,“地位”对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自由度的影响仍是心理作用,要消除这一心理作用也是很困难的。我们明确“地位”对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自由度的限制作用,在现实的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活动中就会对它有所意识,尽力排除这一限制。要达到这一点,就要打破地位等级界限,加快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民主化进程,树立主体诸元素在主体结构中的平等地位观念,给予每一主体元素以同等的选择认识成果的权利,充分发挥和尊重全社会成员的选择能力和选择行为,造就民主自由的科学和政治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地位”对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自由度的影响。
注释:
〔1〕这里引用的是恩格斯和贝尔纳的有关思想。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卷第457—458 页和《科学的社会功能》,商务印书馆1982年中文版,第542页;
〔2〕罗马诗人卡克吕夏斯语,参见培根《新工具》, 商务印书馆1984年中文版,第102页;
〔3〕参见掘作《关于实践盲目性的几个问题》, 载《江汉论坛》1986年第6期;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4页;
〔5〕参见默顿《十七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 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中文版,第349页;
〔6〕《物种起源》第3分册,商务印书馆1963年中文版,第585页;
〔7〕参见海森堡《原子物理学的发展和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中文版,第144页;
〔8〕参见掘作《论认识成果的社会选择的原则》, 载《江汉论坛》1994年第12期;
〔9〕参见《科学与哲学》1982年第4卷,第196—197页;
〔10〕参阅巴伯《科学家对发现的抵制》,载《科学与哲学》1983年第3卷,第1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