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新思想走向新秩序--关于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思考_十六届三中全会论文

树立新思想走向新秩序--关于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的思考_十六届三中全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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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改革史上一个新的转折点、新的里程碑。决定凸现的股份、产权、人本、协调、诚信、法治等前瞻性、指导性的理念,体现了一种睿智、一种眼光、一种使命、一种责任,昭示了治国理政的重要新思路,对于我们巩固改革成果、再创事业辉煌,消除暂时混沌、走向新的有序,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股份理念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是对传统单一成份的公有制概念的根本性突破,也是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出现的新事物,马克思曾对其作出了积极的评论。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马克思还认为,股份制使私人资本发展为社会资本,有利于未来向社会主义过渡。

现在美国48%的家庭持有股份,60%的居民成为股民。股份制作为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从放权让利的国有企业改革,到推行股份制和发展非公经济,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再到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表明我们逐步找到了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形式和途径,使改革的理论更加趋于彻底和完善。实践证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一样,都可以同市场经济紧密结合,这个结合就是股份制。在股份制下,多种所有制经济有机组合,形成企业法人财产,既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又能释放整体功能,这就顺利实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对接。在股份制下,各种来源、各种性质的资产融为一体,这些资产与劳动结合,能够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在股份制下,不仅公有财产可以用于社会的使用,私有财产也能更多地投入这一用途;居民手中掌握的物质财富,可以用于个人消费,也可参资入股,通过企业创造出新的财富。后一种用途于社会于个人均有利,股份制正是为这种用途提供了一种最有效的形式。在股份制下,形成了一套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企业经营者的社会化,有助于企业健康发展和增进社会福利。福利的增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税收,一个是就业。这些年来各级税收的大幅度增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股份企业的不断成长。股份制在增加税收的同时,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完善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无论是公有资本,还是非公有资本,通过股份制都变成了社会资本。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比重将越来越大。股份制程度越高,社会资本的数量就越多。顺应这种趋势,我们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除极少数企业必须实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外,大多数国有企业应尽可能地实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或参股。解决50%以上绝对控股“一股独大”所带来的体制僵化、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股权多元化,才能创造更多的民营企业和外商进入股份公司投资的机会。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仅考虑如何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还不行,还要切实解决国有资本的运营机制问题。只有建立规范有效的国有资本运营机制,才能理顺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间的关系,使公有经济更加充满生机活力。

二、产权理念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这一阐述是对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特征的准确把握。现代经济理论认为,市场不是一种“自然秩序”,而是一种制度。制度性市场是一种交易程序和规则,为交易行为提供了规范和标准。制度性市场的核心基础是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中,人们的经济行为乃至整个社会运行都是以财产权利为界定和规范的,在此基础上生成的“社会契约”,具有经济和法律的特性。因而,研究经济发展,不仅要分析资源约束,也要分析制度约束。制度与资源一样,也存在着稀缺性。当制度供给短缺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受到制约。在某些条件下,制度制约比资源制约更严重。产权决定激励机制和人们的行为方式,对经济效率和社会管理发生重要作用。野生动物为什么屡遭盗猎,因为其产权不明确。对这个问题有两种解决方式。中非国家采取政府建国家公园的形式,投入大量资金来保护,效果不是很理想,因为守护员的积极性远没有盗猎者的积极性高。而在南非,国家不花钱,野生动物保护得比较好,因为那里的土地归部落,土地上所有的东西也都是部落的。欲盗猎者凭什么进来,一旦进来,部落的人都自发起来攻之。产权是对经济主体财产行为权利的法律界定。市场经济,是一个不同利益取向的经济主体,在产权明确界定的条件下进行公平自由交易的经济系统。在市场经济中,产权用以界定人们在交易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如何补偿的行为权利。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在这种制度中,各经济主体的权利边界是清晰的。任何经济主体均具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但要受到他人权利的约束,即人们的行为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在这种对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和受他人权利制约的制度规制下,经济活动趋于有序和高效。现代社会依靠有效的产权制度,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和突破。归属清晰,是一切积极主动和富有创造性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形成负责任的生产经营行为的基础。权责明确,是优良经营行为得以产生和不良经营行为得以约束并能受到有效追究的直接条件。保护严格,是规范产权主体自身行为、约束非产权主体对产权主体不良行为、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制保障。流转顺畅,是拓展产权的财产类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途径。

建立这样的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缺乏明确而具体的出资人代表和直接的责任主体,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实际上处于虚无状态,致使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下,甚至受到严重侵害。建立产权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私有产权保护是一个薄弱环节,严重影响个体、私营投资者的积极性,妨碍着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落实产权保护,才能使非公有经济有一个大的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流动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过去,公有制实现形式单一,公有资产经营方式僵硬,致使许多公有资产不是流失,就是自然贬值。推进资产流动,可使资本等生产要素按市场取向流入效益高的部门、产业和企业,加速各类资本的优化组合。推进产权制度建设,要理顺不同产权和主体的关系,包括个人与法人、与国家的关系、个人产权和国有产权的关系,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人制度,构建有利于大公司发展的基本财产制度,修改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健全产权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三、人本理念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深刻的意义。培根说:“人,是一切的中心,是世界的轴”。马克思写《资本论》,同时还有一套“人本论”的思想,强调新社会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过去的改革中,还没有把人自由的全面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指导性理念提出,这次的《决定》明确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由单纯“物本”转向了“人本”,增加了“人文关怀”的内容和指标,这是一种全新的改革观、发展观、稳定观。

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无法完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一切工作都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则是必须的。我们正在步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高度重视人的因素。知识经济时代的再生产不仅仅是物质的再生产,更重要的是文化的再生产和知识的再生产。产品和品牌文化含量以及生产者的“法人身份”、“形象”中的文化意义日益受到人的需求和关注,从而促进经济、艺术和文化的更加协同。产品不是简单的一种体力劳动的结果,同时也是善的人性的外化。一些国家限制进口由劳教人员生产的产品,就表明人们不仅需要产品的物质性的“使用价值”,而更关注其精神层面的体验。发展是硬道理,不发展一切都无法谈起。但发展不是单一的经济发展,不能见物不见人。也不是说只要发展了,就一切都有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解放和自由达到空前的程度,但天地人我之间也更加疏离,现代人较传统人更加感到孤独无依,他们的精神安顿已成了问题,生活的无意义感笼罩着新生的一代,许多人是无信仰、无本根地生活。在当代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出现了令人不安的现象:节节上升的自杀率,普遍的精神沮丧,难以控制的破坏和犯罪活动。美国人常有空虚之感,寻找各种东西填充精神空间,高度文明的校园中枪声不断,全国68%的人来自各种教会,每年有超过1000个不属于任何宗教的新教会成立。这就表明倘若只有物质层面的丰富,而无精神层面的资源可以享受,社会病就会增多。就是在中国,也出现了法轮功等邪教,以及种种丑恶现象。这提醒我们,人一旦由于自身认识局限和意志盲目,是多么容易认错目标、选错方向、酿成灾祸。人的本质是肉体与灵魂的统一体,人既有物质的欲望,又有精神的追求。在科技日益发达、生活日益便利的现代社会,最深刻、最难满足的永恒需求,是人们的精神需求。只有量的增加,而没有质的提高,精神产品也难以满足群众的需求。

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把人作为社会主体和中心,以满足人的经济、政治、文化需要,提升人的精神、文化、身体素质,实现人的发展为终极目标;坚持万物人为本、万事民为先的观点,把执政为民作为最高价值取向,把人民群众作为最高价值主体,把为人民谋利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价值理想;坚持一切以人为本位、一切以人为核心,摒弃传统的把人作为工具和手段的物本主义倾向,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努力使各项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四、协调理念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配套进行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其中贯穿了一个协调的理念,是发展观的伟大创新。发展观是一定时期经济与社会的需求在思想观念和决策管理层面的聚焦、折射。放眼世界,由于不少国家各种经济、社会危机的出现,发展停滞,代价沉重,促使国际社会的发展观由片面发展观转向综合发展观。发展不等于增长,它内涵着增长、稳定、公平、民主、价值等要素,是一个全面系统的概念。这又决定了任何发展都是一个开放的、充满矛盾和曲折不平衡的过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静态均衡发展的思维模式,引导人们以计划经济设定的目标与状态,消极进行平衡,“不患寡而患不均”,结果窒息了发展的原动力。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竞争经济。有竞争必然会带来发展的不平衡,形成先富后富的状况。市场经济正是在促使不同个体、企业增强竞争力,在竞争中不断打破旧的平衡而实现新的发展的。

我们不但要全力抓好第一要务,而且要善于统筹和协调前进中的各种矛盾和关系,这既是一种领导方式和艺术,又是一种以非均衡为前提、突出整体协调功能要求的科学的发展观。长期的、过度的不平衡和非均衡,必然带来失业增加、贫富悬殊、腐败严重等社会问题。这是走向现代化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是一种学费、一种代价。协调发展能够有效地降低发展代价,使之保持适度,不至于形成大的冲击,引起大的震荡,从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的协调发展,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促进传统与现代、当代与未来、本土与全球的协调发展。树立和实践新的发展观,要求我们在制订计划、出台政策、建立制度、安排工作、培养典型时,一定要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切不可畸轻畸重、顾此失彼。

要兼顾得失。有武士问老僧:“什么是天堂,什么是地狱?”老僧木无反应,武士迫不及待,又问。老僧说:“你这么粗野、丑陋、肮脏,像个小丑,有什么资格问天堂和地狱?”武士大怒,刷地拔出剑来,要砍下老僧的头。利剑将要落下,老僧轻轻地说道:“这就是地狱”。武士惊愕之余,对这位敢以生命来教导他的老僧肃然起敬。剑停在老僧的头上。这时老僧又说了一句:“这就是天堂”。天堂与地狱,有时候就在一念之间、一步之遥。我们有时候以为自己是在建天堂,但一些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某种主观臆想的宏伟蓝图,诸多缺少论证的草率决策,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浪费和破坏,实际上是在把社会推向地狱。有失必有得,有得必有失。既要知得,更要知失。尊重科学,尊重规律,权衡利弊,慎重取舍,力争得大于失,尽量以得偿失,方能建设美好的天堂。

要兼顾公平。为了防止“财富在一极积累,贫困在另一极积累”的两极分化,必须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兼顾公平。工业化是农业、工业、服务业协调发展的过程,只有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良性互动机制,才能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要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生产和生活环境,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扶持困难群体,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

要兼顾上下。党的利益和群众利益是一致的,既要对上负责,又要对下负责。有人问禅师:“何为大?”禅师答:“大。”又问:“多么大?”师曰:“无边际”。又问:“何为小?”禅师云:“小。”问:“多么小?”师曰:“看不见。”又问:“大无边际,小无踪影,究竟何处是?”禅师反问:“何处不是?”大小相对而言,大小相互转化,生活中无处不有、无时不在。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看起来是小事,但处理不好,必酿成大事,影响党群关系,乃至危及执政基础。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精神产品中的细节,也往往是项目倾塌、作品失真的根源。把每天简单的事情做好就不简单,把看似微小的问题处理好并非小事。手中之权份量极重,人民利益重于泰山。民心可贵,民心可畏。决策者要更多地关注民生、民意、民主,振奋民心,激发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

要兼顾远近。关心公共管理,关心社会保障,关心健康事业,关心教育文化,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生态,优化环境,这是人类对自己行为进行深知深刻反思的重大成果,保持人类社会的永续生存和长治久安的战略抉择。没有远虑,必有近忧。我们要经常想一想,所做的决策和工作,能不能经得住历史的检验,符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诚信理念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诚信,诚实守信的缩略语,就是以诚待人、至尊至信。在其本意上,诚信表明的是一种人伦关系的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真诚和谐的社会关系,形成一种良好合作的人文氛围。

古往今来,古今中外,诚信程度从来就是衡量国民人文素质以及社会生活水准的重要标准,更是衡量其政治制度化水平及政治制度的重要标准。美国纽约河边有一个公园,1797年时,这片土地的主人家有一5岁的小孩在这里不慎从悬崖上坠落身亡,其父亲伤心欲绝,将他葬在此地并建了小小的陵墓。数年后家道败落,主人不得不转让这片土地,提了一个要求:不能毁坏孩子的陵墓。在此后的100年里,不知换了多少个新主人,小孩的陵墓仍按契约的要求完整无损的保留下来。到1897年,这片土地被选中作为美国第18届总统格兰特将军的陵园,而无名小孩之墓仍在政府手中得以保存。一个大人物和一个小人物之墓毗邻至今,可能是世上少见的。在小孩去世200年时,纽约市长到这里祭奠,亲自写了这个动人的故事,刻于木牌立在孩子的陵墓旁,旨在让诚信之德世代相传。我国某城市有一座六层楼的建筑,已使用了80多年。有一天楼房业主收到一封挂号信,信中写道:“此楼为本建筑设计事务所承建,设计使用年限为80年,现已超过期限,敬请业主注意。”落款是英国一建筑设计事务所。这个故事也讲了一个诚信之举。进入21世纪,失信似乎成了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美国出现了安然公司等一系列会计丑闻,欧洲平静的“星斗”一夜间化为晓风残月,荷兰零售和食品巨头因虚增利润易人。我国是礼仪之邦,诚信是美德。由于10年文革的浩劫,不仅破坏了经济,也败坏了风气,虚假之风泛滥,违心之事盛行,至今仍有余毒。在发达国家,企业间逾期应收帐款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我国则高达5%,震惊全国的山西假酒事件,全国海关统计的高达50%的假发票等,都足以说明社会失信之严重。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其根基是诚信。没有诚信,社会稀缺性资源便难以有效管理和配置。诚信的丧失是一个多元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因而建立诚信也必须多种措施配合治理方能奏效。黑格尔曾经把自省意识看作是“民族精神的最高成就。”一个民族能自觉做群体反省,是这个民族理性成熟的标志。要强化全民的诚信意识,努力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社会环境。诚信问题凸显制度建设的紧迫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制度与行为的良性互动,才能落到实处。要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政府监管的改善、行业自律的加强、信用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信用评估、监督与惩戒机制的强化等,尤其要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奠立基础。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用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及相应的严密性。制度管理主体要考虑到制度管理客体与之的博弈,追踪反馈执行情况,调整完善制度本身。制度执行要有刚性,防止抵制和变通,对不执行者要有相应的惩戒,使其付出伤筋动骨的失信成本,甚至因为失信而破产,以增强主体的自律性,使更多的人自觉遵守成文制度的约束和约定俗成的规范。法律是社会信用的最后底线,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应当具有权威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无可挑剔性,并得到有效的普及和执行,及时追究背信弃义者,社会信用制度才能进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六、法治理念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经济立法,完善社会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在治国理念、执政理念上的重大转变和创新,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治国、如何执政的问题。确立和执行法治理念,深化对以下几点的认识至关重要。

一是治国靠法。治理国家主要依靠法律还是人,是搞法治还是搞人治?法制代表民主,人治代表专制,要法治而不要人治,这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我国的封建历史很长,但经过50多年的新生活、20多年的大变革,整个社会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人情关系的作用在淡化,政治运动的作用在减弱,人们的法治观念在强化,公民的民主行为能力在增强,包青天的故事正在成为遥远的神话,贤人政治已无法驾驭日益复杂多元的社会。国家制度的根本性质决定了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方向,更能反映和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使现实的法律不再是与自身相脱离的、异己的、望而生畏的绳索,而成为人民的自我规定和存在形式。法治从根本上是排除人治的,它要求对国家的治理活动,要以事先公布的法律为准绳,无法则无治。在权力与法律发生矛盾时,法律优于国家权力,权力必须服从法律,任何领导人都无权改变法律和凌驾于法律之上。

二是主权在民。“朕即国家”、“主权在君”,是帝王的理念、专制的产物。相传“秦”字在秦朝以前写作“琹”,秦始皇琢磨这个“琹”字拆开来,就是一把木椅上坐着两个“王”,分明是二王平分天下之意。他想,自己打下的江山、得到的权力,岂能容人争霸,于是问百官:“开天辟地以来,历朝帝王的功过是非见之于哪部史籍?”史官云:“唐尧虞舜夏商周,功过是非见《春秋》。”秦始皇说:“孤王乃千古一帝,我要占‘春秋’各一半。寡人取‘春秋’一字各半,合而为‘秦’,以代替‘琹’字为国号。”现代民主的核心和精髓是“主权在民”。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不可能都直接去管理国家,因而选出政府来管理,委托公仆来管理。国家机构产生后,权力可能无限,可能被滥用,于是发明了宪法和法律,以规范和限制其权力,使主权在民得到根本保证。权从何来,这是不容模糊的原则问题。

三是制约权力。统治者通常有一种本能,渴望权力不受任何约束。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长达几千年历史中,皇帝和国王的话就是法律,底层人民,生存权都没有,更无财产权可言。统治阶级为所欲为,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和取舍任意颁布和废止所谓法律。在封建社会,当官是一种投入最小、回报最多的职业,自然就引发了“权力寻租”现象,跑官、买官、卖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就应运而生。在权力缺乏制衡和监督的情况下,在没有严格的程序、标准、法定责任的条件下,重大问题往往由个人好恶拍板决定,“一把手”或分管者提项目、批指标、写条子、下指令、打招呼、给暗示就在所难免,泡沫经济、豆腐渣工程、前任政绩、后任包袱等滥用权力、透支权力的现象就随之而来。要合理配置权力,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同时,构建高效、权威的监督系统,从而避免和消除越权与不按程序办事等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循私枉法、假公济私等权力腐败现象,使权为民所用得到有力保障。

四是维护人权。人权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马克思主义非常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应当是一种最讲人权的制度。人权包括人身人格权利、经济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与自由,其追求的基本价值是人人平等、人人自由、人人富裕。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最具有权威的应该是公民的权利。法律制定、制度设计,都应以是否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为标准和归依。法律和制度应是人民意志的表现,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执政兴国与执政为民,是互为条件、彼此促进的。兴国才能为民,为民才能兴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人民群众才能由衷的爱戴、拥护党和祖国。

五是深入普法。美国法家家伯尔曼说:“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要求强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需处处都依赖警察……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根植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要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传播,运用大众易于接受的表达方式,让宪法和法律走进生活,使现代法治意识融入文化传统,才能建成真正的法治国家。

六是发展民主。邓小平指出:“中国的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步地前进。”无论是妨碍社会安全引起突发性动荡的激进民主设想,还是以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绝对稳态为借口而阻挠任何民主化改革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因为,民主政治是我们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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