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理论批判_科斯定理论文

产权理论批判_科斯定理论文

产权理论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六十年代以来,东西方学者都对产权理论产生了越来越浓厚的兴趣。产权理论对于经济活动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种新兴的理论,产权理论在它发展和传播的过程中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本文的目的是从这些批评意见中认识产权理论的不足之处,以利它的进一步发展。

一、交易费用理论的两个缺陷

第一,交易费用难以度量的特点大大削弱了建立在交易费用基础上的观点。

交易费用本身的特点是内容复杂,它不仅包括搜集信息的费用(用科斯的话来说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谈判和签约的费用,还包括在契约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必须承担的风险等;表现形式多样,它既可以用一定量的货币来表示,也可以表现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的消耗。交易费用的特点决定了它必然是难以准确度量的。科斯及其追随者虽努力说清交易费用为何物却也未能改善这种困境,这就使得人们对产权理论的许多观点模糊不清。当交易费用难以准确度量时,对不同资源配置方式费用高低的衡量和不同产权制度的效率比较也就缺少了判断的标准。

虽然交易费用难以准确度量是一个被人们公认的缺点,但这并不妨碍交易费用成为产权经济学乃至新制度经济学中的重要分析工具。事实上,经济学中的许多基本概念如机会成本和效用等也是难以准确度量的,但它们却是研究生产者和消费者如何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时不可缺少的概念。进而言之,我们也不能因为交易费用难以准确度量而否认它是产权效率和制度比较中最重要的分析工具。

第二,产权经济学家过分夸大了交易费用的作用。

这一点在科斯的后继者威廉姆森和诺斯那里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威氏的著作中,交易费用不是作为整个成本的不可缺乏的组成部分,而是上升为企业存在、产业组织类型转换的决定性和根本性的因素。他提出了企业产权结构嬗变的“M型假说”, 其核心论点就是:节约交易费用是结构变化方向的决定参数。当代最负盛名的制度研究专家诺斯所构建的制度变迁理论的整个框架,其基石就是“交易费用”概念。笔者认为,否定交易费用的存在确实与现实不符,但交易成本只是总成本的一部分,如果因强调交易费用的作用而忽略了总成本的另一个重要部分——生产成本的影响,那也未免失之偏颇。

以上有关交易费用理论的缺陷只是它的美中不足之处。从经济学说史发展的角度看,产权经济学家将交易费用这一概念引入以研究资源配置为目的的经济分析之中,已堪称一大创举。这一具有变革性的思想,使许多正统经济学无法解释的问题找到了答案;交易费用这一范畴,将前人解释同一问题的许多因素,如风险因素、信息因素等囊括了起来,从而使经济理论具有了更强的解释现实经济的能力和更多的政策含义。

二、科斯定理引起的争议

作为产权理论核心的科斯定理,阐述了在不同的交易成本条件下权利安排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自从科斯的学生斯蒂格勒把科斯的理论总结为“科斯定理”(Ⅰ) 以后, 科斯定理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兴趣,同时也存在着较多的歧义。人们对科斯定理批评的过程也可以看作是对它不断修正的过程。

1、 零交易成本必须同时加上完全竞争的条件才能保证资源有效配置。

舒尔茨在其《私人利益的公共利用》(1977年)一书中指出,除交易费用外,垄断也是阻碍资源有效配置的因素。垄断减少了企业数目,从而减少了市场交易的费用,按理应成为资源合理配置的有力方式,但事实正好相反。因此,他认为零交易费用并不是效率的充分条件,只有完全竞争才能保证明确产权的市场交易达到最佳效率。

舒尔茨的批评在一定程度上曲解了科斯的意思。科斯定理Ⅰ认为,当交易费用为零时,通过自由交易可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这里的自由交易实际上也隐含着完全竞争的假定。因为只有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交易才可能是没有摩擦的,交易成本才可能为零。古典和新古典理论正是以“完全竞争”这一假定才将交易费用抽象掉的,而科斯定理Ⅰ其实也是在完全竞争的假定下推导出来的。

舒尔茨在以垄断为例来说明完全竞争假定在科斯定理中的重要性时似乎忘了,垄断减少了企业数目,但却不一定会减少交易费用。威廉姆森在分析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时曾指出,潜在交易者的数目越小,投机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会越大,等待和搜寻的成本也会增加,从而导致交易成本也就越大;更何况垄断还会使价格扭曲,信息不对称,至使交易成本上升。因而在科斯的零交易成本的世界里,不可能存在垄断。

2、如果考虑收入分配问题, 科斯定理能否成立是值得怀疑的。

科斯第一定理认为,只要交易费用为零,不论权利的初始安排如何,自愿交易总能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但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权利的初始配置总是至关重要的。登姆塞茨认为,科斯忽略收入分配的原因是由于他简单地将相互影响的双方视为生产者,而不是消费者。科斯所讨论的是作为生产者逻辑下的农民、牧民和铁路的所有者,因此,他没有考虑到生产者的财富的改变对于消费模式是至关重要的,而消费模式的改变又反过来会影响生产的有效组合。换句话说,收入分配的不同本身也会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笔者认为,科斯定理没有考虑收入分配问题的另一原因在于科斯定理只讨论了假定的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而没有涉及由一种权利安排向另一种权利安排的具体变迁过程。由于权利的变迁通常要发生财富的转移或再分配,特别是当一方由于产权初始界定的原因导致他必须向另一方“买回权利”才能消除外部性时,承担责任的这方如果缺乏必要的财富积累的话,通过自愿交易来克服外部性就是行不通的。显然,科斯本人对削弱零交易费用模型的重要性是十分敏感的,但他对收入分配的忽略也就成了他理论中的一个缺陷。由此,我们得出结论,产权制度不仅要解决权利的界区是否明确的问题,而且还要考虑权利的初始配置是否合理的问题。

3、科斯定理对“产权充分界定”的假设忽略了产权成本。

科斯定理假定产权是充分界定的,而界定产权实际是有费用的。在产权初始界定的层次上,产权成本可区分为排他性成本和内部管理成本。排他性成本又可分为界定成本和维护成本。界定成本则是为解决权利的边界、类型和归属等问题所必须支付的费用;维护成本则是产权的保护费用。而内部管理成本是共同拥有产权的所有者在作出决策、采取行动时所耗费的成本。显然,对于任何非个人的产权形式来说,都要面对全部内部管理成本,要充分界定产权所涉及的费用可能更高。但在科斯定理中,界定产权的费用却未被明确考虑。事实是,在不考虑产权成本的情况下,产权的充分界定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而一旦考虑到产权成本,是否对产权进行充分界定将取决于界定产权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如果界定产权的成本超过了产权不清造成的损失和界定产权后可能带来的利益,那么模糊的产权与明确的产权相比可能是更有效率的;只有当界定产权的收益大于界定成本和维护成本时,产权的明晰才是重要的。

三、产权制度孰优孰劣?

西方产权理论认为,公有产权制度下的企业和个人,缺乏排他的可让渡的独立产权,不能将外部性内在化,因而导致了效率低下。在私有产权制度下,企业和个人具有排他的、可让渡的独立产权,能够通过产权交易将外部性内在化,从而达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值的最大化。由此,他们得出了私有产权制度比公有产权制度更有效率的结论。

笔者认为,西方产权经济学家简单地得出这一结论是缺乏科学根据的。即使仅从效率的角度看,我们也无法断言私有产权制度比公有产权制度更优越,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孰优将取决于客观存在的资源的稀缺性程度和不确定性的大小。一般来说,在资源并不稀缺的情况下,公有产权制度比私有产权制度更有生产性。因为对那些并不稀缺的资源实施私有制所获得的收益很小,而对私人权利的界定却需要付出很昂贵的代价。而且,对于并不稀缺的资源我们也可以不必节省地使用,因为它的供给足以满足所有潜在的竞争性使用。而随着资源稀缺性程度的增加,也就越有必要建立排他性的私有产权制度。在资源稀缺、产权界定成本较低的地方,私有产权就会倾向于代替公有产权,相反,当不可分性和公共产品问题使界定私人权利的代价太高时,公有产权制度就会更有效率。

除了稀缺性程度会影响到不同产权制度的效率外,不确定性的大小对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选择也有着重要意义。从资源的可选择性的用途中所获得的价值越确定,私有企业家的意见和承担风险的偏好就越是没用,公有产权制度就越容易在不遭到很大困难的情况下对私有产权制度进行替代;相反,不确定性越大,私有产权制度发展的前景也就越广阔。

无论如何,资源的稀缺性和不确定性的大小是仅从效率角度对产权制度进行选择的两个客观标准。当效率不是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时,与私有产权制度相对的其他产权制度的形式可能是更适当的。值得指出的是,这里的产权制度和所有制是有根本区别的,所有制是一种社会制度,而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它更侧重于微观层次。两者是不能完全相提并论的。

标签:;  ;  ;  ;  ;  ;  ;  

产权理论批判_科斯定理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