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政治改革”的趋势_政治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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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提“政改”九条,胡锦涛表示坚定不

移推进“政改”

2002年秋天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是新老交替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决定中国未来一段时期发展和政治改革走向的大会。

对于众所关注的政治体制改革,十六大报告以较大篇幅作出回应,表示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并明确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9大方面内容: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

十六大“政改”九条,立即引起国内外媒体的普遍关注和评论。

针对国内外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种种疑虑,胡锦涛在国内外不少重要场合先后用“毫不动摇”、“坚定不移”等词语表达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

2003年10月21日,胡锦涛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后在曼谷举行记者招待会,在回答记者关于政治领域改革的提问时,胡锦涛说:“至于说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我们在十六大的报告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我们将毫不动摇地、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胡锦涛“毫不动摇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政治局其他常委的一系列讲话,明白无误地向世界传递了中国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信息。

四中全会部署改革,中心议题触及“政改核心”

许多密切关注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家认为,2004年9月胡锦涛主持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该次会议的中心议题,并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

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评论说:“四中全会《决定》以‘执政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从‘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和‘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两个方面入手,推动政治体制改革。要解决的就是中共的执政体制和执政机制问题,已经触及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

《决定》遵循十六大“政改”九条的精神,在提出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扩大市县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等10项加强中共党内民主建设措施的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党政机构设置、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等涉及政治权力构成的具体改革办法。

观察家认为,这些改革措施力度空前,表明政治体制改革进入全面配套、整体推进的阶段。

政府确立“政改”三大目标,科学民主决策置首位

“发展党内民主”与“依法治国”,是中共从党、政两个方面“双轨并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做法。温家宝总理强调“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目标。”

在执政党“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政府部门加紧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施政府的政治体制改革。温家宝总理上任以来,在2003年、2004年的“两会”期间,均就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发表看法。

2003年3月18日,温家宝总理履新的第一天会见中外记者时就宣布了本届政府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三个目标:即“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依法行政”、“民主监督”。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温家宝再度会见中外记者,他重申了邓小平关于改革是“全面改革”的精神,再次从政府的角度阐述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与内容:“我们从一开始搞的改革就包含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改革。而且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最终也不能成功。”

温家宝说:“从我上任的那一天起就确立了三个目标。第一就是要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包括集体决策的制度,专家咨询的制度,社会公示和公证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第二,我们政府还要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只有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才能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我们要使政府依法行政,做到合理、合法,程序完备,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诚实守信,责权统一。第三,我们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温家宝的这番话,直指当前政府存在的主要弊端,吹响了政府政治体制改革的号角。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整体推进”

与其他领域改革比较而言,十六大以来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异军突起之势,予人印象深刻。

2004年上半年,经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共中央集中推出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地方党委全委会对下一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五个法规性文件。

如此高密度地推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这在改革开放以来应是第一次。

《瞭望》杂志称,该系列文件的出台是一个信号,表明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由局部改革、单项突破转向综合配套、整体推进的新阶段。

中央期望以此来解决干部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干部监督等问题,从组织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这就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被选择为政治体制改革重点推进领域的原因所在。

四中全会之前,中共中央对党内制度和机制问题、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及体制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

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大、政协的应有作用,对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决定》在提出改善党的领导方式,比如地方党委要减少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的同时,把“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正式写入文件中。

党的系统和国家权力系统干部之间“增加交流”,将使过去那种干部从党或政府机关退下来再到人大、政协任职的传统做法发生变化,人大、政协的功能、地位将进一步得到提高。专家预言: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人大和政协将逐渐成为培养新一代政治家的重要舞台。

2005年1月24日,胡锦涛主持政治局会议,专门“研究”如何加强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问题,会上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送审稿)》。“多党合作”和“政协制度”建设问题被提上政治局会议,这一动作本身就强烈显示出中南海高层对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关注,该《意见》一旦正式定稿、公布发表,必将产生重大政治影响。

坦陈改革存在“不协调”,但并非“政改滞后”

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最终也不能成功,这是中共高层关于政治体制改革达成的基本共识。但同时,一再强调政治体制改革要循序渐进、稳妥进行。

2004年4月28日,温家宝接受《爱尔兰时报》采访,当被问及民主选举进展时,温家宝介绍说,我们不断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特别是基层民主,已经实行民主选举。但他坦陈:“中国太大,人口太多,发展又很不平衡。我们现在只能在村一级实行直接选举,在乡镇、县一级和不设区的市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高层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还不具备。”

温家宝说:“村一级的直接选举对村民是一个极大的锻炼,他们如能管好一个村,就会增长才干。这就是中国民主发展的过程。”

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评估,目前人们的看法不尽一致。一些人认为,政治体制改革比起已进入“攻坚阶段”的经济体制改革来,深度、广度不够,相对滞后,改革迄今尚未从根本上消除邓小平所指出的原有政治体制的“总病根”。而另一些人认为,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如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都属于政治体制改革范畴,“政治体制改革从来就没有停止”。

曾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的杨景宇就持这一观点。他认为,政治体制改革明显滞后的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起码是一种误解”,这基本代表了官方的看法。

他列举了许多例子证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停步。近年来国务院机构改革、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优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市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基层民主选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取得许多新的进展。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展明显,越来越多的省份以省委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厅级干部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过去任免官员由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的局面正在改变。此外,基层直选已逐步由农村扩展到城市,在乡镇以上的干部任用中,如果一个官员在民意测验中赞成票不过半,或在任内民意反对票超过1/3,其仕途都将受到影响。

目前,官方主流媒体和党的文件在描述政治体制改革状况时,通常称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之间“存在不配套、不协调之处”,否认“政改滞后”。

胡锦涛肯定“政改”八大成效

上世纪80年代初,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曾经把改革总目标、具体目标和改革内容概括为“三个三”。

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近期具体目标为:一、增强整个国家领导机关以及党与行政机构的活力;二、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三、调动人民积极性、创造比资本主义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

政治体制改革内容主要是:一、党政要分开,理顺党与政府的关系;二、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三、精简机构,提高效率。

政治体制改革进展成效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所在。

2004年1月27日,胡锦涛在法国国民议会发表演讲时,谈及政治体制改革进展时,列举了8个方面成就。胡锦涛说:“中国在国家领导制度、立法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决策制度、司法制度、人事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监督制约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

这是迄今中共高层对政治体制改革成效作出的最为全面、权威的评价。

学者对政治体制改革成效也作出积极评价。中共中央党校知名教授王贵秀不久前接受北京媒体采访时认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发端以来,在许多方面已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归纳为八点:(1)废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党内领导人的新老交替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2)经过改革,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得到有效克服,一定程度上改善和加强了党对政府的领导;(3)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日益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的职能和作用;(4)人大制度得到完善,其地位不断提高,应有职能作用得到发挥,促进了民主法制建设;(5)政府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建立了公务员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在积极推进;(6)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建立村民自治制度;(7)探索和建立反腐倡廉机制,民主监督不断加强;(8)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探索执政党自身建设规律和依法执政方式进程全面启动。

下一步“政改”的优先选项

观察家们普遍认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在党内民主、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执政能力、国家机关职能改革等方面任务依然繁重。根据四中全会精神,预料改革重点将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逐步理顺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四中全会表明,中共正在明确界定党对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领导的原则,以进一步明晰党和国家公共权力的职能,实现真正的党政职能分开,从体制上理顺党政关系。

——加强民主制度建设,通过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中央高层进一步提出,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其本质上是指政党各种活动的规范化和程序化。随着一系列保障党员权利制度、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等的推出,将大大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

——推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率改革。着眼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整合行政资源,提高效率。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干部选拔过程中,更大范围推行公开选拔、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与比例,同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实行问责制、罢免制、领导干部辞职制等。更加强调党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加大制度反腐、依法反腐力度。结合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重申“政改”三大前提,强调“渐进式改革”

观察十六大以来一系列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与举措,可以看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前提的坚持一以贯之。

中南海高层在强调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强调三个大“前提”。

一是重申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最核心内容就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离开这一原则,就偏离轨道,违背改革的初衷。

二是必须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其他。2005年1月24日,胡锦涛在政治局会议上再次明确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抄、照搬别国政治制度的模式。”这清楚地表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方向,绝对不会走西方某些人企望的搞所谓“开放报禁、党禁”、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和平演变”道路。

三是“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观察家注意到,十六大报告以及胡锦涛的多次讲话,凡提及政治体制改革,都加上3个定语:一是“继续”、二是“积极”、三是“稳妥”。这表明了三层次递进关系:继续——表明政治体制改革不会停步,要在原来基础上推进;积极——表明中央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态度不是消极应对;稳妥——表明中央对政改要求循序渐进,不能急进冒进,要严格按照中央部署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如果说,十六大“政改”九条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为政治体制改革定下的基调,那么,这三大前提,无疑是中央为政治体制改革划出了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已经不存在要不要改的问题,而是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目标、方向更加明确,措施、步骤更为具体,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政治体制改革必将取得更多、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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