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伦理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即将结束的20世纪,人类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进步:航天技术把人类送到了月球之上,核技术的发展使人类获得了新的能源利用方式;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则使人的部分脑力得到代替,遗传工程技术的发展更使人类拥有了新的物种的能力,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所有这些变化都是科学技术巨大发展给人类带来的福祉。难怪有那么多人对科学技术大加赞美。然而,科技给人类带来的不仅仅是这些,因为此时此刻,人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充满着惶恐和不安:核技术所具备的能够彻底毁灭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个星球的巨大破坏力,克隆技术的成果与发展给人类的伦理道德提出了史无前例的难题。冷静下来,人们不禁要思考:科技与伦理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换句话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否应该有其道德价值导向呢?如果有,这个道德价值导向又是什么呢?我们不妨先对历史上关于科技与伦理关系的看法做个回顾。
一、历史上对科技与伦理关系的思考
科技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科技伦理学乃至科学哲学共同关心的问题。回顾历史,大致有五种不同的观点:
一是知识与道德等同论。古希腊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持这种观点,他认为“美德即知识”,因为“没有人有意作恶或无意为善”,一个人要掌舵,就必须有关于船的构造和功能的知识,要治国,就必须有关于国家性质和目的的知识。一个人除非知道什么是德性,知道克己、勇敢、正直和虔诚及其对立面的意义,否则就不会具有德性。不过苏格拉底所言的知识并不完全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科学知识。
二是科学与道德排斥论。此种观点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宗教神学敌视科学技术,公开提倡蒙昧主义,认为科学知识是罪恶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也认为科学与艺术的进步与人类道德水平的提高是相互对立的。他在著名的《论科学与艺术》一文中写道:“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却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与艺术的完善,我们的灵魂腐化了……随着科学与艺术之光的增强,美德消失了”。他认为产生了科学家,那是人们的一种不幸,人们最好还是停留在“幸福的无知”的状态中。在现代,西方一些人士仍坚持认为科学技术的进步是以人类的道德堕落为代价的,现代科技的发展造成了社会伦理基础不可挽回的破坏。
三是科技与道德无关论。即科学与道德是中立的。英国哲学家休谟把知识分为“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把科学分为“物理科学”与“精神科学”,认为两类科学知识毫不相干。当代英国社会学家丁·巴勒特在其《科学和人类生活》一书中认为,具有道德价值的东西不可能具有科学的根据。无疑,伦理学就是科学之外的东西了。
四是科学决定论。这种观点最早起源于英国哲学家培根,他对科学为人类进步的意义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后来的法学家M·T特洛认为“仅仅是科学就改变了各国人民生存的物质和精神条件”,未来科学是“人类具有最大幸福和崇高道德”的保证。英国数学家、哲学家毕尔生则认为,科学知识决定道德判断,“促进真正的社会文明的发展,从而保障社会制度的稳定”。科学决定论中包含有科学有利于道德进步的合理因素,但它过分夸大了科学的作用,事实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不能自然而然地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因此这种观点也是一种片面的观点。
五是道德决定论。这种观点存在于当代一些思想家和学者中。例如当代比利时社会学家里克·德曼在他的《社会主义心理学》一书中认为,科学无权干涉应有的事物与未来的领域,道德决定一切。“如果我们相信我们做的是好事,那么我们为什么还需要相信科学必然预示着这件好事的胜利呢?”这种夸大道德的力量、否定科学作用的观点显然也是片面的。
上述五种观点在科技的伦理观上或者认为道德与知识等同,或者认为无关与对立,或者夸大道德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或者夸大科学在道德发展中的作用,由于他们都存在着片面性的错误,因而是不科学的。只有马克思主义的科技伦理观才是科学的全面的观点。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科学在历史上起着革命的作用,科学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既不是绝对同一,也不是完全排斥的,而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科学知识、科学研究和科学教育对道德进步和道德品质的形成起着促进作用;另一方面,道德对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应用起着精神动力与价值定向的作用。同时,科学与道德都还要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
二、科技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活动,其使命是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同时,科学作为人类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认识的一种成果,也是一种理论知识体系,是人类知识的结晶。科学作为一种精神财富又是人们进一步探索自然社会和思维等等的行动指南,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一种革命性力量。而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现象,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反映,并以行为规范、准则等形式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社会得到稳定而和谐的发展。道德依赖于人们的自觉性,是通过人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起作用的。道德作为上层建筑中的特殊的意识形态,反映了人们对人际关系的合理性及理想状态的追求。道德观念又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抽象的概念。科学以求真为最高目标,而道德所追求的则是善,科学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就是真与善之间的关系。科技发展与道德进步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一)科技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科学与道德如同同一株树的各个分枝,它们之间总是存在着现象的或本质的、显著的或隐蔽的联系。
首先,科学与道德之间的联系首先表现在科学总是要接受道德的评价。科学就其被理解为一种理性的知识体系或者作为一种纯粹的工具理性(技术方法),本身并不包含或显现其特定的道德价值。但是,由于科学及科学活动是在人类社会中进行的,是人类社会活动及其成果的一部分,并且总是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相联系,因此,科学及其活动本身也就是人类道德评价的对象。科学与技术作为一种既存的社会力量在介入并影响着人们社会生活,即影响着人们的社会利益、社会需要和社会情感,人们自然会站在不同的角度对科学进行不同的评价。人们对科学技术及其活动的这种评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其次,科技与道德的联系表现在科学技术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革命的力量,能够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为人类带来利益,增进人类的福利。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通过与生产力诸要素相结合,从而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为人类创造着巨大的物质财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科学技术对人类来说具有最大的“善”的价值。爱因斯坦曾经对此做出评价,他说“科学技术直接地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间接地生产出完全改变人类生活的工具”。列宁在谈到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运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时指出:“所有工厂和铁路的‘电气化’,一定能使劳动条件更合乎卫生,使千百万家庭奴隶不再把一生中大部分时光消磨在乌烟瘴气的厨房里。”现在,科学技术为人类带来的福利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上面的描述,由于科学技术的巨大发展,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第三,科技与道德的联系表现在科学技术具有内在的“善”的意义。科学技术不仅能够外在地增进人类的福利,而且还是实现“善”的有效途径。科技是人类获得自由的手段,能够克服人在自己面前和自然界面前的不安全感。科学具有认识功能和实践功能,它的最终目的是指导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使人类在对自然界的关系和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毛泽东曾说:“自然科学是很好的东西,它能解决衣、食、住、行等生活问题,所以每个人都要赞美它,每个人都要研究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是人们争取自由的一种武器……人们为着要在自然界得到自由,就要用自然科学来了解自然,克服自然和履行自然,从自然界中得到自由。”爱因斯坦在谈到这一问题时也揭示道:“科学的不朽的荣誉,在于它通过对人类心灵的作用,克服人们在自己面前和在自然界面前的不安全感。”
第四,科技与道德的联系还表现在科学技术在运用中所体现出来的伦理道德的二重性:如果说科学技术对于人类从根本上说是善的话,那么它的具体应用却会给人类带来不同的社会效果。一方面,它的产生和发展把人类从精疲力竭中解放出来,使生活更加舒适和富裕;另一方面,又给人类带来严重的不安,使人成为技术环境的奴隶,而最大的灾难是为自己创造了许多大规模毁灭的手段,如核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等都是如此。正因为这样,科技的道德意义更加突出。正如俄国学者德罗尼茨基所言,科学就其意义讲,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具有道德性质,因为科学发现的成果,任何时候也没有像现在这样影响着人类的命运。
第五,科技与道德的联系还表现在道德中有科学的因子。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作为对人类生活的一种反映和认识,它本身也存在着关于现实的真理性知识,但与科学真理不同的是,它不仅仅是知识的产物,不仅说明价值、范畴和规范的内容,而且体现在人的具体行为中,某个人做出某一行为,不仅是因为其符合道德要求,而且因为其符合真理,是正确的。另外,在一些具体的道德规范中也确实存在着科学的因素。例如我国古代的“同姓相婚、其生不蕃”中就包含着优生学的思想,“伐一木不以其时,非孝也”的道德规范中就包含着生态学的思想。
(二)科技与道德之间是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
首先,科学技术会向道德转化。科学,即使是纯粹的自然科学也是自然界在人类意识中的反映,是一种观念。这种观念往往会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人们的道德观念,从而完成向道德观念的转变。如近代以来,科学事业的发展和壮大就使人们的自由、民主意识得到了不断加强(这是因为在科学活动中人们追求自由、民主),注重社会福利和人类幸福的意识观念得到发展。
其次,道德也向科学技术方面转化。道德向科学的转化表现为一定时代的道德,并不转化为相关时代的科学内容本身,而是通过对科学的道德评价,影响人们(包括科学家)对科学事实的解释,从而发掘出某一科学事件或事实的伦理意义。
(三)科技与道德之间是相互促进的。这主要表现在科技发展和道德进步的一致性上面。回顾历史,我们就会发现,每一次科学技术领域的重大突破与进展,必然会对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及价值观念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尤其是在道德领域产生一些新的道德观念。当然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道德问题,在处理这些新的道德问题时候,人们的道德观念就会得到提升。而这种新的道德观念则会影响和引导着科学技术继续向前发展,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科技发展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和道德进步对科技的推动作用则更为明显。核技术的巨大的破坏力使人类第一次意识到地球对自己原来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人类保护地球的意识得到显著增强。而“克隆”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巨大震撼作用使人类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深刻地思索科学技术的伦理道德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讲,世纪末人们因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恐慌,又何尝不能成为人类又一次道德成长的良机呢!
三、科技发展的道德制约
科技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为科技发展的道德制约提供了一个理论前提。科学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人类本身利益而进行的一种实践活动和精神活动,科学的最高宗旨就是为人类增进福利、实现幸福。但如前所述科技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又表现出伦理上的二重性,既可为人类带来好处,亦可为人类带来灾难,而究竟是趋利避害,还是趋害避利,关键取决于科技活动的主体,即研究、利用科技的人,科学工作者的道德面貌就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必须要有一种严格的道德制约。
美国学者J·T·哈代说过:“由于我们生活在一种技术化的环境之中,因此不免要遇到这样一些问题:人类是这种新技术的主人还是奴隶?技术使人类的选择和自由得到了发展,还是受到了限制?到目前为止,从表现上来看,人类有能力驾驭和引导技术向需要的方向发展,然而人类现在掌握的知识,已经赋予人类几乎能摆布自然的本领,因此必须谨慎小心地衡量各种技术抉择是否合乎需要,这种强大的力量必须用于高尚的目的。”把科学技术应用于高尚的目的是科学技术研究和使用的一条重要的道德原则,其内容是以造福人类为最高目标的人道主义原则,这个道德原则对于科学家来说,也是他们的道德责任。日本1980年曾通过一个《科学家宪章》,制定了科学家要遵守的道德准则,其中有两条:明确自己研究的意义和目的,为人类福利和世界和平做出贡献;警惕对科学的忽视和滥用,努力排除由此造成的危险。这两条都是有关科学家的道德责任的。
道德对科技研究和使用的制约作用,其实现有赖于科学工作者的良心。良心作为一种道德范畴,是人们在道德生活中所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良心在人们进行行为动机检查,行为过程监督,行为后果的评价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克隆技术既可以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福利,又有可能给人类带来灾难。在“克隆人”的问题上,各国政府固然可以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进行限制,但最主要的还是要靠从事此项研究的科学家们自身的道德约束,靠他们的良心和道德责任感,去把克隆技术的发展引向有利于人类的发展道路。赫胥黎曾经说过,良心“是社会的看守人,负责把自然人的反社会倾向约束在社会福利所要求的限度之内”。科学工作者在进行科学活动中,要有做人的良心,要对自己的研究活动有支配力,确保自己的研究成果不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破坏。科学工作者的科学良心本身就是一道道德屏障,它可以限制那些利用科学技术力量进行反社会倾向的活动,使科学工作者能够支配自己的科学研究工作,为人类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