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确立“产业内分工体系”对我国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业内论文,道路论文,体系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9.33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355X(2005)01—0012—05
日本提出的“产业内分工体系”,简单地讲,就是通过把在华企业纳入东京总部主导的“产业内分工体系”之中,向那些企业转移附加价值更高的产品技术和生产制造技术,并采取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保护这些技术。
类似的做法稍早一些时候在美欧等国家的跨国企业中已经有所表现,日本如今之所以又大张旗鼓地提出,既有与美欧等国家相同的原因,又有其特殊性。
一、发达国家与我国确立“产业内分工体系”的原因
发达国家与我国确立“产业内分工体系”的主体是跨国公司。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跨国公司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渠道之一,这源于我国制造生产的强竞争力。早期的竞争力无疑体现在生产成本的优势上,如据一项调查显示,工资占销售额的比例,欧洲是8.6%,美国是6.8%,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平均是6.2%,东盟四国平均是4.2%,而中国内地只有3.4%。[1]可见,低廉的工资等生产成本是我国吸引跨国公司大量投资的首要因素。但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经营战略由主要降低生产成本向降低成本与接近消费地并重策略的转移,产业分工的水平性增强,使得跨国公司提升在华投资技术水平的趋势凸现,基于此,以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提出了确立“产业内分工体系”。因为配合投资技术水平的提高,对技术转移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与此同时,跨国公司为了掌握技术支配权,迫切需要建立纵向一体化的技术转移链条,这就是由跨国公司总部主导的“产业内分工体系”。
最近由日本明确提出确立“产业内分工体系”的另一个原因是,迄今为止,日本跨国企业对我国的投资相对美欧等国家的企业而言更为保守,仍贯彻长年形成的“全套型”(full-set)技术发展战略,对我国的投资只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没有像美欧的一些企业那样实施成效卓著的“中国市场战略”。因此日本的大型跨国企业虽然也先后进入了我国市场,例如,2001年,日本经济新闻社根据报价的时价总额和出口总额排列出支撑日本经济的日本大企业“十杰”,它们分别是丰田自动车、索尼、丰田、佳能、松下电器、日立、日产自动车、富士胶卷、NEC、村田制作所,这些企业中的绝大多数已经在我国投资生产,但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每年评选表彰的“10家高营业额外资企业”中,却几乎都是美欧国家的投资企业。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正是由于日本跨国企业仅把我国当作是廉价的生产基地,没有对我国市场实施有力的拓展战略。然而加入WTO后我国服务市场开放的快速推进,使得谨慎的日本跨国企业也按捺不住对我国市场的希冀,开始制定实施其“中国市场战略”,而与作为先行者的美欧等跨国企业的激烈竞争,使得生产技术水平成为竞争的一个基点,因此日本企业的技术转移策略必须有所突破,确立“产业内分工体系”成为它们控制技术扩散效应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产业内分工体系”的特征
“产业内分工体系”,是指发达国家依据同一产业的不同生产阶段的价值创造特点,将新技术的设计、开发等创造高附加值的环节保留在本国,而将生产及通用技术革新等环节转移到我国。“产业内分工体系”与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形成的分工生产体系的最大不同是,前者注重体系的封闭性,在封闭的体系内对我国境内的企业赋予更多的技术开发与应用功能。为了保证体系的封闭性,“产业内分工体系”的形成一般具备以下特征:
1.对已经在我国境内存在的合资企业进行大规模的“独资化”改造
由我国改革开放的渐进性特点所决定,绝大多数跨国公司进入我国采取的是合资的形式,其中又分为外方占控股地位和中方占控股地位两种形式。为了控制技术转移的外部效应,“产业内分工体系”的形成以大规模的“独资化”改造为前提。而我国加入WTO之后日益开放的市场环境为跨国公司的“独资化”改造创造了渐趋宽松的环境。例如,对汽车发动机合资企业外方股权不能超过50%的限制从入世之日起即被取消,汽车分销领域将对外资全面开放,到2006年,汽车金融服务的地域及客户限制将全面取消。[2]而且伴随资本市场对外资准入限制的逐步放宽,跨国公司可以采取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置换合资企业的资本所有权,完成“独资化”改造。在此基础上确立母公司对体系内技术转移的绝对控制权。
2.确立“产业内分工体系”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更有效地占领我国的消费市场
我国利用外资初期的一种主要形式是从事加工贸易,这既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使然,也与跨国资本的国际生产分工趋势相吻合。加工贸易所具有的“两头在外”的特点,使得它与我国国内市场的联系并不紧密。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成为吸纳跨国公司技术和产品的一个重要市场。虽然跨国公司可以选择出口的形式进入我国市场,但靠近消费市场的地理优越性使得越来越多的跨国投资以占领我国消费市场为一个主要目的。例如,据预测,如果我国汽车需求的收入弹性与1910—1970年的美国的数据相同,并且人均收入以每年6%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我国每年的汽车购买量将达到1000万辆,而目前我国的汽车年生产能力只有150万辆。[3]毫无疑问,目前世界整车制造商“6+3”、零部件制造商“16+其他”等大举进入我国,与对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的良好增长预期密切相关。
在占领我国消费市场的目的之下,生产低成本的廉价产品不是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所在,因此,为了占领高端产品市场,跨国公司在我国必须从事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生产,这对技术转移提出了必然要求。就连技术转移倾向相对保守的日本近年来也开始提倡“将尖端技术的研发保留在日本而将通用技术的研发向投资地转移”,这也是为了以技术优势占领我国的高端产品市场。[4]
3.确立“产业内分工体系”并不必然削弱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正面效应
如前所述,确立以推进技术转移为核心的“产业内分工体系”的前提之一是建立独资公司或进行“独资化”改造,这是为了防止由母公司向合资公司转移的产品技术、生产制造技术等被进一步“转移”到合资企业的中方去,为了更方便地维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客观地讲,这有可能削弱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作用,但是,越来越深入的专业化分工生产要求使得“独资化”改造后的跨国企业还是会按照自己的意志来选择我国的事业伙伴,以更加灵活的方式与我国企业建立“非束缚性”的伙伴关系。例如交易关系、策略联盟关系等等。因此,“产业内分工体系”确立后跨国公司的技术扩散形式更加间接和隐蔽,对我国企业的学习和创新能力的要求提高。
跨国公司通过提高当地采购比率与我国企业形成的交易关系,是一条可能的技术扩散渠道。仍以当地化采购发展相对滞后的日本跨国企业为例,日本跨国企业在我国的当地化采购比率已由1996年的39.9%上升到2001年的45.8%,而且今后还有继续提高之势。[5]然而,不得不承认,跨国公司确立“产业内分工体系”战略的确增加了我国发挥利用外资的正面扩散效应的难度,但它并不是一种必然结果。其结果如何取决于我国企业的应对策略。
三、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与利用外资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一个主要初期目的是扩大资金来源,弥补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在资金数量增加的同时,外资对改善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效益、促进技术进步率等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效果也会逐渐显露出来,这是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的更深层的意义所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几年的发展也是不断增加外资利用数量和提高外资利用质量的过程,最近有关我国利用外资效果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了这一结论。[6]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国工业要“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简而言之,新型工业化道路就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之路。不容置疑,二十几年来我国产业总体走上了一条竞争力不断增强之路,但我国产业竞争力的获取大多还是基于廉价的生产资源优势,总体处于资源驱动阶段,部分已经进入投资驱动阶段的产业,也以粗放型的数量增长为竞争力的主要源泉,距离产业具备持久的、内生的竞争力还有相当的差距。因此,从发展趋势上看,我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首先要使大部分产业从资源驱动走上投资驱动之路,同时,有部分优势产业率先走上创新驱动之路。而在投资驱动阶段,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投资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驱动轮,吸引跨国公司投资仍是推动我国新型工业化发展的一个条件。
但从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实质内容来看,必须改变对投资数量增加的偏好,顺应跨国公司投资形式及内容改变的要求,为跨国公司投资改善我国的产业运行质量创造更加适合的环境,特别是在跨国公司提出与我国确立“产业内分工体系”的关键时期,更应该制定相应的策略,在深入剖析“产业内竞争体系”对我国产业发展影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对我国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积极作用,削弱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才是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现实选择。
四、我国应对“产业内分工体系”的策略
如前所述,“产业内分工体系”的提出从跨国公司的角度看,有其时代背景和策略选择因素,又恰逢我国提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之时,因此,跨国公司“产业内分工体系”的战略选择就成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面临的发展背景,而且它带给我国的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甚至可以说是挑战大于机遇,为此必须确定系统的应对策略,才可能使“产业内分工体系”成为推动我国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有利因素。
1.区分不同类型跨国公司的不同“产业内分工体系”战略,采取相应对策
最近一段时期掀起“产业内分工体系”讨论的是日本,这与日本一直采取较为保守的对华投资战略,特别是恪守“全套型”技术发展原则,导致与美欧等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日本跨国公司失去了中国市场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日本为了实行更加积极的“中国市场战略”才提出确立“产业内分工体系”。而美欧等国家的跨国公司已经早于日本开始对我国进行积极的技术转移,一些产业与科技基础较好的城市,如上海、北京、天津等已经成为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技术研发中心的首选,而且研发机构的组织形式也灵活多样。因此,从应对策略看,应区分不同跨国公司的具体情况,例如,对于已经在我国设立了研发机构的跨国公司而言,如何将其融入我国的本地化创新体系中去,特别是如何建立包括我国的技术人员、科研、教育机构等在内的技术创新平台,促进研发机构的本地化是关键问题。而对于试图通过企业进行“独资化”改造后才进行研发功能转移的跨国公司,则应利用其迫切希望占领我国市场的心理,提出以技术转移要求为主的“独资化”改造条件,促进其技术扩散效应的发挥。
2.审慎地推进跨国企业进入我国资本市场,变“独资化”为“股份化”
跨国公司之所以在向我国转移技术研发功能的时候提出“独资化”改造的问题,是因为它要确保企业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如果跨国企业能够进入我国资本市场,使其资本所有者的范围扩大到我国民众,实现资本本土化,无疑将会从根本上改变跨国公司现有的技术转移战略,使跨国公司成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新型工业化的一个实行主体。但如表1所示,目前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国内证券市场的形式还比较单一,范围也比较狭窄。
表1:截至2001年6月底外资企业介入我国内证券市场的数量和方式
资料来源:李迅雷、洪晓斌:《资本市场进入新里程》,《证券时报》,2001年11月21日
资本本土化是继跨国公司的市场本土化、零部件本土化、人才本土化后的最高阶段,可以有效地增强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相互认同感,特别对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国有企业改革重任具有特殊意义。新型工业化道路就是产业的竞争力持续增强之路,而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增强无疑是核心内容之一。通过开放资本市场吸引跨国公司并购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不仅可以改善企业的投资效率,引进先进技术,而且可以从根本上打破跨国公司在技术转移中的顾虑,建立起以资本为纽带的更为紧密的联系。
3.通过寻找我国企业及研究机构的研发优势与跨国公司建立战略联盟关系
研发包括创新型研发、应用型研发及专用技术型研发等多种形式,不同国家、不同企业根据各自具备的条件可以确立自身的比较优势。例如,最发达的国家,一般而言,其企业技术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它的研发工作更多的是从事新的技术发明,而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却可以通过和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引进先进技术,进行应用型研发,以适应我国生产条件和市场要求。就应用型研发而言,我国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具有一定的优势,应当加大在这一方面的研发投入的力度,这与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研发趋势也相吻合,有利于双方形成优势互补的联盟关系。据研究显示,在通信设备、软件、光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环境保护设备等领域,由于国内的需求特点和技术平台有别于跨国公司母国,亟需进行适应性研究和专用技术研究[3]68,因此,这应该成为我国企业和研究机构确立自己的优势研究领域的焦点。
事实表明,我国的研究能力和人才足以支撑进行高水平的应用型创新研究,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放松“体制约束”,完善“产、学、研、官”相结合的创新环境,并且以合作联盟等多样化形式,使跨国公司的研发活动真正根植于我国的创新体系之中。一旦形成这种结果,当前看来对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产业内分工体系”会趋于崩溃,具有根植特征的跨国投资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内驱力。
4.以“产业内分工体系”为契机推动我国产业集群的发展
发达国家与我国确立“产业内分工体系”显示出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发达国家将向我国进行更大规模、更快速度、更广范围的生产转移。前一阶段,跨国投资在我国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发挥了对我国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如,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资金来源,通过OEM等交易形式培育了一批已经不同程度融入跨国公司供应链的国内企业等。以确立“产业内分工体系”为契机,应该更深入地挖掘跨国公司对我国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而推动建立产业集群是一个重要内容。事实上,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一些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雏形,其中从根本上依赖大型跨国公司的“单极核”集群也不少见。例如,天津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就是典型的以摩托罗拉公司为核心的“单极核”集群,其所表现出来的依附性和脆弱性也很突出。这种情况下的产业集群面临严峻的升级挑战,而确立“产业内分工体系”所带来的跨国公司进入潮流,使得这种“单极核”的集群有可能向“多极核”的集群转变,而且对具体的地区,例如对天津而言,既可以争取让已有的跨国公司在本市完成“独资化”改造,以便使天津成为跨国公司“产业内分工体系”的一环,承接跨国公司附加值更高的产业技术转移,又可以利用本地企业的比较优势(低成本优势是其中之一),与跨国公司建立事业伙伴关系,抓住跨国公司制造技术“东移”的时机,促进产业技术的不断升级,提高集群总体的水平。
5.引导企业发挥“逆杠杆”效应,培育持续创新能力
形象地讲,“逆杠杆”效应就是已经融入跨国公司供应链体系中的我国企业,通过模仿、学习、赶超等阶段,生产从产品价值链的低端逐渐向高端方向发展。例如,从OEM方式到ODM方式再到OBM方式,或者说从下图所示的微笑曲线的底端向两侧延伸,从而培育企业的价值创造和持续创新能力。
图1: 产业增值的“微笑曲线”[7]
资料来源:王缉慈等著《创新的空间:企业集群与区域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20页。
企业要成功发挥“逆杠杆”效应的前提之一,就是先融入跨国公司的供应链体系,而“产业内分工体系”确立后所带来的更大投资机会和更深分工程度,无疑为我国更多企业融入跨国公司供应链创造了可能性。前提之二是企业要有强烈的发展意愿,跨国公司大规模进入引发的市场竞争加剧结果,恰好对我国企业发挥“鲶鱼效应”,激励我国企业的发展意愿。在此基础之上,企业形成内部的创新机制是成功的前提之三,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创新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生产创新、体制创新等多个方面,其中技术创新又是重中之重。而在实施了前述几种策略的情况下,“产业内分工体系”可能加强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技术扩散和升级带动作用。
基于此,跨国公司对我国实施的“产业内分工体系”战略是一柄“双刃剑”,在我国探索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过程中,只要应对得当,它可能成为增强我国产业持久竞争力的有利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