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等收入居民相对收入水平的实证研究&基于跨省断面数据的库兹涅茨假设检验_收入分配论文

城镇中等收入居民相对收入水平的实证研究——以省际横截面数据检验库兹涅茨假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横截面论文,城镇论文,收入水平论文,居民论文,收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文献综述:对收入分配差距基本变化趋势的不同认识和实证研究

1.关于经济增长过程中居民收入差距变化趋势的几种基本判断

关于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互动关系的讨论由来已久。早在19世纪,欧洲学术界就提出了私有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占有结构的两极分化问题。并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私有制社会的贫富差距将越来越大,最终引发革命。这一观点得到了二战前西方国家经济现实的印证,反映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初期的情况。但战后西方国家的收入分配状况并未继续恶化,反而出现了一些全民福利国家。索罗(1960)对英国、荷兰等国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点。为了解释这一经济现象,库兹涅茨假设应运而生。

西蒙·库兹涅茨于1955年在美国经济协会的演讲中首次提出了收入分配的“倒U假设”,即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收入分配差异的变化轨迹是先上升后下降的,如此形成一条类似于倒写的字母“U”的曲线。或者按照其本人的叙述如下:“收入分配的差距)在前工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经济增长早期阶段迅速扩大,而后是短暂的稳定,然后在增长的后期逐渐缩小”(1955)。此外库兹涅茨还试图说明处于发展初期的欠发达国家与处于发展后期的发达国家相较,具有更高的收入不平等程度。

20世纪70年代世界上出现了一批新兴工业国家,在其发展历程中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非但没有恶化反而得到了改善。菲尔兹和费·兰尼斯的相关研究使“公平增长理论”得到了发展。

综上所述,关于收入分配差距基本变化趋势的问题,学术界存在截然不同的几种认识。但更多的研究还是围绕库兹涅茨假设展开的,因为无论证实或证伪,库兹涅茨倒U假设都是一个理想的检验工具。

2.国外学术界围绕库兹涅茨假设展开的实证研究

最初的库兹涅茨倒U假设只是一种通过对统计数据进行观测发现的直观经济现象,库兹涅茨本人的解释仅仅停留在定性分析的水平上,缺少相应的理论支持和严格的实证检验。其后学术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定量研究和微观剖析,以期构建该假设的理论基础。陈宗胜(1999)将相关研究分为三类:横向国别分析、纵向时序研究以及微观解析研究。

横向国别研究就是将发展水平不同的多个国家视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某一个经济实体,从而把收入差距变化趋势由动态的历史过程转变为静态的国别现象。对横截面资料进行的实证研究广泛地支持了倒U假设,相关文献包括:阿德尔曼、毛瑞斯(1971)、阿鲁瓦利亚(1976)、钱纳里和赛尔昆(1988)以及鲍克特的56国资料研究等。由于数据容易获得,横向国别方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纵向时序研究的对象是个别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以时序数据刻画该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由于数据限制此类研究相对较少,考尔考测算了美国1929-1959年的收入分配情况;魏斯考夫、菲示鲁对南美洲的发展中国家进行了分析。

微观解析研究是指对影响收入差距变动的各种因素进行具体的计量分析。菲尔兹、阿德尔曼和毛瑞斯等指出横截面资料显示出的倒U格局是由经济、社会、政治因素共同引起的,人均CNP只是能较好的解释收入不平等变动的六个重要因素中的一个。

二、本文的研究设计及模型架构

“横向国别研究”的核心思想是把倒U假设由动态的历史过程转变为静态的国别现象进行讨论。本文仿照其思路,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省市视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一个经济实体,从静态角度研究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状况与库兹涅茨假设的关系,进而探讨收入差距演变背后的原因。

1.研究对象和样本的选择

我们讨论居民收入分配结构的目的在于,研究各阶层在分享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社会财富增量时所处的地位。中间60%人口代表一般市民,如果该阶层占有的收入份额大,则表明财富分布结构是“纺锤”形的,整个社会的“重心”居中结构比较稳定;反之则有可能影响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中间收入阶层的相对收入水平及其发展趋势必须受到应有的重视。

所以本文将城镇居民收入分组排序中中间60%的人口作为研究对象;以“中间60%人口的收入份额”(以下记为M60%)为测度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采用“人均GDP”作为描述经济发展水平的变量,这是相关研究中比较通用的方法。为了提高参数估计的精度,本文尽可能的扩大了样本容量,涵概了几乎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广州、深圳两市。考虑到社会经济性质和数据缺失问题,排除了香港等特别行政区和甘肃省。具体数据来源于各省市统计年鉴(2000版)和《中国财政统计年鉴2000》。

2.模型方程的选择

根据研究设计并考虑多重共线性问题,在对原始方程进行对数单调变换后得到回归方程:

其中,I为描述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变量,由中间阶层所占有的收入份额充当;Y为人均GDP;lnY为人均GDP的对数值;α、为回归参数。如果经过统计检验证明不能拒绝项,就说明我国的横截面数据支持库兹涅茨倒U假设。

三、以我国省际横截面数据检验库兹涅茨倒U假设的结果

实际回归中引入虚拟变量对深圳、江苏等省市的特异性进行控制,变量引入的标准是的显著性水平小于5%。通过逐步回归过程,我们得到最优估计式,在95%的置信水平下通过了总体F检验,调整可决系数为0.826。

1.实证检验结果拒绝库兹涅茨倒U假设,收入差距变化趋势为线性函数

比较回归方程M1和估计结果F1式可见,二次项被剔除,只有一次项lnY通过了单参数t检验,在99%的置信水平下对因变量具有解释能力。这就是说,以“中间收入阶层收入份额”作为刻画收入不均等程度的指标时,最优的回归结果只包含了人均GDP对数值的一次项;在二维空间内,回归方程的估计式是直线而非抛物线。由于上述结论是通过逐步回归得到的,所以可以理解为:在对我国横截面数据进行解释时,线性函数比二次函数更适合。

这一结果表明,我国的省际横截面数据拒绝了库兹涅茨倒U型假设,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化趋势是线性的,没有表现变化速度放缓的迹象。

而根据阿鲁瓦利亚对60个国家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的结果,居民收入差距变化的趋势是一条二次曲线。该曲线一阶导数的符号依赖于自变量(人均GDP)的取值;二阶导数小于零。该研究结论刻画了如下经济现象: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扩大,但这种扩大趋势不是“匀速”的更不是“加速”的,而是“减速”的。即差距逐渐扩大但扩大的速度不断减缓,直到某一点之后居民收入差距不再扩大,甚至开始缩小。

与其结论相反,本文对我国省际数据进行回归的结果拒绝了二次项,而得到了一个线性函数。这就是说在我国当前经济特征下,伴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维持一个恒定的变化速度。这种线性趋势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潜在危害。

2.中间收入阶层的收入份额表现出比较显著的下降趋势

式可见,一次项lnY的系数估计值等于(-0.01176)。这表明,在“I-lnY”平面上估计式是一条通过点(0,0.568)、斜率小于零的直线。从静态角度分析,负斜率表明发达地区中间阶层占有的收入份额低于欠发达地区(注意,这里讨论的是相对收入比例而非绝对数量)。从动态角度分析,负斜率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间60%人口的收入份额”表现出下降的趋势;在经济增长中,中间阶层的收入水平虽然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提高速度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将城镇居民依收入水平进行分组排序时,中间60%人口代表一般市民,其相对收入水平直接影响社会财富的分布格局。如果该阶层占有的收入份额大,则表明财富分布结构是“纺锤”形的,整个社会的“重心”居中结构比较稳定。如果份额小则存在两种可能:一是高收入阶层掌握了过多的财富,这有违于公平原则;二是低收入阶层得到了相对较多的财富,这意味着收入分配有平均化的倾向,有可能造成社会激励不足,进而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从动态角度分析,如果中间60%人口占有的收入份额逐渐扩大,则表明中间阶层经济力量壮大、社会结构趋于稳定;如果所占份额逐渐缩小,则说明收入分配存在过度平均化或两极分化的潜在可能。

本文对我国省际横截面数据进行研究的结果显示:人均GDP较低的省市,中间60%城镇居民所占有的收入份额较大;而人均GDP较高的省市该份额较小。这一结果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GDP的增长),中间60%城镇居民占有的相对收入份额逐渐缩小,中间阶层在我国社会财富分配结构中的地位有所下降。

但是,中间阶层收入份额的下降并非简单的意味着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或缩小,而是两种可能性同时存在。第一种情况是随着经济发展,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同比例提高,收入份额保持不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以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改善,收入份额上升;而中间60%人口的收入增长速度相对较低,收入份额减小。这一动态过程的直观结果是中间阶层的收入份额下降,但其实质是分配差距缩小和平均化。第二种情况刚好相反,高收入阶层的收入份额有所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份额保持不变,中间60%人口的收入份额减小。同样是中间阶层收入份额下降,但第二种情况的本质是分配差距扩大。比较其他阶层相对收入水平的变化趋势,我国城镇居民中间阶层收入份额下降的现象很可能属于第二种情况,即收入差距扩大。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中间阶层收入份额下降的趋势是线性的,没有减缓的迹象。

3.虚拟变量反映出深圳等地区的特异性

实际回归中引入了两个虚拟变量,分别刻画深圳、四川等省市的特异情况。这些特异性源于数据处理问题或样本单位自身特征。

其中,四川、西藏、江苏以及广东四省区的统计数据不完整,缺少“分组户均人口”指标,实际测算时采用全体被调查居民户的户均人口指标代替,这样就忽略了不同组别在家庭构成方面的差异。所以引入虚拟变量对样本特异性进行控制,检验结果证明不能拒绝该变量。

深圳市数据的特异性在于:在所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市中,该市中间阶层的收入份额最高,比广州、上海两市分别高6.54%和5.44%,达到了吉林、青海等省的水平。而吉林、青海的人均GDP不足深圳的1/5。这意味着深圳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持了一个较大的中间阶层收入份额,我们可以认为在深圳居民中存在一个收入相对比较富裕的“中产阶层”。

至于深圳市特殊收入结构的成因,作者认为与当地居民的受教育程度有关。以“每十万人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指标为例,各省市平均值仅为5359.29,而深圳达到了39910!大量受过高等教育的居民从事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工资收入相对较高,从而提高了中间阶层的平均收入水平,并最终导致了深圳市特殊的收入分配结构。

四、进一步分析中间阶层收入份额线性化下降的原因

相关研究表明,大多数国家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都是逐渐减缓的,而本文对我国数据分析的结果表明中间阶层收入份额“线性(匀速)化下降”,即变化速度没有出现减缓的迹象。

根据库兹涅茨、阿鲁瓦利亚、阿德尔曼和毛瑞斯等人的研究结果,一些社会经济因素对居民收入分配存在显著影响,如:政府干预、公共部门比重、人口增长和教育规模等。仿照其思路我们对中国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检验。

1.教育事业费的相对比例对中间阶层具有一定影响。

表1 可能影响收入差距的因素及其回归结果

  因变量:

自变量

  中间60%人口

  收入份额

  估计值  t值

财  财政收入占  -0.021  -0.220

政  GDP比例

   (0.828)

控  教育事业费占  0.122 2.601

制  财政支出比例 

  (0.016)

力  卫生事业费占 -0.091-0.788

  财政支出比例

(0.439)

税  个人所得税占 -0.044  -0.424

收  财政收入比例

(0.676)

社  人均抚恤和社 -0.092  -0.678

会  会救济     (0.505)

保  人均社保基金  0.084   0.719

障  支出    (0.480)

固  国有经济比例  

0.0495   3.759

定 

(0.001)

投  城镇个体经济  

0.042 

0.419

资  比例    (0.679)

结  外资、三资比例 

0.026   0.228

构 

(0.821)

 人口增长率

  0.0010

   2.915

 (0.008)

 每十万人中大

 -0.096

   -0.774

 专以上学历者

 

   (0.447)

 城镇人口文盲

  0.133

   1.011

 率

(0.323)

注:回归中变量引入的方式为“逐步回归”;

括号中的数值为对应t检验的显著性水平;

标有下划线的数值通过了单参数t检验(置信度为95%)。

由表1可见,在“财政控制力”的三项指标中,只有“教育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一项通过了检验,对中间60%人口的收入份额产生影响。系数估计值为正(0.122)表明,该指标的提高将有助于中间阶层收入份额的扩大。“教育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刻画的是各省市政府对教育事业的相对重视程度,在不考虑财政支出绝对水平的条件下,在教育事业受到重视的省份,中间阶层的收入份额较高。令人忧虑的是,1995至2002年间,全国教育事业费的绝对数量虽然连年上升,但其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却不断下降,由1995年的13%下降到2002年的11.99%。

2.国有经济占社会固定投资总额的比例对中间阶层存在一定的影响。

由表1可见,在“投资结构”中只有“国有经济比例”一项通过了检验,对中间60%人口的收入份额存在影响。系数估计值为正(0.0495)表明两者同方向运动。从全国的情况看,1995至2003年间,社会固定投资中国有经济的比例一路下滑,由1995年的54.4%下降到2003年的38.9%。未来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国有投资比例有可能继续下降,因此中间60%人口的收入份额也有可能进一步下降。

3.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偏低,未能发挥其“调节高收入”的作用。

由表1数据可见,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对中间阶层的收入份额在95%的置信度下缺少解释能力。这说明在我国目前的税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不合理,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我国目前的税收结构中,所得税的比例仍低于流转税。流转税是国家向商业企业征收的税赋,通过商品流通这种税收负担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有类似于“消费税”的性质。由于我国实行“价内税”制度,所以可以认为这是一种隐性的消费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的主要区别在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随征收对象收入水平的提高而累进,具有“均贫富”的作用;而消费税实行单一税率,没有平衡收入差距的功能。由于低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所以高收入阶层负担的消费税相对水平(与收入水平相比较)反倒较低。比例过低的累进税未能有效发挥其“调节高收入”的作用。

4.“财政收入占GDP比例”指标从总体上刻画各省财政对宏观经济的控制能力。

该指标未能通过检验说明政府财政控制力对中间60%居民相对收入份额的作用不显著。此外,“社会保障制度”和“人口及教育”方面的各项指标对中间60%人口收入份额均缺少解释能力。

综上所述,国际学术界认为可以抑制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经济政策因素,如:税收调整、政府财政控制、公共投资和居民受教育水平等,对我国城镇居民60%人口的相对收入份额未发挥显著的作用。而存在一定影响的“教育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偏低,“国有经济投资比例”自身处于相对下降的趋势中,从而造成了中间阶层收入份额的下降。

本文结论

通过对2000年省际横截面数据的实证研究我们发现,中间阶层的收入份额表现出线性下降的趋势,检验拒绝了库兹涅茨倒U假设。相对收入水平的下降表明中间阶层在经济增长中获得了利益,但分享份额低于社会平均水平。通过进一步研究我们发现,税收调整、政府财政控制、公共投资和居民受教育水平等因素对城镇居民60%人口的相对收入份额未发挥显著的作用;而存在一定影响的“国有经济投资比例”和“教育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例”自身处于相对下降的趋势中,从而造成了中间阶层收入份额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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