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 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协调发展论文,发展循环经济论文,环境论文,经济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323(2004)06-0062-04
一、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经济的超越和创新
发展循环经济在社会各界已形成共识,但对于什么是循环经济,人们在认识上还存在 着明显的分歧。有些人把循环经济视为一种环保理念,认为循环经济主要是一种全新的 污染治理模式;也有的人认为循环经济的核心内涵是资源循环利用,只要有利于提高资 源生产率都可以算是循环经济;也有人认为循环经济首先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其 次才谈得上是一种新的污染治理模式。然而却没有指出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增长 方式和新的污染治理模式到底“新”在哪里。
从微观的角度讲,循环经济应定义为是将清洁生产和3R原则(即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 利用、再循环原则)贯穿于产品的生产(消费)和废弃物的循环再生利用全过程的一种全 新经的济增长方式和经济运行模式。所谓清洁生产,按照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的 最新解释为:“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 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减少或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 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可见,清洁生产的核心是污染预防,即强调在污染产生之前就予 以削减,对污染不再是实行“末端治理”,而是实行“源头控制”。循环经济作为一种 全新的经济运行方式与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相比,其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 “资源—生产—消费—废弃物排放”所构成的物质线性流动型经济,这种经济运行过程 必然导致环境问题。因为按照这样的运行方式,经济增长越快,消耗的资源量越大,废 弃物排放的越多,环境污染越严重。而对污染进行“末端治理”的巨额投入,又将越来 越多地吞噬经济发展的成果,最终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陷入“两难”困境。与之不同 ,循环经济倡导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它要求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循 环模式把经济活动组织成“资源—生产—消费—再生资源”的闭环流动型过程,在这个 不断循环的经济运行过程中,不仅要求产品的生产过程必须采取清洁生产的方式和贯彻 3R原则,而且对废弃物的循环再生利用过程也要采取清洁生产的方式和贯彻3R原则,同 时不管是生产或生活消费,都要求尽可能选用绿色产品,进行绿色消费。由此可见,循 环经济主张在生产和消费的开始和过程中,减少废物排放,即首先是注重减少经济源头 的污染产生量,其次把废弃物视为可利用的资源,即把源头不能削减的污染物或废弃物 以及经过消费者使用的包装物、旧货等加以回收利用。在这里,所有资源都得到了充分 合理的利用。由于对资源(包括废弃物)的节约使用、循环使用和开发再生利用,大大消 减了污染物的排放,使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不再同步增长,这将有利于大大缓解和消除 我国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矛盾。可见,循环经济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 染”的传统经济相比,具有“自然资源低投入、高利用和废弃物低排放”的显著特征。 发展循环经济必定会带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从而有利于实现 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统一。
二、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及其启示
发达国家是工业化的先行者,他们在充分享受到工业文明的同时,也饱受了工业“三 废”污染对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危害。震惊世界的“八大公害”污染事件,唤醒了人们关 爱自然的环保意识,也使人类认识到了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实 在是“得不偿失”!从“绿色革命”浪潮到“可持续发展”获得全球共识;从“先污染 后治理”的末端控制,到实行源头控制的“清洁生产”、探寻发展循环经济。发达国家 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不少可借鉴的有益经验。
德国和日本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国家,如今循环经济已成为西方 发达国家环境与发展政策的主流,由于各国的国情差异,不同的国家为推进循环经济的 发展制定了不同的战略及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如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的德国和日本,最初 提出并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为适应本国固体废弃物管理战略转变的需要,德国 主要通过一系列立法措施及采取废弃物资源化的双元系统模式和双轨制回收系统来推动 其循环经济的发展。在立法方面,德国自1986年起先后颁布实施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 》、《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和《循环经济法》等,通过立法规定对废弃物的处理 顺序是“避免产生—循环使用—最终处置”。即首先是尽量减少或避免其产生,然后才 是循环使用和最终处置。并要求对废弃物的处理应“在目前所拥有的技术基础上尽最大 可能被重新利用。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不得威胁到人类健康、动植物、水源、土壤等 ”。德国还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促进行业发展的法规,如《饮料包装押金 规定》、《废旧电池处理规定》、《废木料处理办法》、《限制废车条例》等。
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德国对废弃物管理是采取双元系统模式和双轨制回收系统,即一 方面建立专门机构监督企业废料回收和循环利用,如规定生产企业必须向监督机构证明 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才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另一方面,德国各地还成 立专门的组织——为企业提供废物再利用的服务公司,他们既向企业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服务,又对包装废弃物等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正是通过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 和倡导对废弃物的循环再生利用,使原材料资源得到了充分合理的利用,同时减少了污染,有效地保护了环境。据了解,德国在近几年GDP增长两倍多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减少近75%。
日本发展循环经济是以建立“循环型社会”为目标,为此日本在2000年前后相继颁布 了《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建筑材料回收法》、《 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绿色消费法》和《废弃物处理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在其《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中,日本将“循环社会”定义为自然资源消耗最少 、对环境压力最小的社会;将那些能用但还没有利用起来的“垃圾”定义为“可再生资 源”,并要求对其回收;提出垃圾管理顺序为:减少产生量—再利用—回收—能量利用 —安全处置。日本政府通过这些法律规定,强制企业作为生产者必须对产品从生产到最 终处理的全过程负责,对产生污染的企业产品收取环境补偿费,并对不遵守3R原则的行 为依法严惩。日本《废弃物处理法》对20多种行为制定了程度不一的惩罚标准。
日本从1990年开始提出垃圾减量化问题,近年来日本在废旧电器、汽车、容器包装等 领域,实施“谁生产销售、谁回收利用”的原则,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回收利用体系,并 以“有偿回收”方式,鼓励企业对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如消费者要淘汰旧的家用电器大 件(冰箱、电视、空调、洗衣机等),不能直接卖给废品收购商,必须以付费的方式让家 电经销商回收。如规定一台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和电冰箱的回收付费分别为2400日元 、2700日元、3500日元和4500日元等。通过这种“有偿回收”方式,可降低企业对废弃 物的再利用成本,为其增加赢利创造条件。据了解,2002年日本回收家电850多万台, 资源循环利用率空调为78%、电视为73%、冰箱为59%、洗衣机为56%。随着“大量生产、 大量消费、大量废弃”陈旧观念的抛弃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日本正在逐步走向“循环型 社会”。
由此可见,政府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服务机构以及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等,是 促进本国循环经济发展的两个基本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因为企业作为赢利组织一般不 会主动地去利用废弃物,法律强制和严格的监管可以对企业行为产生有力的外部约束。 当然如果只有法律强制,企业的“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企业也会想方设法规避政 府的监督,甚至会做出违规的选择,如超标排污等。这说明,仅有法律强制和监督对企 业行为的外部约束还不够,还要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加以配合,以使企业在对废旧产品的 回收利用或对废弃物的循环再生利用过程中能够降低成本和创造利润,这样才会使企业 既有外部压力,又有内在动力,逐步放弃传统经济生产方式,转向发展循环经济。
三、我国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一)目前我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传统经济的陈旧观念根深蒂固,对循环经济的认识、接受和付诸于行动将是一个 艰难和长期的过程。目前从企业层面看,其生产和经营活动仍普遍采取传统经济的运作 方式,要使其真正转到体现以全过程控制、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清 洁生产上来,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二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促进循环经济发 展的政策不完善。三是技术落后,尚未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因而需 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通过在法律规范、理论和政策研究、实现途径等方面的 不断创新,推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加快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对策措施
第一、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发达国 家的经验证明,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保障。结合我国的实际,当 前在立法方面,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节约能源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依法促进废物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等。二是应继续加强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的研究,抓紧制定 有利于加强绿色消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等行业在资 源回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循环经济法》、《绿色消费法》、《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管 理办法》、《建筑材料回收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 装物回收管理办法》等。
第二,强化政策导向,坚持鼓励与限制相结合,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发达 国家的实践证明,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的有效途径。企业 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作为商品生产和经营者,是追求 赢利的组织,要使其从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向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通过法律强制 和政策引导从内外两个方面对其施加影响。目前在我国立法尚不完备和监督成本过高的 情况下,尽快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企业行为就 显得更为紧迫和必要。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对于大多数企业 (特别是技术较为落后的中小企业)而言,采用原有的技术设备和传统的生产方式,即企 业通过开采或购买原材料进行产品的加工制造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成本,远低于企业实行 “清洁生产”以及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利用或对废弃物进行循环再生利用所耗费的各种 成本,尽管前者会造成环境污染,后者会产生环境效益,但由于现行政策的不配套、不 完善,目前环境成本仍主要由社会负担(企业支付的排污费远低于污染损害补偿和污染 治理费用);而环境效益并未在企业身上得到充分体现(企业的环保支出未能给企业带来 直接收益)。企业在两者之间进行成本收益比较的结果,只能选择对企业自身有利的传 统生产方式或经济增长方式,这正是当前企业层面发展循环经济面临的主要障碍。要改 变这种现状,靠市场的自发调节是无能为力的(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品性质及其外部性 特征使“市场失灵”),只能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通过以制定政策为 主的制度创新构建资源再利用和再生的生产环节的赢利模式,使市场条件下循环型生产 环节有利可图。在这方面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加大政策 扶持力度,尽快排除因现行政策不配套、不完善所造成的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种种不利影 响。一是应对实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展废弃物回收和循环再生利用及生产再生资源类产 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低息贴息贷款或减免税收等政策优惠,以使发展循环 经济的企业真正有利可图。二是在用足用好国家现有的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的同 时,还应大幅度提高自然资源税,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进一步提高企业排污收费 标准及废弃物(城市垃圾)收费标准等,通过这些政策手段逐步解决我国目前资源类产品 价格低、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成本高、企业超标排污无风险、环保支出无收益及“违法成 本低、守法成本高”等不合理现状,利用经济手段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三,依靠技术进步,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发展循环经济不仅需 要法律强制和经济政策的扶持,还需要科技部门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由于大多数企业在对废弃物的循环再生利用方面技术仍普遍落后,科技部门的技术攻 关要突出重点,面向企业服务。当前,要以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重 点,首先,要为企业实行清洁生产,采用无害或低害的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提供技术支 持,并要做好对有广泛发展前景的先进采用技术的筛选、推广和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其 次,要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继续在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实施重大示范项目或通过 建立生态园区的形式积极探索并推进徨经济的发展。
收稿日期:2004-11-05
标签:清洁生产论文; 循环经济论文; 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企业环境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污染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