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审计监察院简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监察院论文,韩国论文,简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韩国的审计检察体系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但历来审计的重点集中于检查政府官员的违规违纪行为。韩国政府成立后,按照1948年的宪法规定,审计院正式成立,作为韩政府的最高审计机关由总统亲自领导。根据1948年颁布的韩政府机构法,检查委员会也同时成立了,旨在总统的领导下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政府资助机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
由于审计院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很多方面密切相关,1962年修正宪法时决定将这两个机构合并,于是1963年3月20日,两院合并成为审计监察院。
近年来,韩国民众寄厚望于政府振兴经济,提高民族竞争力以及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韩政府也希望能对政府公共部门结构有所调整并且有效地杜绝腐败现象。在这种大环境的要求下,审计监察院确定了其工作的三个方面:依靠审计推动经济改革、提高审计的绩效以及依靠审计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鼓励广大民众更多地参与审计监督,对公共事务保持更广泛的兴趣。
审计职能和审计的独立性
宪法明确规定了审计监察院的地位、职能和责任。宪法中明文规定:“审计监察院应在总统的直接领导下组建。”审计监察法规定了审计监察院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为确保审计监察院的独立性,其审计监察长的任免必须经国会批准由总统任免。
审计管理委员会是审计检察院的最高决策机关。它由包括委员会主任在内的七位委员组成。通常由集体进行决策以确保该决策的正确无误,避免出现假公济私、个人主义现象。
为确保审计检察院的独立性,审计监察法制定了保证审计监察院地位的条款。这些条款规定:“审计检察院独立任免其审计官员,组建其审计机构,并最大限度地保证其费用开支。”
审计责任
审计监察院的责任如下:
审定决算。审计监察院负责审核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审定决算,并向总统和国会报告其审查结果。
审计检查。审计监察院有权对国家、地方政府、地方自治政府以及政府资助的机构进行审计,以确保其财务账目的真实、正确。审计监察院通常是根据指令性计划和自主决定对哪些机构进行审计。
检察监督。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营事业机构的正常运作和提高其工作质量。它与审计的不同之处在于监督不是审计财务账目。审计监察院检查中央政府、省级、地方政府以及某些政府部门官员的工作情况。法律还规定了政府公共部门的某些官员必须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审计决定。如果政府的资产遭到破坏和遗失,责任人必须以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如果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审计监察院则有权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正确的措施加以改进并且还可以建议对责任人采取纪律处分;审计监察院认为有关法令、制度及行政措施有待改进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机关和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责成有关单位加以改正。
审计监察院的其他责任
复议。当有关单位和人员认为审计决定不合法或者有失公允,可以向审计监察院申请审计复议。审计监察院一旦发现所出具的审计决定不正确或者有失公允,就必须按照法定规定开始复议程序。
裁定权。省级监察院下属的审计机关如触犯被审单位的合法权利或者有不正当行政行为,被审单位可以向审计监察院提出上诉请求。审计监察院分析审理案情后,出具审定结论。有关责任人必须执行审定结论。
建议权。政府机构在制定、修改和废除有关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监督等政策法规时须征询审计监察院的意见。审计监察院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具有权威性。
信访处理。审计监察院设立信访中心并开设热线,接受公众的投诉。投诉可通过电话、电传和网络进行。审计监察院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者将有关案例移交给有关机构和部门处理。
审计机构的设置
审计检察院包括审计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和审计教育培训处。审计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和六名委员组成。它是审计监察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成员均要审计监察长推荐,总统任命,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一次。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第一副秘书长和第二副秘书长、负责计划和管理审计业务的审计主任以及审计教育培训处主任各一名协助工作。两位副秘书长负责管理指导七个业务局和两个特别审计组的审计业务——政府重大项目审计组和环境教育审计组。
1993年审计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反腐败条例,有助于韩政府审计的防腐倡廉活动的开展。
教育培训
审计监察院十分重视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审计教育培训处负责各项培训课程以最大限度扩大审计成果和提高审计效益。
审计教育培训处负责培训审计监察院的审计人员、内审人员和会计人员,使他们更好地掌握审计工作技能和知识更新。每年,教育培训处向大约7000名审计人员和会计人员提供约50门课程的培训。
除了内部培训外,审计监察院还向其审计人员提供国内外会计学院、教育机构的一些特别的培训机会,并且积极参加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和该组织的其他成员国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学习,使其审计人员能与国外审计专家探讨审计问题,交流审计经验,获得新的审计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工作能力。
国际交流
审计监察院认为国际间的相互交流有助于审计人员的沟通、加强国际间审计人员合作和信息的交流。作为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和其亚洲组织的活跃成员国,审计监察院与很多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并且,它还与世界很多反腐败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资料。
韩国审计监察院于1965年加入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1998年,被委任为该组织的第一副主席并于2001年4月21日至27日在汉城成功主办第十七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