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公有制改革的思考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对我国公有制改革的思考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对我国公有制改革问题的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有制和私有化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人们在理论研究和经济实践中经常面对而又理解不一的问题。下面从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企业的发展趋向、个人所有和私有化等方面,谈一下我们对此问题的理解和思考。

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从总体上看是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且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建国以来,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初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这一阶段,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的主要特点是: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极力推行公有化。在城市,大力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并要求集体所有制企业逐步向全民所有制企业过渡。在农村,大搞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运动,认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越纯越好。第二阶段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五大召开之前。这一阶段,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的主要特点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它经济成分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一大二公”、片面追求“纯”的僵化格局从根本上被打破,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它经济成分为补充,国有、集体、合作、个体、私营、“三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第三阶段是从十五大召开至今后相当长时期。这一阶段,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的主要特点将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它经济成分为重要组成部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还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构成做了一些调整,由补充成分变成了重要组成部分。十五大以后,为了尽快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变革步伐明显加快,随着一大批中小企业的整体出售和转让,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将逐渐增大。

比较上述三个阶段,其主要区别在于,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所持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政策不同。第一阶段是要彻底铲除非公有制经济,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上认为越纯越好;第二阶段是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成分,公有制实现形式不再追求“大和纯”,可以灵活一些;第三阶段是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第一阶段,由于我国在所有制方面的政策不符合我国国情,所有制结构严重背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因而极大地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到文革结束时,我国国民经济已处于崩溃的边缘。第二阶段,由于我国在所有制方面的政策基本符合国情,所有制结构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因而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使我国国民经济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所有制结构对生产力发展的不适应性日渐突出。第三阶段,针对第二阶段我国所有制方面不太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需要的部分,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这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

综上所述,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过程虽比较曲折,但从总体上看是在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且发展速度不断加快。

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不牢固,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主体地位将难以保住。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公有制仍处于主体地位。其主要表现是:①公有资产,包括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在我国社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在70%以上,占有明显的优势,其数量远大于其它经济成分所拥有资产的数量。公有资产遍布于我国的城镇和乡村,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领域。②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目前,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被国有经济所控制,土地、河流、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以及银行、铁路、邮电通讯等重要部门仍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③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一是它对经济发展具有导向作用,如在经济萧条时它能使经济摆脱萧条,在经济繁荣时,它能使经济更加繁荣,并延长经济繁荣期;二是它在国民经济中居支配地位,如在我国的基础、支柱、金融三大产业中,国有经济均居支配地位;三是它在绝大多数大型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拥有控股权,如目前的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公司的控股权被国有经济所控制。

尽管到目前为止,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仍处于主体地位,且这种地位在形式上看也是稳定的。但仔细分析,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实际上是比较脆弱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①公有资产名义上虽多,但实际上真正属于所有者的自有资本金并不多。首先,从国有资产来看,1996年底,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额为5.7万多亿元, 但其中真正属于国家的资本金只占30%左右。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是最高的,达70%左右,负债的绝大部分来自于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而这些存款属于个人资产,不属于公有资产。其次,从集体资产来看,尽管从统计数据来看并不少,但真正意义上的集体资产不足统计数据的40%,有60%以上的资产名为集体资产,实为个人资产。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在集体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所谓“戴红帽子”的企业,即挂着集体企业的牌子,但实际是个体企业或私营企业。据国家工商局1994年抽样调查,我国乡镇企业中,有83%的企业是挂着集体牌子的私营企业,另据估计,目前城市中挂着集体牌子的街办企业、区办企业、残疾人企业中,也有大约80%左右的是个体或私营企业。②公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资产的质量比较差。保守估计,在国有银行的资产中,约有25%是不良资产。在工业领域,由于重复引进和重复建设,有不少生产项目建成多年而未投产,账上虽有资产,而实际上这些资产已处于报废状态。另外,在乡镇企业总资产中也有大约20%左右的不良资产。③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近年来发展速度较慢,其产值增长速度只有非国有经济的一半,国有企业的产值占全部企业产值的比重逐年大幅度下滑,由1980年的76%降到1995年的31%。④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近年来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远不及非公有制经济,其资产的增值速度也远低于非公有制经济,加上国有资产的流失相当严重。有人估计,我国国有资产每年大约流失1000亿元,公有制经济相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在明显减弱。⑤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发挥越来越困难。如在商业流通领域,国有商业企业的零售额只占全部商业企业零售额的30%左右,国有商业企业的主导作用已相当微弱。在工业生产领域,由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市场应变能力较差,职工收入增长缓慢,企业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职工参与企业改革的动力不足,等等。所有这些,使国有企业对其它所有制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近乎散失贻尽。

综上所述,公有制经济目前在我国虽仍占主体地位,但这种主体地位并不牢固,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巩固,主体地位将难以保住。

国有经济目前仍居老大地位,但很难继续保持下去。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换句话说,公有制占主体,并不要求公有资产的多数要集中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也可以集中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资产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二是集体企业中的集体资产,三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哪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中公有资产占优势,哪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将处于老大地位。从排列组合的情况来看,公有资产占优势,可以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占公有资产的比重最高,其它两类企业中公有资产占公有总资产比重均不及国有企业,则国有企业居老大地位;第二种是集体企业中的集体资产占公有资产的比重最高,其它两类企业中公有资产占公有总资产比重均不及集体企业,则集体企业居老大地位;第三种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公有资产占公有总资产的比重最高,其它两类企业中公有资产占公有总资产比重均不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则混合所有制企业居老大地位。

从我国目前来看,属第一种情况,即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在公有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企业居老大地位。目前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国有资产约占公有总资产的(不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60%,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国有企业居支配地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但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国有企业的老大地位是很难保持下去的,这是由国有企业目前所处的状况及其本身所固有的某些缺陷所决定的。①国有企业的老大地位,是靠大量追加投资保持下来的。但应当看到,在国有企业的投资中,真正来自国家财政的能形成国有企业资本金的投资相当少,不足国有企业投资总量的20%,其余80%以上的投资是通过银行贷款、引进外资或其它形式的贷款和借款而取得的,这些投资均形成了国有企业的负债。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负债率不仅在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中是最高的,而且超过了在国际上通行的最高风险负债率水平。高负债需要有高效益作保证,但我国国有企业的情况恰恰与此相反,经济效益很不理想,亏损面在40%以上,若加上潜亏,则亏损面在70%以上。尽管从去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三次降息,但目前国有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仍不比银行的平均利息率高。高负债加上低效益,使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基本散失,这对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是极为不利的。②国有企业的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良资产。据统计,目前我国国有企业资产中至少有25%是不良资产,这些不良资产包括:长期闲置的资产、该报废而没有报废的资产、难以销售出去的存货资产、不能收回的账款等等。③国有企业本身有一些天生不足的因素,如市场适应能力不如非国有企业、生产效率较低、容易养懒汉等等,不仅中国是这样,其它国家也同样如此。综上所述,尽管国有企业目前居老大地位,但其老大并不牢固,难以继续保持下去。

集体资产在公有资产中占优势,但上升为老大的可能性极小。

再来看第二种情况,即集体资产在公有资产中占优势,集体企业居老大地位。我们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很小。这是因为:①集体企业总体上是与比较落后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改革开放以来,尽管集体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有了较快发展,而且有些乡镇企业无论在资产质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可以与国有企业相抗衡。但这样的企业在全部集体企业中所占的比重还相当小,这部分企业拥有的资产占全部集体企业资产的比重尚不足2%。而绝大多数集体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技术工艺比较落后,生产规模小而分散,生产设备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淘汰下来的老设备或旧设备,企业类型多数为劳动密集型,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很少。总体来看,集体企业无论资产数量还是资产质量,还都无法与国有企业相比。②集体企业的组织机制比较落后,在行使表决方面,采用一人一票制,不利于充分发挥个人创造性;在分配方式上,基本采用单一的按劳分配制,不利于调动出资者继续追加投资的积极性。随着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不断推广,以及国家对个体和私营企业发展政策的逐步完善,集体企业有可能逐步分化,有些将继续保持其集体企业身份,有些将逐步改造为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些将通过整体出售转化为私营企业,有些假集体企业将恢复其私营企业的本来面目。所有这些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集体企业数量和集体资产数量,进而使集体经济力量相对减弱。综上所述,集体企业资产在公有总资产中的比重很难占据第一的位置。因此,集体企业不可能处于老大的地位。

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混合所有制最有可能成为老大。

通过上述分析,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最有可能居老大地位的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因为:①混合所有制企业一般都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建立起来的,如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这些企业从投资主体上来看,基本实现了多元化,投资结构相对合理;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权力制衡机制,以及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从而能够极大地调动投资者、经营者以及普通员工等各方面的积极性;这些企业基本上是按照市场化机制进行运作,因而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较强,企业发展较快,资产增值能力较强。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将日益增强,而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依靠市场获取所需资源。因此,绝大多数行将成立的企业都将采用混合所有制企业这种企业组织形式。采用这种形式,企业不仅容易从市场上筹集到所需资金和网络到各方面人才,而且使企业从成立伊始便充满活力。③今后将有大批的国有企业要逐步改造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是从整体上搞活国有企业的重要措施。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首先使国有企业摆脱目前所处的困境,如资产负债率过高、经济效益差、历史包袱沉重、活力严重不足,等等。达到此目的的一条重要途径便是吸纳各种社会资本、引进新的管理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做到这些仍然依靠目前国有企业这种旧的组织形式是根本办不到的。因此,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适当的改组或改造,使其转变为股份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④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助于拓宽城乡居民的投资渠道,反过来城乡居民的投资渠道的增加将有力地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总之,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相比,有不少优点,如产权清淅、责任明确、机制健全等,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它对市场经济适应能力更强,因而其发展前景更广阔。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老大地位将会逐步被混合所有制企业所取代。这一变化恐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私有化不能搞,公有化也不能搞。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允许城乡个体、私营等经济成分存在和发展”这一政策的执行,我国的生产力得到空前的解放,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普遍有所提高,生活结余不断增加。尽管绝大多数人还不拥有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产业资本,但多数人都不同程度地拥有金融资产(如储蓄存款),而金融资产或多或少可为居民带来一定的收入。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不仅有劳动收入,而且有资产收入,且资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呈稳步上升的趋势。同时,在邓小平同志“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达到共同富裕”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城乡出现了一批先富裕起来的人们,他们不仅拥有丰富的生活资料,而且拥有相当数量的生产资料,不仅拥有大量的金融资产,而且拥有巨大的产业资本。尽管在他们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他们确实为我国的经济注入了活力,使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同时也从整体上推进了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制度”,同时还指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由此可见,广大城乡居民通过劳动所取得劳动收入及通过合法资产所取得的资产收入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这部分收入是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但我们必须注意到,改革开放以来,确有一部分人的个人资产是通过侵吞公有资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的,对这种不合法的收入,必须坚决取缔和没收,并对当事人绳之以法。

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我国国民经济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那么,主体之外还应该有一部分非主体,即非公有制经济,而非公有制经济中必然包含私有制经济。由此看来,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私有制经济在我国是允许存在的。然而,私有化不同于私有制经济,私有化是与公有化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公有化是将生产资料向国家或集体集中的过程,它是调整所有制结构的一种政策手段,其目的是要将全部生产资料转化为公有。私有化是将生产资料向私人或某些集团集中的过程,它也是调整所有制结构的一种政策手段,其目的是要将全部生产资料转化为私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但不能搞公有化;同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允许存在私有制经济,但不能搞私有化。搞公有化,曾使我国的生产力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得不到改善,国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综合国力严重下降。同样,搞私有化,不仅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的共同富裕,而且会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所不能够接受的。

综上所述,在我国,包括劳动收入和资产收入在内的个人所有是合法的,私有制经济也是可以存在的,但私有化却是决不应当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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