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异研究_离退休人员论文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异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离退休人员论文,待遇论文,机关事业单位论文,差异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12)08—0019—07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但该领域的系统研究成果却不多。一种观点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退休待遇的差距是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要通过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解决。[1]另一种观点认为养老金制度不同,调整机制不同,企业年金制度未普遍建立是造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差异的主要原因。[2][3]综合现有研究来看,对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原因的分析较为全面,但对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不足,提出的对策仍较笼统。因此,进一步研究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实际差距,分析这种差异是否还在持续且呈扩大的趋势以及如何缩小它们之间的差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用公开数据分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支出的差异及发展趋势,并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待遇差距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支出的差异

2006年前的《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均有“历年全国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离休、退休人数及人均离休、退休费”数据,2006年及其以后的《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再没有披露这类数据。鉴于统计口径的改变和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从两个层面作比较研究,一是1998-2005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离退休人员月人均离退休金比较,一是1999-2009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月人均离退休费比较,即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作出比较分析。

(一)1998-2005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离退休人员人均离退休金比较

从1998年到2005年,每年机关单位的月人均离退休金都高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月人均离退休金又高于企业单位。如图1所示,1998年,机关月人均退休金为656元,比事业单位高32元,超出比例为5.13%,比企业高201元,超出比例为44.18%;事业单位月人均退休金比企业高169元,超出比例为37.14%。说明在1998年时机关与事业单位退休金差异不大,但机关和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都相差较大,超出比例均在30%以上。

到了2005年,机关月人均离退休金达到1534元,比事业单位高165元,超出比例为12.05%,比企业高800元,超出比例高达108.99%;事业单位月人均离退休金比企业高635元,超出比例为86.51%。和1998年的数据比较,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人均离退休金差距在扩大。然而,机关与企业人均离退休金的差距扩大速度更快,月人均退休金机关超出企业的比例由44.18%迅速扩大到108.99%;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均退休金的差距也持续扩大,超出比例由37.14%扩大到86.51%。[4][11][10]

(二)1999-2009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人均离退休金比较

1.机关与事业单位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人均离退休金的比较

从1999年到2009年,以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人均离退休金作比较,除1999年外,其他年份机关单位都高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始终高于企业。1999年,机关单位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月人均离退休金为721元,比事业单位低4元,但到了2000年,机关单位的月人均离退休金就超过事业单位,超出数额为76元,超出比例为8.73%。此后各年,机关单位的月人均离退休金均超过事业单位,而且它们之间的绝对数差距在快速扩大。到2009年,机关与事业单位的月人均离退休费差距已由1999年的-4元扩大到2009年的143元。如图2所示。从相对比率来看,机关高出事业单位的比例总体呈扩大趋势,如图3所示。

2.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人均离退休金的比较

从1999年到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均离退休金一直存在差距,且总体上呈扩大趋势。1999年,机关高出企业227元,高出比例为45.95%;事业单位高出企业231元,高出比例为46.76%。此后它们之间的绝对差距不断扩大,到2009年企业与机关的差距已经达到713元,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差距已达到570元,如图2所示。从相对比重来看,机关与企业的差距以及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差距都在2004年达到峰值,分别为83.36%和73.01%,此后虽有波动,但总体呈下降趋势。到2009年机关高出企业的比重已下降到57.22%,事业单位高出企业的比重已下降到45.75%,企业与事业单位的相对差距达到历史最低点,如图4所示。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离退休金2004年之后下降的原因是国家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补助,这说明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离退休金差距的外部调节政策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图4 1999-2009年企业、事业、机关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月人均离退休金相对比例

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支出差异的原因分析

(一)计发基础不同造成的差异

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的规定[5],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工资替代率为100%。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的职务工资加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基础是退休前岗位工资加技术等级工资。计发比例则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工作年限越长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

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基础是社会平均工资,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人”为例,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养老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额/计发月数

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工资,这也加大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从图5可知,1999-2009年,各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平均工资都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

图5 1999-2009年中国分行业在岗职工工资

资料来源:2000-2010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

就养老金替代率而言,据郑秉文测算,1997年中国企业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养老金替代率达76.3%,以后逐年下降,到2008年只有47.7%。[6]说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的速度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而与机关事业单位比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只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半多。

(二)养老制度与薪资结构的不匹配导致人们对退休双轨制深恶痛绝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保障模式是低工资,高福利,相当于在职时已将部分资金交给国家,国家则提供养老医疗等保障。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则是延续这一制度,它的制度假设是基本工资不高,所以养老不要缴费。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依据的制度假设是职工的薪酬里已包含延期收入,延期收入可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在现行双重退休金体制下,只有企业员工的在职收入大大高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双轨制才是合理的。然而,由于经济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有的垄断企业员工收入远远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的中小企业员工收入则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也呈现多元化趋势。人们忽视了行业间和行业内的薪资结构差异,而集中关注部分高收入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高工资、高福利现象,并对此表达强烈不满。

(三)企业年金制度的自愿实施将造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异持续扩大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保证公平,企业年金体现对工作期间的激励。基本养老保险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不高,加上企业年金之后才能保持一个较高的替代率。然而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是企业自愿实施的,很多企业考虑经济情况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亦有部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又终止该制度。这种局面导致退休工人最终领到的养老金只有基本养老金,即企业退休人员只领取了制度设计者设计的部分养老金,所以感觉待遇较低。而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既包含了基本保障部分,又包含了激励成分,所以金额很高。很多群众并未看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只是看到养老金最终结果的差异,于是不满情绪在滋生蔓延。如果不改变企业年金制度的自愿性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差异将会持续扩大,最终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又一重大隐患,必须及早解决这一问题。

(四)养老金调整机制的不同使二者的差距未能消除

公务员退休金的主体部分是基本退休金。随着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不断增长,公务员的退休金也需调整。公务员基本退休金是按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调整的,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7]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是以调整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础的,按照一定比例增加。例如,2011年1月,国家决定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8]而2006年到2009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年均递增为18%,高于10%的养老金增幅。

公务员退休金按工资上涨率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低于工资上涨率的比率调整,而且它们的基数不同,公务员调整基数包括全部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数只是基本养老金,基数和比率均低的结果造成二者的绝对数差距并未缩小,只是它们之间差距的相对比例有所下降。

三、解决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异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构建全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在于个人不缴费,责任完全由国家承担。不仅国家的负担较重,而且引起缴费人群企业职工的不满,形成新的社会不公平感。从养老金领取结果来看,上文已经述及,大部分退休职工只领取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则领取全额养老金,造成了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的巨大差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攀比。[9]因此必须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构成的养老保险体系,以形成全国不分单位性质,同级别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相等的情形,进而减少人们的不公平感,增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二)调整养老金替代率政策

在现有养老保险对老年人生活保障程度的设计中,政策制定者假设每位退休人员都有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能只是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较低。但现实是很多企业职工缺乏企业年金,更不用说储蓄性养老保险。2011年来,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为1577万人,当年城镇就业人数35914万人,参保率只有4.39%。[10]因此,在设计养老保险替代率时,要考虑没有企业年金的退休人员。同时,替代率的设定也要考虑绝大多数离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开支需要,对过高的养老金进行限制或税收调节。

(三)优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助政策

自2005年起,中国已连续七年八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是714元,2012年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是1531元,[11]通过八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也部分缓解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但这种调整在时间和比例上都不确定,是一种没有规律的临时调整办法。国家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到要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12]但具体操作办法尚未出台。本文认为需要根据精算平衡原理,建立一个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联动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长效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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