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_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_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越南论文,社会主义民主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6年4月越共十大指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是越南革新、建设事业和保卫祖国的目标和动力”。① 自1986年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共产党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研究,并结合本国实践对社会主义民主作出许多新的概括,不仅取得了富有创新意义的理论成果,而且在实践中所实行的一系列做法和探索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从而为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的目标准备了初步条件。

一、民主化在越南政治革新中的地位

越南共产党一方面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角度认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普遍意义,另一方面又从越南的历史和国情的角度认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特殊意义。从基本理论上说,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民主和社会主义具有不可分割性。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没有民主的社会主义,都是我们所摒弃的。正如越共中央委员、《共产主义》杂志总编辑黎友义所说:“按照马列主义观点,民主属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离不开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自古以来的渴望。劳动人民世世代代不断地为民主,为要求民主、争取民主而进行斗争。这就是说,民主是劳动群众的斗争成果。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人类发展中的顶点,也是民主的顶点。”② 因此,越南共产党领导人民向社会主义过渡,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化的进程。

从越南的历史传统看,漫长封建社会的历史积淀和长期战争环境的影响,更凸现民主政治建设的特殊重要性。越南的封建君主制度具有漫长的历史,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期。再加上19世纪中期开始的帝国主义入侵,激起越南人民长期反抗斗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越南人民又经历了八年抗法战争和十四年抗美救国战争,直至1975年才实现南北统一,1976年改国名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因此,封建专制传统多,民主和法治的传统少,也就不足为怪了。正如越共《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设纲领》所指出:“我国原来是从殖民地半封建、经济以小生产为主、不经过发达资本主义阶段这样一个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国家又经历了几十年的战争,遗留的战争后果很严重。殖民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残余仍然很多。”打扫封建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历史垃圾,为新社会制度的建立清除地基,需要一个过程。只有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才能尽快实现历史的跨越。

从越南当前政治制度的特点看,共产党一党执政,没有其他党派制约,弄得不好,容易使封建专制主义在新形势下复活。这种情况也凸现了加强民主建设的特殊重要性。越共十分关注“在一党执政条件下如何发扬民主”这一课题。越共领导人和理论家首先澄清一个认识误区,指出:“有人认为,只有多元政治机制对立党派的存在,才有民主。实际上,民主与不民主,并不取决于一党或多党。在前西贡伪政权制度下,有十来个党派和政治集团,但没有人认为它的民主多。”③ 越共理论家根据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阶级分析方法提出了如下重要论断:“可以说,世界上所有的国家,说到底,都是由一党领导,什么阶级执政,什么阶级的党就执政。”④ 应当说,这个论断点透了问题的实质,可谓一语破的。另一方面,越共也充分认识到在一党执政条件下加强民主建设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为此,必须要解决一系列重大问题,包括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和人民的关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组织方式,特别是理顺党和国家的关系;建立和完善正确表达人民意志的法律系统;充分发挥民族统一战线、政治社会团体、社会行业组织的作用;重视和改进对传媒工作的领导并充分发挥传媒的作用等等。⑤ 越共也清醒认识到在一党执政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等错误倾向的危险性,正如越共中央委员苏辉如所说:“在一党执政的环境中,党要避免列宁和胡志明主席已多次警告的官僚、唯意志、主观或保守、犯路线错误、特权、贪污等。早在成立新政权时,越南共产党就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⑥

二、越共对社会主义民主内涵和方针的新概括

早在1986年革新伊始,越共六大就提出“以民为本”的指导原则和“民知、民谈、民做、民检”的民主要求。越共又从党对人民关系的角度,提出“近民,解民,重民,有责于民”的方针。作为政治革新目标,越共提出“建设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越共的这些新概括是对马列主义民主理论和胡志明民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尤其是“属于人民、来自人民、为了人民”这三句话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质。

“属于人民”——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胡志明说过:“我国是民主的国家。所有的利益都属于人民,所有的权力都属于人民,革新建设的事业是人民的责任,抗战建国事业是人民的任务。从乡级到中央的政权都由人民选出,从乡到中央的社会团体都由人民组织。总而言之,一切权力和力量都在于人民。”⑦ 越共牢记胡志明的教导,在党的纲领中论及越南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点时,将人民当家作主放在首位。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设纲领》中明确指出:“革新和健全政治体制的实质是建设并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一切公民真正成为建设新的社会事业的主人。”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使人民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并发挥主人翁的作用。政治参与是衡量民主的重要尺度,是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越共《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设纲领》对人民参与作了具体论述:“政治领域中的民主,体现于选举、被选举和罢免民选机关中的代表及选民机关选出的干部的公民权,有参加制定法律的权利,有要求政府正确执行法律的权利,有保卫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制度、维护人民权力体系、反对敌对势力的一切破坏活动的权利。党和国家在制定政策、法律和作重要决定之前应征求人民的意见,及时回答人民提出的问题。”

“来自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基本问题。每一个干部和党员都应当明确:我们的权力是谁给予的?是人民。国家必须“以民为本”。人民表达自己的意志,在越南是通过两种渠道:代表民主和直接民主。“代表的民主是通过全民选举出来的国会和各级的人民议会的形式。直接的民主是权利的主体(即人民)对若干重要问题的意志的主要表现。”⑧ 既然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应由人民来评估政权机关行使权力的绩效,应以人民满不满意为评价标准,应当让人民选拔和推举称职的人员到行使权力的岗位。越共理论家阮德平说:“党和人民之间的关系要首先体现在制定符合民心和保卫人民正当利益的主张和政策上。为了加强这种关系,党和政权组织、干部党员要十分重视民运工作,为人民对党的决议、国家的法律的制定提出意见创造条件,让人民来评价干部党员,介绍优秀分子入党,选出德才兼备的人到党、国家和社会团体领导岗位上来。”⑨

“为了人民”——这是越南共产党领导的革新建设事业的出发点和归宿。革新的成果和建设的成果必须由人民共享。必须使广大人民而不使一部分人在革新中受益。要处处为人民谋福利,通过革新解决人民的实际困难。“胡志明主席曾指教党和政府要为人民照顾到从酱、茄子、鱼露、盐至每条针、线,若让人民受饿、寒冷、失业,不仅政府而党也对人民有罪、有错误。”⑩

总之,把“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和“为了人民”这三句话有机地联系起来,我们就可以基本了解越共用以指导政治革新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品格、内容和实质。

三、越南民主化举措初见成效

经过20年的革新开放,越南的民主化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主要表现在:

第一,废除实际存在的党的领导干部终身制。

越南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是从越共六大开始。在1986年12月召开的六大上,长征主动提出不再担任总书记,提名年富力强的阮文灵担任总书记。在长征的带领下,范文同、黎德寿等一些老干部也主动退出最高领导层,使越共领导班子向年轻化和知识化迈进了一大步。在七大上,阮文灵从大局出发,也从总书记的位置上退了下来,提名时任总理杜梅为越共中央总书记。至此,可以说越南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的新老交替已经走上了正轨。

第二,提高选举的民主程度和效率。

从1992年起,国会代表由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从而大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参政意识,增强了代表的责任使命感。从九届中央开始,越共中央委员和包括总书记在内的重要领导职务的产生也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在选举前将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内的所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家庭地址和电话等向全社会公开。省委书记及所有省级干部的产生均需至少有10%的差额比例,并在全省干部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每个省部级领导职位均需有3名后备干部,省部级以下领导职位需有3—4名后备干部,且后备干部的情况均向人民公开。越共还允许党员干部自荐参选党政群团领导职务。

第三,提前公布党代会政治报告草案,广泛吸收党内外智慧。

越共在1986年六大召开前,就将政治报告草案发放到部分党内人士手中,在小范围内征求意见。然后,越共中央对收集的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审议,将草案进行了根本性的修改。后来,越共的七大、八大都沿袭了提前公布政治报告的做法。2001年召开的越共九大采取了在更广的范围内征求意见的做法。在大会召开前,越共中央在主要媒体上全文公布《政治报告》草案,并在各大报纸上开辟“人民意见专栏”,然后根据反映的意见对政治报告逐条进行补充修改。为了对越共十大的召开做好充分准备,2005年7月,越共召开了对十大筹备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九届十二中全会,会议决定,会后首先在党内就十大报告草案征求意见,随后扩大到全国范围,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使十大报告能够较好地代表和体现全党、全国人民的意志,并形成共识。

第四,在中央全会上实行质询制度,开创了党内民主的新形式。

农德孟担任越共中央总书记后,在越共九届五中全会上首次引入质询制度。除正常工作程序外,中央全会留出专门的时间进行质询,任何一名中央委员都可以对包括总书记、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在内的其他委员提出质询,也可以对政治局、书记处、中检委集体提出质询。如果质询人对被质询人的回答不满意,还有权继续质询,直到满意为止。

第五,公开承认和改正工作中的缺点。

越南共产党对历史的和现实工作中的错误大胆、公开承认的历史唯物主义态度令人瞩目。几次越南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在总结革新工作的成绩和经验之后,都要逐条列出工作中的缺点,分析产生这些缺点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并着重强调“其中主要是主观原因”,甚至公开宣布“党中央委员会因对未能尽快克服上述缺点,限制了原可以取得的更大的成绩,谨向大会和向人民进行自我批评”。(11) 这种坦诚的态度不但不会削弱,反而会进一步增强人民对党的信任;不但不会损害,反而会使革新开放事业更健康地发展。

第六,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1998年2月1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了《关于制定和实行基层民主条例》的30号文件,决定率先在乡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三种类型的基层党组织内实行基层民主制度。越共形象地把乡坊基层党组织比喻为是“掌握人民”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掌握权力”的地方,国有企业是“掌握金钱”的地方。为了实现中央政治局的指示,越南政府颁布了“乡的民主条例”(29号议定书)、“行政机关里的民主条例”(71号议定书)和“国有企业里的民主条例”(07号议定书),明确了应向人民公开的事项、应由人民直接参与讨论和决定的事项。2002年,越共九届中央政治局颁布了《关于继续推进基层民主条例的实施》的第10号文件。近些年来,越南各省、市的机关、企业和各社会团体都为执行这两项文件展开了一系列工作,真正地发挥了人民的做主权和创造力,增强了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创造了稳定的政治局势。

第七,坚决惩治腐败,加强监督机制。

自革新开放以来,越共一直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早在1992年11月越南中央政府就专门成立了反贪污走私委员会,不久,中央各部委、行业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成立了反贪污走私的常设机构,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1994年3月越共中央书记处又发出关于加强反官僚主义、反贪污腐化的“双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把“双反”斗争作为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来抓,从中央到地方,从领导机关到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行动。1996年制定了《反腐败法草案》,1998年3月又公布了《国家干部、公务员法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采取法律制裁、行政处分和处罚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自越共九大以来,中央委员会对总书记、政治局、书记处、中检委和中央委员的职责、权限、分工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中央还明文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国家和各级监督部门不得包庇腐败行为,对涉及党员干部腐败案件的申诉信、检举信都要严格调查,逐一处理,作出结论。在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全国64个省和直辖市先后查处干部贪污案件8808起,涉案官员包括几名正副部长在内的12300人,其中2370人被严惩。

四、越南实现民主化任重道远

任何国家的民主发展都不可能不受到历史传统的影响和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它的实现必须经过一系列把人和环境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越共理论家黎友义指出:“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民主离不开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权力离不开能够实施该权力的环境和经济社会条件。”“因为我们越南社会是从一个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走向社会主义,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制度,没有经过资产阶级民主的考验,不能一下子就有一个全面完善的民主。我们一方面要逐步建设民主制度,一方面逐步学会民主来实现民主。因此,民主是一个过程。”(12)

由于民主建设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因此不能急于求成,掌握好民主发展的进度至关重要。就是说民主的发展既不能滞后,也不能超前,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认同程度相适应。为此,越共七大指出:“党和国家发扬人民作主的权利,既反对侵犯公民自由权利和义务,也要克服形式主义民主、极端民主、资产阶级民主的倾向。”(13) 越共特别重视吸取苏东演变的教训,越共理论家认为:“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瓦解有种种原因,其中包括民主问题的错误措施。非民主、独断专制、侵犯人民的自主权、极端过分的无政府主义的民主都导致对社会主义的损害。”(14) 自七大后,越南的党组织、政府机关、群众团体都在努力建立一种发扬民主的机制。但是,越南社会中违反民主的现象仍屡见不鲜,正如越南媒体在评价越南民主化进程时所指出的:“遗憾的是这些转变还不平衡,还不够广,也不够深入。违反民主的情况就是在党组织、政府机关、群众团体的内部生活中也严重存在,甚至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公民权也遭到践踏”。(15) 总之,越南的民主化已有一定的发展,但要达到一个较高的程度仍然任重道远。

注释:

①Dang Cong san Viet Nam,Van kien Dai hoi dai bieu toan quo clan thu Ⅹ(《越南共产党第十次代表大会文件》),Ha Noi,Nxb Chinh tri quoc gia,2006.

②④⑤(12)(14)[越]黎友义:《一党执政条件下发扬民主》,载李慎明主编,《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17,119,120-121,118,116页。

③(13)Dang Cong san Vietnam Nam,Van kien Dai hoi dai bieu toan quoc lan thu Ⅶ(《越南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Ha Noi,Nxb Su that,1991.

⑥⑩[越]苏辉如:《在一党执政环境中实现民主》,载李慎明主编,《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344,343页。

⑦Ho Chi Minh,Toan tap(t.5)(《胡志明全集》第5卷),tr.698.Ha Noi,Nxb Chinh tri quoc gia,1995.

⑧[越]何登:《关于越南基层民主建设理论的任务的若干思考》,《政治学研究》,2004年第1期,第11页。

⑨[越]阮德平:《社会主义革新建设事业中的越南共产党》,载李慎明主编,《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83页。

(11)Dang Cong san Vietnam Nam,Van kien Dai hoi dai bieu toan quoc lan thu Ⅸ(《越南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Ha Noi,Nxb Chinh tri quoc gia,2001.

(15)[越]《共产主义》,1994年第2期,第46页,转引自古小松:《越南的社会主义》,第206页。

标签:;  ;  ;  ;  ;  ;  ;  ;  ;  ;  ;  ;  

越南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_社会主义民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