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推理也能产生新的知识_演绎推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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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推理是从已知进入未知而获得新知的工具,它是人类获得知识、认识世界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国古代墨辩逻辑曾把人类知识来源分为三类:亲知、闻知和说知。所谓亲知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获得的直接经验;所谓闻知也可称他人告知,是指人们从前人或他人哪里获得的间接经验;说知也可称逻辑推知,是指人们在实践基础上依靠逻辑推理而获得的间接知识。就某个人说获得知识途径有亲知、闻知和说知三种,其中亲知是真的,闻知和说知是间接的。而闻知一般说是间接的经验,说知所获得的才是间接的知识;再从知识源泉看,亲知和闻知是从实践中得来的,说知是通过逻辑推理获得的。总之,无论如何划分或分类,逻辑推理是人类获得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尽管逻辑推理作为认识工具受制于实践。恩格斯说:“甚至形式逻辑也首先是探寻新结果的方法,由已知到未知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4页)

逻辑能出新知这是人类的共识。然而,在深入探讨哪些逻辑推理能够出所知的时候,人们几乎都把演绎推理排除在外。认为只有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才能出所知,尽管它们的结论是或然的,但是它们可以为人们启迪思路、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得到发明或发现;而演绎推理则不能获得新知,他们认为演泽推理的在前提中蕴涵着,结论所断定的范围没有超出前提所给定的范围,因此,结论对前提来说不是新知。他们几乎一致认为,演绎推理不能作为认识世界、获得新知的工具,只能作为证明的工具,因为演绎推理的结论是必然的。

中国的哲学界更有甚者,他们认为,只有实践才能出新知。把实践出真知与逻辑推新知截然对立起来,进而完全抹杀逻辑推理的作用,这里不仅排除了演绎,而且也彻底否定了归纳和类比能够出新知的逻辑功能。

我们认为,逻辑推理是获得新知的工具,不仅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能出新知,而且演绎推理也能出新知。

何谓“新知”?

在推理式中,若可独立于结论(即后件)B真确定前提(即前件)A为真,则可称结论B对前提A来说便是新知。究竟如何确定后件对前件是否新知?可以根据前件和后件之间的逻辑内容在有限步骤内就可以确定。其中的关键问题就在于有效式是否具有两个独立性。凡是具有两个独立性的有效制约式其后件对前件来说就是新知,这个有效式就是推理式;否则,凡是不具有两个独立性的有效制约式其后件对前件来说不是新知,这个有效式不是推理式,而是导出式。是否具有两个独立性是区分一个有效式究竟是推理式还是导出式的试金石。

何谓“两个独立性”?

客观上有两个事件A、B,A制约B(即是指,可独立于A、B本身的有无确定不会是有A而无B,我们就称“可独立确定”为第一独立性,简称“一独”。有“一独”就有制约关系,这个符号式就是制约式;无“一独”就无制约关系,这个符号式不是制约式。有无“一独”是确定一个符号是否制约式的试金石。所谓制约关系就是刻画清楚了的充分条件关系,它是条件推理的客观依据,用制约号表示制约关系。AB称为制约式或制约有效式或有效制约式。在制约式AB中,可独立于B为有确定A为有,或者,要确定前件A是否存在,可根本不去管后件B是否存在,我们称“可独立于后件为有确定前件为有”为第二独立性,简称“二独”。第一独立性和第二独立性合称“两个独立性”,简称“两独”。凡具有“两独”的制约式就是推理式,推理式的结论对前提来说就是新知;凡不具有“两独”的制约式不是推理式而是导出式,导出式的结论对前提来说不是新知。由此可见,两个独立性是逻辑推理的两块基石。

为了清楚起见,把上述分析作如下分类:

普遍有效的制约式称为推导式,用的后件B对前件A来说为什么不是新知呢?因为它只有“一独”而无“二独”,就是说只有在确定后件B真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前件A为真,或者说,在没有确定B真的情况下就不可能确定A为真,确定B真在前,确定A真在后,因此,B对A来说不是新知而是已知。例如,数理逻辑重言式就是这样的导出式。那么,为什么可以说推理式的后件B对前件A来说是新知呢?因为推理式具有两个独立性,它既可以独立于A、B本身的有无确定不会是有A而无B,又可以独立于B为有确定A为有,或者说,确定A为有无需依据确定B为有,确定B为有不是确定A为有的先决条件,因此B对A来说才是新知。

分析至此,我们才有可能分析演绎推理能否出新知的问题。

为什么人们长期以来看不到又不承认演绎推理能出新知呢?这主要是由传统逻辑所存在的弊端造成的。

传统逻辑的主要弊端之一就是长期以来始终背负着“逻辑量词”这个沉重的包袱。由于它讲量词,对于那些不对之进一步分析的一元原子命题的命题结构,只搞外延无限合取,不进行内涵科学分析。所谓内涵科学分析就是根据“若A,则B”这种充分条件关系的存在不是通过考察A、B本身的有无得出,而是通过对n元关系的客观性质的科学分析得出的。人们运用内涵科学分析的方法不仅学会了用有限手段去把握有限,而且还在事实上已经学会了用有限手段去把握无限,而无需对全称判断所涉及的无限域进行徒劳无益的外延无限合取。(实际上,背负着所谓“逻辑量词”的形式逻辑、命题逻辑,对有些全称肯定命题是无法表达的、永远也真不了。请参见我于1990年6月发表在保加利亚索菲亚大学召开的第三届国际数理逻辑研讨会论文集中的一篇论文《正统数理逻辑不是真正的逻辑》——作者注)正因为不搞内涵科学分析,传统逻辑对这样的命题“凡这班上的学生都不超过20岁”和“凡人皆有死”的命题不作原则区分,因为这两个命题具有相同的语言表达形式:“凡…皆…”,从逻辑量词上看,都是全称肯定判断,因此都用符号式“SAP”来表示。实际上,我们只要摒弃所谓的逻辑量词,不去搞无益的外延合取,只要对之进行内涵科学分析就会发现,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命题,后者可以改写成“…必定…”,“凡人皆有死”可以改写成“人必定得死”,它的制约认为p(x)q(x);而前者则不能改写为“…”必定“…”,不能说这个班上的学生“必定”20岁,它的有效式只能是个合取式:。通过内涵科学分析发现它们的原则区别之后,我们分别命名为:前者为外延合取命题,即S类的有限外延中的可逐一列举的个体全部具有属性P;后者称为内涵制约命题,即论域上的个体具有P的内涵是具有q的内涵的充分条件。

演绎推理的典型形式是三段论推理。以三段论推理为例说明演绎推理在什么条件下怎样推出新知的。

以上述两种性质不同的命题为大前提,所组成的三段论的逻辑性质是截然不同的。以外延合取命题为大前提的三段论我们称它为外延三段论。例如:

张洪是这班的学生;

这班学生都不超过20岁;

所以,张洪不超过20岁。

“张洪是这班上的学生,并且,这班上的学生都不超过20岁”为真。或者说,结论“张洪不超过20岁”在大前提“凡这班上的学生都不超过20岁”里面蕴涵着。这样的结论对前提来说不是新知。因此,外延三段论不能出新知,它不是人们获得新知的工具。过去人们所说的演绎不能出新知,大概所指的就是这种情形。

如果以内涵制约命题为大前提所组成的三段论,我们称之为内涵三段论。例如:

李黑是人;

凡人皆有死;

所以,李黑有死。这个三段论是一个推理式:

。通过内涵科学分析发现,它具有“一独”:可独立于前件即“李黑是人,并且,凡人皆有死”和后件“李黑有死”。同时,它有具有“二独”:可独立于后件P(e)即“李黑有死”确定前件“李黑是人,并且,凡人皆有死”。或者说,确定前件“李黑是人,并且,凡人皆有死”不依赖于首先确定后件“李黑有死”。“凡人皆有死”这个命题最先提出来时,可能依靠外延合取;但是当人们知道人为什么会死之后,外延合取法就不那么重要了,而这时主要依靠内涵科学分析了。假设5000年以后地球又生一赵白,我们可以相信,只要他是人就必定有死。这样的结论对前提来说就是新知。因此,内涵三段论可以推出新知,它是人类获得新知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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