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集团化发展实践的基本特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特征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正确而深入地认识世界经济一体化、集团化趋势,有必要在系统了解区域一体化理论概念与区域经济合作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庞效民,1997),回顾和总结世界范围的区域集团化发展实践。
1 区域集团化的地理特征
从60年代到90年代,世界范围内共出现过两次区域集团化高潮,一次发生在50年代末至60年代,一次出现在80年代中期以来。目前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区域集团化浪潮,现在各类区域集团已发展到40多个,分布在世界各地(崔冠杰,1994)。单个区域集团的地理特征发生明显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区域集团的开放性趋于增强
从目前各区域集团的发展情况看,对第三国加入大都采取开放态度,排他性似乎减弱。区域集团合作伙伴成员逐步增加,相应地,覆盖的地理区域范围在扩展,集团内部合作伙伴间的差距不断加大,成员关系中非一体化因素增多。区域集团普遍经历了成员由少到多的过程,在影响力较大的区域集团中这一现象尤其突出,目前世界上最有代表性的几个区域集团的合作成员数目都在逐步增加。根据目前已有的协议和发展方案,欧盟、北美和东亚三大区域集团为扩展和开拓自己的势力范围,积极扩大成员资格和地域范围。拉美和非洲的区域合作兴起也较早,但发展相对缓慢。
欧盟已经历三次大规模成员扩大。90年代以来,欧联诸成员积极申请加入欧盟。据欧洲统计局1995年公布的统计数字,1994年欧盟15个成员国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欧盟平均水平的只有8个, 而且排在首位的卢森堡和排在末位的希腊相差3.7倍。
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构成地缘关系特征突出,成员国数目少,但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类型,1995年GDP总和达6.8 万亿美元。 1990年6月美国总统提出“美洲事业倡议”, 建议把北美自由贸易协议扩展到整个美洲。目前,北美自由贸易区被作为改善传统“南北合作”机制的新样板。
亚太经合组织(APEC)历史较短,但成员数目多、区域跨度大。现在共有18个成员国家和地区,分布在4个大洲,人口占世界总人口40 %以上,GNP占世界总额46%。 各成员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不同,经济和社会制度以及文化传统的差异性大,人均GNP 相差几十倍,对经济一体化的形式和步骤有不同的要求。
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合作历史较长,合作伙伴逐步增加,已成为一个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组织。1995年底,东盟7国和老挝、 柬埔寨、缅甸等10国首脑举行首次会晤,共同确定在2000年前把东盟扩展到整个东南亚地区10个国家。1997年7月老挝和缅甸成为东盟新成员。 10国经济水平高低不一,明显分为4个层次(新加坡、文莱—Ⅰ; 马来西亚—Ⅱ;印尼、菲律宾—Ⅲ;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Ⅳ)。另外,东盟国家面临殖民地历史影响、政治和文化多元化、地理联系分散化等非一体化因素的影响。
1.2 区域集团化的地理意义趋向模糊
1.2.1 国家间合作集团的地理范围出现交叉和重叠
当前区域集团化的发展出现了多重区域集团成员身份的现象,即一个国家可能加入两个甚至多个区域集团。如俄罗斯可能只加入欧盟或亚太区域集团,也可能两个都加入。环印度洋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可能兼具亚洲区域集团和欧洲区域集团的成员资格。有的国家参加一个以上的区域集团是出于政治、经济和防务等多方面的考虑,为实现其中长期对外政策战略服务,以美国最为典型;有的国家则更多地出于经济因素考虑,主要以一些中小发达国家和比较活跃的发展中国家为代表。
世界区域集团化发展密度和广度的提高造成了区域集团相互重叠交叉的现象,由成员资格划定的大区域集团中有时包含由合作机制以及合作的现实可能性决定的中小区域集团,这一现象在当前的亚太经合组织和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过程中、以及中东欧区域集团合作的发展过程中尤为明显(刘光溪,1996)。例如,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与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马其顿等国在90年代初组成了“中欧倡议组织”,同一时期内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四国又倡议建立起“中欧自由贸易区”。
1.2.2 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界定很困难
在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中,集团成员内部的地方政府和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这类合作活动一般是自发的和自下而上的,短期的、不稳定影响因素较多,因此,合作活动的地理范围常常难以界定。
新马印尼增长三角(Sijori),是对新加坡、马来西亚南部的柔佛州和印尼的巴淡岛及廖内群岛三角形地带的简称,是把三个国家的全部国土或部分国土结合在一起的一个区域。图们江三角洲多国开发合作区是一个意向性的跨国合作开发区域,一般指图们江下游三角地带地,主要包括中国吉林省、俄罗斯滨海边疆区的南部地区和朝鲜咸境北道的部分地区。 1990年7月,在长春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该合作区得到朝鲜、俄罗斯、韩国、蒙古、日本等与会学者和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代表的赞同和支持,从此被广泛提及为跨国合作开发区。对湄公河流域国家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区域界定至今有不同的主张。一种观点认为由毗邻的中国(云南为主)、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6国组成; 另一种观点主张包括中国、老挝、缅甸、泰国的结合部;还有一种说法明确指定中、老、缅、泰的具体地县。
1.3 集团内部成员间的空间联系特征多样化
首先,由于区域合作主要动机、目标的变化和扩展,地理邻近性和空间紧密性对构成区域合作伙伴关系的约束力趋于降低;发达的基础设施网络一方面减弱了地理距离对空间联系的限制,另一方面使开展区域合作的重要性上升。
其次,区域合作形式的增加也导致区域合作伙伴空间联系特征的变化。80年代以来欧盟区域合作不断深化,其中重要趋势之一是积极建立网络化联系,而网络化的联系突破了传统的简单面状组合地域关系。已发展的城市合作网络有功能性网络、区域性网络和区域性功能网络三种主要方式,而且在地理范围上有大有小(Leitner,1997)。
1.4 区域集团之间开始寻求建立大跨度区域联系
90年代以来一些区域集团之间正在形成和加强联系。三大区域集团之间正在探讨和寻求建立彼此之间的联盟,谈判签署区域集团之间的自由贸易协议,如由一些南美洲国家组成的南方共同市场自1995年9 月开始与欧盟就建立跨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进行谈判;区域集团之间开展政策对话,如东亚和东南亚区域集团与欧盟正在进行政策对话。另外,进入90年代以来,欧盟和美国为争夺在中东、北非和地中海地区的控制权都对推动该区域的合作表示积极态度。区域集团之间相互联系不断加强的趋势使国际关系更加复杂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已有国际关系的格局,并可能加大多边贸易体制的运行难度。
2 区域合作集团的组织制度建设
区域集团的制度性一体化,即区域合作集团的组织制度建设有两大主要形式:一是制订和签署合作协议和条约,二是正式建立区域合作组织机构。这两大形式在国家间区域合作集团和跨国次区域合作两种区域集团类型中有不同表现(宋坚,1996;谭东白,1996;傅东辉,1996)。
2.1 鉴定合作协议和条约,建立区域合作的法律框架
2.1.1 国家间区域合作集团
合作伙伴国家之间正式制订和签署多边协议和条约,是区域集团建立和发展的重要标志,所签署的多边协议和条约的具体内容规定着区域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已出现的区域集团协议一般都冠以自由贸易协议或共同市场协议,而且协议中普遍只涉及如何维护和促进成员间的贸易利益,很少涉及与第三国的贸易关系,协议内容差别主要体现在所规定的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和范围上。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区域集团化的协议进程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
A.对原有的区域集团协议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重新确立合作目标,加深区域集团的合作形式,如欧共体(欧盟)、东盟和中美洲共同市场等。欧共体(欧盟)的区域一体化的逐步深化是以一系列协议的签订为明显标志的。
B.基于已有的具体产品的双边协议进一步扩大成员资格以及贸易自由化的范围内容,如美加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又如1965年成立的澳新自由贸易区被1983年形成的澳新紧密经济合作关系所取代;再如南方共同市场4国在1994年8月放弃原拉美一体化联盟的有限产品贸易自由化框架,重新签署了“亚松森条约”。
C.从零起步,酝酿、讨论、磋商和形成协议,在达成初步协议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如亚太经合组织、拉美南方共同市场和中欧自由贸易区等。1989年澳大利亚总理霍克首先提出成立APEC的建议,把太平洋地区合作的观点延伸为政府间论坛和正式的政府首脑会议;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四国经济部长于1992年12月正式签署“中欧自由贸易协定”,该协议的签署是建立中欧自由贸易区的重要步骤。但是,一些提出明确合作意向的区域集团,由于各合作成员的差别性和长远目标不相一致,至今也没有通过谈判制定出正式的多边协定。亚洲国家和地区在第二次区域集团化浪潮中十分活跃,但是,至1995年,除了东盟和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外,几乎没有其它区域集团协议(刘光溪,1996)。亚太经合组织(APEC)仍处于讨论和制定协议的阶段。
有一些正在起步发展的区域合作集团开始采取更加灵活的协议框架,即同时采取“区域范围协议”——在区域内全体成员中相互适用的优惠待遇和“小组范围协议”——在区域成员中愿意签署本协议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优惠待遇,多数情况下是双边或三边协议,而且协议涉及的合作内容也较简单。这种协议的典型内容是:第一,在次区域水平实现经济互补发展的协议;第二,部分产品的优惠贸易协议;第三,非经济合作协议,如教育、文化和科技合作协议等。显然,“小组范围协议”途径是降低区域合作起点的做法。拉美一体化联盟是一代表事例。
2.1.2 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
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在组织制度建设方面与上面提及的区域集团有所不同,这种区域化现象一般不以达成国家之间的正式政府协定为必要条件。
新马印尼(Sijori)增长三角在双边政府联系的基础上产生,由政府官员发动并逐步被三国官方认可,而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三国的国家政府并未就新马印尼(Sijori)增长三角达成任何正式协议,围绕这一跨国区域的所有合作活动都在东盟正式框架之外。官方合作联系主要反映在有关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双边关系政策导向上,至1996年,马来西亚柔佛州与印尼廖内群岛的双边官方联系几乎为零。
图们江三角洲多国开发合作是由国际组织发起的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区,得到中、俄、朝三国同意,日、韩、蒙三国表示积极参与,但经过多方努力,目前奠定的开展多国合作的制度框架和法律基础仍很薄弱,主要局限于少数行业性协议以及政府共同组织的学术论坛和商贸交流。
国家政府扩大合作的政治意愿是湄公河流域国家次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驱动力。各国政府都重视与邻国的经贸合作关系,并对区域合作开发抱以极大的愿望;另外,国际社会也给予支持和关注。但是迄今为止实质性进展仍主要停留在地方性努力上。
2.2 建立超国家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决策制度
区域合作组织机构建设,是创造促进区域合作的机制、实施区域合作内容的重要支撑条件。但是,迄今为止,只有少数区域集团建立起超国家的组织管理机构框架和决策制度。可以初略概括出以下三种类型。
A.最高形式——松散的国家联盟,例如现在的欧盟。采取协商一致原则,设理事会、分部长理事会和首脑理事会,部长理事会由各国派一名部长或部长级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各个领域的政策;首脑理事会是重大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设欧盟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欧洲会议是欧盟的咨询和监督机构;欧洲法院,负责欧盟成员国的仲裁事务。此外,还设有审计院等其它机构。
B.一般形式——多层次的组织机构,例如东盟。设部长级会议、常务委员会、秘书处、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部长会议中的外长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一次例会和至少一次非正式会议;贸易部长和劳工部长组成的经济部长和劳工部长会议不定期在各国轮流举行;定期(自1995年起每年一次)举行东盟首脑会议;在东盟外长会议上附设东盟地区论坛会议及东盟与对话伙伴国外长会议,讨论东盟与对话伙伴国的关系,开展预防性外交。
C.初始形式——单一的组织机构。迄今为止,亚洲的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区都没有建立正式的统一组织机构。但这些区域集团一般设立了以解决一些专门领域问题为宗旨的单一组织机构。围绕图门江合作开发,中、俄、朝、日、韩、 蒙各派代表组成了图们江开发委员会(PMC)。
亚太经合组织(APEC)一成立就采用平等协商一致、轮流担任东道国方式,至今没有形成全区域性的组织协调机构。1992年亚太经合组织在新加坡设立常设秘书处,以协调组织一年一度的部长大会和10个合作小组会议。1993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第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标志亚太经济合作从务虚进入务实阶段,多次举行首脑会议和部长级会议。亚太经合组织有必要加快“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与技术合作协调委员会”、“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与技术合作基金会”等组织机构建设。目前亚太经合组织有10个发展合作的工作小组;1995年大坂会议后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国都成立了APEC研究中心,旨在建立有关APEC合作前景的国家科研中心及国际网络。
3 区域集团的合作目标与合作形式
已经和正在发展的各类国际性区域合作组织提出的合作目标有所不同,并且随时间推移和环境演变而不断变化,合作内容日益扩展,合作形式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宋坚,1996;李长久,1996;丁兆林,1996;吴德烈等,1996;祝军,1996)。
3.1 国家间区域合作集团的合作目标与合作形式
3.1.1 基本合作目标
A.政治目标:寻求区域性安全(东盟在60~70年代的早期合作目标最有代表性)、在国际事物中采取一致态度、利用区域集团协议来巩固国内改革措施(如墨西哥参加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等。
B.经济目标:互相扩大区域内贸易,为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广阔的统一市场;共同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保持集体对外工业竞争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特别是跨国投资流动;共同建设交通、能源、通讯、环保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实现互补性发展,倡导伙伴国之间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基础上广泛开展双向合作。
C.社会目标:在环境保护和劳工权利等方面开展联合行动。
3.1.2 主要合作形式
基于欧盟经验的区域一体化合作模式,一直对区域集团合作目标和合作方式的选择有广泛的影响,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是现阶段世界范围内区域集团化发展的主要形式,其中比较规范的关税同盟较少,多数区域集团已成为不同层次和程度的自由贸易区,并表现为贸易自由化内容深度和广度的差别。90年代以来,亚太经合组织(APEC)模式作为一种新的区域集团合作方式受到重视,一些处于雏形的区域合作集团提出开展多边经济技术合作的合作目标与合作领域。
A.基于欧盟经验的区域一体化合作模式
实现区域全面联盟。从欧共体到欧盟,这一在区域一体化发展上遥遥领先的区域集团重点合作形式逐步演变。一些学者强调,至90年代初欧共体仍以关税同盟为突出特征(小林实,1994)。90年代以来开始采取区域全面联盟,重点合作内容从促进商品、资本和人员自由流动、经济政策协调走向经济与货币、外交与安全、司法与社会事物的全面协调。另外,在欧盟城市合作网络框架下,一些新的合作形式被提出和实施。
形成关税同盟。经济发展水平类似的国家形成的区域集团大都采取了关税同盟的形式,在类似的关税制度和贸易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共同对外关税和贸易政策,除早期的欧共体外,还有加勒比共同体和南方共同市场等。这类区域集团的贸易自由化范围有差别,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间的区域集团关税同盟协议涉及的产品范围较窄,加勒比共同体和南方共同市场主要涉及货物贸易领域。
建立自由贸易区。一些有一定发展历史的区域集团,由于其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成员类型多样化,成员之间在产业结构、工业化战略和贸易政策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经济合作进展较慢,难以形成统一对外的关税制度,便把建立自由贸易区作为开展实质性经济合作的主要形式。80年代以来出现的新的区域集团多数直接以建立自由贸易区为主要合作形式,明确规定实现区域贸易自由化的时间表是多数区域集团签署协议的中心内容之一。各区域集团制定的自由贸易协议涉及的领域有所不同,总体上明显超出了传统自由贸易区的领域,一般来说,参与区域集团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倾向于把合作范围扩展到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环保和劳工权利等领域,而比较回避初级产品的市场开放问题。迄今为止,只有欧共体(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为数不多的区域集团协议在贸易自由化范围和内部贸易合作程度等方面与多边贸易体制持平或超出(刘光溪,1996)。
B.亚太经合组织(APEC)模式
亚太经合组织(APEC)提倡采取开放性和渐进式的合作方式开展地区多边合作,倡导从双边合作起步,强调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自由化同步发展。亚太经合组织(APEC)提出的近期合作重点包括:人力资源开发;能源开发(电站建设);交通运输建设;农业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中小企业的技术合作与有关人员的培训。APEC的10个工作小组现在进行的176个项目中,有75个属人力资源开发,64 个属贸易和投资,32个属能源开发。
“中欧倡议组织”从1989年成立至1993年底制定的119 项内部合作项目集中在小企业、农业、交通、运输、环保、预灾等领域。
3.1.3 合作目标和形式的演化
与60年代提出的区域一体化阶段性目标相比,80年代以来的区域合作的基本目标有明显变化,变化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A.与经济合作相比,政治合作相对淡化,经济合作重点领域发生变化,从产品贸易和人员、资本流动扩展到涉及服务行业、投资等方面的全面经济合作与整体对外竞争;高新技术和尖端科学成为新的重点合作领域;
B.合作重点领域从政治、经济领域扩展到社会和环境领域,发达国家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自90年代以来强调全球可持续发展,相应地开始力争把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纳入区域合作的重要目标。发达国家为解决相关于国际贸易的社会问题,开始在区域合作框架中强调环保、劳工权益等问题;另外,欧盟不同国家的城市之间的过度竞争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和地区发展差距扩大的问题,已引起一些欧美学者的重视,欧盟已在实施有关加强城市合作网络建设的政策框架目标就在于此(Leitner,1997)。
总体上看,各种类型的区域集团提出的合作目标趋向多元化,成员结构不同的区域集团不但合作起点不同,合作阶段性演变程序也是多样化的:
A.主要由发达国家构成的区域集团80年代以来合作重点在于全面深化经贸合作,合作内容可能超过多边贸易体制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如欧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等。北美自由贸易区开展区域联盟的目的很单纯,近10年来的合作目标基本限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为三个成员国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广阔的统一市场,是排他性比较突出的区域贸易集团(陈斌进等,1995;时永明,1995);共同提高三国工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近期又形成3个有关环境保护和劳工权利标准附加协议, 扩大了合作范围,而且在这些新领域中相互开放程度领先于多边贸易体制。在服务贸易、投资和商人流动方面,北美协议相对其它区域集团协议取得较大进展。
B.60、70年代建立的发展中国家间的区域合作集团80年代以来也普遍把合作重点从政治领域转向经济合作,但由于一般起点较低,经济合作内容的扩大仍基本局限于商品贸易领域,落后于多边贸易体制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如东盟、安第斯条约集团、中美洲共同市场等。根据曼谷宣言,东盟初始目标是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合作等方面。冷战结束,东盟职能及合作性质和范围都发生重大变化(Kettune,1995;时永明,1996)。90年代初,鉴于欧盟一体化进展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进展,东盟国家就保持集体对外工业竞争力的迫切性达成共识,提出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The Asean Free Trade Area)的计划, 事实上,AFTA更是东盟成员国用来在世界市场上争取外国直接投资的手段,即各个成员国希望通过共同的AFTA协定来保持自身工业竞争力。东盟制定的地区贸易自由化目标比较保守,1996年东盟外长会议仍坚持在2003年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
C.80年代中期以来从零起步的区域集团制订的初期合作目标普遍地更加灵活务实。其中有些以加强内部经济合作为主要目标,如中欧自由贸易区;有些从地区性政治论坛起步,然后逐步增加经贸合作权重,如亚太经合组织、中欧倡议组织等。中欧自由贸易区1992年提出的合作重点并不在实现四国间商品货物的自由流通,而主要包括四国间资金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共同建设交通、能源、通讯、环保以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在国际事物中采取一致态度等。
3.1.4 合作伙伴成员的合作目标分歧
区域合作伙伴成员的合作目标分歧在加大。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区域集团普遍出现的一个现象是伙伴成员各自的重点合作目标有差别,传统的和新兴的多种南北矛盾是深化合作的障碍。发达国家以推进“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为重点目标,希望区域合作集团在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领先于多边贸易体制,而发展中国家强调加强“经济与技术合作”,提出的主要经济合作方式包括加强区域性贸易和产业分工、资本转移、产业和技术的升级与转移等。正因为对合作目标和内容难以形成共识,以亚太经合组织为代表的一些此类区域集团制订了一些更加切实可行的近期合作目标。
3.2 跨国次区域合作的合作目标
3.2.1 基本合作目标
在全球化的世界经济发展背景下,在资源结构和比较优势上有所差异的区域之间都在期望通过发展互补性国际经济联系来改善自身的经济发展环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发挥资源互补性以取得经济合作效益,通过跨国产业和技术转移促进本国产业升级抱有很大兴趣和信心。目前主要发生在亚洲的跨国次区域合作一般都发生在具有不同发展水平和资源结构的经济区域之间。发挥资源互补性以取得经济合作效益、实现经济互补性发展被普遍作为开展跨国次区域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激发动力。
新马印尼(Sijori)增长三角中,新加坡强调自己有高技能劳动力和高效基础设施,马来西亚柔佛州和印尼廖内群岛重视自己在土地、其它自然资源和廉价劳动力方面的潜力。
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东北亚地区有潜在的经济互补性,在自然资源的联合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方面可以寻求合作以实现共同利益。一般强调俄罗斯的资源优势、日本和韩国的资金和技术优势、中国和朝鲜的劳动力资源优势。韩国学者提出东北亚可以基于自然资源赋存、生产要素等方面的互补性开展区域性产业合作(Kim,1996); 朝鲜学者(金明烈,1996)认为朝鲜西沿岸地区和中国环渤海地区具有能够发展经济合作的地缘政治和产业结构上的互补性。
湄公河流域国家次区域经济合作有关各国的主要出发点除了联合吸引并充分利用国际社会的资金和技术,共同争取国际组织的支持和援助外,都希望通过加强合作开发近邻地缘优势和湄公河国际河道、传统经贸联系以及商品贸易的广泛互补性。
3.2.2 伙伴成员合作目标差异性
事实上,跨国次区域合作中有关国家和地区寻求合作的动机、目标是多样化的,同时,国家政府支持跨国次区域合作的目标和参与合作的地方政府的目标也常常有所差别甚至冲突。
新马印尼(Sijori)增长三角中:新加坡有多方面考虑,首先,着眼于本国经济发展潜力:受劳动力和土地限制,要外移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生产工艺以集中于高附加值制造业,并进一步加强其区域性服务中心的地位;其次,加强区域性战略防卫;再次,逐步强化其在东南亚的影响力;最后,保障资源供应仍是其基本政府目标之一,80年代初,柔佛就成为新加坡的主要水、新鲜产品供给地。印尼希望加快开发巴淡岛及廖内群岛做为工业基地,早在70年代,印尼就将开发巴淡岛纳入本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柔佛州是马来西亚新崛起的开发区,当地政府寄希望于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发展地方经济,计划在10年内超过国内比较发达的槟州和雪州,成为马来西亚工业化最快的地区。
图们江三角洲多国开发合作的开发动力来自国际组织、国家政府、地方政府和民营部部门各个层面,相应地,目标多向性突出。UNDP希望通过加强投资宣传集中潜在投资者的注意力;中、朝、俄等有关国家都给予支持态度和政治承诺,但国家之间的利益出发点明显不同,其中蒙古急于改善区域交通地理条件,寻求入海通道,建设为毗邻腹地服务的交通中心;对韩国来说,文化和语言联系使延吉成为扩大对外投资的理想区位。另外,合作国家政府目标和地方政府目标有差别。例如中国,国家主要关心恢复对图们江的进入主权,而有关地方政府主要关心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对港口的进入和控制能力以及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如中国黑龙江和吉林寻求入海通道)。
4 推动区域合作的基本政策措施
国家政府行为是区域集团化发展实践的重要动力因素,其中推动区域合作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的作用与影响最直接。
4.1 直接进行国内政策和法规的统一协调
鉴于合作成员国经济危机的连锁反应等问题,越来越多的区域集团开始争取把进行政府宏观政策协调纳入多边协议内容,但是这一途径实现难度较大,而且合作伙伴的同质性越低则难度越大。根据“单一欧洲法案”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共体从边境措施的协调统一,转向成员国内间接影响贸易的经济立法政策的协调统一。
不同类型的区域集团进行协调的政策领域不同,欧共体的农业政策是早期的成功范例。事实上,除欧盟外,目前区域集团的合作范围仍基本局限于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进口许可证、配额管理、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等)等边境贸易政策。北美自由贸易协议针对补贴、反倾销法和竞争政策及政府采购与环保措施等方面作了较原则的规定,但各国依然保持着在这些方面的国内政策法规,墨西哥与美国和加拿大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是实现政策协调的主要障碍。1995年墨西哥爆发的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进程。
少数区域集团能够通过实施区域集团的共同政策进行成员间的利益再分配,如统一调整贸易结构、进行再就业培训、对受影响行业进行投资补贴等。
4.2 各国政府实施鼓励合作的国内政策
一个主要方式是建立合作基金。如为促进东亚地区区域合作,有关国家就航空、贸易、推进合资企业发展等制定鼓励政策,并建立与之配套的合作基金。另一方式是直接进行旨在改善合作环境的政府投资。在跨国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以图们江流域合作为代表,有关国家采取了传统的区域开发模式,即希望通过建设发达的区域基础设施系统和对潜在投资者提供激励性政策来吸引投资,联合发展多样化产业结构(Wu ,1995)。
4.3 多国政府联合制定多边发展计划,共同发展项目
现阶段政策努力重点放在非经济项目领域,包括联合建立区域性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提高区域性科研和教育水平等。这种现象在亚洲地区表现最突出。由政府直接推动的经济与技术合作的实质性进展较为缓慢,联合发展经济项目落实少。若按合作方式划分,1996年亚太经合组织10个工作组的176个项目中具有行动意义的项目很少, 联合培训项目也只有5个,其余的调查研究项目占113个,研讨会占98个,还有46个信息收集项目(祝军,1996)。在这方面欧盟进展相对较快,前已提及,制定和实施联合经济开发项目是欧盟城市合作网络的基本合作内容之一。
来稿日期:19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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