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的贸易战略与经济发展_贫困化增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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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中国在分享多边贸易体制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低贸易壁垒意味着国内工业将全面暴露于国际竞争面前,而出口激励手段的有限性将使国内幼稚工业面临由于扶持不足而成长中断的危险。没有保护与扶持,中国拿什么产业参与国际竞争?仅靠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参与国际分工能实现中国人的“强国梦”吗?在WTO规则下中国应当以什么样的贸易战略去迎接全球竞争的挑战?为了回答这些问题,选择和制定新的贸易发展战略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贸易战略的涵义及类型

贸易战略隶属于发展战略或工业化战略范畴,是指一国或地区通过国际分工方式和程度的选择而影响国内资源配置和竞争效率的一整套贸易政策或制度,贸易发展战略体现着造成经济增长方式和结构转变绩效差异的基本原因。

70年代以来,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亚国家和地区的迅速崛起引起了西方学者对发展问题的广泛关注。经济学家和国际组织发现,与南亚和拉美国家相比,东亚国家和地区工业化最突出的特点是贸易政策及时地由歧视出口向鼓励出口转变,经济的外向度比较高,贸易战略的选择成为决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从贸易奖励制度是否中性的理念出发,经济学家(Bhagwati,1985;Krueger,1984)把贸易战略大体分为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两种基本类型,并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极端出口促进战略、温和进口替代战略、平衡战略(钱纳里,1986)等。此外,钱纳里在研究贸易战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还提出了一种贸易自由化战略,挪威是执行这个战略的典型。该战略的政策特点是:“对进口替代和出口活动都无明显的激励。这种情况适合于相对自由的贸易体制,该体制没有什么数量控制,也很少采取同价格相关的措施”(注:钱纳里:《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比较研究》,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230页。)。

1987年世界银行根据1963~1985年41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料,把贸易战略分为坚定外向型、一般外向型、一般内向型和坚定内向型。由于贸易战略的划分指标并没有严格的间断点,因此经济学家与世界银行的划分方法并无本质区别,可以大致认为出口导向型等同于坚定的外向型,温和进口替代型等同于一般外向型,进口替代战略合并了一般内向和坚定内向两种类型,而贸易自由化战略可以称作极端的坚定外向型。

贸易战略的贯彻主要通过贸易政策手段予以实施,同时也是观察贸易战略的直观窗口。进口替代战略主要特征:通过高关税和外汇配给限制进口,对本国市场的平均实际保护率较高;广泛实行对进口的直接控制和许可证办法;高估汇率以加剧反出口刺激偏向;资本流入较少。出口导向战略主要特征:运用出口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出口;对贸易控制程度轻微,不采用或很少采用直接控制和许可证办法;对本国市场的实际保护率很低;名义汇率接近实际汇率。平衡型战略融合了出口导向与进口替代战略的要素,对内销和外销均无激励,主要通过实际汇率贬值来促进进口替代和出口的适度扩张。

二、加入WTO对中国贸易战略选择的约束

WTO是以推进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的多边贸易组织,它在本质上就有排斥进口替代的属性,同时,又为了倡导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断地“收缴”出口导向战略赖以立足的出口刺激手段。中国就是在多边贸易体制越来越逼近自由化的背景下,即将加入WTO的。根据WTO规则和中美WTO谈判协议,中国运用贸易政策干预经济的回旋余地十分有限,贸易奖励政策趋于中性化。加入WTO将强行校正中国偏向进口替代的贸易战略(注:目前我国学者大致认为1978以前我国贸易战略是进口替代,此后进口替代型政策逐渐减少,出口导向型政策不断增加。然而,对现行的贸易战略性质的认识争议很大,尚无权威性定论。我们以世界银行的多指标法对我国现行贸易战略进行了分析,研究的结论是我国目前执行的战略属于温和的进口替代型。),并在客观上加快向贸易自由化战略靠拢。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

1.关税大幅度削减

根据中美WTO协议,中国将把工业品的平均关税从1997年的24.6%降至2005年的9.4%(美国重点考虑的产品降至7.1%)。主要制造业关税削减情况详见表1。

2.工业品非关税壁垒几乎全部取消

(1)中国到2005年取消全部配额和其他数量限制,其中,少数有配额过渡期的产品(如汽车)还必须保证一定比例的年增长率直至配额取消。

(2)原先阻碍外国产品进出口的规章制度如贸易权和分销权限制、非政府采购的投标约束条件(Tendering Requirement)等在“入世”后的2~4年取消。

(3)乌拉圭回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对成员国技术法规的制定、通过和实施予以全面约束,使我国运用技术标准缓解进口冲击的可能性受到限制。

(4)乌拉圭回合《1994年海关估价守则》、《装船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等使对进口的行政性和技术性干预更为困难。

(5)乌拉圭回合《保障措施协议》取消了有秩序的市场安排、自愿出口限制等“灰色区域”,比较清晰地界定了进口数量增加和国内产业严重损害的概念及它们间的相互关系,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要求,这些将使运用保障措施保护国内市场的行为必须更加规范。另外,根据《中美WTO协议》中国同意美国使用极不公平的产品特殊保障协议(Product-Specific Safeguard),这是一种典型的“侵略性单边主义”。协议规定:a.中国“入世”后的12年内,美国可以使用比WTO《保障措施协议》“市场严重损害”标准更为宽松的产品特殊保障协议来清除中国出口激增所导致的市场崩溃性影响;b.协议适用于所有产品,即工业品(包括纺织品和服装)和农产品;c.中国同意限制对美国的出口量,或者美国单边限制从中国的进口量,而这是WTO《保障措施协议》严格禁止的;d.中国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不得对美国的限制行为予以报复,第一,针对进口量相对增加的限制,中国两年内不得报复,第二,针对进口量绝对增加的限制,中国3年内不得报复。

3.出口鼓励政策将受到严重削弱和阻碍

(1)补贴限制。乌拉圭回合《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对补贴的定义十分宽泛,并根据对国际贸易的扭曲程度,把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三类,其中,进口替代补贴与出口补贴被明令禁止。另外,根据《中美WTO协议》,如果中国政府向某一产业提供财政支持,并且国有企业是主要的受益者,那么美国就可启用他们的不公平贸易法,而且在政府是否提供了软贷款的认定上,由美国政府以他们的标准而不是中国政府的标准来确定。

(2)反倾销约束。乌拉圭回合《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引入了低于成本倾销的倾销认定新办法和损害确定的累积评估原则,同时在确定倾销的核心概念——正常价值认定上,提出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第三国可比价格作为衡量标准,这些规则使中国在急剧扩张出口的同时,极易遭受不公平的反倾销调查和报复。另外,根据《中美WTO协议》美国在中国“入世”后长达15年的时间里对中国仍然适用非市场经济的反倾销法律,并且对来自中国的进口是否构成倾销的认定办法仍由美国商务部确定。中美这一协议将导致多数国家在倾销的确定上对中国采用“非市场经济”办法。

三、贸易自由化战略与经济发展目标的矛盾

(一)贸易自由化战略下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位置

在不保护进口也不鼓励出口的贸易战略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规律就是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根据赫克歇尔—俄林定理,各国的相对要素丰裕度即要素禀赋是国际贸易中各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基本原因和决定因素,即每一个国家都应分工生产并出口该国相对丰裕和便宜的要素密集型商品,进口该国相对稀缺和昂贵的要素密集型商品。

表2显示了1995年和2020年中国要素禀赋变化的国际比较。在耕地、劳动力、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四大要素中,中国除在劳动力数量方面占优外,其他3种要素都极其匮乏。

依照这样的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中国在加入WTO后的贸易模式必然是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资本密集型和人才资本密集型产品,其结果是推动产业结构向扩大劳动密集型行业、缩小资本密集型行业的方向调整。同时,根据斯托尔帕—萨缪尔森定理(Stolper-Samuelson theorem),由贸易壁垒下降所造成的资本密集型产品相对价格的下降会减少在该类商品中密集使用的资本的回报率或收益率。而回报率的下降将会刺激资本从资本密集型行业撤出,转向回报率增加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从而加速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扩张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的萎缩。

加入WTO后中国贸易模式的上述假定性推测,与李善同等人(1998)运用递推动态CGE模型所计量出的结果大体吻合。他们的模拟结果是:与未加入WTO的基准方案相比,加入WTO后的2005年中国劳动密集型行业得到显著发展,其中,纺织业产出增长24.2%(与基线相比,下同)、服装业增长71.1%、食品业增长5.3%、皮革制品业增长5.8%,同时,出口扩张的幅度都快于产出扩张的幅度。相反,资本密集型的工业无论是产值还是出口额均不同程度地出现萎缩,如汽车产出下降11.7%、机械产出下降2.9%、电子通讯设备产出下降4.7%、电气机械下降3.0%、冶金下降1.5%、仪器仪表下降5.6%,同时这些行业除汽车外,出口下降的幅度均超出产出下降的幅度。整体而言,加入WTO后受外部冲击最显著的行业大都是资本密集型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是向劳动密集型行业集聚,中国在国际分工中的位置是专业化于低附加值、低工资、低技术密集度、低进入壁垒、高竞争强度的产业和加工环节。

(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扩张与贫困化增长(Immiserizing growth)

中国实行贸易自由化、参与国际分工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国家福利,那么依靠劳动密集型产品产出增加和出口扩张能不能达到这些目标呢?一般而言,在封闭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与福利增加是正相关的,即经济增长越快,国家净福利增加就越大,然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却有可能出现相反情况,即如果偏重于出口的经济增长造成该出口品世界价格下降、贸易条件恶化,使消费者福利的增加不足以抵消生产者福利的减少,导致国家净福利恶化,出现“贫困化增长”。我们的分析表明,中国依靠劳动密集型产品发展国民经济,极有可能出现经济增长与国家净福利增加的背离,陷入贫困化增长的泥沼。

1.贸易条件与贫困化增长

所谓贸易条件就是国际贸易中的交换比率,反映了专业化国际分工所导致的世界总产出的增加在贸易伙伴国间的分配关系。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福利随着贸易条件的改善而上升,随着贸易条件的恶化而下降。通常贸易条件用一国的出口价格指数除以进口价格指数来表示,因此,又称价格贸易条件。最早把贸易条件与国家经济福利变化、贸易战略选择联系起来的是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普雷维什和辛格,他们从发展中国家出口初级产品、发达国家出口制成品这一贸易格局出发,提出了初级产品贸易条件长期恶化的论点,原因在于初级产品需求疲软和技术进步的利益不能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平均分配。

1958年经济学家巴格瓦蒂(Bhagwati)把贸易条件和经济增长联系起来研究,提出了“贫困化增长”命题。在巴格瓦蒂看来,贫困化增长最初可能出现在这样的场合:由于技术进步或要素积累增加所导致的实际产出的增加有可能使价格贸易条件不利于正在增长的国家,而且价格贸易条件的恶化所造成的损失会超出产出增加所带来的收益,最终使该国的境况不如从前。1991年经济学家彼得·林德特在著名的教科书《国际经济学》(第九版)中对贫困化增长进行了简明而深刻的诠释。林德特认为如果一个国家满足以下3个关键必要条件,该国贸易条件恶化所导致的国民福利的下降将足以抵消从增加供给中所得的收益。这3个条件是:国民经济的增长必须是偏向于出口;国外对本国出口商品的需求必须是无价格弹性的,以致出口供给的扩张将导致价格的大幅度下降;国家必须是已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贸易。国内学者王如忠(1999)对贫困化增长的出现补充了第4个必要条件,即该国必须是一个贸易大国,因为只有贸易大国的进出口数量的变化才会影响其价格贸易条件。

2.中国专业化于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国际分工,必然恶化价格贸易条件

我们以2×2×2模型来简单分析。假定世界由两个国家组成,中国(出口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品t)和美国(出口资本密集型的汽车c),中国的贸易条件由P[,t]/P[,c]来衡量,美国的贸易条件由P[,c]/P[,t]来衡量,Q[,t]和Q[,c]是中国生产纺织品和汽车的数量,Q[*,t]和Q[*,c]是美国生产纺织品和汽车的数量。

如图2所示,世界相对供给曲线RS是一条向上倾斜的曲线,因为P[,t]/P[,c]的上升使各国都增加纺织品的生产、减少汽车的生产。世界相对需求曲线RD是一条向下倾斜的曲线,因为P[,t]/P[,c]的上升使各国的消费点向靠近汽车背离纺织品的方向移动,两条曲线的交点确定了均衡的世界相对价格(P[,t]/P[,c])[1]。

假定中国加入WTO后出现了偏向于纺织品的经济增长,即生产可能性边界在纺织品方向上扩张的幅度大于在汽车方向上扩张的幅度,而且偏向的幅度很大,如图1所示。在纺织品相对价格给定时,纺织品的产出增加,汽车的产出减少。由于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国,在任何相对价格水平上,纺织品对于汽车的世界相对产出增加了,世界相对供给曲线也就从RS[1]向右移动到RS[2]。这一移动使纺织品的相对价格从(P[,t]/P[,c])[1]下降到(P[,t]/P[,c])[2],这就意味着中国贸易条件的恶化,美国贸易条件的改善。

李善同等人(1998)对中国加入WTO后的贸易条件变化的计量结果,证实了我们上述模型的理论推断。李善同、王直等人的模拟结果表明,在2005年,与不加入WTO相比,中国加入WTO将使价格贸易条件恶化1.57%。另外,李善同等人在模型中把中国进口和出口的世界价格当作外生变量来处理,这一假定显然背离了中国作为贸易大国能够影响世界价格形成的实际,因此,我们认为他们的模拟结果低估了中国加入WTO贸易条件恶化的幅度,高估了社会福利收益的增加程度。

3.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过份膨胀有可能使中国出现贫困化增长

加入WTO后,依照比较优势原则来参与国际分工、配置国内资源的结果,必然强化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在经济增长的地位,生产可能性边界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的扩张幅度大于资本密集型的扩张幅度,同时,随着人均GDP的增长,国内居民的恩格尔系数进一步下降,这些产品产出的增加必须依赖于更大的出口比率,从而使经济增长出现偏向于出口的局面,这符合贫困化增长的条件之一。其次,劳动密集型的轻纺产品大都属于非耐用消费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很小,而供给的价格弹性很大,东亚、南亚、拉美的发展中国家都是中国轻纺产品的强大竞争对手,在他们的替代压力下,中国出口的急剧扩张必将导致出口价格的下降,即价格贸易条件恶化,这符合贫困化增长的条件二;再次,根据李善同、王直等人的模拟结果,在加入WTO的情景下,1995~2005年实际GDP年平均增长速度为8%,出口年均增长9.1%,进口年均增长9.6%(GDP增长速度和进口增长速度,根据李善同等人《WTO:中国与世界》表2.1、表4.1和表4.3有关指标推算)。由于进出口增长率高于实际GDP增长率,国民经济的外贸依存度必将进一步上升,这符合贫困化增长的条件三;第四,中国是一个贸易大国,中国在纺织、服装等出口产品上、在铁矿砂、石油等进口产品上具有世界价格影响力。1999年中国出口总额居世界第9位,进口总额居世界第11位,这符合贫困化增长的条件四。因此,依靠劳动密集型产品产出增加和出口扩张可能使中国出现贫困化增长。

(三)劳动密集型产品扩张将延缓工业化的结构转变进程

工业化过程是和结构转变联系在一起的,决不限于制造业在总产出中比重的简单增加。发达国家工业化经验表明,其工业重心都发生过三次重大的性质调整,即从轻工业向重工业转移、从原材料工业向加工装配工业转移、从劳动密集型工业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移。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茨(1971)在对多国统计数据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发现人均产值与制造业结构演变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当人均GDP超过500美元(1958年美元)后,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等行业在制造业产值增加中所占的份额出现显著下降,而广义的金属加工业(包括钢铁、普通机械、运输设备、电气机械等)急剧上升。继库兹涅茨的开创性研究之后,H.钱纳里和M.赛尔奎因(1986)运用多国模型模拟收入水平提高与经济发展需求结构变动的关系,得到基于人均收入水平的标准(工业化)发展模式。他们发现在人均收入达到2100美元(1970年美元)之前,制造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持续增加的,而这种贡献主要来自于中间产品使用的显著增加,即整个国民经济投入—产出联系的加速深化。

1997年中国人均GNP按“世界银行图表集”方法计算为860美元,按购买力平价法(PPP)计算为3570美元(注:世界银行:《1998/99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第190页。)。一般都认为,按照世界银行图表集法计算低估了中国的人均GNP,而按照购买力平价法计算又高估了,这里取二者的均值2215美元,并根据美国消费物价指数和GNP缩减指数换算为1958年美元(换算因子为5.06)和1970年美元(换算因子为3.75),分别为437美元和590美元。这就意味着中国工业化正处于库兹涅茨结构转变模式中金属加工工业急速发展的前夜,处于H.钱纳里的工业化标准模式的中期阶段。提高制造业、特别是生产中间产品或资本品的基础工业和机电工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是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一些有关研究(殷醒民,1998;周振华,1999)也表明,90年代以来中国已进入重化工业加速发展时期,21世纪初制造业结构升级的重点应该是技术密集型部门产出比重的上升,促使运输设备、电气机械、非电气机械、电子设备等逐步成为制造业中的主要部门,承担起带动经济增长的主角。

如上所述,国际经验和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均表明,21世纪的头10年,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以重化工业、高加工度工业为核心,进一步提高制造业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然而,在WTO规则下,简单地、机械地遵循比较优势原则、放弃对贸易的干预的结果却是结构的逆工业化调整,投入—产出链条较短、以满足最终需求为主的轻纺工业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这不但不能加速中国的工业化,而且把中国引入以低水平国际竞争方式为主的狭窄产业带。

四、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战略:加入WTO后的贸易战略

上述分析表明,不保护进口也不鼓励出口、政府严守中立立场的贸易自由化战略难以满足中国迅速推进工业化、现代化的中长期发展要求。着眼于获得动态比较优势的目标、在WTO规则有限的空间下实行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战略是中国的现实选择。

(一)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战略的涵义

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战略的核心在于低保护和温和的出口鼓励政策相结合,强调政府对结构转变的积极干预,强调进出口政策作用力的相互抵消,使总体的贸易奖励制度中性化。低保护政策指运用关税、保障、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政府采购等措施对国内少数产业实行动态的以扩张出口为目标的保护,温和的出口鼓励政策指运用低估汇率、出口退税和补贴(可申诉和不可申诉补贴)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1.实行瀑布式的关税结构(Cascading Tariff Structure),以维持或提高中、高技术密集型产业较高的有效保护率,但保护范围较小

所谓瀑布式的关税结构就是随着产品国内加工度的加深,使关税税率不断上升,即对初级产品进口免税或征收很低的关税,对半成品征收相对高的关税,对最终产品进口征收最高的关税。这样的结果是国内加工程度越深,有效保护率超过名义保护率的比率就越大,对生产者的保护就越有效。中国在“入世”后的新一轮关税减让谈判中,可在重化工业的中间投入品上做较大的关税减让,以换取对汽车、化学品、机械、电子通讯设备等最终产品较小的名义关税减让和维持相对较高的实际保护率。

2.根据规则实行主动的灵活的进口保护

就总体的保护方法而言,加入WTO前中国对国内产业的保护策略是以守为攻,重在高筑壁垒,而加入WTO后则要变为以攻为守,重在主动出击来化解竞争压力。尽管乌拉圭回合对进口保护的限制十分广泛,但并不是“无计可施”。重要的是政府要调整对贸易保护的管理方式,发挥主观能动性有理有据有节地针对WTO规则的“弹性部分”实行灵活的进口保护。

(1)加强反损害、反倾销、反补贴的组织保障及其调查能力与实施能力。根据《保障措施协议》只要某种产品进口量绝对增加或相对增加,对生产相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我们就可对进口产品采取不超过10年的增加关税、或数量限制、或配额的保障措施;根据《关于执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只要调查确认某种产品的进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销售或低于成本销售,并对中国生产类似产品的工业存在实质损害,或者存在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实质上已经阻碍了中国建立该类工业,中国政府就可以对该种进口品征收反倾销税。在损害确定上,有效地运用累积评估原则及其有关规定的模糊性(注:满足累计评估原则条件之一是根据进口产品之间竞争的情势和进口产品与相同国内产品之间竞争的情势,对进口方工业影响的累积评估是适当的。这个条件弹性较大,易生自由裁定。引自徐兆宏,1999,《世界贸易组织机制运行论》,第225页,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将使进口保护具备较大的弹性。根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只要调查确认某种进口产品含有禁止性补贴,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在履行正常的补救措施后,就可以对该种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2)运用国内法来保障国内产业。美国是自由贸易的积极倡导者,同时也是最善于用国内法来保障国内产业的国家。中国“入世”后最迫切的任务之一是尽快形成完备、周详、严密的法律体系,以形成国内产业发展的“柔性”保护体系。例如,目前WTO规则还没有涉及垄断与反垄断问题,因此,中国急需制定一部较严厉的反垄断法,以限制来自某家国外公司的进口品垄断国内市场,或者来自几个国家的少数国外公司的累积进口量垄断国内市场。

(3)有效地利用WTO协定关于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的条款。根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成员方,可以在一些产品上不适用于国际标准,并依托于庞大内需制定出符合中国特殊民族文化的技术标准。以这些贴近民族习惯的技术标准开发出来的产品必然对进口品形成销售替代。

3.鼓励出口,把参与国际竞争作为检验经济效率的标尺

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战略与目前实行的温和进口替代战略的本质区别是,对与进口相竞争的产业的保护目标不是替代进口,而是逐渐扩大出口,检验保护效率的标尺不是国产化率而是出口密集度,即出口占产出的比重。即只要是可贸易品都必须接受国际市场的竞争考验,出口业绩是唯一的效率尺度。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1)继续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注:目前人民币汇率具有低估的趋势,并且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这种趋势会更加明显。低估汇率实质起到鼓励出口的作用。),以鼓励外销。

(2)对国内产业和企业实行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有操作性的可申诉补贴有:政府对某项产品实行不超过从价总额5%的补贴;对某项产业实行小额补贴以弥补经营性亏损;为解决某个大企业长期发展、避免产生重大社会问题而提供一次性补贴;对一些规模有限、影响相对较小的企业直接免除政府债务,或授予补贴以抵消应付债款;用足用好不可申诉补贴,这包括:为鼓励某个产业的企业进行R&D投资、开展技术创新,可以对R&D投资占销售额比重设立一个标准,对超过标准的企业实行非专向性补贴;大规模增加对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的科研补贴,只要这种补贴不超过基础工业研究费用的50%或应用研究费用的25%;增加西部大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结构调整、教育科研的补贴;对环保性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只要这种补贴不超过改造工程费用的20%。

(3)发挥出口退税激励效应。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附件九》的规定,“退还与所缴数量相当的关税或内地税,不能视为一种补贴。”应利用这一规定及时、足额地退还对出口产品征收的间接税(主要是增值税)。

(4)加强对出口市场企业补贴的调查。如果出口对象国企业或竞争对手国企业获得了禁止性补贴或可申诉补贴,并且可申诉补贴已对中国出口产品造成利益损害或利益严重妨碍,那么中国政府就可以实施补救措施,直至采取报复性的反补贴税。

4.“入世”后5~10年内重点发展中技术产业

根据我国目前的工业化现状和国情特点,我国在入世后的5~10年时间里,包括贸易政策在内的产业政策主要应放在中技术产业(注:根据OECD的产业分类法,中技术产业主要包括科学仪器设备、电子机械、汽车、化学工业、非电机设备、船舶制造等,高技术产业主要包括航空航天、计算机与办公设备、电子—通信和制药,低技术产业主要包括石油提炼、黑色金属、造纸、纺织服装、木材与家具。参见OECD:《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第40页,机械工业出版社,1997年。)上,即汽车、化工、电气和电子设备、精密机械等,其原因在于:首先,中技术产业一般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在这些行业上,遵循市场规律、旨在鼓励企业并购的产业组织政策,失误的可能性最小,释放的经济潜力最大。其次,合理的经济规模是中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组织差别化产品生产的必要前提。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客观上已具备迅速发展中技术产业所有的市场需求条件。再次,我国具备攻克中技术产业核心技术难题的科技实力。中技术产业的很多技术都是“干中学”的结果,同时技术赶超的目标明确,因此,从我国现有的技术实力出发,给中技术产业以适当竞争压力和科研补贴,这些产业完全可能通过经验积累而迅速度过模仿期进入自主创新阶段。最后,中技术产业是我国出口最薄弱的产业群,而正是这个产业群在全球制造业出口结构中,多年来一直保持着37%左右的超稳定市场份额,我国要扩大世界市场份额、减少贸易争端,就必须逐步降低低技术产品比重,使大多数贸易品挤入这个需求相对稳定的市场。

5.实施新的幼稚产业扶持政策

中国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的,而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文件,中国可以享受针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优惠待遇,包括对幼稚产业的保护和扶持。《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八条规定,经济处于发展中的成员国征得全体成员国批准后,可以为加速某些特定工业的建立而采取提高关税、实行许可证、临时征收附加费等限制进口措施。鉴于过去保护幼稚产业最终演变为保护落后产业的失败经验,新的保护与扶持政策必须体现六个原则,一是扶持的范围必须很小,只有有限的几个行业;二是扶持的时间必须明确,给企业和行业可预期的“毕业”时间;三是所选定的产业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结构的动态变化、存在着显著的关联效应、学习效应和动态外部效应(学习效应有利于迅速降低成本,动态外部效应有利于学习经验迅速地在其他产业扩散);四是扶持目标定位于使这些产业成为国际市场最主要的竞争者;五是扶持方式体现于整合后几家大企业间高强度的竞争,以竞争促发展;六是政策手段不强调贸易保护,而主要是通过国内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组织政策等加以规范、诱导和扶持。根据这样的原则,可以考虑把汽车、半导体和数控机床列为加入WTO后的幼稚产业,扶持时间定为“入世”后的10年,并分两个“五年计划”对扶持目标和任务进行详细分解。

(二)选择有管理的贸易自由化战略有利于获得动态比较利益

从中国目前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看,加入WTO的主要目的不应是追求静态的比较利益,而应把着眼点放在获取动态的比较利益上,即(1)通过广泛参与国际分工,分享全球技术进步的外溢效应;(2)在适当的保护和激励下,技术密集型产业经过“干中学”的锤炼而成为出口主体;(3)建立起以全球市场为目标的规模经济产业。要取得这三个相互呼应的动态比较利益,低保护和温和的出口鼓励是不可或缺的贸易手段。

1.进口保护是获得学习经济的必要条件

所谓学习经济是指随着厂商在生产过程中获得经验,他们经常改进产品或生产技术,同时,其他厂商也在模仿着革新厂商,这样随时间推移产业的累计产出增加,厂商进一步积累知识,整个产业平均生产成本下降。由于发达国家的产业大多已走完学习经济过程,因此,他们能在相对较低的成本上大规模生产高质量产品,相反中国多数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学习过程刚刚开始,在价格和质量方面都无法同外国企业竞争,如果此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这些产业必定被挤垮,然而,如果中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国内产业依托国内巨大市场在短时期内迅速增加产出、积累经验、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则有可能改变竞争格局,成为国际竞争的赢家,这在学习效应比较显著的汽车、半导体、飞机、钢铁、船舶、化工等产业或行业,都存在保护进口以促进出口的可能性。因此,进口保护是中国获取学习经济利益、改变不利国际分工的不可放弃的手段。

2.出口鼓励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应

5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学最重要的发展之一是用实证检验动摇了赫克歇尔与俄林的要素禀赋模型在国际贸易理论中的核心地位(Leontief 1953,Bowen,Leamer andSvei kauskas 1987),并提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条件下,差异性产品(或异质产品)规模报酬递增的特性是国际贸易的基础(Helpman 1984,Helpman and Krugman 1986)。这样国际贸易实质是分成两种不同基础的贸易型式,一种是要素禀赋差别较大的国家之间基于比较优势的产业间贸易,即发展中国家用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的轻纺制成品交换发达国家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另一种是要素禀赋差别不大的国家之间基于规模经济的产业内贸易,即发达国家之间相互出口汽车、计算机、精密仪器等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当前国际贸易的主体是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而与发展中国家纯粹依赖比较优势而开展的产业间贸易仅占很小比例。因此,鼓励出口、特别是鼓励具有很强规模经济特性的化工产品、发电设备、运输设备的出口,可以实现在全球范围内从事更大规模的生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并得以避开产业间贸易的低水平竞争和贸易规模增长缓慢的局限性,形成技术进步——产品差异化提高——出口规模扩大的产业升级自我增强机制。

3.出口鼓励有利于改变竞争观念

传统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强调用贸易壁垒隔开国内产业与国外产业的竞争,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条件下搞进口替代。然而,由于缺乏竞争压力,这些被保护产业大多低效率,技术进步缓慢,其结果不但不能替代进口,还贻误了经济发展的有利时机,拉美国家以及中国的汽车工业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相反,韩国自从转向出口导向战略以后,对幼稚工业的保护是开放式的,即保护的目的是扩大出口、保护的手段是出口补贴,其结果重化工业不但迅速替代了进口,而且还成为出口的主力。有鉴于此,中国“入世”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需要从目标向内的替代进口、国产化转向目标朝外的扩大出口、占领国际市场,保护方式是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做到即使在国内生产,也必须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性效率,保护时间是5年至8年(“入世”过渡期),把竞争压力和危机意识还给企业,过了保护期出口鼓励手段转向其他产业。因此,出口鼓励的本意不仅仅是扩大出口,更重要的是把国际竞争的压力传递给每一个企业,用国际竞争效率来衡量企业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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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的贸易战略与经济发展_贫困化增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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