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德、韩国家的技术创新体制与我国的技术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创新论文,韩国论文,体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日、美、德、韩国家创新体制的特点
1.美国的创新体制
美国的国家创新体制特别强调突破性创新,许多突破性成果都出自美国,但对商业化重视不够。面对国内外的挑战和工业竞争力的下降,在里根时代的后期就开始改革国家创新体制。布什在任时也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克林顿上任后为美国指出的新方向之一就是:“创造一个能够繁荣技术创新和吸引投资来利用新设想的商业环境”。为此,他继承和新拟定了一系列的重要改革措施。
(1)使研究和实验投资税收减免规定永久化,刺激私营部门增加对研究与实验的投资开支。(2)制定新的法规鼓励对创办高新技术小企业进行风险投资。(3)建议对大企业追加设备投资,给予临时税收减免和对小企业的设备投资给予永久税收减免。(4)改革反垄断法,不仅允许企业合资进行开发,而且允许它们合资生产最新产品。(5)责成商务部加强对欧洲和东南亚的科技信息收集,大量翻译与传播非英语科技资料。(6)充分利用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来传播联邦机构拥有的经济、技术和环境信息。(7)编制技术“行车图”,与国外竞争对手对比,定量评估美国技术部门的素质和表现,以引导联邦政策和计划的制定及帮助工业界明确技术发展目标。(8)巩固和加强国家科学基金会在大学里建立的工程研究中心。鼓励研究性大学与工业合作进行研究开发和实验。(9)实施技术再投资计划,加强国防部的军用技术向企业的转移。(10)联邦实验室全面向外界开放。(11)推行制造技术推广计划。(12)由联邦政府建造大型、昂贵的实验设施有偿供给企业使用。(13)修改外贸政策,放宽对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控制。(14)设立国家技术奖和继续颁发国家质量奖。
2.日本的国家创新体制
日本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但它所实行的是一种不同于美国的市场经济即“计划性强的市场经济”,而不是像美国那样的“自由性强的市场经济”。日本的技术创新成功不在于模仿,而在于模仿基础上的创新。日本的国家创新体制注重增量性创新,所以主要进行应用研究和商业化开发。随着国际竞争的激烈化,日本现已经不住美国的反攻,竞争受挫。这固然与它的“泡沫经济”有关,但根本原因还是科技实力较弱,底气不足。日本政府已开始重视本国的科技弱势。科技厅1994年底发表的科技白皮书强调,要在基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推进技术创新;利用创新性技术创建新的产业。为此,科技厅已增加科技基础设施投资,并计划若干年内培育出10个世界级的研究中心,通产省也调整其长期计划,以加强基础研究。
(1)通产省改组筑波科学城的研究所,加强基础研究。(2)进一步加强科技情报服务。(3)科技厅拟建一个联接100多个政府研究实验室并横跨很多部门和机构的高速信息网。(4)改善大学的研究系统,促进大学加强它们与产业界的联系和合作。(5)推行科技活动地区化,使东京、东京地区和关东地区以外的每一个地区都参加技术开发与创新活动,增加现有产业和新产业的活动力。
3.德国的技术创新体制
德国的创新体制是一个服务于增量性创新的强大体制。然而,它面临两大挑战:第一,德国必须确定,如何与国外竞争对手日益提高的制造技术高级化相抗衡,德国今天的最强项—高成本高质量可能不够,而必须与亚洲尤其是日本制造商的低成本高质量竞争;第二,德国必须将相当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更新的先进技术,如许多工业部门可以应用半导体和信息技术,否则它也许不再能够继续指望传统制造业促进经济增长。德国目前强调“21世纪的技术”的研究开发就是其转变创新体制的一个标志。
(1)政府为促进技术创新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并将促进技术创新作为一个直接和具体的目标。(2)创新体制要适应各个工业部门的需要,特别重视已占优势的传统市场。(3)38个夫朗和费研究所从事应用研究,为加快工业采用新技术的进程做出重大贡献。(4)重视科学技术普及。各工业协会、行业工会、商会、地区性技术转让中心、创新中心都积极参与推广工作。而且重视培训,德国公司每年用于人员培训的费用比美国多一倍。(5)联邦政府要求各部门在制定法规时注意征求工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
4.韩国的技术创新体制
韩国的国家创新体制是政府一系列密切相关的经济政策、工业政策、技术引进与改进政策的产物。30多年以来,政府科技管理机构和国家研究开发机构陆续产生和不断调整。政府的科技政策强调了科技教育、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外技术引进,大力扶持工业集团。近年,政策转为强调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区别增强工业竞争力,并制定了一些刺激技术创新的措施。
为了保持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许多企业集团在不断增加生产设备投资的同时,开始大幅度提高对研究开发的资金投入。如三星集团1994年的资金投入比上年增长321%,达到4.6万亿韩元,其中的1.3万亿韩元用于研究开发活动。另外,企业集团加强了研究开发。至1993年,三星集团建立了26个研究中心,金星建立了18个,大宇建立了17个。韩国由引进技术的吸收、改进转向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但基础研究仍未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当前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被“炒”得热气腾腾,相比之下对企业技术创新重视的不够,而上述国家技术创新体制及作法为我国提供了借鉴。要使技术创新在我国得到足够重视,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我们特别应做好下述工作。
二、我国应做的几项工作
1.政府采购的问题。在国际上,政府采购已成为刺激企业技术创新的通行作法。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分析企业技术创新,会发现“需求拉动”式的创新比较容易成功,即市场作用是首要的。技术突破“供给拉动”作用是次要的。特别是在技术创新复杂化的今天,某些社会效益较大的创新项目,投资强度大、风险高,导致民间投资犹豫观望,在上述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采购将为技术创新者开辟一块市场。我国每年用于R&D的投入,仅财政拨款就200多亿元。此外,每年上千亿元规模对外采购中应划出一块用于刺激我国大型企业的技术创新。具体作法是要定期公布采购清单和数量,减少进口压力,逐步实现政府部门或接受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必要时优先采购国产办公设备、计算机硬机、通信器材、医药、汽车等新产品。为了减少技术创新的风险,在有多家企业进行同一技术开发的,应向最有可能成功者倾斜,特别是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
目前,我国所有高新技术领域都进入了成长期,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增强扶持力度。保住“民族”的这一块,民族工业的本质是技术和品牌,是关键部件的制造。如果一退到底,选择外国人不愿做,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的附加值产品,局限于用“市场换技术”,用“市场换资金”,是没有前途的。因为这就意味着独立R&D的消失,也从一个侧面意味着本国产业的消失。
2.建立技术创新风险基金。风险承担机制是投资风险制约机制的核心,具体作法:(1)建立由国家、省、市、各专业银行及企业共同出资组成技术创新风险基金,直接用于承担技术创新产业项目的风险损失。(2)开办技术创新保险业务,分担成果产业化过程中金融、信贷和其它资金投入的风险。(3)建立技术创新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是技术创新产业项目强有力的投资主体,而且能承担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可有以下途径:①国家、省、市拨出专项资金。②吸引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入股。③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入股。④利用外资。⑤发行债券、股票,吸收社会闲散资金。⑥利用社会各阶层捐助。投资公司除开展投资风险业务外,还可以开展信息咨询、项目论证、项目评估、市场预测、企业策划等业务。
3.使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要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主体,包括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尤其是高技术产业化、科技力量和经费投入的主体。企业的制度和创新机制问题解决了,才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才能具备面向国内国际二个市场的能力。
4.创造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要建立健全企业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企业技术进步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采取多种方式,创造条件,吸引独立院所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要加速造就一大批跨世纪的技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要逐步建立有效的企业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引导企业自身增加对科技经费投入的积累,加大自有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企业科技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利用外资的作用。
5.抓产品开发,优化产业结构。要抓住产品这个龙头,适应市场需求,大力开发新产品,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对重大关键技术、主导产品和成套装备的开发,抓好以适销对路产品为导向的重大装备国产化工作。使自主研制与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相结合,提高水平、质量、档次和效益,以国际化水平为起点,开展重大装备国产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