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校本选课指导制度的内容和操作范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校本论文,普通高中论文,操作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建立校本选课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新的高中课程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同原有的课程相比,本次课程改革有意识地增加了选修课的比重,强调高中课程的可选择性和相适应性,以满足高中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因此,在规定的国家课程和地方课课程之外,普通高中学校出现了大量的、门类众多的校本选修课程。以我校为例,早在1984年,我校就开始了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早期探索。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我校校本课程在课程资源开发、课程实施及由此而产生的校本课程方案已日臻成熟。自2006年始,我校开发了包括学校特色类、“白绿精神”传承教育系列类、综合实践和社区服务类、文化理论延伸类、艺术类、健康类、技能类等七大类70多门校本课程,编辑出版了校本教材77册。
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下称《新课程方案》)规定的普通高中课程结构组成如下:
从上可以明显看出新课程内容在强调基础性的同时,灵活地增强了课程内容的选择性。增强课程内容选择性的目的在于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然而,学生要形成恰当的、适合其发展需要的学习计划,离不开学校管理层面、教师层面、家长层面的有效指导。为此,《新课程方案》提出:“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引导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可以说,实行选课指导制度是推行高中新课程的一项重要的举措。笔者认为,自2004年进入新课程实验以来,大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开发和基本建立了校本课程体系,目前对校本课程研究的热点应聚焦于系统总结和理性研究选课指导制度的建立,这是深入推进校本课程有效实施的关键所在。
二、建立选课指导制度的基本内容
校本选课指导制度就是学校为帮助学生选择修习的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完成学业而建立的一种制度。校本选课指导制度是建立在选课制或选修制基础之上的,凡是实行校本选课制的学校,一般需要建立指导学生选择校本课程的配套制度,以更好地推进校本课程的有效实施和满足学生成长的学习需求。选课指导属于学习指导范畴,因此选课指导制度的建立应遵循学习指导系统的原理和方法,而不能单纯按行政管理意志推行。
选课指导制度的建立可分四个层面:
(一)学校管理层面
学校管理层面的选课指导工作,主要是就下列事项对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说明指导:选修课程开设计划、课程资源提供、选课基本程序及模式、选课基本要求及注意事项、不同专业定向的选课模式、学分计算方法、成绩考核方式、普通高中毕业要求、高校招生政策等,同时,对教师所开设的课程进行审核、协调和评价。学校必须制订《学生选课表》和《学校课程表》。为了让学生合理填写《学生选课表》,学校管理层面应对各学习领域开放的科目、模块、时间、教学方式和授课教师向学生进行说明。在学生制订修习计划(根据《学生选课表》)的基础上,学校依据教学管理要求,制订出《学校课程表》并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学校编印《学生选课指南(指导手册)》并向学生、家长发放,以供参考。学校管理层面还有责任对家长进行选课指导问题的培训。
(二)教师层面
教师层面在选课指导制度建立上属于具体执行系统,其中班主任是学生选课指导的主力军。教师层面在选课指导上的主要工作包括:认真学习新课程理念,明确选课的目的和意义,领会学校管理层面的意见,熟悉学校选课基本程序、模式、要求、注意事项、学分计算方法、成绩考核方式、普通高中毕业要求、高校招生变革等问题,了解学生的个性特长,通过选课指导讲座、班会课、个别辅导等多种形式对学生的选课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与学生家长就选课指导问题保持密切联系和及时沟通。教师层面在选课指导上工作的原则是尊重学生的选择权,理性引导学生选择符合自己兴趣、爱好和学生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避免学生、家长在选课问题上的盲目和冲动。
一般说来,选课指导教师的选择和构成,要遵循一方面利于教师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指导,另一方面尽量不增加或者少增加教师工作量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当然,这两方面在实际情况中往往是相互冲突的,但我们还是要努力在这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就我国高中目前的现状来说,指导教师的选择和构成至少有“学习咨询员”、“任课教师包班”、“学生选课指导中心”三种模式可以考虑。
(三)家长层面
学生家长也是学生选课指导工作上的重要力量。由于学生家长的知识、阅历、职业背景和社会地位不同,对子女选课指导上的作用自然不尽一致。因此,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相关指导有重要的意义。
学校管理层面、教师层面、家长层面在选课指导上的关系可图示如下:
(四)学生层面
对高中学生来说,同伴之间的交往和互动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影响源。就学生选课来说,高年级学生的一些经验和体会对低年级学生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甚至有时可能还会超过指导教师和家长的影响。因此,学校要充分重视和利用高年级学生在选课指导方面的作用,鼓励高低年级之间学生进行交流,为他们的交流提供条件和机会,并且为之建立适当的制度保证。值得关注的是,高低年级学生之间的交往和影响更多地属于日常生活范畴,他们之间的关系具有弥散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这也就决定了学校不宜试图把它过分地制度化,如要求每个高年级学生必须指导多少低年级学生,或者必须开展什么样的交流形式等,否则反而会南辕北辙。
三、学校建立校本选课指导制度的具体操作范式
(一)校本选修课程的申报与评审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由学校选课指导管理层面对教师层面的通告,通告文本的内容一般包括:①指导思想;②课程领域规划与设计;③课程教学要求;④课程遴选标准贡献;⑤申报条件和要求(教师资质、课程内容、教学手段等等);⑥申报程序;⑦评审方式。
(二)《校本选课指导手册》的制定及校本选课指导的具体操作
一般说来,《校本选课指导手册》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学校相关的课程政策;二是所有供学生选修的课程简介(说明)。学校管理层面在收集教师上报的校本选修课程基础上,提前一个学期(尽可能提前一学年,最好高一学生一入学)将学校开出的选修课的课表以手册形式下发到每个学生手中。
具体地说,结合《校本选课指导手册》的运用,校本选课指导制度应该包括的内容及操作如下:
1.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要说明毕业要求)。在选课指南里首先明确而且详细地说明学生高中毕业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包括学分要求和其他要求)。例如要向学生说明毕业的总学分要求是多少,各领域和科目上的最低学分是多少,不同的学生在具体的分配要求上是否不同等信息。
2.学年学分分配指导表。从合理分配学习负担与学校的实际条件的角度出发,学校一般不允许学生的学分在不同年级、学期差异过大,也就是说,学生是不可以在某个学年、学期大量修习学分,而在某个学年、学期又不修学分(当然,若学校有具体的安排则另当别论)。因此,学校应该在选课指南里明确地规定各年级、学期的学分要求,以此作为学生获得相应年级资格的一个条件。
3.学校选课一览表(见下表)。
4.各门校本课程介绍。对学校提供的课程为学生和家长作出介绍和说明是选课指南的一个重要内容。课程说明可以简单也可以详细。比较详细的课程说明一般包括:课程意义和内容介绍、选课条件、任课教师、评价方式、课外作业量、上课地点和时间、学分等。每门选修课课程最好用以下简明表格表示:
5.学生校本选课报名及登记程序。学生可根据上述信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初步制订高中三年的修习计划,报学校统计。若学生所选课程少于10名学生选修,学校没办法开课,则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学生本人,便于学生及时重新选报。对于有11~24名学生选报同一模块,学校应尽可能开设,如果学校的确有困难开设课程,也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学生本人,便于学生重新调整选报。待全体学生都调整好后,建立学生档案,学生选定修习模块后,一般情况下不得更改,如确需改动,需提前一学期请示老师并报学校批准。
6.学生校本选课申请表(见下表)。
7.校本选课规定。为保证学校课程教学的正常秩序,学校管理层面必须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对学生的选课做必要的规定,选课的规定一般要明确以下内容:①学生三年选课的总学分、每学年(学期)至少应选修的学分。②一门选修课的选修人数少于10人或24人。该课程如果不能开设,学校选课管理层面应在选修课程开课前通知学生,保证这些学生能改选其他课程。③学生对选课必须持严肃态度,所选课程不能任意退选。如确属选择不当,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退选。退选课程必须征求选课指导教师意见,并经学校选课管理层面批准。④学生因退选等原因需要改选或加选其他课程时,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征得选课指导教师同意,经学校选课管理层面批准。⑤未经选课指导教师和学校选课管理层面同意注册的课程,学生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者,其学分成绩不予承认。
8.校本选课成绩登记程序。具体为:①学校选课管理层面公布学年(学期)选修课程开课目录。②学生在开课目录公布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选课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选课,选课须填写《学生选课申请单》,由选课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学校选课管理层面审批。③学校选课管理层面将经过审批的《学生选课申请单》进行汇总并根据选课人数等情况确定开课科目模块。④学校选课管理层面根据汇总情况按开课科目模块或班级分类建立选课学生名单,并将有关的信息送选课指导教师。⑤学校选课管理层面根据开课科目模块填写《学生选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学生本人,一份送任课教师,一份留学校选课管理层面备查。⑥学生凭此通知单到指定课堂听课。并将通知单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凭《学生选课通知单》对学生进行考核。⑦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将《学生选课成绩单》送学校选课管理层面记载该学科模块成绩。⑧学校选课管理层面将学生各学期经批准所选课程、考试成绩及所获学分、绩点按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记载。
9.成绩换算标准。学校在教学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学生学习成绩的统计问题。学生学习成绩是统计各科原始分,还是采用别的计算标准?是必修课程、限选课程、任选课程三类课程一视同仁,还是要有所区别?国外的高中以及我国的许多大学,一般是采用“平均绩点分”来计算学生成绩的,但“平均绩点分”从具体分数或者具体等级(如A、B、C等级)换算过来的标准并不一样。各校对这些问题应该先有个统一的规定,并且在选课指南中加以说明。
10.其他情况的说明。①考核未通过的科目可以按规定进行补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的科目,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在达到该学习领域和科目最低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跨科目或领域选修其他模块。②对于未经在校修习已经达到课程修习水平要求的学生,允许通过相应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由学校认定其学分。转学学生在原校修习获得的学分,经审查核实,转为转入学校的累计学分。
最后还需要提及的是,在操作校本选课指导制度的过程中,还要积极探索和应用计算机或网络来管理学生的校本选课工作。例如,有条件学校应该把本校的选课指南的电子版上传到校园网上,通过网络来为学生提供多渠道的信息和指导。另外,为了减轻工作量,也可以设计或购买相应的选课软件,以便高效、准确地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