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学管理策略研究与探索——浅谈高中实行“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的构想及实施办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分制论文,教学管理论文,学年论文,浅谈论文,实施办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实施素质教育,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中小学特别是普通高中的课程改革。长期以来,中小学课程、教材存在着明显弊端:课程体系是全国统一的格局,以单一升学为目标,以必修课为基本模式,统一要求。这对所有学生来讲,显然是不适宜的,不利于在提高学生素质的基础上发展学生的个性,不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对人才多层次、多规格的需要。目前,在向素质教育转轨的过程中,以课程改革为突破口,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一是把活动课程纳入课程体系,改变了单一的学科课程结构;二是课程形式多样化,增加了选修课和综合课,同时学科课程又有不同层次的要求可供学生选学。这样既有分科课和综合课,又有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更加灵活,并且包含更多的内容。部分学校开展了个性化教学或分层次教学的改革实验,以满足学生个人兴趣、爱好、特长发展的需要。很明显,以前那种在传统的、统一的教学计划和单一的课程体制基础上形成的“学年制”教学管理体制已无法适应科学地管理学生学习以及评价学生学习量与质的需要,同时也阻碍向素质教育转轨的进程。因此,研究与探索适应新的教学体系的管理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根据多年来教学改革的实践经验,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主要以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中个性化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实验为依据,参照国家教委最新提出的课程设置标准,提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模式——学年学分制。
二、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现在世界各国学生学习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大致有以下3种形式:学年制、学分制、学年学分制。
学年制:以学年计算学生学习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如高中毕业证书上写的:高中学习3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准于毕业。大学本科修完4年,成绩合格为毕业标准。
学分制: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规定最低必要学习量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不代表学生成绩)。其学分的计算原则以课程为单位,把课程所需的课内外时间合并计算,折合为学分进行统计。
学年学分制:是既规定了修业年限,又实行学分统计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根据目前我国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情况,它体现了学年制的计划性,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开展教学活动;同时又发挥了学分制的灵活性,是在当前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增强课程选择性,实行部分课程选课制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教学管理模式,它体现了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管理原则。
以上3种方式,采用哪种为好,是由教育培养目标和学校课程体系所决定,并受办学条件如设备、师资等的限制,还受学生学习阶段年龄特点等的制约。
以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为例,目前,高中已实行了3个板块的课程体系。自1992年以来,在高中开始实施个性化教学改革实验,必选课实行分层次教学,并开设了很多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任选课和活动课,在课程方面极大地增加了选择性,已初步建立起高中个性化课程体系,这就为高中实行“学分制”创造了条件。一定的课程体系应有一定的教学管理制度与之相匹配,以有利于课程改革,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更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择课,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初步构想是:高中阶段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多规格、多层次、高素质人才打好基础,发展个性——建立高中个性化课程体系——实行学年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
从目前我国中学的实际出发,实行学分制与大学也有很多区别。我们认为,高中以实行“学年学分制”为宜,这样做的好处是:保留了学年制的计划性;发挥了学分制的灵活性;增强了学生选课的自主性。
所谓灵活性,即学分制是在选课制基础上产生,能促进课程改革落到实处,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发展学生个性。所谓自主性,即学分制鼓励学生自主选课,自主争取学分,学生自由度大,学习主动性、灵活性强,能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的基本构想与实施办法
以下实施办法均以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中为例。
(一)规定修学年限
我校高中规定学习期限为3年,并以此制定总的教学计划。其中每学期授课为17周,复习考试2周,机动1周,军训、社会实践、农业生产劳动等均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寒、暑期一般均为6周。
在目前高考报名限制和学校学额人数甚满的情况下,一般不能浮动学习年限。
(二)选课
1.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按国家教学计划进行;
2.从高一年级第二学期起,按高中个性化课程计划进行,指导学生选课。
(1)学校设置共同要求的基础课程和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基础课程,可分为学科课、活动课、环境课3个板块。学科课程中又分必修课与选修课;选修课中又分必选课和任选课;学科必选课中又分不同层次授课;活动课中又分必参活动课与选参活动课。学校提供多样化的课程体系,供学生选择学习。课程体系如图所示:
图:课程体系
(2)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知识基础和学习能力,自愿报名选课,经任课教师审核,由年级调整审批,确定选修课科目和学习班次。每学期放假前两周进行下学期新的课程选择和调整。
(3)学校和年级要积极为学生提供任选课的机会,事先公布课程名称和任课教师,以高中段为组织单位进行选课,任选课每门课程选择人数在20人以上即可开课。
(三)学分规定与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以课程为单位规定学分,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多少,并规定3年内学满160学分为高中毕业标准。各学科学分设置见表1:
表1:各学科学分设置表
说明:活动课中,劳技、军训、学农、社会实践各设3学分;各种讲座、科技活动设3学分;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设3学分。
1.课外自习较多的语文、数学、外语等,每周上课一学时,学满一学期,经考核成绩合格,为1学分;
2.课外实验较多的物理、化学课,每周上课2—3课时,学满一学期,经考核成绩合格,为2学分;
3.历史、地理、政治、生物、自然科学概论、社会科学概论,每周2—3课时,学满一学期,经考核成绩合格,为1.5学分;
4.体育每周上课2课时,同时安排2节体育活动课,学满一学期,经考核成绩合格,为2学分;
5.其他,如计算机、艺术、人口等,每周各1—2课时,学满一学期,经考查成绩合格,为1学分;
6.任选课、劳技课、各项活动课适当设置学分。
具体标准见表2。
表2:学科课、活动课学分设置标准
说明:社会实践活动、课外讲座、各种活动小组均在教师指导或组织下进行并验收,才可取得学分。
(四)成绩考核
1.成绩考核采用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以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考核(如作业、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学习态度等)为辅,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后作为考核成绩(百分制),考核及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
说明:社会实践活动、课外讲座、各种活动小组均在教师指导或组织下进行并验收,才可取得学分。
考查:以平时考核为主(如出勤情况、学习态度、作业、平时测验),进行成绩评定后作为考核成绩(百分制),如果缺课时数占总课时数的20%者,视为不及格,不能取得该科的学分;考核及格者取得相应的学分。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
各科考试参照会考大纲或教学大纲进行。
3.考查科目:自然科学概论、社会科学概论、艺术、人口、劳技、社会实践、任选课、活动课等。
(五)学分积点
学分积点是用以显示学生每门学科学习成绩质量高低及学年和毕业总成绩质量的一种计算方法。学分只能反映学生学习量的多少,而积点是衡量学生对学科课程掌握程度的一种量化标志,是划分学生学习质量等级的一种方法。
1.课程学分积点的计算
将考核成绩赋于相应的积点与学分数相乘,即为该门课程的学分积点K。
60分以下无学分积点。
2.平均学分积点的计算
学生修读课程所得学分积点之和,除以同期修读的学分数,即为平均学分积点。
设X[,i]为某科课程的学分,K[,i]为一门课程所得学分积点。则:
其中t为该门课程从开始学习到结业成绩考核的次数。
(六)关于免修、重修与跳级选修
1.鼓励学生自学、超前学习,提前取得学分;允许学生申请免修某门课程,但必参加考试,按考试成绩评定学习成绩。
体育、军训、学农、社会实践不得免修。
2.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给予补考机会。补考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但相应学分的积点按60%计算;仍不及格者,可安排重修一次(须缴费)。对因故未参加考试而没有取得学分者,允许本人申请重修或考试,时间不得跨越一学期。
3.学有余力的学生,允许其跳级选修上一年级课程。因病等经学校批准休学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分在复学后仍有效。
(七)学科结业(会考)、毕业、肄业
1.结业
在本校具有学籍的学生,取得国家规定会考学科所设置的基础学分,以学科结业平均学分积点(P[,结业])标准评定会考等级(A、B、C、D)。如果没有达到所须学分,而且修业年限已满3年,该学科会考评为D等。具体标准见表3:
表3:学科结业平均学分积点对应会考等级表
2.毕业
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修业3年且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取得所需的毕业学分(160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毕业学分的结构为:
毕业学分X[,毕业]=基础学分X[,0]+任选课学分X[,1]+活动课学分X[,2]+其它学分X[,3]
其中要求:①基础学分X[,0]中需含国家规定会考9个科目的102个学分(X[,0]≥102);②任选课学分X[,1]不少于10学分(X[,1]≥10);③活动课学分X[,2]不少于15学分(X[,2]≥15);④毕业学分累计不得少于160学分(X[,毕业]=X[,0]+X[,1]+X[,2]+X[,3]≥160)
3.修业年限已满,未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学分累计在160分以下者,视为不合格高中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八)其他
1.本学期(年)的平均学分积点超过3.5者(P[,学期]≥3.5),可参加本学期(年)三好学生的评选。
2.毕业学分累计超过170学分或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平均学分积点(或高三年段的学年平均学分积点P[,学年]≥3.5)超过3.2者(P[,毕业]≥3.2),符合其他条件,可视为优秀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