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联、分离法在词义研究中的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离法论文,词义论文,意义论文,系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法分类号:H13
词是语言的音义结合体(语法单位)。语音是意义的运载体,是定量信息的储存器,在言语表达过程中,它通过检索排列而把所需要的信息传递出去;意义是词内核,它是对某一种或几种相似的客观事物的综合提取,然后选定某一载体(语音)加以固定,它实际上也是一种储存器。音和义同是客观事物的储存器,二者功能各异,融合而成词,而词不是语言的运转机制。一种语言的语法规则可以穷举,词亦然,然词义则不然。大千世界,客观事物无穷无尽,随着人类智能的开拓、深化,新生事物总是随之出现,词义这个“家族”中便又会增添新的“成员”。由此观之,语言中的词义宛如海滩上的沙石多不胜数。
词义的不可胜计,这是否能说它就犹如散沙没有联系,没有系统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五四”以前,汉语没有象样的语言学理论,那时的语文学,实际上是经学之附庸,古人离经训诂的根本出发点在于“用”,而词义研究的目的在于解经,以为经通则一切皆通。汉代以降,注释家蜂起,一部经书历代相继诠释,经文往往数倍、数十倍于原文,然有关词义之起源之演变发展等等规律的研究总结微乎其微。“五四”以后,由于国外语言学理论的浸透,中国的语文学开始转向,人们纷纷步入语学法领域,介绍国外语法理论以及搬用西洋语法框架来套研国语已成时风,久而久之,汉语词汇及其词义的研究反被搁置一旁而倍受冷落,因之,到目前为止,语言学界虽说也在呼吁要重视词义研究,然而具有数千年悠久历史的智慧语言,居然没有一部专门为它而作的词汇学和词义学方面的专著闻世。至于谈历史词义研究的方法,虽偶尔也在某些专著或论文中提及,但谁也没有作过比较系统的论述。词义研究方法的缺乏、单薄,势必导致人们对汉语词义系统性的错误认识。比如《史记·项羽本纪》:“沛公军霸上,未得与项羽相见。”句中的“军”意为“驻军”。那么“军”怎么会有此种意义呢?研究的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定会差异。持“词类活用”观的学者认为,“军”本为名词,意为“军队”,在此“活作”作动词,其词性临时产生了异变(即由名词活用为动词)。倘若采用另一种研究方法,追溯一下“军”的得名之由和意义发展以及与其他有关词的意义联系,便会得出“军”本为动词并非活用的结论。《说文》:“军,圜围也。从包省从车。”又《广雅·释言》:“军,围也。”古代打仗,其运输工具是“驷”,军队野战,在临时驻扎的地方不可能有现存的营房,每到一处,便以战车环围一地,人马帐居其中。唐应玄《一切经音义》(十八)引吕忱《字林》说:“包车为军。”这是一条难得的证明材料。它说明“军”的本义内含有两个可能产生新义的义素“包围”和“临时驻扎”,因之“军”同时引申出“包围”和“驻扎”两个新义。例如《左传·成公七年》:“秋,楚子重伐郑,师于汜。诸侯救郑,郑共仲、侯羽军楚师。”“军楚师”即“包围楚国的军队”。上文“沛公军霸上”的“军”是“驻扎”义。大兵团临时驻扎不可能群居共处,而是各部异地而息,这说明“临时驻扎”中含有“军队”和“军队的编制单位”两个义素,由此引申出“军队”和计量军队编制的单位两个新义来。可见,在古代“军”已有动词、名词和量词三种以上的词性,到了现代,其动词用法消亡。另从与“军”有关的同源词所表示意义来看,也可证明动词是“军”最早的词性。比如从“军”得声的有“晕”。《释名·释天》:“晕,卷也。气在外卷结之也,日月俱然。”《吕氏春秋·明理》:“有晕珥。”高诱注:“气围绕日周匝,有似军营相围守,故曰晕也。”这说明“晕”的本义是日月之光环,与“军”的本义相联甚密。从谐声系统来看,凡从“军”得声者均有“环围”义素。
通过对“军”的词义分析,说明词义研究不仅要有方法,而且还要有科学的方法。以非科学的方法去研究词义规律,求得的结论必然是背离词义发展史的。比如有人采用清王氏父子“依声求义”的训诂方法,便认定“在同源学系统中,凡同音必同义,音义之间的联系定宏不可分的”。这是对同源词意义构成的扭曲解释。因为“依声求义”法,其研究的范围极其广泛,它不仅适用于同源词的研究,而且适用于“古音通假”等对象的研究。如果说“凡同音必同义”就是同源词的一条规则,并以此来研究同源词的词义构成,将会把许许多多的后学之士引入歧途。同源未必同义,光凭“声同”决不可能科学地揭示出其意义系统的内在规律。
汉语的词汇是一个结构严整、规律井然的系统。其词义中有许多往往相互牵连,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约制的词群体,正是这些类别分繁、大小不等的而又在词义上若即若离的词群体构成汉语完整无缺的词汇系统。汉语历史词义学的任务就在于科学地揭示出蕴藏在这个系统中的词义的来源、结构体系和分布以及历史演变规律。作为历史词义的研究方法,是用以指导实际研究的一种理论依据。下面主要介绍两种研究法——“系联法”和“分离法”。
一、系联法
“系联法”本来是清代古音学家陈澧用来研究中古音的一种方法,因为汉语的词义系统有似于古音系统,因此我们把它移植到词义的研究领域中来。词义研究中的所谓“系联法”:就是把词的各种义位或义素串连起来,聚合成一个个词义群,以寻求它们之间的同一性。
词的意义,实际上也是一个分层装制,一般说来可分为两层,即义位层和义素层。不管是义位层还是义素层,它们内部的成员既有内部联系又有外部联系,据此系联法也随之作出分类。
(一)词义的内部系联
1.义位系联 义位是词所含意义(义项)的分类。词的义位数量的多寡决定于它提取客观事物的能力而不在使用时间的长短。一般说来除单义词之外,每个词不少于两个义位,特别是古汉语中的单音词,通常呈多位状态。词的多位当然也不可能在一个短时期形成,“同一时代,同一个词有五个以上的义项是可疑的,有十个以上的义项几乎是不可能的。”(王力语)词的义位发展类似人类的孳乳。词在产生初期呈单义位状态,随着人类认识的深化,有许多类似的事物被现有词所“收容”而日趋增长,同时后起的义位与原有义位之间必然有某种“血缘”关系,众多的义位,是靠这种“血缘”关系而得以融合成为一个整体(词)。因此,在研究词的义位引申关系时,必须牢牢把握住它们之间的联系基础,我们姑且称之为“系联点”。以“质”为例。新《辞源》在“质”一词下列出了14个义位:
①抵押
②留作保证的人、物
③盟约
④贸易契券
⑤诚信、真实
⑥本体
⑦禀性
⑧质朴
⑨就正,请评定;咨询
⑩射侯、箭靶
(11)弓柎
(12)即椹,古刑具,铡刀的垫座。同“櫍”、“锧”
(13)初见时执持的礼物。俗称见面礼。通“贽”
(14)姓
除表示“姓”一位外,实际上只有13个义位,它们的系联点是“取信”。系联点确定后,紧接着应该找出它们的原始义位(即通常所说的“本义”)。求原始义位的办法主要有两种,如果代表该词的原始字形尚存,可借助字形探求,倘若早已不见,则可从已有的义位中归纳提取。“质”卜辞作
,象训练射箭时所设的靶子(或插在地上或挂在树上)。古人练习箭法时设有靶子(相当于今天军事训练时使用的胸环靶或半身靶),箭靶以尺寸的长短分为“侯”“鹄”“正”“质”四种。如《周礼·天官·司裘》:“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郑玄注:“鹄,鹄毛也。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鹄,二尺曰正,四寸曰质。”又《荀子·劝学》:“故质的张而弓矢至焉。”杨倞注:“质,射侯。”可见“质”的原始义位是“箭靶”,而且是最小的、极其难以命中的一种。“箭靶”这个义位具有“射箭时设置的”、“最小的”、“暴露在外的”、“检验射术水平高低的”、“靶子”等5个义素。由此引申出另*
*12个义位。 “质”的义位结构关系是:
┌→弓拊——古刑具,铡刀的垫座
箭靶│→人质——盟约——贸易契券——见面礼
│→本体——禀性——质朴
└→抵押——就正,请评定,咨询
义位系联法既适用于同词异位的分析,也适用于具共同系联点的异词同 的分析。仍以“质”为例。《辞源》“质”第(12)义位是“即椹,古刑具,铡刀的垫座。同‘櫍’、‘锧’。”(13)义位是“初见时所执持的礼物。俗称见面礼,通‘贽”。”这就是说“质”与“櫍”(或“锧”)同,而与“贽”通。若依照“同”的定律,“质”、“櫍”、“锧”是同源关系,即音同义同;照“通”的定律,“质”、“贽”是通假关系,即只是音同,意义上毫无联系。事实上怎么样呢?我们可以用系联法为之“正名”。“锧”《说文》不载,《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君不忍加之以鈇锧,赐之以死。”何休注:“鈇锧,腰斩之罪。”新《辞源》:“按腰斩之具以两斤相合,如后之铡刀。言其上下之斤,则为斧属,言其下层之座,则为砧属,故两训之。本作‘质’。”本作“质”之说可信。“质”由箭靶引申为铡入之砧板是极自然的。“锧”是为“质”的引申义“砧板”所造之字。然说“腰斩之具以两斤相合”,实为妄说。“质”之双“斤”本为树枝之形,后楷化而为“斦”。“櫍”本义是器物的支撑体(即脚)。《说文》:“櫍,
也。”(新附字)引申为铡刀之垫座,从“质”得声,在承受体这一义位上二者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所以“质”、“櫍”、“锧”是同源词,并非通假。“贽”从贝执声,意为见面礼,是为“执”的引申义所造的新字。《左传·成公十二年》:“交贽往来。”杜预注:“贽,币也。”《汉书·郊祀志上》:“三帛,二牲,一死为贽。”颜师古注:“贽者,所贽以为礼也。”字亦作“挚”(或“
”、“质”)。《周礼·秋官·大行人》:“各以其所贵宝为挚。”《释文》:“挚,本亦作贽。”又《孟子·万章下》:“庶人不传质为臣。”赵歧注:“见君之质,执雉之属也。”《说文》:“
,一曰虞书雉
。”段玉裁注:“此别一义,谓
即今之贽字。”由此观之,“质”“贽”同出一源。“见面礼”本为“质”的引申义,后被“贽”所取代。
2.义素系联 一个词的义位多则不过二十,然其义素则远远超过此数,义位越多,义素则越众。义素越众,系联的范围就越广。汉语的词义正是有赖于义素把那些看来似乎无关的词连成一片,融合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义素系联,亦必须找准其系联点,然后用以去串联可能联系的义素。例如“句”,有“小”(或“幼”)、“曲”、“锐”三个义素。《说文》:“句,曲也。”段玉裁注:“凡曲折之物,侈为倨,敛为句。”“句”有三个系联点:①“小”义素系联点。如犬之小者曰狗,虎之小者曰豿,马之小者曰驹,牛之小者曰犊曰,羊之小者曰羔,鱼之小者曰鲕,鹿之小者曰麛,人之小者曰儿,动物后生者曰幺曰幼,树之末曰梢,禾之末曰稍,时之短者曰秒,斤两小者曰钱,舟之小者曰鱽,房屋之小者曰廊等等。②“曲”义素联系点。如曲木为枸,曲铁为鉤,轭下曲为
,曲镰为
,领曲者为句领,曲竹捕鱼具为笱,捕人就范为拘,曲脊为痀,曲肉为朐,弯曲为局,姑且为苟,踡而不伸为跔等等。③“锐”义素系联点。物体曲而锐利者曰句(如“句爪”、“句兵”、“句戟”),曲而坚锐者曰鉤(名词),土刚硬曰坚,力强曰劲,强语曰競,弓有力曰强,身体强壮曰健,风强病曰痉,强断曰刚,铁之坚者曰钢等等。义素的系联,宋人王圣美曾使用过,但它仅仅局限于“右文”,仅此也遭到了许多学者的强力反对。非议者认为“右文”(即谐声)的主要功用在于表音,其意义间或有同者实属偶然。对此非议我们不想在此争辩。不过应提醒研究者注意,谐声字(词)的表意是多向的,一声可谐万字,其义素(或义位)也可系联万词。上文所说的“句”便是如此。从“句”得声的“驹”既有“小”义素(《说文》:“马二岁曰驹。”),同时还包含着“高大”“健壮”等义素。《诗经·周南·汉广》:“言秣其驹。”毛传:“五尺曰驹。”马二岁曰驹是就其出生时间的长短说的,但出生时间短并不意味着个头儿就矮,其力量就比年长之马弱,再说“句”本有“锐”义素,故“驹”既有矮小力弱的意义,又有高大健壮的意义,而后者又和“高”、“骄”、“矫”、“挢”、“乔”、“峤”、“
”、“翘”等词具有了系联点“高”义素,由此构成一组同源词。
词的义位或义素系联不受词的外部形式的约制,凡有系联点的词均可用此方法进行系联归类。
(二)词义的外部系联
所谓“外部”,是指影响词义的外在因素,诸如社会历史文化、地域方言、外族语言等等。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对汉语词义的形成具有浸透作用。人类使用的语言不能脱文化而存在,就是说不能脱社会流传下来的决定我们的生活面貌的风俗习惯而存在。
外部因素对词义的影响是多元的,词的某一义位或义素可能同时来自各种外部因素的浸透。因此在研究汉语词义的构成时,既要注意到各类词内部的联系,同时还必须透视其外在浸透因素对它们的作用。以“家”为例。
在母系氏族公社时代,男子主要从事狩猎和捕鱼,妇女主要从事农业、饲养业和家务。那时驯养的动物主要是狗和猪。到父系氏族公社时代,男子的劳动范围扩大到了农业和饲养业领域,妇女被排挤到了次要地位。这个时期饲养业有了显著发展,各地都饲养着成群的猪狗,也有了不少牛和山羊,马和鸡也开始驯养。但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各地家畜种类稍有区别,西北齐家文化部落养猪的居多,而生活在浙江嘉兴马家滨的良渚文化部落,则养了相当数量的水牛。但总的来看,无论是黄河流域还是长江流域的部落,普遍都以养猪为主(郭沫若语)。到了夏商时代,已有成批的奴隶从事畜牧。商代除了驯养猪、狗、羊、牛、鸡、马外,还驯养象。马主要用于战争和田猎,而且只有贵族才饲养。其他五种主要供食用,其中牛也可用来驾车,狗可以用于逐兽、看家。商朝人很迷信,常以猪羊牛等祭祀鬼神。其间家畜饲养的方式为放养和圈养。饲养业的发展,必然反映到语言中来。商代卜辞中已经有“犬”、“豕”、“豚”、“彘”、“豭”、“羊”、“羔”、“牛”、“物”、“牡”、“牝”、“牲”、“马”、“鸡”、“象”等家畜的称谓以及“圂”、“牢”、“家”等养殖场所的名称了。
在商代以前人们肉食的主要家畜是“豕”,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富者死后用猪头或下颚骨随葬,用以象征其生前财产的多寡的习俗已成时风,“牛”则是田间耕种的主要劳动力,同时二者又是祭祀所用之牺牲,所以先民对它们特别关照,专门为它们建筑居室。“圂”和“家”是“豕之居”,“牢”是牛之居。均为猪室的“圂”和“家”,为何要用两个同义词呢?这恐怕与先民的居住地有关。太古之民“巢居而穴处”(南巢北穴)。“圂”卜辞作
象干栏之形。“家”的原始义位是猪之居,然《说文》训为“居”,泛指猪人之居。陆贾说:“(上古之时)天下之民野居穴处,未有宫室,则与禽兽同域。于是黄帝乃伐木构材筑宫室,上栋下宇,以避风雨,民知室居食谷。”(《新语·道基》)这说明人类在室居以前曾与禽兽野处,为避禽兽之害风雨之苦,始构木为巢筑室而居,并开始训养狗猪。先民养猪开始时采用敞养,这种方式不宜于猪的成长,进而室养,但人猪同室很不卫生,于是改用圈养。今汉民养猪之俗多如此:小则敞养,稍大则室内系养,再大则室内圈养,直至出栏。金文“家”字形体尚存
的演变痕迹。古之民(奴隶)猪人共居一室,今之乡民有未尽变其俗者。比如今川南农村,人猪共室者居多,人寝之所即为猪居之室。其他民族古今也有此俗。比如清闵叙于其《粤述》一书中记述了清代猺人的居室形式:“似楼非楼,盖茅作两层,内架以竹或版,人民居其上,猪圈牛栏皆在卧榻之下矣。”闵氏由此推论:“《说文》‘家’字由下‘豕’可会此义,不然‘家’字从‘豕’既非谐声,从何会意乎?”此说并无道理。然有人以“汉字造形应取诸中土的生活方式而与猺等少数民族无涉”为理由加以否定。论者不知古之猺(瑶)、獞(壮)等民族均与东夷有血缘关系,商代之民本是居住在黄河下游地区的一个具有历史悠久的部落,为东夷的一支。而甲骨文是商族之文字,与猺等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岂能“无涉”。“家”本为猪之居,因先民猪人同室故专指人之居是说得过去的。但人猪共室,双方均易生疾,先民不明病因,以为是祖先神灵所降之灾,便求助其保祐,在“家”中杀猪祭祖以乞人康财丰,今民仍有在岁末杀猪祭神于猪圈之俗。古人祭祖于“家”,其后便以之代指宗庙。今出土之卜辞尚有“家”代宗庙的用例,为“囗年卜,贞:其出匚于上甲家。”(拾1.7 )叶玉森说:“‘上甲家’疑指上甲之庙。”宗庙是一家一族之“根”,由此引申为家族。猪之居是猪繁殖之所,故引申为人孳乳之所。《国语·齐语》:“罷士无伍,罷女无家。”韦昭注:“夫称家也。”因此女归夫曰“嫁”。又猪多则财丰,又引申为财产。《战国策·齐策》:“死者破家而葬,夷伤者空财而共(供)药,完者内酺而华乐,故其费与死伤者均。故民之所费也,十年之田而不偿也。”“破家”“空财”对文,均指“费”。“家”在此表示财物无疑。然汤雄平说:“古文献中只用室来代表妻妾财货等而不用家。”(见《释家》)可见其说失实。古人以为妻妾子女均为丈夫之财产,而财产最多的不过于“大夫”,由此“家”又指大夫及其采邑。《国语·鲁语上》:“其君骄而多私,胜敌而归,必立新家。”韦昭注:“大夫称家,立新家谓立所幸胥僮之属为大夫也。”关于“家”的字形,因许氏未见卜辞而认为是“豭省声”,可能是根据《左传》(定公十四)“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和《史记·秦始皇本纪》“夫为寄豭,杀之无赦”两条而附会的,依卜辞应为“从宀从豕”,会意。
词义的外部系联,实际是对义位或义素之来源的一种寻根。汉语是一种历史悠久智慧语言,哺育她的不仅是中原文化还有广大方言区以及和与汉民同一炎黄祖宗的其他杂居而处的民族的优秀文化。因此,在研究汉语词义时,应该注意到其形成的多元性,不能只把视线投到汉语官话的身上。以“妈”为例。今温州话对母亲的面称有“阿[ma]”和“阿[na]”两种,人多用[ma]称。《博雅》说:“妳,母也。奴解反。楚人呼母曰妳。”《十韵汇编》也说“夷人呼母”曰妳。在现代壮侗语族的许多语言中,母亲或岳母或婆婆或姨,这些词还读[n-]声母,闽北方言“母亲”一词也同此读。上述方(语)言中这些词,其来源都是夷人或楚人的“妳”。“妈”《说文》不载,是个后起字(词)。
二、分离法
词有分离性(如花钱的“花”不同于花朵之“花”),词义也然。所谓分离,是指词之间的义位或义素的断裂。比如“家”和“牢”。“家”本来指猪居住的地方,但先民人猪同室,故引申为人之居。“牢”,《说文》说是“闲也,养牛马之圈也”,继后泛指养兽之处。例如《诗经·大雅·公刘》:“执豕于牢,酌之用匏。”这里的“牢”养的是“豕”,而此“豕”又并非祭祀之牲。又《国语·晋语四》:“(胥臣曰)臣闻昔者大任娠文王不变,少溲于豕牢,而得文王,不加疾焉。”韦昭注:“少,小也。豕牢,厕也,溲,便也。”这说明周人猪圈也叫“牢”而且在人室之内。牛之粪便腥臊熏人,牛牢条件恶劣,故后把罪人所居之室也叫做“牢”。如此“家”、“牢”均有人之居的义位,但前者是非犯法的人所居,后者是犯法之人所居,而“非犯法”的“非”形式两个义位的断裂,构成不可跨越的鸿沟。词的义位或义素之间都具有自己的区别特征,而分离法的运用,就是要在群聚的看来仿佛是凝固成为一体的词义中投放“显影剂”,使之暴露出各自的面目,然后又运用系联法把它们缀连成不同的类。
分离法是研究词义区别特征的重要手段,它的运用范围极其广泛,不论是一个词,还是一组词、一类词,也不论是同义词、同源词,还是反义词、类义词,都可以采用此法离析。词义之间的断裂地带就是它们的分离点。实施分离法必须准确地找出词义间的分离点。比如《史记·陈涉世家》:“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燕雀”和“鸿鹄”在此构成了一对反义词,它们的分离点在哪里?“燕雀”本是两个词,所代表的动物均为“鸟之小而低飞者”,具有“小”、“低飞”、“鸟”三个义素,由此构成一个新义位,比喻“志向平庸的人”,“燕雀”也就随之合成一个新词。“鸿鹄”本也是两个词,所代表的均为“鸟之大而高飞者”,具有“大”、“高飞”、“鸟”三个义素,由此构成一个新义位,表示“志向高远的人”,“鸿鹄”也随之合成一个新词。不管是实指用法还是比喻用法,“燕雀”和“鸿鹄”均已构成义素(或义位)对立,其分离点是:小——大、低——高、平庸——高远。二者的区别特征赫然目明。
同义词的离析前人也采用过分离法。例如《国语·鲁语上》:“(里革谓宣公曰)且夫山不搓蘖,泽不伐夭,鱼禁鲲鲕,兽长麑麌,鸟翼鷇卵,虫舍蚳蝝,蕃庶物也,古之训也。”讳昭注:“以株生曰蘖,
木未成曰夭;鲲,鱼子也,鲕,未成鱼也;鹿子曰麑,麋子曰麌;生哺曰鷇,未乳曰卵;蚳,蚁子也,可以为醢,蝝,蝠陶也,可以食。”这五组词都有一个相同的义素“未成”,可用系联法所它串连成一类。然各组之间,组内各词之间其分离特征极为显赫。其中的“鲲”,其内部各义素间又有分离点可寻。“鲲”本为鱼卵,义素为“小”,然卵能乳鱼,鱼小则大,故逆向引申为大鱼,具有“大”义素。《庄子·逍遥游》:“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小”与“大”在“鲲”内部形成了对立。
“系联”和“分离”法在词义研究中的价值是重大的,语言中的语义都是以同一性和区别特征互为联系又相互分离的。在实施过程中,两种方法往往是共时并用。比如我们在研究“牙”和“齿”两个词义时,既要考虑到它们联系的一面,也要注意到它们分离的一面。《说文》:“齿,口龂骨也,象口齿之形,止声。”又“牙,牡齿也。象上下相错之形。”段玉裁改“牡”为“壮”,并注云:“壮,各本伪作牡,今本篇韵皆伪,惟石刻九经字样不误,而马氏版妄改之。《土部》曰:‘壮,大也。’壮齿者,齿之大者也。统言之皆称齿称牙,析言之则前当唇者称齿,后在辅车者称牙,较大于齿,非有牝牡也。”这就是说“牙”“齿”的分离点在于“前当唇”(门牙)和“后在辅车”(槽牙),系联点是人和动物口中用咀嚼食物的部位。这个结论今人事实上已经坚信无疑。但是,在现代方言中,雄性动物往往称“牙×”(如公猪叫“牙猪”,公狗叫“牙狗”等)。“牙”怎么会有“雄性”义素?这就引起了人们对段氏结论的反思。从字形看,“牙”金文作
,象口腔内牙齿之形。由此观之,在门牙两侧(上下颌各两枚,齿身细长,齿冠锐利,便于撕裂食物)的犬齿才是“牙”。动物的犬牙雄性长于雌性,特别是草食动物,雌性的犬牙一般不形成獠牙,因之,犬牙成了区别雄雌动物的特征(人类的犬牙早已退化)。故“牙”也就有了“牡齿”之称。而“牡”本为雄性动物的称谓,“牙”便引申为雄性。比如四川方言称“公猪”、“公狗”、“公猫”为“牙猪”、“牙狗”、“牙猫”(也称“草×”),湘方言称男性小孩为“牙(伢)子”。“牙”、“齿”原始义素的区别在于长短而不是前后。
收稿时间:199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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