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哲学的兴起_哲学论文

社会科学哲学的兴起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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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哲学,在西方经过了一段相对沉寂的时期之后,目前开始成为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十分活跃的领域;而在中国,却一直是一个没有引起普遍关注的或几乎无人问津的领域。

1996年7月底至8月初在广东番禺举行的以“社会科学哲学”为主题的“中英暑期哲学学院”,可以说是通过英语高级讲习班的形式,把西方社会科学哲学思想开始引向中国,并在中国推进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的一个有力尝试。1997年11月底在武汉召开的“全国第八届科学哲学学术会议”“关于“社会科学哲学基础”的讨论,主要围绕着“合理选择理论”、“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的对象与方法”、“社会科学合理性”、“网络分析”等问题加以展开。这些学术活动表明,在我国学术界已悄然兴起了关于社会科学哲学的研究。在这里特就社会科学哲学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些介绍与阐明。

一、关于合理选择理论与合理性原则

合理选择理论是西方社会科学哲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它原本只是在经济学中有其意义;但在当前的西方,有一种引人注目的观点,即认为由于合理选择理论所遵循的原则可以成为打通各门具体社会科学的重要方法论原则,因此它可以作为一门独立而完整的社会科学哲学的基础。这个原则就是“合理性原则”。不过,这个原则立足的却是“经济人”的基本假设。这个假设设想,社会中每个人在选择自己的行为时,根据理性的抉择,都会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根据这种假设,只有选择最能满足自己的目标和欲望的行为,才是合理性的选择,否则便是非理性的选择。

既然人的行为所依据的原则是确定的,因此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可预测的,从而人的行为的社会产物(如社会制度与相应的设施)的运行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合理选择理论正是基于这种“经济人假设”及相应的“合理性原则”而展开其基本的进路与框架。这个进路与框架就是:个体合理性选择·互动主体合理性选择·集体合理性选择。合理选择理论把“理性人”即“经济人”或“个体合理性”当作自己的逻辑起点,认为理性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合理性的选择是一个人对能够满足其欲望的最有效的手段的选择。合理选择理论为个体合理性选择建立了若干相互补充的模型,这些模型关注个人内在信念与偏好之间的一致性,以及这些信念与偏好跟行为之间的一致性。不过,由于任何人都不可能作为单个人而存在,总是在同他人发生某种关系,因此,个体在选择自己的行为时总是根据他人的选择而作相应的调整,并且以自己的行为影响他人的选择。

合理选择理论以“互动主体合理性”作为自己的理论中介,试图解决主体行为发生交互作用时的选择以及这种选择的均衡问题。在两人发生关系时,双方在选择各自的行为时无疑是在“博弈”:个人的最佳选择是他人选择的函数。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从夫妻关系到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都存在着某种博弈。但在博弈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利已而不合作的情况。因此,对于个人来说是合理的选择,但对于双方来说却可能导致非理性的结局。最典型的范例就是“囚徒二难”的悖论命题。这一命题反映了个体行为的合理性与集体行为的非理性的悖论,这个悖论表明个体优势策略合理性选择往往导致集体行为的非理性或不合理的结局。合理选择理论从象“囚徒二难”这样的博弈活动中反思到集体合理性选择的意义。

如果从利己原则出发往往会导致不合理的结局,那么非理性行为是否反而会得到合理性的结局呢?合理选择理论的回答是肯定的。集体合理性选择以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性的“博弈规则”约束每个个体,要求个体放弃一些利益。因此,合理选择理论以“集体合理性”作为自己的逻辑终点。合理选择理论关于“集体合理性”的思想能够清楚地解释为什么一个社会需要政府,以及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政府。合理选择理论意识到了个体合理性与集体合理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因此试图提供某种机制,以便在满足个体合理性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达到集体合理性,从而最终实现“社会正义”。

从合理选择理论的基本进路与框架,我们看到,“合理性原则”是它在考察自己的问题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不过它却主要是从经济利益这个角度来理解合理性概念的。根据这种理解,凡是对自己有利的,就是合理的;反之,便是非理性的或不合理的。因此,合理选择理论所遵循的这个原则到底能不能成为打通各门具体社会科学的重要方法论原则,从而它是否能够成为一门独立而完整的社会科学哲学的基础,便是我们在研究社会科学哲学时所首先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显然,把“经济人”当作人在舍弃各种具体差异性之后所剩下的共性这种观点本身是非常脆弱的。因此,合理选择理论在西方始终遭到来自不同方面的诘难;而在中国,一开始则受到人们的批判。例如,在中国有人评论到,选择理论在试图分析、解释人的行为及其社会互动时,总是处在经济人与社会人这两种概念的关系中,关键的问题仍然是,到底我们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在什么场合下运用经济人的工具理性假设分析社会问题,因此,选择理论在构建自己的理论的同时,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留下了许多尖锐的问题。

笔者认为,“经济人假设”在逻辑上将导致一幅十分可怕的人性画面,因为“经济人”这种社会科学上的“质点”将使人的一切行为变成被规定的,从而使人的自主性与意志自由成为不可能;在实践上也是经得起检验的,因为要想在社会上找到一个纯粹的“经济人”是完全不可能的,即使是一个唯利是图的十足生意人在社会关系的制约下也有其“社会人”的一面。因此,“经济人假设”在社会科学哲学研究中注定是要被排斥的。不过,“合理性原则”在经过批判性改造之后却是可以成为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原则。经济学上的“合理性原则”只是哲学家们所追求的“合理性原则”的一个特例,并且是剔除了价值合理性而单纯保留工具合理性的“理想状态”。因此,从经济学上的“合理性原则”返回到哲学上的“合理性原则”,换言之,结合工具论意义上的合理性与价值论意义上的合理性考察人们的行为及其社会产物,对于社会科学哲学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哲学上的“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追问对象的合理性,或对对象的合理性进行逻辑辨护。这个原则体现了哲学的基本精神,即理性主义精神,这种精神的实质是立足于人性,特别是人的理性,对自然、社会与人进行逻辑分析与语言阐释,以试图把握宇宙总体这样一种基本的态度或信念。虽然合理性原则早在古希腊就有人提出来,在当时这个原则主要是被当做支配人的行为的伦理规范或道德原则;但严格意义上的合理性原则却是发轫于莱布尼茨的充足理由原则。所谓充足理由原则,无非是强调“没有什么东西是没有理由的”,因而总是向人们发出命令,要人们去不停顿地追问事物的理由,向自己提出一个又一个的“为什么”。事实上,发轫于莱布尼茨充足理由原则的“合理性原则”,经过康德、黑格尔、马克思、韦伯等哲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的阐发,逐渐成为人们研究社会现象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

合理性概念尽管很复杂,但最基本的含义是两个方面,即工具论意义上的与价值论意义上的。工具合理性指导人们选择最能满足自己的目的或欲望的行为;价值合理性作为对工具合理性的制衡,决定人们在选择自己的行为时不得不考虑自己的选择所带来的某种伦理的、审美的、宗教的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可见,社会科学哲学在考察自己的对象时,根据合理性原则不但追问工具论意义上的合理性,而且要追问价值论意义上的合理性。

二、关于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

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是社会科学哲学关于社会现象研究的两个基本方法论态度。自然主义是指把自然科学研究的基本程序(诸如观察与实验、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等)引伸到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态度或信念,这种态度或信念主张社会科学关于社会现象的研究应采用跟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现象相同的方法——也就是说,社会科学以“预测”和“单向演绎解释”为目标。可见,自然主义旨在通过探求社会现象的规律以便对社会发展作某种预测。自然主义态度的支持者承认,人的主体性参与社会现象的程度远远超过参与自然现象的程度,因此寻找社会科学的规律要比在自然科学中寻找规律困难得多,并且这种规律更具有概括性和统计性特征。反自然主义否认自然主义的观点,它认为社会科学关于社会现象的研究不应该采取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现象所采用的方法。因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主题不同,并且关于社会现象所要认识的内容不同。具体说来,反自然主义主张,社会科学在关于社会现象的研究中应该使用“理解”的方法,也就是说,要从社会行为者的观点出发,而不是毫无例外地关注因果联系。极端的反自然主义者甚至宣称,在社会科学中没有规律,即使有所谓规律以便于理解社会现象,这种规律也是非实践的或不想干的。因此,社会科学的方法与自然科学的方法不只是有程度上的差别,而且有不可跨越的鸿沟。

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是否有融合的可能,这是我们在研究社会科学哲学时所面临的另一个基本问题。应该指出,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作为社会科学哲学研究中的两极,各有其片面的真理性,两者是可以相容的,甚至也是可以互相补充的,它们对于阐明人的行为及其社会产物都是重要的。具体说来,自然主义把社会现象看作是类似于自然的现象,这大体上说是可以接受的。因为社会领域尽管充满了人的目的性,但并不因此便排斥规律性。因此,否认社会领域存在规律的极端反自然主义态度是不可取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坚持社会历史过程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样一个基本的马克思主义观点。不过,超越自然主义却是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的唯一可能的选择。事实上,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时,便已经开启了在社会领域超越自然主义的广阔前景。(当然,如果对唯物史观作自然主义的理解,那么就会背离马克思的初衷)。因此,面临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的冲突,唯物史观是我们应当加以继承的最基本的思想遗产,也是我们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理论视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以唯物史观代替社会科学哲学。相反,社会科学哲学有着自己独特的进路与框架。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主张将社会科学哲学与唯物史观区别开来。因此,立足于唯物史观这样一个最基本的理论视野,融合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从而建构出社会科学哲学所遵循的根本方法是我们开展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的一项基本的理论任务。

我们认为,在建构这种根本方法时,必须注意与前面所阐发的“合理性原则”这样一条基本原则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反自然主义中“解释性方法”就是值得我们加以改造利用的。所谓解释性方法是指在“理解”的基础上探求对象之意义的方法。这种方法正是在自然主义失效的地方(例如对于历史事实这类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纯粹的客观现象,而对研究者呈现出一定的作为生命痕迹意义的现象,采用自然主义的态度显然是无效的)显示了自己的魅力。在理解的基础上阐发对象之意义的解释性方法实质上就是“对话”式研究方法,这表明社会科学的研究活动是对象性活动,只有深入到对象中与之对话,才能真正发现对象的意义。尽管对话式方法早在古希腊便由苏格拉底提出来了,但是作为严格的具有科学性的解释性方法却奠基于狄尔泰的人文科学方法论。狄尔泰认为,人文科学研究的对象是生命,研究的方法不仅是像自然科学方法那样的描述性的,而且是规范性的,这种规范性的方法包括事实、公理、价值评价与规则等。事实上,解释性方法经过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利科尔等哲学家的阐发,逐渐成为人们研究社会现象的一种最基本的方法。

社会科学哲学遵循解释性方法,在研究社会现象时不是为了发现规律而是为了发现意义和目的,因为作为社会现象之主体的人,区别于动物、植物、矿物的地方在于他们有心灵、信念、欲望、意图、目标和目的,这些东西使他们的生活与行为具有意义,从而成为可理解的或可领悟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有一种超越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的态度,它明显地把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基本观点纳入了自己的理论框架,这种态度叫做“社会科学批判学”。社会科学批判学认为,社会科学应该展示社会思维背后深层的偏见与意识形态,我们关于阶级、种族和性别所具有的深层无意识偏见影响了我们的研究,社会科学应使这些无意识的偏见提升为意识,以便我们能够逃避它们的影响并获得自由。与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不同,社会科学批判学把人的解放,即从偏见、无知和实际的压迫中解放也来,当作社会科学的目标。

三、关于社会科学哲学的价值以及中国开展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所面临的问题

前面我们通过介绍“合理选择理论”、“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分别阐发了“合理性原则”与“解释性方法”,这种原则与方法意味着社会科学哲学应该研究的是各门具体的社会科学的共性。正是关于这些共性的哲学研究使社会科学哲学成为可能。事实上,各部门具体的社会科学以最激动人心的、人们参与其中的实践作为它们的永恒主题。社会科学哲学正是通过研究各门具体的社会科学关于实践或人的行为及其社会产物的具体理论和学说,试图建构某种统一的解释框架。我们中间很多人可能会对某些具体的社会科学非常了解,但对于这些具体的社会科学的目的、方法论和意义却可能只具有混乱或至少是不完全的观点。从总体上开展关于社会科学的哲学研究将有助于我们通过提供关于社会科学的比较平衡的理论图景,来消除这种混乱。

我们中间很多人可能一直在批判、贬抑社会科学,认为社会科学这个领域低于自然科学,因为社会科学陷入返身性、复杂性、进行实践的不可能性,以及主体性偏见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社会科学很难配得上“科学”这种美名。从总体上开展关于社会科学的哲学研究,在澄清社会科学一些基本概念的同时,可提供某种保护社会科学以免遭这些批判、贬抑的工具。此外,社会科学哲学还能够帮助我们理解何以在关于社会现象的研究中会出现种种内在的偏见。尽管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纯粹的客观性是不存在的,但社会科学哲学将为减少这些偏见提供某种可能性。总之,社会科学哲学因其试图通过对诸社会科学之共性的研究来提供某种关于社会现象的统一的解释框架而具有不可否认的价值和意义。

当今中国已经处于或正在处于社会转型、观念转型以及文化转型的时期。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必然地要建立相应的文化秩序。社会转型所带来的一系列尖锐而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哲学家、社会科学家和文化学专家予以分析、研究与总结,以便提供解决的方案。而一切问题的症结都可以归结为人的行为及其社会产物的合理性。时代呼唤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繁荣,时代更召唤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的诞生。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地位在事实上低于自然科学。更严重的是,在社会科学中国化的过程中,社会科学在中国还从来不曾以“科学”的形式出现。这就有必要从总体上对社会科学进行反思。

如果说对人的行为及其社会产物的解释使社会科学成为必要,也使社会科学成为可能的话,那么对科学进行反思便使社会科学哲学成为必要,也使社会科学哲学成为可能。在中国开展对社会科学哲学的研究,由于种种原因,首要的问题恐怕是必须从否定的方面对社会科学哲学进行限定。换言之,必须说明它不是什么,即把它与社会哲学以及唯物史观严格区分开来。社会哲学直接对社会问题进行反思,它相当于历史上直接对自然问题进行反思的自然哲学。

唯物史观为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研究提供了一种超越自然主义的选择或理论框架,是我们研究一切人的问题(包括人的行为及其社会产物)的理论背景、思想遗产与基本的方法论指导。而社会科学哲学则是科学哲学的一个分支(科学哲学的另一个分支就是自然科学哲学),它虽然在内容上有与社会哲学相交叉的地方,但在本质上却有着自己独特的进路与框架;它虽然在方法上有与唯物史观相一致的地方,但毕竟有自己所遵循的以“解释性”为特征的独特方法。当然,尽管社会科学哲学是科学哲学的一个分支,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按照自然科学哲学既定的思路去解释社会科学哲学。其次,必须从肯定的方面对社会科学哲学的对象与内容、方法与原则进行界定。社会科学哲学的对象与内容可以从两种意义或侧面予以考察:其一,就直接的意义或层面而言是社会科学,主要涉及社会科学的划界问题、社会科学知识的基础与合理性问题等;其二,就间接的意义或层面而言的是人的行为及其社会产物,人的行为的社会产物在西方被称作“社会事实”。这就是说,社会科学哲学一方面以社会科学为对象,一方面以社会实在为对象,试图凭社会科学“突入”社会实在,或通过对社会科学的研究达到对社会实在的把握,从而对人的行为及其社会产物进行理性批判。

至于社会科学哲学所依据的根本原则与方法,则是我们在前面通过介绍“合理选择理论”与“自然主义与反自然主义”所阐发的“合理性原则”与“解释性方法”。社会科学哲学依据合理性原则追问对象的工具论意义上的以及价值论意义上的合理性;遵循解释性方法不是寻求社会现象的因果性规律,而是寻求社会现象的目的性意义。最后,中国的社会科学哲学研究应特别注意如下几点:(1 )破除哲学研究中固有的自然主义信念,直接参与国际对话,在高起点上走创新之路;(2 )从事“社会科学史”的研究,探讨社会科学独立、发展的内在逻辑,特别是要分析、总结社会科学中国化的经验教训;(3)以开放的视野, 以世界哲学和未来中国哲学的眼光审视哲学史上有关社会科学哲学思想的逻辑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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