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观念创新为指导深化干部制度改革_社会改革论文

以观念创新为指导深化干部制度改革_社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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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关键在于解放思想,实行观念创新。当前,妨碍干部制度改革的思想障碍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封建的、落后的习俗观念,如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官贵民贱、上荣下辱等。另一类是在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某些做法和观念,如由党组织直接任命管理一切干部才叫党管干部,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就是加强党的部门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直接管理等等。对于前一类观点,我们在改革中已多多少少地触及了一些,而对于后一类观念,则触及甚少。因此,需要我们加以重新认识。

一、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公认原则

政党出现以来,特别是实行政党制度以来,党管干部便成为任何政党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问题是这一原则的内涵及其实现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其不同的内容。我们现在需要研究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科学有效地配置干部这个特殊的人力资源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这个原则的理论基础又是什么?

在封建社会中,无论中国还是外国,配置官员的最基本和核心的原则都是“君权至上”,西方叫“恩赐官职制”。支撑“君权至上”这一原则的理论基石就是儒家学说中的“三纲”思想,即“君为臣纲”。而支撑“恩赐官职制”原则的理论便是“君权神授”。皇帝和国王的职位,都是老天和上帝给予的,他们代表天子和上帝来赋予大臣们官位。因此,无条件地忠于国君是各级官员的天职。这就是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下与之相适应的配置官员的基本原则与理论基础。

资产阶级在反对“恩赐官职制”的斗争中,在吸取“政党分肥制”的教训中,建立起了文官制度。文官制度遵循的是民主、平等、公开、竞争、择优、效能等原则。在这些原则指导下,建立起了以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为核心的一整套文官选任管理制度。而这一整套制度和基本原则的理论依据,便是资产阶级启蒙学家所提出的“天赋人权”与“主权在民”的理论。

我们党在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党组织直接任命管理一切干部的做法,并把这种做法概括为党管干部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就是: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由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组成的。因而它能够代表人民选好人,用好权,掌好舵。这一理论及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党管干部原则,在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问题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等日趋多样化,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意识日益增强,当家作主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愿望迫切要求得到落实和保障。形势与任务的变化,环境与条件的转换,要求我们必须对以往配置干部的原则和理论作一些补充和完善。对此,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但党又是人民的工具。党管干部原则是由党的领导地位和性质决定的,这是执政党必须坚持的一条根本原则。但是,党只有依靠广大群众,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式,才能管住管好众多的干部。因此,在新形势下,确立科学有效的配置干部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就是要把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公认原则结合起来。

二、官本位与能力本位

官本位的实质就是以官级、权位作为选人的主体,作为分配社会物质的依据,作为人的价值追求的主要目标。这种选人体制和价值观念是与什么样的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呢?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吗?

在奴隶社会,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是“宗法血统”。奴隶主阶级依靠出身、门第、家族、嫡系、帮派等维系着世代的统治。而奴隶不管后天如何努力也改变不了卑微的地位和受压迫的命运。这就造成了人们在价值观上对“宗法血统”的依赖,形成了选官制度上的“世袭制”。此时,支配社会和人们观念的是“血统本位”。

在封建社会,权力成为支配、操作社会和个人的主导力量。大一统的金字塔式的社会权力结构,从上到下布满了整个社会。从塔尖的皇帝,到塔中、塔底的各层官员,他们的权力伸展到社会经济、文化各个角落,使一切社会生活无不受到权力的干预和控制,无不染上官的色彩。如“官商”、“官学”,甚至“官乐”、“官服”、“官车”、“官马”等等。这样在选官制度上必然是“君权至上”,人们世代追求的也必然是“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此时,支配社会和人们头脑的是“权力本位”。

在资本主义社会,支配和操纵社会的力量是“金钱”。商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以及金钱竞选、金钱政治等,都是金钱力量的表现。在官员配置上,无论是当初的“政党分肥制”,还是当代的竞选制,都存在着金钱与权力的交易与交换。所以,人们称资本主义社会是“金钱本位”。

在当代社会,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越来越多的西方人看到并重视人的创新能力,主张把人的创新能力作为人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有一个传说,上帝对比尔·盖茨说,因为你是世界首富,所以我允许你离开地球到另一个星球去生活。但你只能带走一样东西,你想带走你的财富还是你的亲人呢?比尔·盖茨说:不!我将带走我公司里最优秀的20个人。由此可以看出,当代社会发展已经出现了由“金钱本位”向“能力本位”转移的端倪和趋势。

在中国,虽然共产党执政已经50多年了,但由于国情仍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在选人问题上还存在着官本位的体制以及价值观念。首先,表现在选人主体上,以上级领导人的一句话,以主要领导人的好恶、感觉和印象,以及小范围的圈子来定夺干部的升降、去留。其次,表现在利益分配上,所有“人员”都按党政干部的级别来享受资源和财富的分配,而忽视按每个人的贡献大小、能力强弱来分配财富。最后,表现在价值取向上,形成人们重权位、重关系、重资历、重人情,而轻知识、轻实绩、轻能力的倾向。这必然造成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的出现。

由此可见,能力本位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而权力本位、官本位则是封建落后的习俗,是我们在干部制度改革中应该摒弃的观念。

三、必须把民主、公开、平等、竞争原则贯穿干部选任工作始终

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十五”期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关键在于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重点。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环节主要有:推荐、考察、决定、监督。这四个环节既单独成立,又紧密相连,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和系统。目前,在每一个链条上,我们都进行了创新和探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整个链条还显得若明若暗,明少暗多。具体讲,一是每一项改革措施本身还不够彻底,二是环节与环节之间还未形成有机的整体。这说明,当前干部选任工作中民主、平等、公开、竞争原则的实行,还仅仅是初步的、浅显的,需要我们找出问题的症结和焦点,探索把民主、公开、平等、竞争原则贯穿干部选任工作始终的着力点。

1.推荐

目前候选人(无论是选举、任命、聘任)的产生已形成了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在这些新形式中,出现了党组织提名与人大代表联名提名的矛盾和问题。根据《组织法》规定,差额候选人由党组织和人大代表分别提出。这种提名方式一是考察、审核的过程不对等,二是各自提名的候选人其民主性和竞争力都有限。在此情况下,出现了一些党组织和代表都比较困惑和为难的问题。如选举人作为党员,到底是服从组织意图,还是可以有自己的选择。面对出现的新矛盾,前进的方向是什么?是否可以借鉴企业经营管理者建立人才市场的做法,设立一个党政干部任职资格评价中心或考试中心,凡是经过科级、处级、局级等测试的人,便具有了被推荐的基础资格。无论是党组织提名,还是代表提名,个人自荐,都必须到这个评价中心去挑选。实际上,现在实行的公务员、法官、检察官、教师、会计、律师等考试制度,便是对其任职资格的最初级的测试。这个任职资格评价中心应是一个独立机构。它既能把党制定的干部路线、标准具体化,又能做到公开、平等,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竞争力。

2.考察

几十年来,在干部考察考核内容上存在着模糊性、道德性为主的倾向,在考察考核手段上存在着神秘化、随意性的弊端。对此,党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了今后改进的方向。即在考察考核的内容上,要建立科学的工作实绩与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在考察考核的手段上,要实行公开化,要有竞争。如试行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考察举报、申诉、结果反馈制度,等等。各地在实践中对这两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如深圳市对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初步建立了一套评价标准和方法。评价内容分为6个方面,测评工具开发出10种,测试方法采用了3种。再如,重庆南川市连续四年对市管400多名干部,进行了“群众公认程度量化”的评价标准和方式。简单说,就是把难以确定的评价标准,用群众公认量化的方式加以分数化,形成一个客观可比性的评价尺度。

综合各地经验,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政务类公务员可采用“群众公认量化”的方式来细化考核内容和手段。对业务类公务员和专业技术性较强部门的领导干部,可采用工作实绩细化的方式和现代化手段来考核。

3.决定

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人选,这是选任领导干部中的关键环节,又是最容易产生个人说了算的场所。1995年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规定,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而1996年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则赋予书记办公会“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诀定的问题”的重要职责。于是,不少人在个别酝酿、统一认识的名义下,形成了书记办公会意见左右常委会的状态。对此,应明确规定,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批准、任命权,由常委会扩大为全委会,并且实行差额上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用这种扩大了的多数抵制少数人的独断专行,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公认程度在“决定”这一环节上实现较大范围的民主。

4.监督

目前,专司干部选任监督职能的机构,仅有组织部内设的干部监督局。这一机构既无权监督本级党委,也没有法律依据监督人大选举。国外对官员选任工作的监督,与民主进程一样,经历了早期的单线与独向监督到现代的双向与系统化监督的发展过程。民主进程的向前发展,要求监督机构必须从决策、执行机构中分离出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以便保证对决策和执行机构实行切实有效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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