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概念的西方文化背景_美国社会论文

论“民族”概念的西方文化背景_美国社会论文

略论“族群”概念的西方文化背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族群论文,文化背景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02)01-0023-06

近年来,西方学术用语中"ethnic group"这一概念在我国学术界被广泛地译为“族群”并加以应用。与这一概念相关的如“族群性”、“族群关系”等问题也得到了深入的探讨。大量的论著一方面介绍、分析了西方族群理论中的各种观点、流派,另一方面也致力于族群概念(包括与此相联系的其他概念)在中国的应用。概言之,族群理论已成为了我国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研究的特点。纳日碧力戈先生所著《现代背景下的族群建构》一书系统地介绍了国外的族群理论诸说,并深入探讨了中国的族群观念、民族与国家等一系列问题。[1]在族群概念的中国化过程中也存在有许多争议,其焦点之一比较集中在有关中国“民族”一词的英译问题上。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在《世界民族》1999年第2、3期上有较多的相关文章。笔者力求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将英文语境中的族群概念置于一个比较宏观的社会历史背景中进行考察,从而能够对该概念有一个整体性的把握。笔者的主要观点是,英文语境中的族群概念与中国的民族概念有极大的不同。这种不同所反映的是各自不同的民族观、社会思想以及不同的民族政策。由于认识水平有限,难免挂一漏万,故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族群概念兴起的社会历史背景

族群一词是英文"ethnic group"的汉语译法,在英语中表示具有语言、种族、文化和宗教特点的人们共同体。据国内有的学者的研究,英文文献中关于族群的定义不少于20种。[2]其中对港台和大陆学术界影响较大的是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定义:“某种群体由于体质类型、文化的相似,或者由于迁移中的共同记忆,而对他们共同的世系抱有一种主观的信念,这种信念对于非亲属社区关系的延续相当重要,这个群体就被称为族群。”族群概念是20世纪60年代国际人类学界广泛运用起来的,“族群概念的使用和意义变化,和美国的移民历史密不可分。”[3]与族群概念联系密切的另一个概念“族群性”(ethnicity)也是20世纪50年代首先出现于美国,而后在60年代被广泛采用的。1962年,美国学者内森·格拉泽(Nathan Glazer)和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Daniel,patrick Moynihan)等人研究了纽约市区犹太人、波多黎各人、意大利人和爱尔兰移民团体的归属感以后,首次在学术意义上提出并使用“族群性”一词,用以指“族裔集体的性质和特点”。[4]正因为“族群”等概念的兴起与美国社会有密切关系,所以笔者选择了以美国为例来进行分析。有必要顺便提及的是,美国的“族群”概念与欧洲、加拿大的族群概念,其意义所指也是有区别的。

任何一个概念的产生、使用以及其意义的演变,都与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相联系。例如在我国,“民族”一词的产生以及与民族有关的各种概念的大量采用,“是与当时中国政治、社会形势变化密切相关,也与国际的影响分不开的。一方面,这是国内反封建民族斗争的需要,也是对外反对帝国主义入侵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世界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5]换言之,它是近代以来中国从封建主义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产生的结果,也是近代以来中国民族独立斗争中最有效的政治动员工具之一。仅就族群概念而言,笔者认为该概念的兴起与下述三个条件紧密相关。

第一,民权运动的兴起展示了美国非主流族群的社会力量及其存在的价值。作为非常典型的移民国家,美国社会内部的族体构成是非常复杂、极富特点的。国内有的学者认为,美利坚民族的内部格局有三个显著的特征,其结构性的特点“对美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起着基本的制约作用”。这三个特征是:1.“存在民族核心和主体,但是不存在多数民族”;2.“民族孤岛”与民族的普遍杂居同时并存;3.“种族等级的存在”。[6]在这一结构中,盎格鲁-撒克逊移民的后裔始终是美国主流群体的代表,而包括美国黑人在内的“有色人种”等群体则构成了美国社会中的非主流群体。由于历史的、阶级的、经济的、文化的复杂原因,美国社会实际上一直存在着主流社会与非主流社会之间的对抗、冲突。而美国黑人则是受歧视、受排斥的最典型的对象。正因为如此,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发端于黑人(故通常又称美国黑人的民权运动)也就不足为怪了。美国具有反叛意识的历史学家霍华德·津恩在谈到这一段历史时说:“只要岁月的流逝不能治愈被压迫者心灵的创伤,他们便随时随地都有可能揭竿而起。就美国黑人而言,奴隶制度恍如昨日,种族隔离、私刑处死以及各种各样的屈辱和苦难更是刻骨铭心。”[7]鉴于本文的重点,笔者无意在此讨论美国民权运动的来龙去脉。笔者所强调的是民权运动广泛而深入的社会影响。

1.美国的民权运动虽然发端于美国黑人争取公民权利的运动(民族运动的英文为Civil Rights Movement,已经十分清楚地表述了这场运动的主要内容了),但绝不仅仅局限于美国黑人的斗争。事实上,在整个60年代民权运动的大背景下,美国社会许多非主流的社会群体都起来要求拥有合法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把民权运动视为美国非主流群体向主流社会所进行的抗争,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其中,除了声势浩大的黑人运动以外,印第安人的民权运动也颇为典型。例如,1961年美国芝加哥大学的人类学家索尔·塔克斯发起召开美国印第安人大会,来自67个部落的500名印第安人参加了这次大会。大会要求肯尼迪政府放弃损害印第安保留地的政策,并允许“印第安人参与制定有关他们的决定的过程”,大会上的激进派还提出了自决权的要求。[8]再如,1969年11月,来自50多个部落的600名印第安人占据了圣弗兰西斯科湾的阿尔卡特拉斯岛(该岛的绰号为“直布罗陀”),并给“我们所有种族的兄弟和姐妹们以及大地之母哺育的人们”发出公开信,宣称“我们是所有部落的印第安人!我们要坚守直布罗陀!”最后的结果是联邦军队开上小岛将驻守者强行迁走。[9]上述两个例子更多具有的是作为印第安民族的象征意义。

2.民权运动以公民权利为其诉求,展示的是各个族体作为社会群体的存在价值及其蕴含巨大力量。土著人群体、移民群体又一次十分清楚地说明了,在美国这个大熔炉里(Melting pot)各个族群(ethnic group)并没有丧失其特征而被煅造成一个全新的美利坚民族。相反,在统一的美利坚民族的构成中,多族群并存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60年代的民权运动只不过是让美国社会重新认识到这一事实而已。

据此,族群作为美国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在民权运动的这一深刻的历史背景中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也就不足为奇了。我们无法确切地找出民权运动与族群理论之间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二者的因果关系是符合历史逻辑的。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民权运动并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美国社会中土著群体、移民群体、黑人群体的非主流地位。而且,自60年代以后,在美国又逐渐出现了新的族群问题。如非法移民、难民(船民)问题等。所有的这些因素使得包括学术界在内的社会各界越来越开始注重对一国内部各种社会群体的观察、研究。这就是为什么60年代以来族群研究在美国兴起的重要社会原因之一。

第二,族群研究的方式与美国的民族政策(这里指的实际上是“族群政策”,即ethnic policy。它与我国的民族政策的概念是不同的。采用民族政策的提法只是为了符合汉语的表述习惯。)是相适应的。这里所说的研究的方式主要是指有关族群概念的界定与表述。国内学术界对于西方用语中有关ethnic group的介绍、引用非常之多,在此不拟复述。综观诸说,族群概念中最基本、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其文化特征。族群的“自识”与“他识”均由此而衍生,故而把族群称为情感—文化共同体是有相当道理的。而在美国,对于族群的这一基本判断恰好与美国的民族政策协调一致。我国学术界对美国的民族政策研究颇多。从历史过程来看,美国的民族政策大体经历了同化——熔化——多元三个阶段。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哪个阶段,美国政府从来就没有给予任何一个族群以法律上的政治实体地位。不管是土著印第安民族还是移民群体均是如此。1818年,美国联邦国会拒绝纽约和费城的爱尔兰社团要求授予西部国有土地的要求,“从而创下先例,确立了联邦政府不帮助外来民族集团在远离家乡的地方建立民族自治区的原则。”[10]因此,在美国通常只承认有一个民族——国家(nation-state)层面上的美利坚民族,而将其内部的各次级群体称为ethnic group,即族群。这一点上,与我国的多民族构成是不一样的。美国政府着力培育与尊重的是其国民的公民意识、公民权利,而对于各族群的政治诉求是不可能予以支持的。与此同时,60年代以后,美国社会极力淡化族群的特殊政治与经济利益的观念,在各项政治活动中,极力淡化种族或民族身份,而在文化活动中则给予各少数族群以显著的位置。美国的族群研究正好在这一层面上适应了美国的政策取向。这种一致性是族群研究在美国得到兴起的另一条重要原因。换言之,除了政治诉求之外,族群研究可以在诸如风俗习惯、文化冲突与整合、排斥感与归属感、通婚、教育等任何一个课题上为政府的政策目标服务。其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一个全新的美利坚民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的学者认为,“合力大于分力,共性大于个性,这是美国的民族格局,也是其民族政策真正成功的地方。”[11]

从美国的民族政策演变的阶段看,50年代中期以后,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主张逐渐演化为国家的政策。什么是多元文化政策呢?“简单地讲,就是统治民族的统治阶级在保持社会的整体性和国民文化的同质性的前提下,允许甚至鼓励国内各族体保留自己的文化特性和群体身份感,即允许各族保留自己的语言、传统文化、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12]在这种政策的框架内,族群研究得以兴起并长足发展。以文化特征为其基本内核的族群,在学术用语中得到了充分的阐释、划分、归类。在族群的视角下,美国社会的各印第安人群体、黑人群体,以及多来源的各种移民群体,得到了非常细化的研究。而由于文化概念的宽泛性特征,又使得族群的划分在美国并不是泾渭分明、清晰可辨,因而美国社会究竟有多少“民族”(族群)不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它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群体的分类方式。

第三,社会思想的变化是族群概念演化的社会土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美国民族政策的演变反映着美国社会思想的变化。因而在对待国内的族群态度上,美国的社会思想也大体经历了同化——熔化——多元的发展脉络。当然,这条线索是仅从“主流社会如何看待非主流社会”而言的。在对待“非主流社会”的态度上,美国的社会思想有着一个较长的变化过程。简而言之,这是一个从“非我族类”的“异族”观向“同属一个美利坚”的同质观的演变过程,也是一个由“排斥”、“歧视”到“接纳”、“尊重”的过程。这一过程是渐变的、至今仍在演化的过程。在前一阶段中,族群的概念显然被赋予了“弱势”、“边缘”等涵义。国内有的学者认为,族群的含义在英美国家,“更重要的‘无标记’的‘主流社会’对‘有标记’的‘非主流社会’及其各种差异(不只是文化差异,还有政治、经济、历史乃至‘种族’上的差异)的事实上不平等的组织。新移民群体会被当地社会视为‘族群’,如美国和英国的黑人、亚裔人;那些被外来者占了土地的土著人,如美国和加拿大的印第安人,也会被在多方面居优势的后来的群体视为族群。”[13]在后一阶段中,族群的概念逐渐被赋予了更多“平等”的内涵。社会文化的这种变化无疑蕴含着历史的进步性,从非理性的偏见到理性的对待、从“排斥”、“隔离”到“尊重”、“宽容”,我们不能不说这是民主制度发展的一种潮流。不过,族群概念的演绎不可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这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属性所决定了的。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历史学教授约翰海厄姆认为,民族多元主义作为一种规范的社会理论,其崛起是对某些少数民族在同化压力下蒙受损失的一种抗议。“多元主义理论自提出伊始,就包装在白人种族自我中心主义的胶囊内。”[14]

造成社会文化中族群概念演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从政治上说,以民权运动为代表的一系列社会运动,使美国社会中不同族群的文化特征得到了充分的展示与认同。2.从经济上说,60年代以后,美国一些非主流社会的族群在比较不利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上的成功,社会地位有所提升。如亚裔美国人(主要是华裔群体)在美国就有“模范少数民族”之称。其“模范”之处主要是他们的收入水平、受教育水平相当于或者甚至高于美国平均水平。即使是对美国黑人而言,据很多学者的研究,民权运动兴起的背后也有南部经济发展的原因。在这种社会中,族群的特征、族群的价值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认可乃是必然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族群概念的兴起及其意义的变化,反映的是美国民族结构的特征,适应的是美国民族政策的目标取向,思想基础是文化多元主义的理论。

二、族群概念的中国化问题

简言之,将西方学术用语用"ethnic group"这一概念译为“族群”并广泛应用于对我国的各种社会群体的研究,这就是族群概念的中国化。应当看到,这种过程90年代以来渐成热潮是与我国的社会变化分不开的。其一,我国当前正处于一个社会成员流动频繁、各种社会群体不断整合的时期,需要用新的概念加以肯定。其二,对于人类社会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已成为社会普遍选择的一个目标。我国不仅民族众多,民族文化特色鲜明,而且各民族内部也大多支系繁多,文化上各有特点。凡此种种,形成了当前文化研究的新一轮热点。族群概念正好为这种文化研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工具。族群概念的中国化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庞杂,笔者在此仅拟提出两个相关联的问题以供商榷。第一个问题是,族群概念的适用范围。第二个问题是,在学术对话中用ethnic group来指称我国的“少数民族”群体合不合适的问题。二者相互关联,实际上是要解决的是“族群”概念与“民族”概念的相互关系。笔者在第一部分中提出的背景分析就是力图在辨析二者关系上提供一种整体性的把握。

“族群”与“民族”是两个有一定联系但相互区别的概念。其不同之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自所描述对象的层次不一样。在中文语境中,“民族”一词既可以用以表达中华各民族,也可以表达中华民族之内的各单一民族。在不同的场合,“民族”一词还常用以表达“少数民族”之意,这种表达在我国已是约定俗成,并无歧义。而“族群”一词在用以表达各民族内部的次级群体(或支系)时也是明确的,不会产生歧义。既如此,就不宜再将“族群”概念扩大化去替代另一个已约定俗成的词汇。“族群”概念与民族支系之间是可以相互对应的,但仅限于这一层次而言。

2.各自所表达的内容特征不同。马克思主义民族定义强调的是四个基本特征的综合,而族群概念所强调的是社会群体的文化特征。须着重指出的是,中国经过民族识别之后的民族概念所反映出来的含义,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斯大林民族定义,它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中国化的概念。按照马克思民族理论的原理,民族是综合了语言、地域、经济、文化、心理素质各要素的客观实体,这显然涵盖并区别了“族群”意义上的情感——文化共同体特征。而后者是无法涵盖民族的所有基本特征的。

3.各自所具有的内涵不同。中国的民族的含义,在新中国建立以后经过了民族识别、民族区域自治,在具体指涉每一个单一民族时,其义是指经过科学识别和国家(政府)确认的政治地位平等的民族,而不是一般意义的文化群体。而族群指涉的是文化群体。而且,如果我们把“族群”概念放回英文语境中加以考察,则英文中"ethnic group"(族群)又主要是指那些人口居于少数、文化属于非主流、国家未予确定其社会政治地位的群体。以美国为例,就大量存在华裔族群、黑人族群,甚至台湾族群、香港族群等称谓。有的观点主张,在对外交流时应将我国的各民族(尤其是各少数民族)对应地译为英文的ethnic group,这样可以避免产生歧义。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其一,过去我国长期将民族(在指称单一民族时)译为英文的nationality,的确有让人产生误会之意。因为nationality在英文中更多地指国籍之意,与民族—国家(nation-state)相联系。但如果采用ethnic group的译法也同样会产生新的歧义。我国的各少数民族是拥有一定合法政治权利的实体,而西方(如美国)的ethnic group是一个纯文化意义上的实体,二者涵义是不同的。其二,二者内涵不同,体现的是我国与西方国家民族观、民族政策的不同。正如美国学者郝瑞(Steven Harrell)所指出的那样,“欧美的学者在指责中国人在识别ethnic group时犯错误,这实际上是在他们自己从来没从事过的事业上去指责别人。”[15]因此,我们不应把两个内涵不同的概念混同起来,在国际学术对话中不顾我国民族实情地引进西方的观念。

4.两个概念所产生、使用的历史背景不同。在中国,民族一词的使用是在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独立的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过程中产生的。正是在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我国各民族的民族意识、中华民族的意识得到了空前的强化,各民族的利益与建立统一的独立国家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的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享有政治平等地位,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建立自治地方以保障平等权利。因此,我国的民族概念是包含了法定的实体权利在内的。在西方,以美国为例,ethnic group这一概念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大量出现,与当时美国的民权运动这一背景有关。美国民权运动的历史成果之一,便是不同民族的文化特征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和尊重。大量的、拥有不同文化的ethnic group(族群)得到了社会的承认。但这只局限于给予文化上的尊重,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拥有类似我国各少数民族实体所具备的法定权利。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有大量的关于公民权利的规范,而没有民族权利的条款。这是国情不同所致。我们在应用ethnic group这一概念时不能不注意到这一区别。

综上所述,在引入并应用“族群”概念中,必须明晰它的适应范围。如,在研究各民族支系时可以很好地加以利用。在对外交流中,既然nationality、ethnic group等都无法准确表达我国的民族概念,那么,用汉语拼音Minzu来表示也许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5.西方“族群”概念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西方社会的“文化多元主义”(Cultural Pluralism)和“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这是两个既有历史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参见王希:《多元文化主义的起源、实践与局限性》,载《美国研究》2000年第2期。我国学术界通常将美国的民族政策分为同化、熔炉、文化多元三个阶段。)我国的一些学者认为,这种文化多元的主张强调文化的多元特征,但淡化民族的政治意识,可以成为我国民族政策的目标取向。这种观点动机是好的,但不符合我国少数民族的愿望,同时也超越了我国多民族关系的客观规律的要求。与美国相比较,我国的各少数民族,大多是世代居住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具有自己生存地域的民族,而美国是典型的移民国家。我国各少数民族作为政治实体是历史形成的,其政治权利是得到国家承认的,因而淡化政治意识而强调文化特征是不够的,是一种倒退。而美国社会除了承认统一的美利坚民族之外,是不承认境内还有拥有政治地位的民族实体的。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当美国的文化多元主义(Cultural Plrualism)经60年代民权运动后发展成为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90年代在美国受到了强有力的挑战。如老牌自由派历史学家小阿瑟·施莱辛格(Arthur Schlesinger Jr.)就坚决反对多元文化主义推行的“族裔崇拜”(the cult of ethnicity)的做法,认为这种做法只会夸大种族差别,激化种族间的敌对情绪,使少数民族陷入“自我怜悯和自我孤立”的境地,导致种族分离历史的重演。这里之所以简要描述美国社会的多元文化主张,是想说明,多元文化也好,文化多元也罢,对于我国来说并不是一个可以照搬的理论模式。

〔收稿日期〕2001-08-16

[1] 纳日碧力戈.现代背景下的族群建构[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关于族群与族群关系等问题的诸多成果,请参见徐桂兰.人类学的重要课题:族群与族群关系[J]一文中的介绍,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0,(3).

[2] 孙小霞.试论族群与族群认同[J].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2).

[3] 纳日碧力戈.现代背景下的族群建构[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10.

[4] 李祥福.族群性研究的相关概念与基本理论[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0.

[5] 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62-63.

[6] 宁骚.民族与国家-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500-504.

[7] 霍华德·津恩(Howard zinn).美国人民的历史(Apeople'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M].许先春,蒲国良,张爱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375.

[8] 张友伦,肖军,张聪.美国社会的悖论-民主、平等与性别、种族歧视第二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9] 霍华德·津恩.美国人民的历史[M].第十九章.

[10] 黄兆群.美国的民族与民族政策[M].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55.

[11] 同[10].170.

[12] 宁骚.民族与国家-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393.

[13] 纳日碧力戈.各种场景下的“族群”对话[J].世界民族,2001,(1).

[14] 宁骚.民族与国家-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391-392.

[15] 郝瑞.论一些人类学专门术语的历史和翻译[J].世界民族,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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