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从行政职务到管理职业_行政职务论文

中小学校长:从行政职务到管理职业_行政职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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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校长一直被看作是一种行政职务,在职责、任用、晋升和待遇上都是按照政府官员对待的。但学校不是政府,校长不是行政官员,校长是专业化的管理人员。把校长作为行政官员,只能强化学校的政府化和官本位文化,弱化学校的教学工作,这是影响我国教育健康发展的最大痼疾。

  校长作为一种行政职务,有悖学校管理规律

职务是指工作中所规定担任的事情或规定担任的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校是作为行政单位存在的,有股级学校、科级学校、处级学校等。在不同行政级别的学校,任职的校长也就按照该学校的行政级别兑现其行政职务。所以,校长是我国行政体系中的一个职位。与其他行政职务不同的是,校长的职务是以教师职业为基础的行政职务。

行政职务遵循的是韦伯倡导的科层等级原则,上级对下级指挥和领导,下级对上级则是服从和负责。把校长作为一种行政职务主要表现在校长的职责、任用、晋升和待遇上:

1.在校长的职责方面主要强调对国家和上级部门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关于校长的职责,1991年6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强调的是校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对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也仅仅是“主持”,其负责的对象更多地指向国家对教育行政部门,而对其工作对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责任则极少提及。

2.对校长的任免主要实行的是国家干部任免方式。1992年中组部、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校长任免一般经过如下步骤:(1)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校长任职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一定的民主程序,提出任免对象;(2)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免意见;(3)按照当地规定的中小学校长任免权限审批。”

3.在职务晋升方面,我国校长是按照政府公务员的级别来套的。一般说来,校长的行政级别主要是根据学校所属的政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级别来确定的。如果所属部门的级别高,校长的级别相应就高。

我国中小校长作为一种行政职务,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制度的原因。从历史来看,校长作为一种行政职务是官本位政治文化在学校中的延伸。我国古代社会一直推行“政教”不分的政策,把行政管理和教育感化结合在一起,各级官员有教化民众的责任。即便是专门的教师,也是作为官吏对待的。从制度来看,学校校长职务行政化或官员化是“全能”政府的产物。由于受战争年代形成的军事管制的影响和计划经济制度的制约,我国所有的非政府机构,包括学校等都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起来的,是作为政府的一部分或下属机构而存在的。政府是社会的“大家长”,管理社会各方面的事务。所以,学校在办学、人事、财政和课程等方面的最终决定权在政府。校长是上级党委和政府直接任命或选任的,受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

把校长作为一种行政职务对学校发展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

1.学校政府化。把校长作为行政职务强化了学校的行政价值,造成学校的“行政化”或“政府化”。学校不是政府。如果把学校作为政府机构,就导致校长过多地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展工作,不尊重学校教育规律和办学规律,不尊重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和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压抑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创造性。

2.校长官员化。把校长作为行政干部重视的是“官员”的首要价值,专业的价值则在其次,这就强化了学校的“官本位”文化。

3.行为媚上化。校长作为行政职务是由上级任命的,决定其命运的不是学校办得好坏,而是如何让上级领导满意。校长以上级规定的标准或喜好为其行为的最根本原则,对其上级机构和领导负责,而不对学校的发展负责,这也是许多学校形象工程产生的根本原因。

4.管理经验化。尽管校长作为行政职务,但又不同于政府的行政系列,并没有法定的职业保障,我国大多数中小学校长本身都是优秀教师,他们并没有把自己做校长作为一种谋生的职业,他们依然还兼任着教学业务,并随时准备从校长的位置上回到教学工作岗位上。这就导致中小学校长不重视提升作为校长的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素养、技术和方法,凭自己的经验以及参考别人的经验管理学校。

政府和学校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组织,政府是整个社会的管理部门,而学校是办学部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督导学校依法办学。学校是专业组织,其专业性决定了校长不是政府官员,而是学校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按照办学规律办学,按照学校管理规律管理学校,按照教育规律指导教师教学,按照学习规律指导学生学习。所以,把校长作为一种行政职务或行政官员违反了办学规律、学校管理规律和教育规律。

职业化的校长会把学校办得更好

职业是指个人在社会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

校长是否可以作为一种职业?回答应该是肯定的。校长是社会所需要的一项重要工作,校长的价值是办好学校。职业化的校长更精通教育管理的各种知识、技能和方法,会把学校办得更好,使学生获得高品质的教育。把校长作为职业能够使校长专职办学。校长的根本任务就是根据教育规律和学校管理规律来管理和经营学校。校长的工作是通过对学校教育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为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提供良好的环境。把校长作为职业,可以按照职业的规范要求校长。如规定校长的职业准入标准、职业知识和职能技能的要求。一些发达国家对各类校长的任职资格、知识和技能都有明确的要求。我国对中小学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主要职责、岗位要求也做了规定。尽管这些规定还是初步的,但比较来说有很大的进步。把校长作为一种职业会给校长带来经济报酬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从事校长工作的报酬是对校长工作的回报,校长较高的社会地位是对校长工作社会价值的认可。校长也有其专门的行业组织。比如美国有全国校长联合会,我国近年来也成立了类似的组织。

校长:从行政职务转变为管理职业

校长职业化就是把校长由传统的“职务或行政校长”转变为“职业校长”的过程。西方发达国家的校长已经走过职业化的道路,或者说已经职业化了。但我国的校长作为一种职业才刚刚起步,我国的校长主要还是一种行政职务,是行政化的或官僚化的,而非职业化的。所以,我国的校长需要从行政职务向专门职业的全面转化,即由原来的把当校长作为“官”来当,转变为把校长作为专门的职业来做。这种系统转换需要从五个方面进行:

1.增强职业认同。校长本人、政府和社会承认校长是一种管理职业。教育是一种公益性活动,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保证者,为保证教育的质量和效益,要在宣传、政策和措施上强化校长的职业性。

2.确定职业资格。把校长作为一种职业,就需要确定校长的职业资格,也就是确定什么样的人才能做校长。在不同的国家,担任中小学校长的资格有所不同,但也有一些共同方面,大致上都会对国籍、学历、专业、经历等有基本的要求。鉴于我国国情,我们认为中小学校长的基本资格要求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若干年从事教学工作的经验;有教育管理专业的学历和授权单位颁发的校长培训证书等等。

3.建立职业标准。根据资格要求,规定职业标准。职业标准是职业资格的具体化。具体规定校长应具备的态度、知识、技能、道德、行为等。如在态度上要热爱教育和教育管理工作;在知识方面要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系统理论;在技能方面要掌握教育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在道德上遵守管理伦理;在行为上要按照管理的原理行事。

4.加强职业培训。根据校长资格和标准以及中小学校面临的新问题开展培训。培训有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继续培训。前者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后者是校长的继续教育。这两者都是必要的。

5.推行校长职级制。在以上基础上,对中小学校长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校长职级制是促进校长职业发展和专业化的手段。国内不少地方开展了校长职级制的试验。我们认为,校长职级不宜太多,等级晋升的年限为3-6年。根据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教师专业职务晋级的经验,对中小学校长的职级分为三级六等为宜:初级校长、中级校长和高级校长,初级副校长、中级副校长和高级副校长。任何一个正职须有3年的副职经历。每一个职级都有不同要求。

所以,要通过立法、政策、行政、宣传、教育等方式,促使校长从行政职务转变为管理职业,促进校长的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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