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政策与列宁的社会主义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列宁论文,新经济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在1985年8月28日接见外宾时讲:“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①。此后,理论界关于新经济政策的研究进入新阶段,并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成果,极大地推进了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但是在研究中,关于如何认识新经济政策与列宁的社会主义观还存在似是而非甚至错误的看法,亟待澄清。这关系到如何理解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列宁的社会主义观先后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坚持马克思的传统社会主义观,把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设想应用于俄国;二是新经济政策时期,突破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为基本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观,形成了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利用资本主义的新社会主义观。我并不赞同这种观点,我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构想,是列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列宁始终坚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预测,没有发生过从“传统社会主义观”向“新社会主义观”的转变。列宁一方面坚定地坚持马克思的基本理论,使社会主义建设奠定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上;另一方面,又立足于苏维埃俄国落后的现实国情,开创性地探索符合实际的建设方式,解决现实问题。“新经济政策就是建设社会主义一个阶段的政策,而不是建设社会主义全过程都要采取的政策,更不是建成社会主义以后还要采用的政策。”② 一、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基本认识 新经济政策的提出,是应对经济政治危机的选择,也体现着列宁对建设社会主义方式的理论思考。列宁提出在一定时期内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发展,利用资本主义,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市场等,对于这些举措,一些人认为,这表明列宁改变了认为社会主义应当实行公有制、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的认识,从而认为列宁的社会主义观发生了根本改变。但是,我们全面考察列宁的思想和实践就可以发现,这样的认识没有真正理解新经济政策的转变,没有认识到这一政策转变并未抛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而仅仅是建设方式的改变,其实质是无产阶级在牢牢掌握政权的前提下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利用资本主义,发展落后的生产力,改善无产阶级和农民的关系,从而走向社会主义。列宁的社会主义观从未发生过根本改变。列宁实施新经济政策的目的是明确的,同时他又清醒地认识到这一政策的过渡性质及其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列宁对资本主义力量的增强一直保持高度的警醒,必须完整准确地认识列宁的社会主义观。 1.新经济政策的“退却”性质 列宁从一开始就把新经济政策的性质定为“退却”,其实质是开始作战略上的退却。针对一些人迷信资本家的威力,不相信社会主义发展的可能性,甚至主张对国内外私人资本作巨大让步,把实施新经济政策看成单纯的退却,列宁提出了批评,指出各种反对派既不了解新经济政策的实质,也不了解新经济政策的退却性质。在批评种种错误言行的过程中,列宁阐述了“战略退却”的性质和意义。 新经济政策是不得已而实行的“退却”。“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面临的危机表明,在苏维埃俄国现实生产力状况下,在遭到了难以置信的破坏和缺乏物质前提的国家里,布尔什维克党没有能力带领俄国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现实决定了必须“退却”,不能再用革命手段实行强制过渡了,“退却”才能巩固苏维埃政权已经获得的胜利。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以让步、妥协等向后退的方式来推进,而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以革命的、暴风骤雨的方式来进行了。 列宁认为,新经济政策的“退却”是有原则、有限度的。新的政策是一项必要的政策转变,但毕竟不是前进运动,而是朝着自己的最终发展方向的一种后退运动,发展得好,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发展得不好,则会带来政治上的危险。苏维埃政权在连续遭到战争、饥荒,在工业被破坏的严峻现实下,无法保住胜利果实,不得不放弃一些阵地,但是,这种“退却”是有底线的,只限于经济方面,绝不是政治原则的退却,把经济的“退却”当成前进,就会丧失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造成向资本主义的狂奔。这充分体现了列宁政治上的清醒。正是出于对“退却”性质的清醒认识,列宁一再提醒全党:新的经济政策还蕴藏着许许多多的危险,“资本主义的恢复、资产阶级的发展和资产阶级关系在商业领域的发展等等,这些就是我们目前的经济建设所遇到的危险,就是我们目前逐步解决远比过去困难的任务时所遇到的危险。在这一点上切不可有丝毫的糊涂”③。因此,列宁叮嘱全党一定要注意克服新经济政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把它们控制在最低限度。 列宁还提出,新经济政策是一项将在合适的时机转入反攻的“退却”政策,绝不是把社会主义的阵地让给资本主义,是在用迂回的方式夺取一些阵地,以便在更有准备的时候再转入对资本主义的反攻。 2.新经济政策与公有制 列宁坚持马克思将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社会制度的基础的观点。列宁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生产资料掌握在谁手里即生产条件的分配,是决定生产关系性质和社会性质最根本的东西。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基础,如果改变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形式,将公有制让位于私有制,那就丧失了社会主义的本质。 新经济政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但是有些人害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改变苏维埃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对此,列宁提出:“让小工业在一定程度上发展起来吧,让国家资本主义发展起来吧,这对于苏维埃政权并不可怕;苏维埃政权应该正视现实,直言不讳,但它必须对此加以控制,规定这样做的限度。”④可以看出,在容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一问题上,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列宁认为,苏维埃政权要掌握大量的工厂,“如果我们只把少数工厂租给承租人,而把大部分工厂保留在自己手中,那租让并不可怕;这是没有什么可怕的。当然,如果苏维埃政权把自己的大部分工厂拿去租让,那是十分荒唐的;那就不是租让,而是复辟资本主义”⑤。 列宁始终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联系起来,认为公有制才能保障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因此,列宁认为国营企业应当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主要作用,国营企业应当适应市场,积极参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并在其中发挥优势作用。他在谈到租让制的时候这样说道:“只要我们掌握着所有国营企业,只要我们精确而严格地权衡轻重,我们能把什么租出去,在什么条件下,在什么限度内可以出租,那么租让是没有什么可怕的。”⑥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列宁还注重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一再强调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在监督之下和计算之中的,他说道:“做生意吧,发财吧!我们允许你这样做,但是我们将加倍严格地要求你做老实人,呈送真实准确的表报,不仅要认真对待我们共产主义法律的条文,而且要认真对待它的精神,不得有一丝一毫违背我们的法律,——这些就应当是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新经济政策方面的基本准则。”⑦ 3.新经济政策与商品经济 列宁是逐渐认识到苏俄发展商品生产、市场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性的。列宁曾认为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生产,甚至曾提出,在苏维埃俄国“彻底消灭商品生产的斗争已提到首位的历史关头”⑧。新经济政策初期实行的、实际上依然是产品交换模式的商品交换很快就在实践中遭到了失败,商品买卖取代了它。列宁开始认识到,在苏维埃的现实国情下,商业问题成了经济建设的一个实际问题,发展商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列宁的思想有了进一步发展,开始认识到“学会了解商业关系和经商是我们的责任”⑨,开始认识到在小农经济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承认并重视商品生产的作用,才能真正建立起巩固的工农联盟,“不管我们怎样觉得商业领域距离共产主义很遥远,但正是在这个领域我们面临着一项特殊任务。只有完成了这一任务,我们才能着手解决极其迫切的经济需要问题”⑩。 但是,关于商品经济,列宁的看法是:利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和自由贸易的发展将会造成资本主义关系在社会主义俄国的发展。所以,当后来新经济政策开始向自由贸易、商业竞争和货币流通深化时,列宁的担忧与日俱增。此外,列宁当时的认识,并未突破商品经济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应当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框架。列宁依然重视经济计划的制定,在他看来,经济计划依然是必要的,经济计划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全局。1921年11月16日,列宁在给国家电气化委员会主席格·马·克尔日扎诺夫斯基的信中这样写道:“我觉得,关于新经济政策有必要加以补充。我认为,最好把应作的补充(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来阐明新经济政策在总的范围内的地位、意义和作用)插到某些章节里去。几乎每一章都可以(而且我认为应该)增加一两页,说明新经济政策不是要改变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不是要超出这个计划的范围,而是要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办法。”(11)显然,在列宁看来,一系列新的政策转变,就是要采用商品交换与自由贸易等方式保障经济计划的实施与完成。这种认识既体现了列宁对计划经济的重视,也显示出他将新经济政策定位于一种发展手段、一种建设方式。 4.新经济政策与资本主义 列宁认识到,新的经济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和发展资本主义,他说道:“流转和贸易自由不可避免地要使商品生产者分化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分化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这就是说,重新恢复资本主义雇佣奴隶制。”(12)很多言论表达了这样的看法。例如,1921年10月29日,列宁在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所做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的新经济政策所造成的情况,如小型商业企业的发展、国营企业的出租等,都意味着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看不到这一点,那就是完全丧失了清醒的头脑”(13)。列宁在1921年12月30日至1922年1月4日《关于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的提纲草案》中指出,“在容许和发展贸易自由的情况下,这实际上等于让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改行商业的即资本主义的原则”(14)。在1922年3月27日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列宁认为,合营公司“也和我们的全部国营商业以及整个新经济政策一样,都是我们共产党人运用商业方法,资本主义方法的表现(15)。 当时党内外很多人都意识到,新的经济政策必然造成资本主义的滋长。列宁坦率承认了这一点:在贸易自由的土壤上必定会导致资本主义关系的加强,这是无法避开的事实。谁若抹杀这一点,谁就是用空话安慰自己。那么,布尔什维克党应该恢复和发展自由贸易,应该让这种自由发展起来吗?这会不会导致向资本主义过渡呢?列宁做出了肯定的回答:布尔什维克党可以承认并发展利用贸易自由。 列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解释。一方面,列宁认为,鼓励发展贸易自由是现实条件下不得已的选择,这是基于当时俄国现实的、没有别的办法的选择,“你们能给我指出什么没有危险的革命道路、没有危险的革命阶段和革命方法吗?”(16)另一方面,列宁认为,资本主义关系的加强对于苏维埃俄国并不可怕,因为政权和大工业掌握在工人手里,只要无产阶级牢牢掌握着政权和国家的经济命脉就不可能有任何改变。因此,在俄国当时的现实条件下,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利而无害,关键在于掌握分寸。大工厂的开工,经济的发展,将会大大改善无产阶级的生活状况、生产状况,而改善的结果就是无产阶级的地位得以巩固。新的经济政策没有改变俄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任何根基。 二、完整准确地理解列宁的社会主义观 在新经济政策中,无产阶级保持国家政权具有决定性意义,努力改变经济文化的落后状态是关键,积极吸取和利用资本主义的一切文明成果是主要内容。新经济政策并没有改变工人国家的实质,并没有改变列宁的社会主义观,只是改变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和形式。列宁期待,“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将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17),可以看到,在列宁那里,“新经济政策”和“社会主义”之间存在一段距离。 1.列宁始终坚持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预测 有人将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探索称为冲破了“传统社会主义观”的羁绊,走向了市场经济的“新社会主义观”,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在这些人那里,“传统社会主义观”这个词表达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否定。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以对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的科学认识为基础,为无产阶级指出了奋斗目标。他们认为,未来社会将以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为基础,实行公有制,计划经济,从按劳分配走向按需分配,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这是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不存在“传统社会主义观”与“新社会主义观”的划分。 有人认为列宁的思想中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一方面说新经济政策是在改正已经犯过的错误,另一方面又认为这是在“向后转”,是在“退却”,是“改良主义的办法”。事实上,列宁的确不认为新经济政策是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新经济政策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列宁继承了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认识并试图付诸俄国,但是苏维埃俄国经济落后的现实决定了不能立即实现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理想,正是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一直困扰着列宁,使他不时出现一些看似前后矛盾的说法,比如,在刚刚推行新经济政策的1921年5月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确认这是一个要在若干年内施行的长期的政策,却又在6个月之后急急忙忙地宣布:“我们已经退到了国家资本主义。但我们退得适度。现在我们正退到由国家调节商业。但我们会退得适度。现在已经有一些迹象可以使人看到退却的终点了,可以使人看到在不很久的将来停止这种退却的可能性了。”(18)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预测,是列宁领导苏维埃俄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理论指南,列宁始终以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预测为目标,并期望早日实现这一目标。 2.新经济政策使社会主义理想奠定于现实之上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给苏维埃政权造成的危机使列宁承认:俄国不具备实施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的现实条件,在社会生产力极度落后,在落后的小农经济条件下,试图立即实现理想是危险的,“这必将意味着苏维埃政权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垮台”(19)。苏维埃俄国开始了政策转变,列宁说:“目前我们踏上了实干的道路”(20),“我们把社会主义拖进了日常生活”(21)。新经济政策是对社会主义的建设方式、发展道路的开创性探索,体现出列宁对商品货币关系、国家资本主义等的认识的变化。列宁在俄共(布)十大上所做的政治工作报告中,在讲到过渡问题时说,“毫无疑问,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里,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办法,这些办法在工农业雇佣工人占大多数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是完全不需要采用的”(22)。列宁认为,总结“战时共产主义”的教训,其中一个教训就是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发生了冲突。我们“怀着一片好心,到农村去组织公社、组织集体农庄”,苏维埃政权在农业集体经营方面的各种试验和创举,虽然起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结果显然已经表明,这“起了不好的作用”(23)。现实昭示出:社会主义不是仅凭革命热情,依靠坚决的不妥协的斗争就可以实现的。与那些只记住了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具体结论而忘记了马克思主义精髓的人相反,列宁放弃的只是那些不符合俄国国情的东西,坚持的正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东西——唯物史观和辩证法。在列宁看来,新经济政策就是过渡性的政策,认真地执行这些政策,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就将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 社会主义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的首先胜利,决定了现实社会主义走向理想社会主义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要结合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列宁的社会主义观。从现实社会主义到理想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每一个阶段必然显示出不同的表现和特征,不能用社会主义在某一发展阶段中的特征,来混淆、否定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将新经济政策的实施看成表明列宁的社会主义观发生了根本改变的观点,是一种误读。新经济政策时期提倡发展商业、市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鼓励积极利用资本主义,这只是列宁对社会主义建设方式的大胆探索,并非表示列宁放弃了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消灭一切阶级的最终目标。种种对于新经济政策的错误认识表明,混淆现实社会主义与理想社会主义将会走向对马克思和列宁的社会主义观的错误理解,影响社会主义最终目标的实现。 3.新经济政策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在列宁看来,新经济政策只是一种过渡性政策、一种手段,他采取了将新经济政策与社会主义相区分的态度。新经济政策是利用资本主义的政策,是一种发展手段。在对于列宁社会主义观的认识中有这样一种说法,就是认为列宁突破了马克思的束缚,提出了发展商品经济的社会主义观,并由此认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是空想,因为他没有预料到社会主义仍然存在商品经济。事实上,列宁对商品、市场关系的认识在今天看来还很狭隘,他把商品、货币、市场等同资本主义相联系,把它们看成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不属于社会主义。列宁当时并没有认识到“市场经济”既不姓“社”也不姓“资”,还没有达到这方面对社会主义整个看法的根本改变。 社会主义观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手段处于不同层次。社会主义观是指对社会主义的基本认识和根本观点,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列宁认为,尽管实现社会主义的具体方式和手段会有所不同,但所要达到的目标和体现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战时共产主义”、新经济政策是现实社会主义在不同时期为实现社会主义目标而采用的不同手段。列宁的思想是非常明确的:新经济政策是一种退却,它并没有放弃社会主义的目标,也不改变工人国家的实质,只是根本改变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由猛烈的正面冲击变为缓进的迂回包围,在迂回曲折中实现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目标。新经济政策是一种过渡性政策,是有限度地、暂时地利用资本主义的政策,而不是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糅合在一起,更不是搞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目标是确定不移的,社会主义的建设方式则是多样的。如果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目标改变了,那样的社会还能称之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吗! 相对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是漫长的历史进程,在发展进程中,坚定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观是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不至于被淡化甚至被抛弃的根本保障。相比新经济政策的实践,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涉及的范围更广,更加复杂,同处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征程中,决定了列宁的探索对于中国的改革开放也有着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强调了进一步坚定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但是,有人把改革开放定义为往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西方“普世价值”、西方政治制度的方向改,否则就不是改革开放。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这是曲解我们的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必须勇于解放思想,但解放思想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改革开放也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事实上,自从我们党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着两种改革观的分歧和斗争,两者在要不要改革上的分歧不大,但对改革的方向、改革的目标却存在根本不同,也就是说有两种方向、两种前途的不同认识,到了今天,这个问题依然存在。在这个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一再指出:我国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功,关键是我们把党的基本路线作为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始终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要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正路,始终确保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和方向,这就为改革开放指明了正确方向。但是,在当前中国改革开放的新的重要关头,国内外依然是多种挑战和各路思潮纷纷涌起,在这种形势下,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清醒认识,是我们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引领与指南。 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9页。 ②有林:《重读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论述》,《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年第10期。 ③《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6页。 ④《列宁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51页。 ⑤《列宁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51页。 ⑥《列宁全集》第4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51页。 ⑦《列宁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28页。 ⑧《列宁全集》第3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35页。 ⑨《列宁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37页。 ⑩《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6页。 (11)《列宁全集》第5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0页。 (12)《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5页。 (13)《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5页。 (14)《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9页。 (15)《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64页。 (16)《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5页。 (17)《列宁全集》第4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02页。 (18)《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6页。 (19)《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9页。 (20)《列宁全集》第4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01页。 (21)《列宁全集》第4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02页。 (22)《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1页。 (23)《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4页。标签:新经济政策论文; 苏维埃论文; 经济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国家社会主义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