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主义与集体主义之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体主义论文,社群论文,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批判新自由主义而闻名的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思潮,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教学过程中,有学生认为,既然社群主义以批判新自由主义的面目出现,而新自由主义本质上是个人主义,因此,社群主义与集体主义在基本立场上是一致的;也有人说,社群主义未来将会取代或补充集体主义。不可否认,社群主义与集体主义在理论规范、价值取向和主要方法上确有一些相似之处,但这并不意味着社群主义可以归结为集体主义。在社群和集体概念、个人美德的形成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集体主义与社群主义有本质区别。对社群主义及相关概念进行批判性考察和澄清,辨析集体概念的种种类型,对解决人们思想中的混乱,坚持以科学态度对待社群主义,从而弘扬集体主义精神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社群和集体概念
社群是社群主义思潮的核心概念,考察社群主义的历史沿革和理论规范,进而与集体主义作比较,必须从社群概念的分析入手。“社群”(Community)通常译为社区或共同体,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概念。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天生是政治动物,合群是人的自然本性。在人类结成的所有社群中,以政治社群为最高社群,因为它本质上追求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希腊城邦就是这种为实现某种善业而结成的政治社群,城邦公民的公共利益由此而得以显现。19世纪末,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Toennis)在《社群与社会》一书中,首次对社群与社会作了严格区分,强调社群是建立在自然情感基础上的有机体,社会是人们基于共同利益和理性选择的结果,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自然生成与后天选择。腾尼斯显然将社群排除在社会之外,认为它与人们追求公共利益的自觉活动无关。与此相反,英国社会学家麦基弗强调公共利益对社群形成的作用,他认为社群应该是人们有意识创造活动的结果,以追求公共利益(公共善)为目的。这种阐释以其凸现社群的主体意义而超越了腾尼斯。
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社群主义思潮,基于对当代资本主义危机的深入分析,在论战的特定语境下对社群概念予以新的阐释,形成了自己的理论规范、价值取向和基本方法。这股思潮以麦金太尔(Alasdair Maclntgre)、泰勒(Charles Taylor)和桑德尔(Michael Sandel)为主要代表。桑德尔认为,自由主义以自我为出发点,过度强调个人权利而忽视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从而导致自我追求中的偏狭性。要克服这一缺点,必须把个人置于社群之中,从社群所处的特定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来解读自我和自由,因为社群对其参与者的构成具有决定性意义。无论是社群成员的理想追求,还是其基本权利和自由选择,都只有在与其他成员追求共同理想的活动中才能实现。社群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构成其成员的社会认同,这种社会认同界定了成员的基本归属,同时给他们提供基本的思维、行为和判断的生活背景[1](P58)。这就是桑德尔所谓的构成性社群概念。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将社群划分为地域性、记忆性和心理性三种类型,强调唯有地域性社群即社区,对个人认同才能产生最深刻的影响,因为它与人生具有最基本的关联性。在历史和生活中形成的记忆性社群承载着人们共同的道德传统。心理性社群描述人们共同的心理体验,乃是形成归属感和共同善的根本原因。虽然社群主义者的许多观点存在分歧,但在社群的重要性上存在共识。
如此重视社群之目的,首先是为批判自由主义寻求一个支点。从传统到现代的各种自由主义始终把个人权利置于优先地位,重视个体自主和自由重于重视社群。这些以假设为前提的个人权利遭到社群主义的强烈批判。后者认为,社群是个人存在、权利和利益的出发点,个人的自由权利及利益均源于社群。脱离社群的个体只能是抽象的存在。对社群主义而言,社群是个人思维和行动的社会文化背景,一种历史传统。承认个人无法脱离社会文化环境,当然也就离不开社群。作为理解个人与他人关系的纽带,社群自然承担着更多的使命,所以必须重视社群的价值,赋予社群以更多意义。二者争论的焦点不是要不要社群,而是个人与社群何者为本源的问题。社群主义将社群置于首位固然有其合理性,但一味强调社群的价值而对社群本身缺乏反思,看不到社群结构在性质和作用上的局限,必然导致社群至上主义。也因此而招致自由主义的批评,德沃金(Dworkin)就曾指责社群主义, 认为它不适当地将个人与政治社群的依存关系扩大到生活的每一个面向[2](P229)。因为并非所有政治社群均有益于个人,都能成为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源泉。在这里,社群主义犯了以理想(社群)代替现实的错误。其次是利用社群培养“集体意识”。由于自由主义脱离现实条件,孤立地强调原子式个人主义,忽略人类生活中的共享价值,在经验层面上导致公民热衷于自己的事情,对他人和国家采取冷漠态度,最终造成公共责任意识丧失的结局。社群主义认为,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正本清源,从理论上消除自由主义的危害,以社群为中介培养公民的公共意识和集体观念,使他们勇于担负起对家庭、社区乃至国家的责任。若作为一种现实问题的应对之策,社群主义无疑有一定道理,然而社群并非我们生存的唯一因素,单纯依靠社群无法解决个性化发展中的难题。既然公民没有离群索居,依然生活在社群之中,那么“集体意识”的衰落就不再是社群本身的问题,而应当从制度结构的缺陷中寻找原因。
从上述对社群的理解中,似乎应当把集体看作社群的抽象物,或社群是集体的具体实现形式。历史上有过多种集体主义思想,如原始集体主义、整体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等,与此相关有多种集体概念,对集体的规定各不相同。其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产物,经社会主义实践检验而成为唯一严密科学的理论体系。因此,本文主要研究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集体是集体主义原则的核心范畴,在范围和类型上都有严格的限定。从范围看,它反对把集体理解为某种任意的小团体,在哲学层面上与社会整体有相同的包容性。从类型看,集体可区分为虚幻的集体、现实的集体和真实的集体三种类型[3](P142~143)。集体概念作为历史范畴,反映着无产阶级解放运动中成长起来的共同体,由于革命需要而形成利益、理想和价值取向上的一致性。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无产阶级革命集体转化为社会主义建设集体,即广大劳动群众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真实集体。它同私有制社会的各种虚假集体有本质区别。私有制社会的集体之所以是“虚假的集体”,就因为这些集体名义上是一切社会利益的代表,实际上只是代表少数人的利益集团。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随着人民群众集体利益实现条件的逐渐成熟,全社会形成了平等互助、团结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人际关系,“人民”这个集体经历了由现实集体向真实集体的过渡,集体概念由此获得了科学规定。所以,作为集体主义核心范畴的集体,不等于社群的抽象物。集体与社群无论形成、类型还是作用都有本质区别,不能在同一种意义上使用。
19世纪法国思想家保尔·拉法格在《集体主义——共产主义》一文中,首次把集体主义理解为一个政治概念,作为共产主义的同义语使用。随着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集体主义思想日渐成熟并上升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范畴。集体主义的科学含义是:强调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强调个人对集体、社会和国家的义务感和责任心。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先公后私,顾全大局,反对“个人至上”、“自我中心”。重视个人正当利益,维护个人尊严和正当权利,保障个人价值实现,并努力促进个人的进步和发展。强调集体自身及集体中的每个成员,都要不断地为完善集体而努力,使集体公正、全面、真实地代表所有成员的利益。因此,“集体主义不仅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而且是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及思想文化学说的基本理论之一”[4](P1105~1106)。集体主义成为代表全体劳动者共同利益的价值导向,引导并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在集体主义精神的凝聚下,社会主义公民真诚地团结起来,同心同德,共同奋斗,为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集体主义是人民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项共同事业,是他们拥有的共同理想和价值追求的有效载体。社会主义在实践中遇到的诸多矛盾,来自不同理论观点的挑战,促使集体主义不断丰富完善自身,接受实践检验并成为严密完整的科学体系。基于当代资本主义危机而形成的社群主义思潮,不过是应对危机的理论观点或措施的简单拼接,既没有明确的实践基础,又缺乏其成员联合行动的客观条件,因此,社群主义所追求的公共利益不过是对自由主义理论的点滴修补。
二、个人美德的生成
按照罗尔斯(John Rawls)的观点,必须强调个人权利、自由或利益的优先性,而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最重要原则是正义,所以作为公平的正义是首要的善。罗尔斯实际上坚持了康德的道德普遍主义,把作为公平的正义当作超越现实的普遍原则。麦金太尔反驳说,现实、历史和传统是多种多样的,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恰恰表明,作为普遍性的“正义”是不能孤立存在的。因为道德原则与个人美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道德原则体现道德要求的普遍性,而个人美德总是某种具体境遇的产物。无论怎样合理的道德原则,脱离个人美德均难以发挥作用。况且普遍原则也因此会失去合理的前提。“只有拥有美德的人,才能更好地运用道德法则。”[1] (P87) 所以,并非是正义优先,而应当是美德居首。这里争论的焦点,实际涉及个人美德的生成问题。在《德性之后》一书中,麦金太尔通过考察历史上个人美德的特点和类型,得出概括性的结论:作为个人品格的美德是在社群生活中、通过个人实践形成的。社群提供了个人合作的机会、个人之间联结的纽带以及情感满足和信仰的需要。历史为现实提供的支撑是客观的。即使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也不可能产生于所谓“原初状态”,而只能是人们现实活动的结果。个体的自我认知、道德能力和个人权利,只有在社群中才能产生并发展起来。正如脱离文化、经济和政治影响的个人不存在,个人美德也只有在社群中才能产生并发挥作用。社群主义提倡的忠信、诚实、奉献、宽容、公正、爱国等美德,都需要通过社群成员的交往才能发展起来。而贯穿其中的主线即公共善。所以,社群主义并非不要公正,而是将公正置于诸多美德之中,而非美德之首。
在社会主义的真实集体中,个人和集体实现了辩证统一。一方面,集体是个人全面发展的手段和前提。集体作为公共价值目标的引导者,能够协调不同个体价值抉择中的冲突,培养人们明确的公民意识和国家观念,使其主动承担集体赋予的职责和使命,促进个人美德的完善。而个人美德的相对独立性,只是意味着道德对经济关系的暂时偏离,并不表明它可以脱离社会道德的指引和提升。另一方面,集体又是个人美德的实现途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将个人理想和奋斗目标有机融入社会的共同理想之中,使个人美德在服务他人和社会中实现自身价值,取得个人美德与社会道德的协调一致。当然,集体主义并不否认公民利益的差别性,一定程度的利益差别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社会主义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不断完善和发展这种矛盾协调机制,为实现共同价值和理想创造更好条件,这样个人的理想和价值才能实现。在集体和个人这对矛盾中,集体一端永远是核心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没有集体就没有个人,也不存在个人美德和生活的意义。所以,“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5](P84)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的美德、自由和权利只有在集体中才能不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集体主义旗帜鲜明地反对个人主义思想。个人主义者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不惜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最终导致社会瓦解,人们共同利益丧失的结局。所以,必须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在理解社会利益构成时,“既强调集体利益的个人性质,把集体利益看作是个人利益总和的载体,又同时强调集体利益自身的独立价值,把集体利益看成是个人利益的一种过滤器和道德价值导向目标”[3](P157)。由此看来,尽管社群主义和集体主义均反对个人主义,主张辩证认识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但二者的基本目标和总体原则存在根本区别。
自我牺牲是一种美德。无论社群主义还是集体主义都重视自我牺牲的价值。但在自我牺牲的具体实现途径上,二者持截然不同的观点。社群主义看到传统美德的价值,试图以此补偏救弊,矫正当代资本主义对公共利益的冷漠,实现对整体价值和共同理想的普遍认同。社群主义主张通过国家实施的教育和劝导,使公民着眼于整体价值,达到个人服从乃至为整体利益而牺牲的目的。但他们并没有对公共利益的真实性进行严格鉴别,忽视对自我牺牲的前提进行考察,最终使这种自我牺牲流于纯粹的形式。社会主义强调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在此前提下审慎地谈论自我牺牲问题,把它作为集体主义的必要补充。在一个真实的集体中,国家与公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二者间的矛盾和差别,可以通过具体机制有效加以调节和解决。因此,不加限定地宣扬自我牺牲,既有悖于国家长远利益,也不利于保护公民的个人利益。只有仅仅在国家、集体与公民个人利益发生冲突,且不牺牲个人利益就无法解决时,集体主义才要求必要以自我牺牲作为补充。当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威胁时,公民挺身而出,以鲜血甚至生命报效祖国和人民,是公民个人价值实现的必要途径。这种牺牲与社会公正并不矛盾,虽然每个公民都拥有自己的权利,需要捍卫这种权利和尊严,然而其与国家和集体利益相比,必然是国家和集体利益优先。国家和集体是公民个人生存的前提,其发展程度决定着尊重个体权利的程度。因此,集体主义的自我牺牲精神与社群主义模糊的自我牺牲概念有根本不同。二者对待自我牺牲问题的不同态度,从本质上体现出不同的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三、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国家是最重要的社群,公民乃国家社群的成员。如何处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争论的焦点。新自由主义认为,为防止国家侵犯个人权利,干预公民自由,必须在个人生活方式和价值理想的选择中保持中立,尤其要规定国家“不应当”做什么的标准。以这些规定来衡量,公共利益无疑被排除在自由主义视野之外,国家事务与公民个人不具有直接相关性。一些古典自由主义甚至将个人美德排除在国家之外,认为好公民对国家并非必要,良好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以约束私利追求,阻止对公共利益的侵害。新自由主义对政治生活的冷漠态度,使公民对自己与国家关系的认识发生偏差,一味热衷于自我选择、自我追求,而降低了在公共事务上的热忱,人们的冷漠、孤独、烦躁和疏离感增多了,情感失去了现实依托,最终损害公共事业的正常发展。对社群主义来说,一定的公民德性是必要的。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是个人美德形成的条件,也是公民积极实现自我价值的基本途径。公民美德是教育和培养的结果,只有国家才有能力担负起培育公民美德的责任。所以在公共事务中国家不是可有可无,而是社会公共事业的最重要保证。
社群主义提倡成员间互助友爱,为他人多做奉献。按照亚里士多德关于城邦乃最高善的提法,在社群主义者的诸多观点中,国家观无疑占据主导地位。社群主义倡导积极的政治参与,公民勇于对国家事务承担责任,逐步培养公民个人的美德。而在公民美德之诸多品性中,为国家利益而牺牲生命乃是最高美德。由于国家利益兼具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重性,所以在必要时国家有权强迫公民服从某种义务。社群主义者由此引出对公民爱国情感的要求。爱国是为社群主义所称道的传统美德之一。由于新自由主义主张价值中立立场,导致人们缺乏完整意义上的国家概念,甚至对爱国主义抱有敌视态度。所以麦金太尔认为,自由主义应当对爱国主义在西方的衰落负责任。对社群主义而言,“当公民认知到其福祉和自由与政治体制之间紧密关联时,爱国情操便油然而生”[2](P6)。这种认知不是纯粹理论问题,在更大程度上是现实问题,表现在公民的现实生活中,公民藉此体会自己与国家的多重联结纽带。例如,公共政策的实现将依赖个人负责任的态度,国家的环境保护措施,需要落实到个人的具体行为中;全民健身计划的决策,如果不与个人积极的健身计划相配合,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国家必须拥有超出个人之上的权力,对公民强化美德培育,增进公民的爱国意识和公共意识,建立社会共享的价值体系。
不能否认,麦金太尔对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分析确有其合理性,尤其与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固有缺陷分不开。以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的近代西方政治制度,由于强调保护个人最大限度选择自由和机会均等,从而导致政府或国家职能的相对弱化,社会各利益团体的作用严重削弱。另外,由于近年来过分强调结构与制度建设,公民德性、公民身份问题受到不同程度的忽视。所以社群主义重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显然有着制度化发展的内在要求。然而,社群主义的国家观,存在一种现代国家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预设,而强调国家权力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却被忽略了。社群主义对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的有效探索,提出了一些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观点,但这并不能使它成为意识形态的核心。因为资本主义始终以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自由主义与资本主义制度有内在一致性。社群主义只能作为自由主义的补充形式(被人们称为“后自由主义”)。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与公民关系存在的危机,能否依靠社群建设妥善解决,尚无可靠经验可以证实,即使麦金太尔也对此表示怀疑。
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共同价值观,正确解决了公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集体主义的共同价值导向,首先使公民个人的价值定位具有合理性,避免发生选择中的自发性、盲目性;其次,社会公共价值体系以先进的制度作基础,真实代表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具有实践上的直接现实性。集体主义的价值中枢是人民利益,无论国家和公民个人存在何种冲突,都能够在尊重公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合理有效地加以解决。这是社会主义公民鲜明爱国情感的真正来源。作为政治学说的集体主义,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真正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集体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核心地位。“社会主义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发展,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集体主义思想;同时,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也只有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才能得以实现。”[4](P1022~1023)
由于新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本质,国内学术界对其分析和批判较多,但对社群主义的关注和研究还远远不够。某些对社群主义的认识往往停留在表层上,尚未深入把握其内在本质。上述分析表明,社群主义是当代资本主义弊端所引发的思考和学术思潮,它由一些很不成熟的理论观点组成,存在许多无法克服的矛盾,理论体系本身缺乏完整性,更谈不上科学性,在现实中没有实践基础,其中的许多观点资本主义制度很难实践。虽然社群主义对个人主义的批判有助于人们找回生活的真实意义,但其观点并不代表资本主义社会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理论反映。它以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维护和促进资本主义发展为目的,所以不可能等同于集体主义。对于社群主义所进行的民主自治实验,追求自由和权利的新方法,我们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无论理论成熟程度还是实践基础,社群主义与集体主义均无法相比拟。社群主义包含的一些合理性和辩证因素,或者在某些观点上接近集体主义的方面,或者采用了辩证分析问题的方法论,只能证明集体主义是比社群主义更优越的思想体系,集体主义是未来社群主义发展的目标之一。在意识形态领域,社群主义与集体主义是根本对立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科学性、生命力和战斗力上远远优于社群主义。所以,必须站在集体主义的高度审视社群主义,吸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而不是用社群主义代替或补充集体主义,这是我们对待社群主义的唯一正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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