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与交流关系的演变与趋势_金融论文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与交流关系的演变与趋势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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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关系的发展及特点

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的发展是建立在二者经贸合作发展的基础上,随着经贸合作日益深化,香港与大陆内地金融合作的范围不断扩大、合作层次不断提高、合作空间不断拓展。自1979年以来,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从最初的联行往来关系、代理行及帐户行关系发展到双方互设金融机构,从结算业务、信贷业务的往来发展到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的合作,两地的金融合作关系越来越密。总之,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具有以下特点:

1、两地金融合作是内地金融机构与香港中银集团及中资金融机构之间的广泛合作

香港的中银集团是大陆最早在港设立的金融机构,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香港第二大银行集团(以存款总额、分支机构数排列)和香港第三家发钞行,96年还出任香港银行工会主席,今后中银集团将逐步参与香港的金融管理,与汇丰、渣打银行共同承担起维护香港金融稳定与发展的重任。大陆的其他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港设立的分行、分公司及合资机构、办事处等近十几年也获得了长足发展。目前香港中银集团及中资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已达到7760亿港元,占香港银行资产总值的9.9%, 所吸收的存款约占香港银行总存款的24%,中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约占港总保费收入的21%,它们的业务活动几乎涉及香港金融市场的各个领域。香港与大陆的金融合作最早从中银集团开始,近几年来随着中银行集团及中资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它们几乎全面参与并组织了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各种金融合作活动。

2、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正日益朝着高层次、多元化、大规模方向发展

两地的金融合作从最早的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国际汇兑业务发展到存贷款业务、外汇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从两地银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拆借活动发展到长期资本市场的各种筹资活动,包括银团贷款、分销债券和发行商业票据、发行信用卡、存款证等等,从在香港本地区融资扩大到通过香港进入其它国际金融中心融资,从与内地沿海开放城市的合作扩大到与内陆中心城市的合作,总之两地的金融合作领域越来越广,合作层次越来越高,合作规模越来越大,合作形式越来越多。

3、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的动力是双方经济利益的互补性

对内地来说,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有很强的融资功能,大量的国际资本在这里自由流动,是中国内地最佳的筹资场所。内地通过与香港的金融合作,不仅可以从中获得大量的经济建设所需的外汇资金,还可以从中学习和借鉴香港国际金融业的运作与管理经验,推动内地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对香港金融业说,通过两地合作可以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增加新的客户,开拓新的市场,改善贷款结构,扩展金融腹地,最终可以获得可观的银行利润。

二、台湾与香港金融合作关系的发展及特点

台湾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关系早就存在,而且合作范围十分广泛。香港历来就是个自由港,国际资本的流动十分自由快速,从1954年台湾颁布“鼓励外国人投资的条例”,实行“进口替代”政策那个时期开始,台湾就从香港地区吸引了不少的华侨资本和外国资本。据台湾方面统计,1952—1996年香港对台湾的直接投资累计达26.09亿美元。 而台湾对香港的投资则是在80年代初期才开始热络起来,1959—1996年经台湾当局批准的对港投资金额为7.64亿美元。但据香港方面统计,台湾对港投资总额约达60亿美元,当然这里大多数都是非实际在港经营的公司,而是转移于大陆投资的“空壳公司”。 台港的贸易活动也十分活跃, 从1952年到1996年,台港贸易额从0.258亿美元增加到284.9亿美元,96年台港贸易额占台湾对外贸易总额的13.1%,其中两岸转口占一半以上,台湾一直处于顺差地位。贸易投资的密切往来必然带动巨额资金的频繁进出,两地的金融往来也日趋紧密。另一方面,随着台湾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改革进程,台湾金融业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台湾逐渐放宽了外资银行来台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吸引了大批已在香港注册的外资银行也来台设立分行。到1996年底为止,来自欧美等十几个国家的外资银行在台湾设立了41家分行和29家办事处,其中来自香港的上海汇丰银行在台北等地设立了4家分行,含有中资股份的香港东亚银行于1993年4月在台设立了办事处。虽然香港在台湾设立的金融机构不多,但几乎有在台湾设立分支机构的跨国金融机构都已在香港设立了分支机构,两地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非常紧密,合作范围非常广泛。进入90年代以来,台湾银行业开始主动进军香港金融市场。自1991年以来,已有6 家台湾的银行在港设立了分行和办事处,还有几家台湾银行办事处正准备提升分行,新的几家台湾银行办事处也在筹备中。台湾当局还批准证券业在港经营,从1993年至今已有十几家台湾证券公司在港设立了分公司。总的看来,台湾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具有下述特点:

1、台港金融合作呈现现代化、多元化、国际化的合作态势

香港对金融业的限制向来很少,台湾自60年代中期开放外资银行入台以来,从机构数量到业务范围都逐渐由重重严格限制而放宽限制,使台港的金融往来相对比较自由,离岸金融业务的合作更是如此。在台港金融业务合作中,外汇业务和保险业务约占50%,其次是存放款业务,还有金融期货、利率交换、境外客户的信用状开发、押汇与通知等业务。台北的外币拆借市场自1989年成立以来,交易币别由原来的美元一种逐渐扩大到包括马克、日元、英镑、港元等十五种货币,并与香港、新加坡、东京等地的货币连线作业。

2、台港金融合作近几年呈加速扩张之势

台湾自90年代以来,面对内外环境的变迁,开始筹划设立亚太金融中心,其目的是想在香港回归祖国以后能部分取代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因此台湾当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积极地推动台港的金融合作,近几年大幅度放宽政策,鼓励台资银行赴港设立分支机构,以吸引大量的亚太地区资金,积极参与亚太地区金融市场的活动,提高其对亚太地区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同时也回应广大台商的要求,为大陆的台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据台湾方面统计,目前在台当局批准的对港投资案中,服务业占50.7%,贸易业占25.2%,金融保险业占13.7%,而在90年之前金融保险业的投资几乎为零。

3、台港金融合作中,台湾当局对在港中资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渐放宽

台湾当局对任何一个含有20%以上祖国大陆资金的外商企业都禁止入台投资, 对具有任何中资背景的金融机构入台则绝对禁止。 然而自1993年开始,台湾当局允许香港中资银行中资股份占20%以下者可在台设立分行,香港中资股份占50%以下的金融机构可与台湾岛内的银行业进行金融业务往来。1993年4月香港东亚银行在台设立办事处, 这是两岸分隔40多年来,首家获台湾当局认可的公开营业的中资银行,对两岸金融关系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两岸金融交流关系的发展与特点

两岸的金融交流关系相对于两岸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呈现较严重的滞后态势。70年代末期两岸重新开始经济交流以来,两岸的间接贸易与投资关系发展迅速,尤其是1987年台湾解除外汇管制以后,台湾的资本流动相对自由了许多,台商通过第三地加速对祖国大陆的投资,如今祖国大陆已成为台湾出口和对外投资的重要地区。据台湾公布的数据,1996年两岸贸易总额达222.08亿美元,占台湾对外贸易总额的10.2%,台湾对祖国大陆的实际投资超过100亿美元,约占台对外直接投资的50%,然而两岸金融业的公开交往直到90年才开始。

由于两岸经贸与投资的快速发展,两岸间接通汇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台湾当局只好放弃以前“绝对禁止”的政策,于1990年9 月批准台湾华南银行独家经营两岸的间接私人汇款业务,1993年台湾准许台湾金融机构与祖国大陆金融机构通过“第三者”(海外控股银行或外资银行)在“第三地”进行往来,同年实施“大陆出口、台湾押汇”政策。1994年8月,台湾当局又进一步放宽政策, 指定一批台湾银行的海外分行与祖国大陆银行的海外分行在“第三地”开展直接业务往来,具体内容包括:收受客户存款、办理汇兑、签发信用状通知、进出口押汇相关事宜、代理收付款等。两岸银行海外分行的直接业务往来不仅在时间和金钱上为台湾厂商和民众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而且也打破了以往两岸通汇由外资银行独占的局面,标志着两岸金融交流进入新的阶段。95年以来,台湾大企业集团和台银行业者到祖国大陆投资金融业的愿望日益强烈,不断向台湾当局请求放宽限制,台当局目前已准许台湾银行业者来祖国大陆考察设立办事处,但仍禁止到祖国大陆设立分行。两岸金融学术界的交流自92年以民间形式在福州首次召开“闽台证券市场研讨会”以来,又先后在台北、北京、上海等地召开过几次“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两岸的专家学者有机会在一起共同探讨促进两岸金融业交流及发展的途径。

再看祖国大陆方面。祖国大陆一直对两岸的金融交流持积极的开放政策,鼓励台商赴祖国大陆投资金融业,对台资企业融资提供优惠条件。目前,祖国大陆方面制订的有关台商前来投资金融业的主要规定是:前来投资者要有财团法人登记;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上, 资本金达五千万美元。1994年1月,祖国大陆为方便广大台商, 在北京指定外汇银行开放了以新台币兑换人民币的业务。1995年在祖国大陆有关方面的支持下,首家台资独资银行——宁波协和银行正式开业,主要经营外汇贷款和进出口融资业务。96年以来祖国大陆方面大幅放宽有关台资设立金融机构的限制,据报道在上海也已有台资银行设立,在北京设立了台湾万达保险经纪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处。

从以上两岸金融交流关系的演变,我们可以看出具有以下特点:

1、两岸金融交流主要以香港为中介进行单向、间接、低层次的交流。

在两岸金融业务来往中,按业务量多少顺序排列,依次为私人汇款业务、签发信用证业务、吸收台商存款、进出口押汇、代理收付款等,贷款业务几乎没有。因此在两岸金融业务交流关系中主要是非贸易结算、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关系。据台湾方面统计,1995年两岸经第三地进行的间接金融往来总金额约达6亿美元, 其中从台湾汇往祖国大陆的金额约5.2亿美元,从祖国大陆汇往台湾的约0.77亿美元。 在两岸业务往来中,通过香港的4家台湾银行分行进行的金额约达4.5亿美元,占总业务量的75%。

2、促进两岸金融交流的直接动力来自祖国大陆的吸引台资政策与广大台商放宽两岸资金往来限制的迫切要求。

祖国大陆与台湾之间的间接贸易与投资关系之所以获得迅速发展是与祖国大陆的改革开放政策以及祖国大陆方面积极推动两岸经贸交流的政策分不开的。祖国大陆于1988年颁布的《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和1994年3 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都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台湾同胞对祖国大陆投资的信心,提高了投资祖国大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两岸经贸投资合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方向发展。两岸经贸投资活动的增强势必带来两岸资金往来需求的扩大,两岸与贸易有关的汇兑结算、进出口融资、信用状的开立与通知等均须通过香港、美国、日本等第三地进行,不仅时间长、费用大,而且资金融通困难大,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台资企业对两岸资金往来极为不便利的状况愈来愈不满,不断呼吁台湾当局放宽两岸资金往来的限制,给台湾当局施加压力,因此近二三年来台湾当局才对两岸金融交流的管制有所松动,使两岸的金融交流关系与规模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与扩大。

四、两岸三地金融合作与交流关系的发展趋势

综合上述两岸三地金融合作与交流关系的发展进程及其特点,纵观两岸三地今后的贸易投资与经济合作的交流前景,从长远来看,两岸三地的金融合作与交流将以香港为轴心运作,两岸三地的金融业互相渗透、互相融合,最终将随着两岸三通的实现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胜利完成而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从现阶段来看,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将在已有的基础上,朝着更高层次、全方位的方向发展,内地与香港金融业的融合将更先行一步。台湾与香港的金融合作进程与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岸金融是否有新的突破。若两岸金融交流能够突破单向间接局面为双向直接,那么台港的金融合作将受重大影响而难以出现较大进展。据目前形势分析,两岸金融交流单向间接的局面将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至少要等到两岸三通以后才有可能转变。因此,现阶段台港金融的合作将会继续得到较快的发展。至于两岸的金融交流,主要取决于台湾方面的政策限制。若台湾方面能进一步放宽两岸金融业交流的限制,则两岸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方面的交流将迅速展开。影响台湾当局开放两岸金融交流政策取向的关键因素有以下几条:首先是担心开放两岸金融往来以后将导致祖国大陆资金大量入台,加强两岸经济的结合程度,可能会在经济及政治各个层面对台造成不良冲击。其次是台湾近些年在对外贸易与投资上采取的“南向政策”的实施效果。第三是台湾正在建立的亚太营运中心,这是为了在香港回归祖国后寻找一个能够替代香港中介地位的角色而筹划建立的,同时台湾方面也想借亚太营运中心的建设而把台湾建成高度开放型经济,进一步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加速台湾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以适应世界经济和亚太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第四是两岸都正在积极争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争取加入以后,双方都要共同遵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对两岸交流影响较大的就是市场准入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参加方应相互开放内部市场,这就会迫使台湾当局考虑两岸金融业相互开放与交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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