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权利、权力及其关系:人类经济活动基础的辩证分析_生理需求论文

利益、权利、权力及其关系:人类经济活动基础的辩证分析_生理需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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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1999)01-0001-07

无论什么社会,无论什么环境,人类社会生活都存在一个共同的客观的中心,这个中心就是本文中的“利益”,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由这个中心衍化出来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是决定利益的主体基础,社会中的生产和分配是决定利益的客体基础。权利(产权)体系是社会分配秩序的结果,权力制度是决定社会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的社会规则。

本文力图通过心理学和经济学的结合,对这些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进行跨学科的探索,以求抛砖引玉。

一 人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1]

作为生物,人的直接物质需求非常简单。从生理成份上看,每个人都是由水分、脂肪、蛋白质、矿物质等组成。在成长的过程中,每个人都需要增加这些物质,在每天的新陈代谢中,每个人都会不断地消耗这些物质。因此,在生存的过程中,每个人都必须不断地补充这些物质。此外,每个人还需要大量的能量和氧气,能量通过消化吸收从食物中得到补充,氧气通过呼吸从大气中得到补充。除了以上那些需要直接补充的物质内容,人们还需要保温、休息、卫生、运动等条件所对应的物质内容。除此之外,皆为间接需要。

中国的《增广贤文》里说:“良田万顷,日食三餐;大厦千间,夜眠八尺。”美国的卡耐基也说:“即使我们拥有整个世界,也只能一天三餐,一次也只能睡一张床,即使是一个挖水沟的工人也可如此享受,而且他们可能比洛克菲勒吃得更津津有味,睡得更安稳。”这些名言所说明的问题只有一个:每个具体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所直接需要的物质内容非常有限,尽管存在物质品质、质量上的差异,但是数量上的要求永远大致相同。

从人类生理角度看,在直接物质需求以外的物质需求都是相对次要的和派生的需求。比如,相对而言,汽车不如衣服重要,股票不如水重要,打麻将不如运动重要。但是,在现实中人类往往更看重前者,更觉得前者比后者有价值,更愿意把时间、精力放在前者上面。再比如,人们明明知道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明明知道破坏森林会破坏人类自己未来的生存条件,但面对大规模破坏环境、砍伐森林的现状,各国政府也没有得力的措施和办法,甚至有时对某些“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的破坏问题态度暧昧。

这些问题不仅仅只归因于人类认识上的盲点,更主要源自于我们人类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性中存在的本能所构成的矛盾[2]。如果不看透人类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性,那么这些问题就很难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解决。

人类在现实生活的实践过程中,实物性物质对具体某个人存在两个方面的作用,一个是由生理物质需求决定的客观作用,另一个是从心理角度产生的影响人们情绪,从而影响人们健康的心理作用(这种心理作用从当事人主体角度看是主观的,但从主体以外的他人角度看是客观的,因此在经济学研究过程中它是客观事物,是不以研究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前者相对比较稳定,当基本物质需求基本满足时,其边际作用是非常有限和微弱的。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产生的间接作用,相对不太稳定,它是人的心理本能作用的结果,其边际作用效果会因人们的记忆情况不同而产生强度不同的反应,且不易控制,它是人类文明社会生活中精神内容的基础。现实中物质对人的作用都是通过生理作用和心理作用产生的,并且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常常地后一种作用方式的反应更明显。一般地,现实中的实物一方面可以通过生物渠道(吃、穿、用等)直接产生生物反应(同时也可能伴随快感或痛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物理信号和化学信号所代表的信息作用于人的心理感觉系统,然后再经感觉系统进行层层叠叠的编译映射转换成大脑皮层可接受的信息,并进入皮层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前一种渠道的信息不断地通过生理效应直接刺激与情绪相关的生理组织,后一种渠道直接诱发记忆从而刺激与情绪相关的生理组织且产生快感或痛苦,从而引起综合性的情绪反应并同时产生新的记忆。精神内容是指纯社会文化信息内容,它同样通过感觉系统进入大脑皮层,从对心理作用的角度看,它与实物内容的刺激效果没有任何区别,并且精神内容对应的信息更集中概括,效果可能更直接强烈。心理需求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需求,无论是因物质内容引起还是因精神内容引起,它对人的身体健康都具有极大的调节作用,这种调节作用常常远远超过生理需求的作用效果。

生理需求是心理需求的客观基础,心理需求是生理需求的间接而高级的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对人的情绪及行为产生影响作用的需求因素,往往是经过了无数层因果变换后产生的间接需求因素,所以生理需求与心理需求往往是无法分清的。心理需求的作用结果不但直接影响人类身体的健康,同时,从更重要的角度上看,它还直接决定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都是人类在地球上生存必不可少的利益。而在当今社会,人们对许多物质内容的需求从本质上看都是心理需求的表现,心理需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利益的表现形式及其与权利的关系

人的利益是由人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决定的。因为人类在生存过程中那些必不可少的物质常常存在稀缺性,所以人们常常在由时空组成的四维世界里处于物质相对缺乏状态。这种状态决定了人与物之间的基本关系,利益就是“缺乏状态”运动的产物。人们从相对严重的缺乏状态变化到相对不严重的缺乏状态(或不缺乏状态)之事物运动中获得生理需求方面的利益,反之人们则失去利益[3]。这种缺乏状态在人与人之间可以相互转移,这种转移的秩序会对应地产生人与人之间的精神关系,并决定每个人在可预知的未来的缺乏状态,从而影响人们的心理需求状态。现实中,利益在这种人类社会的“缺乏状态”变化过程中进行着纷繁复杂的运动,并表现出五花八门的形式。

我们考察一下人类与物质世界的关系。进入文明社会之前,人类的祖先与其他动物一样都完全是依靠自然界提供的物质条件生存,并受到自然物质条件的制约,自动调节,自生自灭。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人类掌握了创造物质的规律,于是就可以一方面从自然界中直接获取物质,另一方面通过生产创造更多的物质。

作为生物,人类要求自己生存所需的各种物质(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达到一定的数量组合。在这些物质条件中,各种直接满足生理需要的物质内容都是决定人类是否能够正常生存的必要条件,任何一项内容都是不可缺少的,每一种物质条件的不足或缺乏都必然影响生存的质量。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必须同时具备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各种必要的物质条件,如:空气、水、粮食、蔬菜、衣物、住房、交通工具、医疗保障等等。这些必要条件,每项都不可或缺,其中任何一项的缺乏都必然破坏人类所需物质条件的充分性,从而使人们生存的质量受损。

使人从直接生理消耗物质缺乏状态变成不缺乏状态就是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使人从直接生理消耗物质不缺乏状态变成缺乏状态就是剥夺人们的心理需求;使人幸福就是满足人们的生理需求,使人痛苦就是剥夺人们的心理需求。这些生理和心理需求都是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客观规律性的事物,满足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客观结果就是人类的利益,剥夺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客观结果就是剥夺人类的利益。

但是,在现实中,每个具体个人在不同的特定环境下都处于不同的物质条件状态。每个人具备的物质条件状态不一定相同:张三缺少粮食,李四缺少衣服。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的状态往往也不相同:张三今天缺少粮食,而明天却可能缺少房子,后天缺少衣服。在自然界中,各种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物质条件(资源)内容,从数量和质量上看,分布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性一方面表现在时间维度上,另一方面表现在空间维度上。客观世界中物质发展变化的这种失衡性规律是客观的,但其中的某些因果关系可以被人们掌握。对于存在时间失衡性的物质,人们知道用储存的方法解决失衡问题,即:对于那些可能在未来发生紧缺的东西,在其相对宽松的时候积揽储存一部分,以备紧缺时使用。于是,人们与客观物质之间就产生了一种新的关系,一种从时间角度调节物质宽松与紧缺状态的关系,从而满足生存的需要。因此人们拥有某种物质往往不仅是为了当前的需要,同时还是为了未来一段时间里的需要,贮存一定量的物质就成了人们生理需求的直接利益。对物质的储备关系到人们的生存,对人们具有客观利益,所以那些影响物质储备的社会经济活动就会影响人们的利益,对应地,这种社会经济活动的内容就会产生或决定人们的心理需求。

储存物质的目的是消除时间失衡性,储存物质的方法有直接和间接两种。直接储存是将物质直接放置在自己能够直接监控或保存而不被他人夺走的地方,间接储存是通过社会制度把物质放在某些特定的地方依靠确定一种特有所属关系来达到相同的可使得所有人在想要支配时可以支配的结果。无论是直接储存还是间接储存,其结果都是建立起一种人对物质的拥有关系,这种拥有关系的维持可以依靠个人力量,也可以依靠社会力量。在人类社会中,因为生存的需要,人们对影响利益的物质都具有尽可能多地占为己有的欲望,人们都希望尽可能多地拥有。这种欲望会诱导人们相互夺取,从而也促使人们采取保护行动。结果使得人们在夺取他人物质时往往必须付出代价,因代价的存在而限制了人们许多冲突,如果没有代价,那么人们就会因人与人之间的随意攫取而不得安宁。

于是,人们以个人和社会力量为基础,建立一定的秩序,以维持保证这种拥有关系不至于被破坏,其结果就形成一种划分,一种阻隔人与人之间的任意侵占他人拥有物的排他性的秩序划分,划分结果所对应的每个人对拥有物的拥有关系就是人们对拥有物具备的权利。同样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也需要代价,不同的保护方式的平均代价是不同的,平均代价越低的方式对应的效率就越高,即保护交易费用越少效率越高。以建立社会秩序的方式比以依靠个人自有力量的方式效率高,所以依靠社会秩序建立权利(产权)制度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文明社会中人们的权利就是以社会力量为基础,按照某种秩序划分来保护维持的人们对具有利益事物的拥有关系。它实际上是一种物与人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往往以生理利益为基础,反应出人类的心理利益。这种权利关系使得主人对拥有物可以按一定方式支配:可以消费得到生理利益,也可以出卖、转借或赠送等等而得到其他利益。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掌握了自然界中的一个最重要的规律。那就是,在自然界中某些物质内容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这一规律的发现创造了人类生产劳动的文明历史。在地球上许多相对宽松的物质条件不能被人类直接采用,但人类通过长期的实践摸索,知道了那些不能直接消费的物质条件在一定的方式组合下可以转化成那些相对紧缺的人们可以直接消费的物质内容。这个转化过程就是人们生产劳动的过程。

当人类掌握了劳动能够把相对宽松的自然物质条件转化成直接需要的相对紧缺的物质内容的经验后,人类生存的性质就开始发生了变化。人类可以通过主动的方式,向自然界索取、寻找生存所需的各种物质内容,相对过去被动索取(即等待自然界创造出相应物质后再去索取)而言,人类的生活空间增大了,瓶颈制约条件也改变了。这一结果导致了人类文明的发生和发展。

从生物与自然物质条件的客观关系上看,制约和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内容是那些相对紧缺的内容。对于人类和其他生物,只有那些制约和影响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才会构成对其生理利益的作用。而相对宽松的条件,哪怕它是生命根本不可缺少的,但因为其边际变化不影响生物生存,所以在生物之间不会出现相互争夺的现象。比如,空气是一切动物维持生命的最不可缺少的物质,没有空气,人在几分钟内就可能死亡,但由于空气相对非常宽松,大家根本不需要为争夺它而浪费力气。这种相对宽松,不需要争夺就可自由地得到的物质,对于生命主体往往不存在心理利益。

从逻辑上考察,利益是事物对人类的生存产生生理和心理需求作用的属性,这种作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从边际变化角度分析才能更好地掌握它的本质。如果某种物质数量和质量的边际变动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那么这种物质就对人类具有利益。现实中,这种影响从空间和时间两种维度上发生作用,只要存在相对稀缺,就存在利益关系。

现实世界中,利益问题的复杂性起因于与利益相关的事物之间的不同质性、不可比性及不可直接替代性。如果动物不存在心理活动,那么利益问题就完全是听天由命的被动问题,并且也不可能在动物身上产生集中的、统一的反应,我们今天不需也无法研究利益问题。所以,利益问题一方面必须到具体当事人身上才能体现,另一方面必须到具体当事人的心理上才能进行比较、判断。利益也因此而不可能进行交易,人类经济活动所交易的内容本质上是权利,即交易是当事人主体对拥有物(财富)拥有关系的变更。

相对紧缺的物质不仅在自然界中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均衡性,同时在人与人之间也存在拥有关系上的不均衡性。这种利益在人身上存在的时空上的失衡性,是人类社会的矛盾根源,也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因为利益存在这种失衡性,人类社会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掠夺,才会存在战争。但相互掠夺和战争具有破坏性,它们会从利益总量上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人们渐渐地学会了避免争斗,以避免不必要的共同损失。在长期的实践中,人类渐渐发现了避免争斗的各种方法,这些方法的内容就组成了社会秩序的规则,也构成了人类文明。伦理也好,法律也好,它们都是人类界定、维持利益关系的社会秩序规则,只有存在大家都接受并遵守的规则,社会才可能安宁,人类才可能得到正常的生存和发展。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利益矛盾在实践中不断产生和暴露,社会秩序各方面的内容在逐步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发展、不断进步、不断完善。

社会秩序规则的内容就是界定人们的利益关系的原则,由社会秩序规则界定的人们各自拥有的利益就是人们各自拥有的权利。权利反应的是人与人之间在利益方面的相互关系的属性,包括静态关系和动态关系两个方面。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人类的生存手段不断进步,物质与人的关系也从数量和质量上不断得到改善,利益问题的失衡性也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人类生产力的提高使得物质内容的相对宽松和稀缺性质产生不断的变化,失衡性不断表现出新的内容和特征,利益和权利的内容和形式也相应地随之发生变化。

三 权利和权力的关系

生产改变了人类所需各种物质在宽松和紧缺性质方面的状态。过去没有用处的东西可能现在很有用,过去紧缺的东西可能现在很宽松,过去很宽松的东西可能现在很紧缺。人类与物质的利益关系在劳动生产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变化发展。

因为相对紧缺或(分布)失衡的东西具有利益,所以人们对那些相对紧缺或失衡的东西具有占据的欲望,这种欲望支配人们产生把这些东西据为己有的行动,这种行动的结果使得这些东西进一步失衡,形成局部更加紧缺的状态。于是,紧缺和失衡的矛盾在社会成员中不断加剧,矛盾激化的结果难免使得在失衡分布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成员产生违背权利界定秩序而攫取利益的行为动机和行动。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在失衡分布中处于有利地位的成员就会采取措施,以维持既定的权利界定划分结果。在一般情况下,利益占有情况相对较好的成员具有更好的支配别人的条件,他们就成了统治者。统治者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利益条件作为凝聚更多人的力量为己所用的手段,巩固对他们有利的权利界定状态。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建立、维持及改变权利界定关系的力量就是权力,它往往以人与人之间相互支配的形式在社会中表现出来。

在一个国家内,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必须存在一个稳定而强大的权力体系。尽管这种权力系统往往维持的是一种不很公平的利益划分状态,界定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部分甚至大部分社会成员处于不利地位,但是由于两个原因人们在一般情况下都能够接受现有的社会秩序。第一个原因是人们都希望社会环境稳定,不稳定的环境将使得人们的生活条件更差;第二个原因是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在一般情况下是相互分散的,力量难以集中,无法与拥有国家机器的权力系统对抗。所以,只要统治者不过分,不迫使利益状态不好的成员无法忍受,那么被统治者一般都能接受现存的社会秩序约束。

利益分布的失衡性是非常复杂的,它是由利益物质紧缺的复杂状态决定的。在不同的人之间紧缺的内容可能不同,张三缺少A物,李四缺少B物,如果张三恰好有较多的B物,而李四恰好有较多的A物,那么他们之间就可以进行交换,这种交换活动就是经济活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生产劳动中的社会分工。由于社会生活中所需知识技能的影响,专业化生产的效率比非专业化生产的效率更高,社会分工成了社会生产活动中的基本格局。分工的结果使得生产创造出的生活物质形成有规律的失衡分布,通过交换来调整这种失衡状态成了社会中有序地解决失衡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另一方面,生产活动本身往往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多个人进行合作才能完成同一种生产任务,于是共同生产劳动创造出来的东西也存在内部分配问题。这些生产、交换和分配问题就组成了经济问题,相应的社会活动就是经济活动。

人类社会文明的主要特征是人类能够主动地生产创造自己所需的物质内容。在生产过程中各种新增物质因分工要求而形成相对失衡的格局,这种格局带来了新的问题,并产生新的矛盾。交易和内部分配问题都是利益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进行分配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每个成员都希望利益分配和权利界定的方法和规则对自己有利,为了解决这种争执,自然而然地权力就成了决定这些规则和方法的手段。并且,社会中的利益秩序,在利益矛盾还存在的情况下,就必须依靠权力来强行划分和界定,否则社会经济活动就不能正常进行。

但是,由于权力对权利的界定有一定的灵活性,掌握权力的人难免在界定利益关系的过程中为自己或自己想要关照的人作出一定的倾斜,尤其当权利关系比较复杂、界定起来比较模糊时,就更有机会作出不公平的举动。这种性质在历史上为统治阶级剥削被统治阶级创造了机会,也为当今社会(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中进行权利与权力交易提供了可能性。权力与权利的交易一般都是通过在权利界定过程中进行倾斜而产生对社会其他成员利益的侵占从而使交易者获得利益,并因这种侵占往往具有间接性和隐蔽性而不明显。所以,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如何消除或制约各种权力因素的机会主义倾向,以求社会秩序的公平合理。

四 以利益为中心的经济活动的社会表现

利益是客观事物(包括实物性和精神性的)对人身心(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作用效果。生理健康效果对应的利益问题是由于生理需求的物质在世界上的时空分布失衡性造成的,它是在生理正常需要水平边缘上相应物质发生边际运动(不足或消除不足状态)而产生的利益效果。所需物质相对减少而不足,则生理健康受损,利益受损并减少;相反,本来存在相对不足情况的所需物质相对增加而满足,则生理健康相对受益,利益受益并增加。利益是无量纲的,也不存在绝对的度量尺度,必须使用边际分析的思路,才能较好地认识利益的运动规律。

事物与事物之间存在复杂的因果关系,人们在长期实践中能够对这些因果关系产生各种形式的经验性的认识。虽然人们也许没有认真追究这些经验性的认识中的逻辑关系,但是这些经验的结果却会在人们的心理留下各种深刻的记忆,每一层经验记忆都会再为下一层经验认识的产生提供必要的价值判断基础。人类文明社会的精神内容就是在这种不一定具有严格逻辑性的因果关系中不断建立发展起来的,人类的文明就是物质生产发展带来的精神关系不断合理完善成熟的文明。

由于实物物质在时空两种维度上都存在失衡性,所以从时空两个角度来界定已有物质与人们的利益关系及分配新创造的物质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中的最基本的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精神性的内容在层层因果关系的作用下,也形成了对人类身以健康具有直接影响的利益关系。这些精神性的利益虽然是在实物性的利益基础上产生的,但它不同于实物利益,它不能进行分配,只能进行建构。往往地,这种精神利益在人们之间是通过互相牺牲或互为前提的方式建起来的,非常容易产生矛盾。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内容的失衡性不断产生各种新的变化,这种变化也导致精神内容的发展变化和新的心理矛盾。

人类劳动创造了人类文明历史,劳动的本质是把各种资源要素进行重组,产生新的对人类具有价值的事物(实物性和精神性)内容。某实物性事物或精神性事物对人类具有价值是因为该事物对人类具有生理利益和心理利益。实物可以产生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利益,精神也同样可以产生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利益。劳动存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两种形式:前者把实物进行重组(内在或外在的),产生新的物质;后者把信息符号进行重组,产生新的信息。新的信息是创造新物质的前提,并且还决定新物质生产的效率。新物质和新信息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类社会中事物存在的相对失衡性。

为了避免人们在解决具有失衡性事物的需求问题时产生破坏性的争斗,建立社会秩序就成了人类文明的基本要求,并且也是人类文明的基本标志。所以建立和完善权力系统,以稳定权利的界定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

劳动改变了事物的失衡性,也创造了经济社会。劳动过程中存在社会分工,交换可以解决社会分工导致的新的失衡性。商品是劳动创造的产物,也是社会经济中用于交换的对象。由于失衡性的作用,同一商品对于同一个人可能存在四个以上方面的用途。第一是自己直接消费,第二是与别人交换,第三是送给别人消费,第四是用于投机以赚取更多的好处。同一商品的不同用途对于同一个人的价值(或说使用价值)不同,并且同一种用途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对于同一个人的价值也不相同,价值的大小不是绝对的,不存在绝对的度量尺度。于是,这就为社会成员间进行商品交易提供了前提,人们就可以在对同一商品存在不同价值判断的条件下进行互惠互利的非等价(使用价值)交换,交换的结果将使得社会的总利益效果增加。因此,市场交易从这个意义上看也存在市场交易剩余问题。

权力是建立、维持和改变社会秩序的基础,权力可以改变调整社会秩序的结构和规则。如同棋艺,人们可以改变棋盘和棋子内容,也可以改变下棋规则。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既定权利的界定关系,也可以改变社会的分配方式,从而影响每个具体个人的切身利益结果。因此,在人类社会中,权力的作用是巨大的,它一方面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又不时地因为作用不当而在社会中制造出各种矛盾。

权力是人们通过武力和精神关系建立起来的相互牵制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相互支配的社会关系,这种支配包括界定、命令、指挥、监督、约束和强迫等方面的内容,在全社会范围内,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关系就形成一种完整(不一定完善)的权力结构体系。同时,以权力内容为核心的社会活动会产生各种矛盾,相应矛盾的内容会直接作用到人们的身上形成精神利益,并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与这类精神利益相关的权利,相对难以进行界定,也使社会关系复杂化。

因为权利受到权力的影响和制约,所以权力和权利之间就存在发生交易的可能性。权利和权力交易的结果往往没有增加社会总利益,而是通过攫取他人利益的方式来增加交易者之间的利益。用权利交换权力者得到权力拥有者对权利界定或新增权利划分方式进行更改来增加自己的利益,用权力交换权利者得到部分权利或巩固增大自己获取权力的实力(在许多情况下权力是用权利凝聚的)。此外,社会中还存在权力与权力的交换,交换者在得到权力加强的同时还能够加大自己牟取权利的砝码。

在一个社会中,权力与权力的交易及权力与权利的交易是政治活动的范畴;权利与权利的交易是经济活动的范畴。一个健康的经济社会必然是一个高度有序化的社会,合理恰当的政治活动是社会有序化的前提。为此,要理顺社会中的各种利益矛盾关系,就必须认清这三种交易关系。经济活动实际上是在政治活动规定的棋盘和规则内的自由交易活动,所以要研究经济活动的规律就必须首先把握政治活动的规律。经济理论研究绝对难以脱离政治问题的研究而关起门来孤芳自赏,离开政治活动的经济活动只能是无政府主义的一盘散沙,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可能离开社会政治的发展而创造世外桃源。

权力体系对于社会是一种必要,也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关系运动结果。依靠权力关系,社会就可以建立起相应的社会秩序系统,使得社会得到有效运转。但是社会中的权力体系并不是一直都是合理而有效的,因为社会中个人的私利会导致少数掌权者通过自己掌握的力量建构起极端偏向于自己的上层建筑,并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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