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诚信的风险与防范_廉政建设论文

审计部门诚信的风险与防范_廉政建设论文

审计组岗位廉政风险及防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防控论文,岗位论文,风险论文,廉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审计工作第一线的审计组,处于各种矛盾交汇的风口浪尖上,发生廉政风险的可能性往往高于审计机关其他岗位。加强审计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对于推进审计机关惩防体系建设,防范审计权力运行风险,保障审计干部健康成长,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审计组岗位的基本特征

审计组是审计机关的基本工作单位,是审计项目的直接实施者,是审计执法权的主要执行者,是审计机关对外窗口的重要体现者。其岗位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组织形式的临时性。审计组是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为完成某个具体审计任务而成立的临时性工作组织,审计机关每实施一个审计项目必然成立一个甚至多个审计组,并且审计组随审计项目结束自然撤销。其组织形式的临时性非常明显。

(二)审计执法的独立性。审计组作为一个工作单元在实施特定审计项目时,代表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法》赋予的经济监督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法律层面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审计组在行使职权层面也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自由”空间很大,对被审计单位怎么审、审多深,如何评价、如何定性,报什么、如何报,等等,有较大决定权。

(三)人员管理的自主性。组织形式的临时性和审计执法的独立性决定了审计组管理模式的自主性。审计组长是审计组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对审计组及人员的管理上,具有独立自主权,可根据审计任务、审计地点、审计人员以及审计现场的实际情况自主决断负责:在管理方式方法、时机地点、松紧程度等方面弹性较大,自主选择性较强。

(四)工作场所的地域性。现场审计方式下,多数审计组远离审计机关,在被审计单位或与审计项目关联的单位工作,又因被审计对象不固定和项目需求不同而经常变换工作场所,涉及到县、乡、村、户,可以是办公室、建筑工地、工厂车间、田间地头,林区水库等,工作地域广、变动大。

(五)现场实施的时限性。实施审计项目的时限一般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非遇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并且一般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时间相对较长,少则一个月,多则数月,审计执法时间跨度较大。

(六)易受干扰的客观性。审计组长期与被审计单位打交道,难以回避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等负面问题,同时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也对审计人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审计人员面临种种诱惑、干扰甚至威胁等考验。

二、审计组岗位廉政风险的主要表现

审计组岗位廉政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因道德素养、法纪观念、内控机制、外部监督、环境因素等原因,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审计组岗位廉政风险客观地存在于审计准备、审计实施、质量控制、内部监管等审计执法的各个阶段和环节,主要表现形式有四个方面:

(一)思想道德风险。一是理想信念缺失。个别审计人员思想空虚、精神颓废,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差,放松自我要求,降低道德水准,经不起各种风险考验和利益诱惑,导致违纪违法甚至走向犯罪。二是法纪意识淡薄。有的审计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对审计业务法规制度不关注,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有的审计组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少数审计人员不能严格约束自己。三是职业素养不高。有的审计人员缺乏职业谨慎,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情况不作了解和分析,察觉不到潜在的风险;少数审计人员在与被审计单位打交道时盛气凌人、居高临下,或被人利用。四是廉政意识不强。个别审计人员审计“生命线”意识不强,违反审计纪律“八不准”和廉政规定。

(二)行使职权风险。一是滥用职权,少数审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调查取证、查询银行账户、封存资料资产等;有的审计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对审计事项的定性畸轻畸重、有失公正;有的隐情不报,抛弃原则,私自“放水”,搞“人情审计”、“关系审计”。二是以权谋私,有的利用被审计单位职能、资源为自己或他人办理与审计无关事项;利用审计执法权与被审计单位做交易,谋取私利,收受贿赂。三是徇私舞弊,利用审计中掌握的敏感信息为个人谋取利益,自己或授意他人向被审计单位通风报信并授意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逃脱责任。四是玩忽职守,对应当发现的重要审计事项查不深、查不透、查不实。

(三)内部管理风险。一是审计组人员选配不科学,有的审计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欠缺,有的违反回避原则。二是审计组廉政建设制度落实不够,有的进点前不进行廉政教育,进点时不张贴审计纪律公示,审计中不加强廉政教育,出点时不进行廉政小结;有的审计组廉政责任、兼职廉政监察员制度没有得到较好执行。三是疏于教育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提醒不及时,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不严,对失职、失察、失误行为问责不严。四是有的审计人员接受监督意识不强,自身缺乏正确认识,认为不需别人监督;有的不能正确对待监督,认为上级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同级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找岔子,下级监督是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思想上抵触监督。

(四)外部环境风险。一是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价值观念差异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分配方式和生活方式多样化,客观上影响并冲击审计人员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二是社会诚信水平不高、信用体系还不健全,有的被审计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报表失真、弄虚作假等还较为严重,为审计人员廉政执法增大了难度。三是有的被审计单位为了自己的私利,采取多种手段拉拢、腐蚀审计人员,或者设置种种障碍,不与之配合、不提供方便,甚至对审计人员进行威胁、施压,审计人员廉洁自律意志受到考验,可能导致审计结论不公正,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三、审计组岗位廉政风险的主要原因分析

审计组岗位廉政风险的产生,既与审计组岗位职能和特点密切相关,也与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审计业务规范、审计组廉政建设制度、审计组监督制约机制及保障措施等因素密切相关。

(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工作政策性和专业性非常强,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由于审计人员在党性观念、宗旨信仰、道德品行、作风纪律、业务能力、政策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方面与审计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有的相差较远,从而带来较大的廉政风险。

(二)权力运行存在“真空”。一是审计组行使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大,现行审计法规操作规程还不配套,相关指导规则、量化标准及参照案例不够完善。二是权力制约机制还未形成,审计组内部成员之间权力设计缺乏制衡,工作分工相对固定,权力相对集中,有的重要环节的执法权相对集中在审计组及少数审计人员身上,权力行使存在“真空”地带。三是审计组权力运行还缺乏透明度,审计执法程序、标准、责任、结果等重要信息公开不够,易发生幕后交易,产生廉政风险。

(三)制度建设不够系统。审计组廉政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制度的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落实的力度不够。如审计组廉政教育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缺乏跟踪教育、现场教育要求;审计组临时党组织建设大多数还没有制度可循;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规范还未健全,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管理制度还空缺;审计现场管理、进度管理等规定还未普遍建立;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参与审计工作的制度规范还较零乱;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制度不规范,操作上还存在漏洞;审计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专门监督制度少,分散监督要求多,原则性的规范多,可操作性的细则少;审计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内容不全面、更新不及时,社会监督渠道不畅通。

(四)监督主体作用缺乏。虽然审计组监督主体较多,但“审计机关监督远、兼职廉政监察员监督弱、社会公众监督难、被审计单位监督‘虚’”,同时各监督资源整合、协调不够,未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审计组内部监督难以形成。审计组长和兼职廉政监察员对廉政建设责任不清、职责不明,“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有的审计组长“抓业务工作硬,抓廉政建设软”、“抓教育虚,抓监督躲”;兼职廉政监察员思想有顾虑,不愿监督、不敢监督自己领导或同事。二是主管部门监督流于形式。有的主管业务部门对自身职责认识不高,对审计组仅限于审计质量指导和检查,对审计组的廉政建设不重视,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专门监督力不从心。纪检监察机构作为专门的监督组织,其监督力量严重不足,很难做到对每个审计项目进行经常性廉政巡查和回访。四是被审计单位监督“受制于利”。有的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处于种种因素,不想如实反映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有的被审计单位普通干部职工认为与己无关,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不愿监督或不愿深入监督,或害怕影响到自己的个人利益而不敢监督。五是公众监督参与不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有限,监督意识还不强,监督手段和能力比较弱,不能深入、有效对审计组进行监督。

(五)审计经费保障不足。有的地方政府对审计工作认识不高,支持不够,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审计经费得不到保障,导致审计机关为钱审计;有的给审计机关下达收缴任务,审计机关靠执收执罚、审减返还或转嫁被审计单位等方式解决审计经费,审计人员没有公正执法、廉洁审计的良好环境。有的审计机关在任务愈加繁重、审计力量难以满足的情况下,聘请外部审计力量参与审计,经费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易产生廉政风险。有的地方审计人员福利待遇较低,审计人员心理失衡,易导致不廉洁行为。

四、加强审计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对策建议

加强审计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是一个系统工作,必须放在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中统筹谋划、系统防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管理、监督、预警、问责为一体的审计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建立健全审计组岗位廉政教育机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免疫力。

教育是风险防控的基础和前提,实施风险防控应当以教育为先。对审计人员的廉政教育,既要坚持发挥审计机关廉政教育的主导作用,又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具有审计组特点的岗位廉政教育机制。一是确保完成“规定动作”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审计机关的教育资源,发挥“大教育”作用,用理想信念教育成果,筑牢“思想防线”;用职业道德教育成果,筑牢“道德防线”;用法规法纪教育成果,筑牢“法纪防线”;用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成果,增强岗位廉政风险意识;用科学发展观教育成果,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同时,将廉政教育作为审计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作为必学必知必考内容。二是主动开展“自选动作”教育活动。加强以审计组岗位职责、岗位执法权限、岗位廉政纪律、岗位职业道德、岗位廉政文化、岗位先进标兵、岗位典型案例、岗位廉政风险及危害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廉政教育,开展审计纪律“八不准”专题教育,抓实审前廉政警示教育、审中廉政提醒教育、审后廉政讲评教育。针对审计过程中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总结、充实审计组廉政教育内容和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和深入细致的交心谈心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疏导、排忧解难。利用审计现场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积极健康、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党建和文体活动。三是创新审计组教育载体。针对审计组远离机关的特点,通过远程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建立审计组廉政教育网络平台,及时将各级党委、政府和审计机关有关廉政建设的教育内容传达到一线审计人员。四是做到审计人员教育全覆盖。把受聘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和借用其他审计机关人员纳入审计组教育范围,确保廉政教育不出死角、不留漏洞。

(二)建立健全审计组廉政建设制度机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保障力。

1.完善审计组廉政责任制。按照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省委、审计署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和审计署新修订的《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结合审计组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审计组廉政责任的实施细则,抓好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一是进一步强化审计组长的廉政责任。细化审计组长廉政责任内容和要求,强化审计组长抓审计组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兼职廉政监察员廉政责任制。将政治素质过硬、廉洁自律意识强的审计干部作为兼职廉政监察员候选人,报纪检监察机构审查。强化兼职廉政监察员协助审计组长抓好审计组廉政建设的意识,进一步明确其发现廉政典型,发现、提醒和制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加强审计组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向审计组长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审计组及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等职责。加强对兼职廉政监察员的岗前培训,提高履职意识和监督能力。三是进一步落实审计人员廉政责任。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八不准”等廉政规定,依法审计,廉洁自律,支持、配合审计组长和兼职廉政监察员抓好审计组廉政建设。四是进一步明确审计组廉政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审计人员个人廉政档案,将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计入本人档案,与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挂钩。建立审计组长述廉评议制度,结合年终考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廉,接受评议。对认真履行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和廉政规定,没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审计组长、兼职廉政监察员和审计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2.建立审计组临时党组织制度。一是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把支部建在审计组。针对审计人员在外审计时间较长,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存在困难等实际,发扬“支部建在连上”的优良传统,采取“支部+审计组”的模式,推行建立审计组临时党组织制度,从机制上健全审计组党的基层组织,把党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组织生活、廉政建设延伸到审计一线。二是制定审计组临时党组织管理办法。按照《党章》和《条例》要求,结合审计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审计组临时党组织管理办法,明确组织设置、组建程序、职责任务、管理考核、与审计机关及业务部门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等内容,从制度上保证审计组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制定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管理办法。总结开展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有益经验,认真分析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组织形式的重要作用、工作特性以及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定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相关业务制度、标准和规程,规范统一组织形式下的审计工作。建立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和监管体系,细化各责任主体的廉政责任,强化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审计组派出单位和审计组长的廉政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统一组织项目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审计组抓好自身廉政建设。

(三)建立健全审计组内部管理制度机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约束力。

1.完善审计组人员选配办法。一是建立审计组长选拔机制。推行审计组长资格认定、公开竞岗等形式,根据项目任务要求,选用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领导能力、责任意识、廉洁意识等方面较强的人员担任审计组长。重大或重要审计项目可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审计组长。二是完善审计人员选配办法。建立审计组人员交流轮岗、交叉换岗及组长提名负责制,按照“业务互补、年龄搭配、任务兼顾”的原则,合理配置审计人员。严格外聘人员资格认定、从业记录审核及招考选聘程序,认真执行外聘人员不得担任组长和主审的规定。三是落实审计独立性要求。严格遵循法定的回避原则,凡与审计项目可能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或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计组长提示、要求回避。

2.完善审计组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审计进点前,与审计机关签订廉洁审计双向承诺书,就审计项目廉洁审计作出书面承诺;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学习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审计进点时,告知审计纪律和监督举报渠道。审计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组织学习廉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审计结束时,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审计结束后,将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向所在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汇报。

3.完善审计外勤经费监管办法。一是积极推进审计外勤经费自理。落实审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规定,探索现行体制下多渠道解决审计经费的路子。充分履行法定的审计监督职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更多支持,保障行使审计监督职权所需经费,支持实行审计外勤经费全面自理,彻底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二是完善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合理的外勤经费标准,实行定点住宿、协议定价,机关统一结算住宿费用,推行就餐费及其他补助包干制,推荐实行审计组每日就餐登记,明确特殊情况下外勤经费的开支范围、结算标准、结算程序和结算手续。严格外勤经费预算和使用管理,建立外勤经费检查审核制度,明确办公室、监察机构和业务部门对外勤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复核职责,将审计组考勤、住宿、就餐、使用交通工具等日常管理记录作为检查内容,完善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审计外勤经费使用的真实性。

(四)建立健全审计组廉政情况监督检查制度机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制衡力。

1.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一是加大主管业务部门对审计组的监督力度,把审计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必查内容纳入审计项目实施、审计质量检查,实行全过程监督,及时通报检查结果。二是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对审计组的监督。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自查情况和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全部或选择重点审计项目,由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会同机关党组织、法制、人事、办公室等部门,采取廉政巡查、廉政回访、暗访或其他方式,全方位、多层面地了解审计组依法审计、廉政审计等情况。监察机构、办公室对审计组填写的执行审计纪律和经费开支自查情况报告表进行审查备案,并将审计组廉政建设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

2.不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一是强化被审计单位的监督。通过宣传、公示审计纪律,拓展公示载体,规范公示行为,严格公示程序,为被审计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监督创造条件、打消顾虑。探索在被审计单位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全方位参与审计组的活动,对审计组执法全过程进行廉政监督,并直接向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二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审计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审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和违反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等问题,对查实的问题严肃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三是建立公开监督机制。通过聘请“两委员一代表”、“特邀审计员”和中介机构人员等社会监督力量,对审计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举报属实者、监督有力者给予一定奖励。

3.逐步推行审计信息公开。推行阳光审计,将审计职责、审计权力、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纪律及执行情况、审计纪律外勤经费使用情况、审计结果等逐步向审计机关内部和社会公开,不断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

(五)建立健全预警防控机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处置力。

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加强对审计组廉政风险信息的监控收集、分析评估、预警处置、督促整改。一是建立廉政风险信息监控收集机制。通过综合考核、巡查、信访举报和投诉、网上舆情监测等方式,收集审计组廉政风险信息。二是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分析评估机制。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判断和划分风险信息类型和等级。三是建立廉政风险信息预警处置机制。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通过函告提醒、手机短信提示、风险预警书等形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发出风险预警,综合运行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等措施进行预警处置,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四是建立廉政风险督促整改机制。受到预警处置的人员,要及时对岗位廉政风险原因进行自我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并书面报告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预警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根据预警处置情况,采取结果回告、跟踪督查、情况通报等措施,及时提醒督促,促进整改。

(六)建立健全廉政问责机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推进力。

制定审计组廉政风险问责办法,强化问责意识,明确问责依据、问责情形和问责程序。树立敢抓敢管、勇于担当、敢于问责的精神,强化敢于问责的信心和决心,在责任追究上动真格。对审计组违反廉政规定和“八不准”审计纪律,发生不廉洁行为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追究当事人、审计组长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取消相关单位当年各类评比评先资格、考核排名靠后或实行一票否决。对审计组发生违反廉政规定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甚至包庇姑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员,按照党纪国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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