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老子消费观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孔子论文,老子论文,消费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892(2001)03-0010-07
在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研究中,对传统消费观的专题研究似不多见。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古代思想家对消费问题的系统论述较少,另一方面学者对此似缺少关注。惜其常弃而不论,本文就孔子与老子的消费观试作阐述,以期拾遗补缺。同时,用比较的方式进行研究,以揭示儒道消费观的异同。
一
中国传统消费思想以儒家的等级消费观为主流,孔子是其代表人物。孔子是社会等级统治论者,他主张政治上的等级统治、经济上的等级占有与生活上的等级消费。他认为人有名分之分,社会有等级差别,名分、等级决定一个人的政治地位、经济利益和消费状况。由此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社会等级统治秩序。针对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的现实,孔子提出了贵贱有序,贫富有差,消费有别的等级消费观。
礼:等级消费的社会规范
孔子消费观的核心是以“礼”的等级名分来规范社会成员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所谓节用以礼。
孔子重“礼”,认为“礼”是国家的纲纪,主张“为国以礼”(注:《论语·先进》。)。“礼”讲等级名分:“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注:《左传》宣公十二年。),孔子把其归结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注:《论语·为政》。)。在礼制下,社会成员依据各自的血缘宗法关系,形成贵贱有序的社会等级网络。政治上:“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注:《左传》桓公二年。);经济上:“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注:《国语·晋语》。)由此可见,不同的阶级与阶层其政治地位与经济利益具有严格的等级差别。
从“礼”的等级名分规定出发,孔子主张社会成员在消费上应遵守礼制。处上者与居下者在消费行为和消费内容上都应该体现出尊卑之别。这一思想孔子在抨击鲁国执政季氏时说得十分明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敦不可忍也!”(注:《论语·八佾》。)按“礼”的等级名分规定,八佾系天子的娱乐消费规格,季氏为大夫,只能享用四佾。以大夫的身份潜用八佾,违反了“礼”的等级消费规范,孔子因而很是气愤,对季氏的行为十分不满。
在孔子看来,这种等级消费规定是与人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利益相一致的。由此,孔子不但对“非礼”的经济占有状况进行痛斥:“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攻之可也。’”(注:《论语·先进》。)季氏为大夫,周公系诸候,位居其下却富在其上,这就违反了“礼”的等级名分规定。冉求是孔子的学生却替季氏聚敛财富,破坏等级分配制度,孔子十分气恼。显然,季氏的这种“非礼”的消费行为和经济占有状况,直接破坏了社会等级政治秩序。所以孔子说:“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注:《论语·季氏》。)
孔子认为等级消费秩序的确立,关键在于各级统治者必须遵循“礼”的等级名分规定,规范自身的消费行为,自觉实行等级消费。“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管事不摄,焉得俭?’然而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敦不知礼?’”(注:《论语·八佾》。)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曾辅佐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有“尊王攘夷”之大功。对此,孔子曾倍加称颂:“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至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注:《论语·宪问》。)尽管如此,孔子对管仲“非礼”的消费行为并不赞同。认为管仲身为大夫而享用诸侯的待遇,是不知“礼”,是奢侈。在孔子看来,是“礼”而不是经济条件决定一个人的消费行为。“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注:《论语·学而》。)一个人即使富有,他的消费行为同样不能偏离“礼”的等级名分规定,其消费行为与方式要符合自己的身份。
此此相应,孔子对“失礼”的消费行为也不赞成。“子贡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注:《论语·八佾》。)在孔子看来,告祭祖庙时省去一头羊,虽说是节俭之举,但不符合“礼”的要求,不可取。
对等级消费孔子是身体力行。“颜渊死,颜路请子之车以为椁。子曰:‘才不才,亦各言其子也。鲤也死,有棺而无椁。吾不徒行以为之椁。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注:《论语·先进》。)颜渊与孔子有师生之情,孔鲤与孔子有父子之爱,即便如此,孔子认为他作为“从大夫之后”,按照“礼”的等级名分规定“不可徒行也”,所以拒绝了颜渊的父亲“请子之车以为椁”的请求。同时,孔子亦不赞成厚葬颜渊。“颜渊死,门人欲厚葬之。子曰:‘不可!’门人厚葬之。子曰:‘回也视予犹父也,予不得视犹子也。非我也,夫二三子也。’”(注:《论语·先进》。)杨树达先生按:“孔子丧颜渊若丧子。而门人不从孔子之言,厚葬颜渊,孔子之志不行。故云予不得视犹子,所以责门人也。”(注:《论语疏证·先进》。)显然,在孔子看来厚葬颜渊不光是奢俭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做违反了“礼”的等级名分规定。以颜渊的身份本不应享有厚葬的待遇。
仁义:等级消费的道德约束
孔子认为对物质财富和生活享受的追求是人的自发欲望,这种欲望及其追求当然不符合“礼”的等级名分规定。由此,孔子一方面主张确立社会的等级占有与等级消费秩序,对个人的物质欲望和消费行为作必要的强制性规范;另一方面又大力提倡道德约束。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日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注:《论语·里仁》。)“君子”是孔子的理想人格,简言之,即道德高尚的人。“仁”被孔子誉为一种极高的道德境界。道德约束主要表现为人通过对仁义的追求,抑制自身的自发欲望,并使自己的行为与“礼”的等级名分规定相一致。“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注:《论语·述而》。)在这里孔子把人的消费行为与道德追求结合在一起,认为合于义,至乎礼,虽苦亦乐。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孔子大力颂扬安贫乐道的“颜回精神”。“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注:《论语·雍也》。)颜回是孔子最得意的学生,被孔子认为最有仁德。“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注:《论语·雍也》。)颜回虽有仁德,但无爵位,无官职,因而只能蜇居陋巷,贫苦度日。孔子认为颜回的可贵之处正在于他自觉恪守“礼”的等级名分,处贫贱不求富贵,不图享受,安贫乐道。
显然,以道德来约束自身的行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更不是人人都能做得到的。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注:《论语·里仁》。)在孔子看来只有“君子”才能做到这一点。“子曰:‘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注:《论语·学而》。)“君子”兼有道德与阶级的双重含义。在孔子看来,统治者应该以仁义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等级消费秩序。并以此来影响社会风气,教化民众。此所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注:《论语·颜渊》。)。
宁俭:等级消费的行为准则
孔子在强调等级规范和道德约束的基础上,对具体的消费行为主张“宁俭”。“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注:《论语·八佾》。)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注:《论语·述而》。)在孔子看来奢不光是经济上支出多少的问题,更严重的是奢会刺激人的消费欲望,使人对自身的消费行为失去道德约束力,从而破坏“礼”的等级消费规范。而俭则不然,俭虽然不免显得寒伧,但它体现了消费行为上的道德约束,因而更符合“礼”的等级消费规范。
从“宁俭”出发,孔子赞成俭朴的消费方式。“衣敝媪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与?”(注:《论语·子罕》。)孔子对其学生仲由衣着俭朴而不以为耻表示首肯。“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注:《论语·子罕》。)孔子认为礼帽改用丝料来织比较省俭,大家这样作,他也同意。当然,这种俭是有限度的。如前所述,过分节俭也会损害“礼”的等级消费规范。因而,俭只是在等级消费规范下适当俭朴些,而不是有失身份的吝啬与寒酸。否则,过犹不及亦不合“礼”的本意。这一点孔子自己的生活态度与消费方式很能说明问题。
在等级消费规范上,俭与奢的区别是相对的。统治者的所谓俭,对于被统治者来说是奢。反之,下层人民的奢对于上层统治者来说是俭。因而,奢与俭是相对的,它只能在同一社会等级的消费行为中作横向比较。俭的意义亦不在于缩小不同阶级与不同阶层之间的消费水平差距,而在于调节与维护社会等级消费秩序。
二
中国传统消费思想中道家的无为消费观占有重要地位,其代表人物为老子。老子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他尊道贵德,提倡无为而治,主张小国寡民。从物极必反出发,老子认为经济发展、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是人的物欲膨胀,社会矛盾尖锐,不利于人的身心和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而,在消费上他主张返朴归真,去奢从俭,甚至于实行原始耕作状态下的低消费。
道:无为消费的自然法则
老子消费思想的基本特点是无为,即以“道法自然”为依据,主张清心寡欲,去奢从俭。
老子重“道”,认为“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注:《老子》第四十二章。)同时,“道”又是宇宙万物的法则:“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注:《老子》第二十五章。)对于“道法自然”历代学者的解释有所不同。西汉河上公注云:“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认为“自然”是“道”的属性,“道”以自身为法则。魏王弼注曰:“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认为“道”体现了顺其自然的精神。本文认为,在老子那里“道”与万物有“母子”之分。“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注:《老子》第五十二章。)因而,从逻辑上讲“道”是不可能以万物为法则的。但是,抽象的“道”是无形的,它需要通过有形的万物来显示它的法则。因此,“道法自然”可以理解为“道性自然”,“道”的法则通过万物体现出来。同时,“道法自然”并非对万物的简单重复,而是对万物的提取、抽象和升华。亦即老子从万物中总结出来的体现“道”的精神的自然规律,它是人们行为的依据,“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注:《老子》第六十四章。)它反映了老子对客观世界的独特认识。
“道”的法则之一是有生于无。“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注:《老子》第四十章。)“道”以无为本,生育万物而听其自然。“生而弗有也,为而弗恃也,长而弗宰也,此之谓玄德”。(注:《老子》第五十一章。)“德”即“性”,在老子那里“德”体现的是自然之性,反映的是“道”的精神。老子认为人性自然,因而人不应该着眼于占有和享用财富,而要“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注:《老子》第十九章。)。由此,老子对贪欲和奢侈作了猛烈的抨击。“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厌食而资财有余,是谓盗夸。盗夸,非道也”。(注:《老子》第五十三章。)认为统治阶级的贪得无厌和奢侈浪费,导致田野荒芜,国库空虚,是盗贼的行径,不可能长久。
“道”的法则之二是物极必反。“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注:《老子》第五十五章。)强调客观事物都有一个兴衰的过程,任何有意识的追求都只会促使事物加速向自身的反面转化。“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注:《老子》第六十四章。)对财富的追求和享用亦不例外。“我恒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夫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为成事长。今舍其慈,且勇;舍其俭,且广;舍其后,且先,则死矣”。(注:《老子》第六十七章。)认为俭能丰物,奢则不能长久。此所谓“物或损之而益,益之而损”。(注:《老子》第四十二章。)故老子主张处俭去奢:“是以圣人去甚、去大、去奢。”(注:《老子》第二十九章。)提倡俭朴反对浮华:“是以大丈夫居其厚而不居其薄,居其实而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注:《老子》第三十八章。)
“道”的法则之三是无为无不为。“为学者日益,闻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以至无为,无为则无不为”。(注:《老子》第四十八章。)“道”讲无为,无为并不是消极的,它听其自然,即“恒然”(注:《老子》第五十一章。)。反对主观妄为,“妄作凶”,(注:《老子》第十六章。),因而能起到无不为的作用。“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智慧,而奇物滋起。法物滋章,而盗贼多有。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注:《老子》第五十七章。)统治者若能无为而治,就能使民“自化”、“自正”、“自富”和“自朴”。
不欲:无为消费的心理约束
老子认为人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生活享受的渴望,是由人的欲望所致。“咎莫潜于欲得”。(注:《老子》第四十六章。)有欲即有为,它不符合“道”的法则。“道泛呵其可左右也,成功遂事而弗名有也,万物归焉而弗为主,则恒无欲也,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弗为主,可名于大。是以圣人之能成大也,以其不为大,故能成大。”(注:《老子》第三十四章。)从“道恒无欲”出发,老子认为人应该遵循“道”的法则,效法自然,抑制自身的欲望。“道恒无名,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辱。不辱以静,天地将自正”。(注:《老子》第三十七章。)以“朴”镇“欲”,即以“道”的不欲来抑制人的有欲。“是以圣人欲不欲,而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注:《老子》第六十四章。)
同时,老子认为人性本自然,人之所以有物欲是受了奢侈品的刺激与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五色使人目盲,驰骋田猎使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使人行妨,五味使人之口爽,五音使人之耳聋。是以圣人之治也,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注:《老子》第十二章。)它使人身心迷乱而耽于追求物质享受,因而“罪莫大于可欲”。(注:《老子》第四十六章。)。既如此,要抑制人的物欲自然要消除可欲之物。“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不乱。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不敢为而已,则无不治矣”(注:《老子》第三章。)。
进而,老子认为物欲与可欲之物的存在还与人的智慧相联系。“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智慧,而奇物滋起”。人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了“奇物”,“奇物”又刺激了人的物欲,并造成新的社会矛盾。由此,老子主张“弃知”,“绝学”。“绝圣弃知,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兹。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言也,以为文末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注:《老子》第十九章。)”。人的智慧离不开学习,不学习自然无知。老子认为这不但可以消除“奇物”的出现,还使人变得俭朴,少欲和无忧。
知足:无为消费的行为准则
老子在强调消费的自然法则和心理约束的基础上,对人的消费行为提出了知足准则。“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于欲得。故知足之足,恒足矣”(注:《老子》第四十六章。)。认为满足人消费的标准不在于物品的多少,而在于内心的知足与否,若欲壑难填,那是莫大的祸患。而知足则体现了“道”的精神。“葆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欲盈,是以能敝而不成”(注:《老子》第十五章。)。“道”不追求充盈而能不竭,就人的消费而言,知足就能“恒足矣”。
人的消费行为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的,老子认为若不知足,聚敛财富,追求奢侈,其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注:《老子》第四十四章。)。贪欲与奢望使人不能正确对待物我关系,而知足使人不追求财富却不贫乏。“圣人无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予人,已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弗争”(注:《老子》第八十一章。)。知足,不争可以长久。
老子所强调的知足是以“实其腹”,即获取有限的生活必需品,以维持人自身的生存为主要内容的。“小邦寡民,使有十百人之器而勿用,使民重死而远徙。有舟车无所乘之,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邦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注:《老子》第八十章。)。“小邦寡民”是老子的理想国,在这近乎原始的封闭的社会里,文明被弃而不用,人们回归自然,虽然清贫简陋,却安居乐业,其乐融融。
三
孔子与老子同处春秋末期,这是一个动荡与变革的年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矛盾日益尖锐,旧的政治格局、社会制度、经济关系、生活方式和传统观念,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裂变。面对纷繁与变迁的现实,作为儒家创始人的孔子和作为道家创始人的老子,以他们富有个性的思想回应了时代的挑战。
孔子崇尚周礼,曾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注:《论语·八佾》。)他以继承与维护周礼为己任,因而对春秋以来的社会变革颇为不满,希望通过“克己复礼”来匡正社会风气,恢复昔日的社会等级制度。就消费观而言,孔子主张贵贱有序,贫富有差,消费有别。并提出了礼制规范、仁义约束和宁俭三原则。
礼制规范体现了传统的宗法贵族等级制度对社会消费的等级要求,亦是孔子所追求的理想的社会消费格局。道德约束更具有孔子的个人色彩,亦反映了儒家消费观的主要倾向。道德约束的提出与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礼制规范所具有的外在强制逐渐失去作用的状况相联系的。孔子一方面继续宣扬传统的礼制规范;另一方面积极倡导仁义约束,并寄希望于以个人的道德追求来自觉规范自身的消费行为,进而恢复传统的等级消费秩序。宁俭准则的提出,既体现了道德约束的要求,也反映了孔子认为可以通过对传统消费行为的适当调节,即“损益”,来增强其在新环境下的适应性和生命力。
老子尊道贵德,崇尚自然。认为春秋以来的社会变革不过是诸侯之间的争强斗胜。而经济发展,文明进步更多的是物欲横流,奢侈成风,人心迷失。远不及上古时代社会安定,民风淳朴,身心和谐。因而,提倡返朴归真,无为而治。就消费观而言,老子主张遵循“道”的法则,清心寡欲,俭朴自持。并提出了法自然、不欲和知足的三原则。
法自然是老子消费思想的核心。老子认为万物无为自化,生生不息,体现了“道”的精神。人应该取法自然,无为处世,不为物惑,去奢从俭。反之,只会导致人心迷失和社会混乱。从而以法自然否定人对于物质与文化生活的追求以及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把人生的价值归之于身心和谐,把消费的作用定位在维持生存的需要上。从而以人的回归自然来消除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其不欲、知足原则是从法自然出发,要求以心理上的不欲和观念上的知足来抑制、取代人的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对人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进行具体规范,使无为消费切实可行。
对于春秋末期以来的社会变革,孔子主张“克己复礼为仁”,老子主张“道法自然”。多着眼于社会变革所带来的某些负面影响,都采取了向后看的态度。从这一点上讲实不足取。但这并不影响这两位哲人对人生与社会问题的深入思考,更不影响他们所创立的儒家、道家学说的巨大认识价值和鲜明的思想特色。就消费观来说,虽取向不同,旨趣各异,孔子和老子都不同程度地主张黜奢崇俭,其矛头所向主要是统治者的骄奢淫逸。孔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注:《论语·学而》。)老子曰:“人之饥也,以其取食税之多也,是以饥。百姓之不治也,以其上之有以为也,是以不治”。(注:《老子》第七十五章。)认为若不加节制必影响国计民生。其黜奢崇俭正是以此为出发点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收稿日期:200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