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家庭品德教育的价值观倾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品德论文,价值观论文,倾向论文,幼儿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幼儿家庭品德教育的价值观倾向从总体上讲普遍存在着重智轻德的心态,并忽视对幼儿基本行为习惯、传统美德等的培养教育。如缺少严格的行为规范、过分满足物质欲,忽视自立态度及协作精神的培养等,这对幼儿的身心健康及全面发展来说是不利的,应引起家庭教育的重视。
幼儿的个性道德面貌是各种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一般来说,人在幼年时期,家庭、父母具有最大的影响力。特别是父母的教育观念、价值取向,直接左右着儿童的发展方向。其中品德教育价值观,即家长对孩子品德教育的态度,诸如对品德培养重视的程度、各种道德品质的评价性质等等,都有意无意地制约着他们对儿童的教育方式和教养行为,并产生着不同的教育效果。调查研究表明,当今幼儿家长在对孩子的品德教育方面存在着许多价值观方面的问题,并与幼儿园教育、社会要求构成某种程度的不一致或矛盾状态,分析这些倾向,对于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培养儿童健全的个性和优良品德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幼儿家庭品德教育存在如下倾向性问题:
一、从总体上讲,幼儿家长重智轻德的心态比较普遍
在对幼儿培养上,不少家长片面重视智力发展,忽视品德、性格教育。北京IEA学前项目调查表明,家长对教养机构教育内容期望的9项供选择项目中,选择率最高的是“读书”、“写字能力”的培养(北京市,6岁组地区为41.4%,镇47.02%,乡67.04%), 选择率最低的是文明行为(城区2.32%,镇4.16%,乡7.09%),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据幼儿园老师反映,许多家长最关心的是,孩子今天学了些什么,儿歌会背了吗,故事会讲吗,孩子在班上数第几名,等等。如果老师夸幼儿脑子聪明,智力好,家长满心欢喜;如果反映孩子品行上的缺点,就不屑一听,厌烦,甚至怀疑老师有成见。重智轻德是相当多父母的一种心态。而且随着孩子入学,这种倾向会更严重。当今中小学家长有意识的家庭教育重点往往放在对子女学习活动的管理上,用功第一,成绩第一,已成为家长的一种教育价值取向。以孩子是否考上大学,来判定家庭教育的成功与失败,成为许多家长的教育信条。
幼儿家长重智轻德的价值观倾向,有其心理的和社会的原因。阿勃勒等认为,“在既不能决定又不能预见子女职业命运的社会里,双亲在其子女的教育上关心的焦点必然首先指向社会所期望的一般能力方面,而这种能力又主要被视为可以用学业成就来测定”。这可以说是家长教养心态的一种社会背景,也是现在以应试、分数作为录取标准的升学制度的反馈。我们认为,重视智育、崇尚智慧、希望孩子受高等教育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但是,如果出于急功近利,仅仅重视孩子的分数,忽视其个性和品德发展是难以造就真正人材的。许多事实表明,有些人既使考上了大学,如果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和优秀品质,也难以避免精神的危机和动摇。
二、本应作为家庭教养重点的基本行为习惯培养受到忽视
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教育的内容、重点和方式方法则有所区虽。婴幼儿时期,家庭负有教育机构所无法替代的重大使命,其中之一就是结合日常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以及各种行为习惯,这是婴幼儿家庭教养的重要任务。但是现在的情况却倒了过来,幼儿教师虽强调这个问题,但不少幼儿家长却不太重视。他们认为吃饭、穿衣、洗手、大小便都是小事,孩子日后总要会的,因而很少注意培养。这里主要还是观念、价值观问题。首先,家长没有认识到婴幼儿这个阶段,孩子本身具有学习做事的主动性、可塑性,如果不顺其心理加以培养,自然养成其依赖性。其次,家长对婴幼儿习惯的价值认识不足。婴幼儿时期为个体生活行为开始的阶段,也是各个方面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幼儿的可塑性和模仿性很大,容易接受成人的行为指导,如果错过这个时期,幼儿的一切变成定型,良好的习惯不但不容易养成,已养成的坏习惯,也不容易纠正。成人应该抓住幼儿期这一培养习惯的敏感期、关键期,使良好的行为方式、行为习惯先入为主,以预防再教育的困难。同时,幼儿基本习惯的养成不仅有益于个体生活,也有益于社会生活和幼儿人格、性格的发展。人类是社会化的动物,不能离开群体而生活,在一定社会里,如果人人都有良好的习惯,社会一定安祥快乐。一个人有良好习惯,别人愿意和他接近,容易获得朋友,受到悦纳,能够适应社会而圆满地生活。另外,基本行为习惯的养成过程中,对幼儿的性格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在习惯的养成过程中,幼儿必须亲自去做,如亲自洗脸、刷牙、穿衣、饮食、自动收拾整理房间、自己上洗手间等等,同时他必须长期不断的重复与练习,无形中培养了他自动自发、自信心、独立性、忍耐性,做事井然有序的科学头脑,负责任守纪律,爱整洁的习性,因此基本习惯的养成和幼儿的性格教育有重要的关系。在家里,父母必须抓住幼儿各阶段的发展心理,顺应着他的能力、兴趣和需要,以培养幼儿的各种基本习惯。同时,应注意与幼儿园取得密切的联系与合作,这样才能收到教养的最佳效果。
三、某些传统美德遭致冷遇,新的观念尚未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家庭的物质环境、精神环境有了很大变化,人们对待生活、对待人生、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的道德价值观也随之有了变化。其中有积极的变化,如竞争意识、开拓精神等,也有一些消极倾向,如一些传统的优良品德、基础文明遭致冷遇,新的伦理观念、行为准则尚未健全。在幼儿家庭品德教育中下述问题是需要正确认识并加以矫正的。
1.缺少严格的行为规范 家庭指导儿童社会化的重要任务就是要使儿童自发的、本能的行为规范化,因而在家庭教育中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矩,使孩子明确行为的是非,并严格要求其施行是重要的教育原则。观察发现,目前溺爱型的家庭教育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许多年轻的父母认为对孩子提出严格的要求便委屈了他们,于是常屈从于孩子,放弃教育要求,这是家庭教育的隐患。
无分中外,在传统上父母对子女的管教一向从严。本世纪20年代,因受美国哲学家,也是心理学家的杜威(John Dewey,1859-1952)所倡导的儿童本位教育观念的影响,从成人规范取向,转而重视儿童本身兴趣与个性的发展。于是在家庭教育上,一度趋于民主与宽容的管教方式。近二三十年来,青少年问题日益严重,其中最明显的特征是,生活无定向,行为无规范。一般认为,青少年之所以缺乏适应社会能力,与其父母的管教方式有密切关系;在急剧变迁的现社会中,父母未能以适度的方法管教子女,致使长大后无法有效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因此,现在父母管教子女的理念发生了变化,改变的取向可以用8个字来表示:管束、冀望、教导、关爱。上述“八字诀”,不只是代表现今父母管教子女的新观念,而且经由心理学家研究证实,凡是遵循这种教养方式的父母,才是具有威信型的父母。据美国心理学家鲍伦德( Baumrind ,1968,1971,1973)的研究和解释,只有威信型父母,才能够教养出具有工具性能力(instrumental competence)的儿童。所谓工具性能力,是指儿童在对人对事的行为上,较多表现肯独立、负责任、尚勤奋、重成就等性格特征。鲍伦德调查研究发现,小学低中年级儿童中,凡是具有工具性能力的学童,分析其家庭背景,几乎全是在威信型父母管教下成长的。除工具性能力之外,威信型父母教养出来的儿童,另外也较多表现出友善、助人、合群、自信等特征。以前,心理学家曾担心过,父母严格管束孩子行为,将不利于儿童自信心与独立性格的培养。鲍伦德的研究,澄清了这一疑虑。成长中的儿童,在行为上是需要管束的。除了管束之外,必须配合其他条件,如对孩子管之、望之、教之、爱之四者兼备。
2.过分满足孩子的物质欲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西方社会在消费与生活领域内的示范效应对于一般群众和青年人的影响是强烈的、普遍的。高消费、超前消费、攀比消费、野蛮消费等各种非理性消费,已成为社会的一种通病。尤其是在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中,溺爱孩子、过份满足或即刻满足孩子的欲望和要求已成为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生活中经常可以发现,不少幼儿衣服太多,玩具太多,零食太多,几乎达到了饱和的程度,许多孩子要什么有什么,想什么就能得到什么,结果变得不知珍惜物品、浮躁、任性、无克制力。这样的儿童往往追求享受,意志薄弱,很容易成为问题儿童、不良少年。心理学家格罗克(Glueck)在哈佛大学从事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中发现:青少年犯罪和家庭,尤其是家庭环境有着密切关系;青少年犯罪并不是青少年时期的一种新现象,他只是那些来自儿童期的不良行为发展的延伸物而已;从儿童道德发展中存在的“危险性”问题中,可以“预言”哪些儿童存在着成为青少年罪犯的可能。许多事实表明,青少年违法犯罪往往是从追求吃喝玩乐开始的,他们犯错误的特征之一就是表现出过分的物质欲求。如他们有反常的饮食要求,过分讲究饮食的口味,极力想吃好的喝好的,爱吃零食、嘴馋。在青少年时期,由于性成熟过程的到来,有些人为了满足生理和感官的需要,则可能失去理智,染上不良行为。不良青少年的表现可以有不同的形式,但意志薄弱是他们的共同特点。为了使孩子经得起青春期的考验,从小培养孩子需要的度量感是必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由斯马达教育中萌发的,继后被洛克、卢梭等所推崇的教育原则——限制物质享受,反对娇生惯养则是一种带有积极意义的教育原则。需要的饱和容易使人心生怠惰而不求上进。人往往是借着一种“欠缺感”和“饥饿感”不断涌现奋斗的意欲而有所作为的。
在商品经济发展,物质比较丰裕的今天,对幼儿的教育应重视传统的尚俭精神。尚俭是为了养德。使他们用理智规范人对物质消费的追求,以抗拒享乐至上主义和拜金主义的诱惑。
3.忽视自立态度的培养 儿童发展的方向是由依赖走向独立。从这个意义上讲,培养孩子就是做和孩子分离的准备工作,就是帮助孩子离开摇篮,逐步地不依赖父母而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人。这种目标也正与儿童内在的需要相一致。本来,孩子的天性并不是被动地按他人的吩咐行事,而是主动找事情干的。如婴儿刚刚学会走路,外出时就不要人抱,非要自己走。随着自我意识的萌发,活动能力的增强,孩子很喜欢做事。但是不少大人觉得让小孩子做事似乎就是不疼爱,于是常常照顾过多,包办太多,结果教养出依赖性强的儿童。
幼儿的自立态度或自立性,其重要体现就是在日常生活中有初步的自理能力,掌握初步的自我服务技能。对于这个问题,西方社会是比较重视的。在美国有让小孩一个人睡眠的习惯。为了安全起见,他们还常常用一种网围在床的外面。在美国的幼儿教育中,从一岁半就开始培养婴儿的自我服务技能。这是因为美国人十分珍视人的独立性和自力更生精神。他们认为自我服务技能的掌握,可以增强幼儿的独立性和成功感;可以使儿童、家长双方受益,而且还可以巩固和发展民族独立自主的价值观念。现代欧美一些国家,也很重视孩子参加一定的家务劳动和生存训练。14岁的孩子就应当自己去找活干,挣一点生活费。18岁的孩子如果仍依赖父母,就会被人看不起,就连他自己也感到是一种耻辱。正是这种做法,成为保持民族活力的一种重要机制。这种教育观念是值得借鉴的。
幼儿的自立态度应该从小培养,父母不仅要结合其年龄,培养初步生活自理能力,还要提供机会使孩子对适合他的年龄和理解力的事情做出判断和选择。从而使他有某种选择权和决定权。只有通过大量的机会让孩子作出选择或决定,才能使他们从大量的行为结果的反馈中认识自己的决定是否正确。只有当儿童真正地对自己作出的决定负责任,他们才可能变得有责任心。如果孩子在幼儿时期就已经能够对一些小事情有自己的看法,能作出决定,将来在决定大问题上很有可能具有远见卓识和创造性,这也是未来社会越来越期待的性格特征。
过去人们一向认为,独立性是少年期孩子的特征,对于青少年要培养其个性、独立性。可是,较强的判断能力、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是不可能在孩子十几岁时一下子就具有的。在孩子幼年时期,父母就要创造条件,帮助孩子形成与其年龄相应的成熟的自主行为、责任感。否则容易抑制儿童的独立性、创造性的发展,而且还会给以后的教育,特别是少年期的教育留下隐患。中国的父母热爱子女、望子成龙远远超过西方,做父母的有极强的牺牲精神来养儿育女,这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但是需要警惕和克制对孩子的过度保护,这样才能培养自主、自律、自强之人。
4.忽视幼儿协作精神的培养 中国素称礼仪之邦,我国传统文化就特别强调“谦让”、“合作”、“乐群”等行为准则。这些传统的教养思想对于人际交往具有重要的协调功能和积极意义。但是现在不少幼儿家长出于对孩子的保护和“自立”性格的培养,常常表现出不适当的关切以及对攻击行为的纵容。日常观察的典型行为就是,有些家长接幼儿回家常情不自禁地询问孩子“今天谁欺负你没有?”“谁要打你,你就打他!”等等。这表面上是关心孩子,实际上这种语言或暗示必定会造成孩子社会性发展的极大障碍。
在孩子与同伴的交往中,父母需要对孩子的攻击或侵犯行为有比较客观的认识。攻击通常是加害对方时所用的一种概念,但并非所有一切的加害行为都是攻击。这里必须考虑到行为者是否有攻击动机。一般来说,幼儿的许多攻击行为较少以人为中心,很少是抱着“我要故意伤害他人”的目的而做出攻击性的行为的;但是,由于整个心理水平、交往方式和自我控制的不成熟,这一年龄段的孩子很容易因为玩具和物品而经常采用身体动作或言语还击的方式来对付对方。所以,我们应该从孩子的角度来认识幼儿的矛盾与冲突,不能凭成人的理解来人为地给幼儿的交往附加上他们并没有的敌意或动机。同时成人也不应过份相信孩子的诉说,因为幼儿的思维具有自我中心性,他们往往不理解对方的立场,而无意中强调自己所感受到的委屈和情绪,实际过程很可能还有别的情况。
协作精神,合作能力是现代社会人才素质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父母应重视孩子与同伴的交往并帮助他们积累积极的交往经验,发展合作能力。一个人的交往品质主要是在同伴交往中形成的。在家庭内部,父母和孩子有上下辈份之别,存在着父母保护孩子,孩子依赖父母的纵向关系,而同伴关系则是一种平等关系,正是在同伴交往的友好与冲突过程中,儿童学会竞争、公正、谦让,获得责任感、自制等品质。同伴交往是一所大学校,他能使儿童学到日后同事交往的行为准则和交往能力。父母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刺激、暗示幼儿对同伴的敌意而要引导幼儿互相欣赏;不要纵容他们的挑剔,而要提高对于他人的包容性。最近,美国和日本的心理学者经常使用“离别感”这一词语,其意思是,健全的人际关系应该允许对方与自己有别。在人际交往中,这种“离别”的意识愈强烈,则双方的包容性越大,孩子越容易变得豁达、合群。当孩子与同伴发生冲突时,父母应克服袒护之心,引导孩子主动承担应负责任,使矛盾向着积极的方面转化,学会建设性地解决纠纷与冲突。合作能力强的幼儿很可能成为合作能力强的青年,这样的人心理健康、性格良好,容易结交朋友,做事也容易成功。善于协作应该成为儿童优良品德的重要方面,也应成为一种可贵的民族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