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心理学中的文化概念分析_心理学论文

文化心理学中的文化概念分析_心理学论文

文化心理学中的文化概念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论文,学中论文,概念论文,心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07)12-0067-04

20世纪60年代西方一系列社会运动促使了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性质的全面反思,心理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关注文化,出现了所谓的心理学文化转向,并产生了相应的研究形态——文化心理学。对于“文化心理学”这一概念可以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这里采用的是广义的概念,泛指从文化视角理解心理行为的心理学取向。文化心理学的发展,在现实层面的表现为关注文化的各种心理学分支或研究取向的兴起,比如跨文化心理学、本土心理学以及狭义文化心理学等;在理论层面表现为对心理学研究对象和研究方式的重新考察;在方法论层面则表现为把文化因素纳入研究视角,使文化心理学成为一种理解心理行为的新方式。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文化心理学成为继行为主义、精神分析、人本主义之后理解人类心理行为的“第四维度”。[1]然而,文化心理学研究本身也一直处于分裂状态,表现为不同甚至对立的学科定位和研究范式。如跨文化心理学与狭义文化心理学就一直处于不同发展路径之上。究其实质,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些研究基于不同的研究预设,隐含着对于文化概念的不同理解。很多研究是基于对文化的不同理解展开的,因而自然发展出不同的研究形态,难以形成有效的对话和交流。因此,对文化概念进行深入的辨析对于文化心理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文化概念的辨析,既要考虑到文化概念的一般内涵,又不能脱离文化心理学的理论背景。

一、文化概念的一般内涵

从辞源上看,英语中的“文化”一词来自拉丁语的“cultura”,原本是耕作、种植、栽培、培育的意思,后来逐渐转化为教养、教育等含义,用文化来表示良好的教育、文学、艺术等。中国语言中的文化一词,源于易经中的“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表达了人类活动与自然现象的互动关系。

文化具有一些基本的特征,这些特征构成文化的基本内涵。从根本上说,文化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是人脱离动物性本能的控制和人之为人的基本条件。文化是非自然的人为的创造物,是自然的人化或者说是人化的自然。文化是由物质、精神、语言、符号、规范和社会组织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一般来说,人们用文化概念来代表由于各种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人们的共同持有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作为一个整体,文化是有结构的,或者说是分层次的。在现代各个学科如哲学、人类学的研究中,一般把文化分为器物、制度、观念三个层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

文化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是人的根本特征,也是理解人的基本视角。文化与人具有共生性,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地纠结在一起。从种族发生学视角看,文化与人相互界定。文化形成是人类不断进化的结果,而人类发展路线也受到既成文化的制约。从个体发展视角看,文化与个体也相互依存,文化成为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文化存在就没有个体生存发展;反过来看,文化的内涵又有赖于个体的不断解释与内化,文化的意义存在于个体的理解和行动之中。文化与人相互界定,人创造了文化,文化又塑造人,这是文化的最基本的含义。

从学科的角度看,对于文化概念的界定和理解不胜枚举。各个学科从各自不同的学科语境出发对文化进行了不同界定,以至于有必要专门针对文化的各种定义进行分类性研究。在关注文化的各个学科中,人类学对文化给出了最为详尽的解释,人类学家也率先对文化的各种定义进行了分类研究。人类学家克鲁伯(A.L.Kroeber)和克拉克洪(C.K.Kluckhohn)关于文化定义的研究堪称经典。他们所著的《文化:关于定义和概念的考评》一书详细考察了从1952年到1963年之间的160多个关于文化的定义,对这些文化概念进行了分类性研究。根据两位学者的归纳,除去一些不太完整的定义以外,可以分出6类不同类别的文化定义。这些定义从不同角度界定文化,分别强调了文化的某些方面的特征。这些不同类别的定义分别是:第一,描述性(descriptive)定义。这类定义认为文化代表了某文化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活动行为等特征,如衣食住行、家庭社会、科学宗教等方面的特征。第二,历史性(historical)定义。这类定义强调文化的继承性与历史性。第三,规范性(normative)定义。这类定义强调文化中对语言、行为等设定的规范、标准。第四,心理学(psychological)定义。这类定义中又有四个子类:调节或作为问题解决工具;学习;习惯;纯心理学定义(其中包括:作为社会文化背景或人造环境;身份认同:文化作为共有的身份为人们所认可;自我建构:文化作为定义自我的途径;意义系统:象征,语言,体验等;心理表征,信念,理论)。第五,结构(structural)定义。这类定义强调文化模式或文化构成,注重文化中的社会或组织成分。第六,遗传(genetic)定义。这类定义强调人工产品、象征等方面。

另外一项经典研究来自心理学家维基沃(Van de Vijver)等人对于文化概念的分类考察。克鲁伯和克拉克洪的研究是属于一般的定性研究,而维基沃等人的研究在方法上有了较大改进,采用了更加规范和科学的定量统计方法。研究者制定了评定量表,采用因素分析方法对文化定义进行分类,最终得出了定义文化的五个基本因子。这五个因子分别是:第一,文化的位置或处所(Localisation):文化属于个体的还是集体的特征;第二,功能方面(Function):高还是低;第三,整体性(Gestalt):强调整体还是分子;第四,成分或组成元素(Composition):侧重象征、评价、描述、产生、认知、组织、功能、过程、发展等哪一方面;第五,动力方面(Dynamics):文化是静止还是活动的。维基沃等人在他们的研究中指出,[2]文化概念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变通性,文化概念与研究者的理论倾向有关,不同领域的不同学者对文化的定义可以不同。

二、界定文化的基本维度

文化与心理的关系是“文化心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由于对文化的基本认识存在差异,导致文化心理学研究中有着不同的文化与心理关系设定。维基沃等人的研究已经揭示出了界定文化的一些基本维度,如个体-集体、整体-分子等。这些维度引申出不同的文化与心理关系,形成不同的文化心理学研究形态,如跨文化心理学、本土心理学等。纵观近几十年的文化心理学研究,心理学研究中关于文化的界定存在着十个基本维度,各个维度相对比较独立,当前的文化心理学研究基本都是从其中的某几个维度对文化进行界定和理解的。

1.内-外维度:这一维度的核心在于,文化存在于人之外部,和人属于分离的存在;还是文化内在于人,属于心理行为的一部分。主张文化外在于人的观点基本是把文化视为影响人心理行为的因素,致力于寻找文化与心理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主张文化内在于人的观点重视人对文化的解释和理解作用,强调人的主观性、意向性,重视人对文化的主观诠释与建构。

2.先-后维度:这一维度的核心在于,文化是先于心理行为而存在,还是心理行为先于文化。一般来说,大部分心理学研究都视文化先于心理行为,侧重考察文化对于心理行为的影响。而从发生学的角度考察文化,则侧重文化的心理基础,把文化视为心理活动的历史积淀,是人类心理的长期进化产生的结果。

3.因-果维度:这一维度的核心在于,文化是人行动的原因,还是行动的结果。因-果维度与先-后维度存在关联,文化作为行动原因也就常常意味着文化先于行动,而文化作为结果则往往表示文化在行动之后。例如,跨文化心理学视文化先于行为,文化是心理行为的原因,文化刺激引发了人的行为反应。文化心理学则一般持有建构论的观点,认为文化与心理相互建构,文化既是心理行为的原因,也是心理行为的结果。

4.个体-集体维度:这一维度的核心在于,文化存在于个体身上还是存在集体交往之中。认知心理学及认知人类学的研究把文化放在个体的头脑之中,文化作为个体的态度、思维方式等影响个体对外界信息的处理,从而影响到个体的心理行为方式。而强调生活实践的活动理论则认为文化在人际交往、日常活动之中体现,社会实践是决定心理行为的首要因素。

5.静-动维度:这一维度的核心在于,文化是相对静止、相对稳定的,还是不断变化、不断流动的。造成这种争论的原因是考察者选取的时限有所差异。视文化为相对静止的观点是选取了较短时距,即在较短时期内,文化是相对稳定的形态,人们的基本价值观念在短时期内保持稳定。而视文化为不断变化的观点则是选取了较长时距进行考察,即在较长时期内,文化发生许多重要的变化,人们的心理行为方式也表现出较大差异。

6.紧-松维度:这一维度的核心在于,把文化视为各种价值观念的松散集合还是把文化视为具有紧密内核的整体。当前关注文化的心理学研究大部分还是把文化作为一个具有中心的整体,局限于以地理、区域等作为划分文化类型的标准,典型的就是以国家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如中国文化、美国文化等。但是,文化内部可能并不是同质的整体,而只是诸多价值的松散集合。人类学家凯(P.Kay)指出,所谓文化的内聚力是人类学家为了叙述完整的故事而强加上去的,其实是一种幻觉。[3]也有学者指出,对于文化的关注点应该从中心转移到边界,注重文化交流产生的混杂文化或文化变型。文化的形成与再造不是发生在文化内部,而是发生在文化之间的接触和交流中,文化的发展是多文化交流的过程。[4]

7.意识-无意识维度:这一维度的核心在于,文化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可以被行动者清醒地感知、认识,还是作为人无法意识到的行为语境,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行为方式。实际上,采用实证主义立场的研究基本把文化视为一种刺激,文化在意识层面引发研究对象的心理行为。而从解释学立场看,文化与人的关系就如水与鱼的关系一样,文化知识对于人来说是无意识的、自动化的,人们并不是刻意地、有意识地遵循文化规则行事。

8.直接-间接维度:这一维度的核心在于,文化对人的心理行为直接起作用,还是与其他因素一起调节人的心理行为。隆那(W.J.Lonner)等学者指出了文化对心理行为产生的这种不同作用。[5]文化对心理行为起直接作用是指,文化作为自变量直接决定心理行为,或者文化作为连接人的人格特征与行为方式的中介。而文化对心理行为起间接作用是指,文化作为一种情境因素与其他因素如性别等一起出现,共同影响人的心理行为。或者文化作为一种调节机制,可以改变行为的强度和方向。

9.促进-抑制维度:这一维度的核心在于,文化促进人的行动、引发某种行为,还是抑制行动、抑制行为的发生。人类学研究一般重视文化作为适应环境的手段,强调文化对行为的促进作用。基于西方个体文化的心理学强调个人思想行动的自由,往往把文化视为抑制个体行为的因素。[6]

10.抽象-具体维度:这一维度的核心在于,文化是一种抽象符号,还是蕴含于具体生活实践之中。比如文化心理学的研究取向中就包含符号取向与行动取向,[7]它们各自注重文化的不同方面。符号取向重视人对事物的认知、表征等方面,把文化看做一种集体符号和集体表征,具有一定的抽象性。而活动取向则认为心理现象是人们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日常生活与社会实践是对心理产生影响的首要因素。

指出界定文化的这些基本维度的意义在于,关于文化概念的认识都是基于这些维度的某些方面,从某一侧面揭示了文化与心理行为的关系,那么获取文化与心理关系的全面视角就需要整合这些不同侧面的认识,树立多维的文化视角,避免走入某一极端。例如跨文化心理学研究就只从外部视角认识文化,把文化视为一种客观刺激,结果导致了强加式客位研究。从文化的内-外维度来看,跨文化心理学的这种认识无疑是片面的,文化虽然影响人的心理行为,但文化的意义也有待于行动主体的理解与诠释,文化并不能完全决定人的心理行为方式。因此,对文化概念维度的梳理,对于树立多维的研究视角和多元的研究方法是有益的,这样可以保证研究者从各个不同角度对文化以及文化心理关系加以理解,获取关于心理和行为的整体视角和整体把握。

三、界定文化的基本原则

文化真正受到心理学研究的广泛关注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至今不过几十年的时间。文化心理学的发展显示,对于文化概念的界定还缺少基本的理论原则,也因此出现了许多理论上的误区,比如,认为文化是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对文化进行泛化性解释和抽象性定义等等。因此,明晰文化概念的把握依赖于文化的基本原则的把握。澄清界定文化的基本研究对于扭转当前文化心理学的错误研究倾向,对于确立文化心理学研究的基本立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1.文化的层次性。文化可以具有很多层次,比如东方文化、中国文化、儒家文化甚至学校、家庭等都可以成为文化的一个层次。文化概念涵盖的范围如此之广,关于文化概念的争论如此之多,那么究竟如何处理文化概念的多样性?关于如何定义文化主要存在三种意见[2]:第一,文化就像“生活”等日常概念一样,本身的含义就很模糊不够具体,所以不可能得出公认的定义;第二,采用一些界定标准如简明性、涵盖性等,用这些标准建立一个关于文化的“最好的”定义;第三,根据不同场合、不同目的对文化进行不同的定义,根据研究的适用性加以选择。

科学研究与日常生活的区别在于它的系统性、规范性、前瞻性,虽然不必如自然科学概念那样对文化加以严格界定,但是文化作为一个科学研究的对象需要有一个边界。文化有着一些基本特征,如文化是人化的自然,文化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文化的这些基本规定性成为研究者对话、交流、沟通的平台。所以文化概念虽然复杂,但并不是没有范围和边界的,不能随意地、不加限制地使用。近年来,文化受到心理学研究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是在许多关注文化的心理学研究中,文化被视为一个自明性概念而不加说明地使用,似乎人们对于文化概念具有一种共同的认识。如此使用文化概念的结果是,似乎任何心理行为都与文化有关,任何心理行为都可以用文化进行解释。文化什么都是的结果必然导致文化什么都不是,文化什么都能解释必然导致什么都解释不清。文化概念的“泛化”造成心理学研究“泡沫化”的繁荣,虽然文化在越来越多的研究中被提及,但真正具有文化蕴涵的研究却并不多见,文化反而日益失去应有的价值和地位。因此,对于文化概念首先应该避免泛化的认识,防止在研究中不加限制、不加说明地使用。另一方面,文化又是一个复杂多维的概念,在心理学研究中给出一个标准的或最好的文化定义很难实现,固守某一种定义往往导致顾此失彼。对于文化的界定只能是侧重某一层面的认识,比较可行且合理的做法是在文化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分析文化的基本层次和基本维度,然后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究的特点对文化进行界定。反过来说,文化定义从一个侧面代表和反映着研究的理论倾向,研究的理论预设在文化定义中有所体现。所以,对于文化的界定应该体现层次性原则,根据不同研究目的、性质、特点侧重和突出文化的某些方面。

2.文化的交融性。文化的意义必然在多种文化间的接触和交流中得以体现,因此可以说文化就是文化间性,一种文化的意义总是相对于其他文化而存在的。文化之间并没有一个截然区别的界限,并不是非此即彼、相互独立地存在。

当前心理学研究中对文化的界定往往以地理区域作为划分标准,如中国文化、美国文化等,进而把这些文化视为内在同质的整体,考察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这种认识首先忽视了文化内部的异质性,文化内部其实也存在许多差异。[8]其次文化并不是静止不变的,文化之间的交流导致文化的异质性和多元化。文化的沟通交流使得文化不再独立自足,而是产生了很多混杂和变型的文化形态。世界体系使得全球与本土之间相互渗透,中西方文化都成为各种文化的混合体,而不是纯粹的某种文化传统。再者,文化内部也是非同质的混合体,文化之中存在许多不同类型的亚文化,这种亚文化原则上是无限可分的,并且亚文化也在不断发生着交流和变化。所以关于文化的研究应该重视文化的异质性,重视文化内部的亚文化,重视文化的接触区域。关注文化的异质性、流动性是今后心理学的重要发展方向。比如一些心理学研究已经关注到了多种文化在个体身上的并存,考察了具有多重文化身份的个体在心理行为上的特征。[9]

3.文化的具体性。文化本身属于科学语言,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一系列具体观念和行动。科学语言具有简明性的优势,但是同时也容易遮蔽文化的具体内涵。跨文化心理学研究的基本难题在于对文化的抽象界定。跨文化心理学认为文化于人的心理行为,属于某文化的人都会受到该文化的影响。跨文化心理学的论证逻辑基本是:首先,a、b两种文化下某些心理行为存在差异;其次,a、b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化传统;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文化传统导致了心理行为上的这些差异。但实际上,这里的文化本身是一个有待解释的抽象概念,用这样的文化概念解释心理行为是无效的论证,根本没有得出任何有用的结论。美国人与中国人的心理行为差异并不能简单归于中美文化的不同,因为文化并未得到具体说明,文化是什么本身仍然是问题。事实上,中美的心理行为差异不是由抽象意义上的中美文化引起的,而是由不同文化中具体的生活实践引起的。[10]文化并不是内在于人的头脑中,而是一种具体的生活实践,体现在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之中。文化本身是一个具体性的概念,文化赋予人行动的意义,这种意义需要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得以显现,而不是抽象、静态的规则。跨文化心理学研究往往通过态度问卷获得文化变量,这些问卷采用的大多是一些抽离具体语境的问题,如此很难获得文化的真实意义。[11]再者,不同文化人群对问卷调查中的抽象问题赋予不同的意义,很难达到跨文化心理学研究所要求的对等原则。所以心理学研究应该尽量把文化与现实生活情境联系起来,采用具体的、易理解的行为情境呈现文化意义。事实上,文化意义的情境化呈现与测量也是当前心理学研究的一种重要趋势。

当前关注文化的心理学研究分支及研究取向存在许多争论和分歧,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没有形成对文化概念的统一认识。不同的研究者基于对于文化的不同理解衍生出对文化与心理关系、文化与心理学关系的不同认识,因而造成文化与心理学研究的混乱和分裂局面。因此,对文化概念的辨析显得非常的必要。另外,通过对文化概念的辨析而获得的关于心理和文化的关系的理解,是理解心理学文化内涵的前提,也是挖掘心理学文化内涵的途径,因此,文化概念的辨析对于文化心理学的长足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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