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呼唤专业代理公司--上海有条件以高起点和专业化的法人代理企业诞生_保险论文

保险业呼唤专业代理公司--上海有条件以高起点和专业化的法人代理企业诞生_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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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对上海保险业发展来讲是具有开创性和高增长性的。仅仅不到十年时间,上海保险业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有着极为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外资保险公司个人代理营销体制在上海市场的成功实践,加上《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从根本上推进了市场的规范运作。

由于财产险与寿险有着许多重大差别,如承保标的巨大、被保险人多为企业法人等,所以在代理市场形成的初级阶段,就有许多有别于寿险代理市场的问题暴露出来。如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就可能制约甚至阻碍财产险代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目前,个人代理存在一些弊端。其一,对保险个人代理人监管难以完善,目前许多个人代理人都采用挂靠单位形式,他们与保险公司的关系都是松散型的,有些个人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根本无正式协议,即使各保险公司与有些个人代理人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书》,但由于个人代理人队伍情况复杂,素质参次不齐,这给监管部门的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个人代理人隐瞒、偷逃国家税收的情况较为普遍。

其二,保险个人代理人队伍的素质普遍较低,由于许多个人代理人只重眼前利益,所以因个人代理人擅自夸大或变更保险条款内容,或用其余不正当手段进行误导性宣传,引诱投保人购买保单的情况,时有发生。

其三,保险个人代理人违约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个人代理行为常伴有道德风险的发生,擅自挪用、侵占所收取的保险费等行为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有些人以经济利益为诱饵,将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拖下水,共同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都极大地损坏了保险公司的形象。

另外,兼业代理同样也存在着弊病:以垄断形式阻碍保险业的公平竞争。有些兼业代理人利用其特权垄断了本行业或本企业的许多保险业务,不仅不允许别的代理人展业,甚至不允许保险公司直接展业。有些兼业代理人将保险行业的垄断当成私人的自留地,将自身所经手的业务变成了强制代理,严重违反了保险自愿的原则。利用手中的保险资源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代理费,破坏了中国人民银行及保监会制订的各项费率的正常执行,使市场变得杂乱无序,严重干扰了国家的金融政策。

根据上海目前产险代理市场的现状,我们认为大力发展(专业代理人)保险代理公司将成为规范市场的一个方向。首先,由于《保险法》及《保险代理管理规定(试行)》都较为详尽地规定了专业代理人的权利及业务范围,这就使得保险代理公司从成立之初就站在了较高的起点上。其次,专业代理人与兼业代理相比,无论从规模还是从展业方式上都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第三,可以将现在各个分散的个人代理人吸引到专业代理公司,由保险代理公司统一负责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资料、业务培训和管理,从而既可简化其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代理关系,又可以充分发挥现有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从业热情和工作经验。

总之,上海的财产保险发展到今天,对保险中介发展壮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相比,在财产险的代理过程中,专业的法人代理有着其巨大的优势。

保监会刚成立,就花大力气整顿产险中介市场,尤其是机动车辆险,是非常具有远见卓识的。整顿的目的是为了更规范地发展中介市场,同时也为专业代理人的诞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目前,可以乘势建立发展专业代理公司,为上海产险中介市场迎来一个新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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