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与策略:1990-2010年中国家务劳动分工中的性别差异_性别角色论文

传续与策略:1990—2010年中国家务分工的性别差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中论文,差异论文,性别论文,策略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4)02-0031-11

尽管传统中国素以“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而著称,但在过去60多年中,这种内外有别的分工模式因女性普遍的社会劳动参与而得以重构,两性社会劳动参与的“外—外”格局业已形成。然而,在这种宏观和家庭背景下,“女主内”的传统依然顽固地存续着,并从过去主要承担家内劳动转变为肩负家庭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双重责任。这种“内—外”双肩的劳作模式可能对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带来巨大挑战,并进而制约她们的经济活动、政治参与和终身发展。

为什么“女主内”的家务分工模式未能随着女性普遍的社会劳动参与而得以相应改变呢?对于这个问题,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学界从性别观念、资源多寡、时间可及以及家庭情景等多个视角进行了十分深入也极为全面的研究,并提出了私人场域“停滞不前的革命”(stalled revolution)理论主张。[1]但在中国,家务分工问题一直都被当成私人空间的私事而未引起关注。然而,在现代社会,除地理空间的界分外,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私人空间和公共领域的分割,公共空间的事件和行为渗透到私人领域,反之亦然。研究发现,家务分工模式以及对其公平性的感受可能影响家庭形成、婚姻质量、个体健康、职业分化、收入水平、劳动效率、生育水平以及其他社会公共福利。[2][3][4][5][6][7][8][9][10][11][12]因此,任何促进性别平等的努力都不能漠视私人领域的不公,不能将私人空间的事件完全归之于私事而置之不理。

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关注中国家务分工的性别差异:提出父权制度框架下“女性策略”的理论视角,补充阐释家务劳动的性别分工模式;同时,使用多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数据,描述在过去20年中两性之间家务分工的变动趋势,分析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女性策略的合理性,回答前面的研究问题。

家务分工模式是最能体现私人领域性别观念和性别行为的指标之一,而关注中国的家务分工更有特殊意义。中国虽有着深厚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文化传统,但当下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之首,且经济结构的变迁带来了大量的非农工作和纵向社会流动的可能性,改变了传统的性别角色观念,[13]促进了更为平等的家务分工。[14]这种传统与现代并存的矛盾情景提供了一个研究家务分工的绝佳场域,也为探究家务分工性别差异背后的深层原因、重构私人领域的性别模式提供了一个契机。从现实上看,对家务分工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了解私人领域性别差异的现状、原因及其与宏观背景的互动,探寻制约女性终身发展的因素,为推进公域和私域的性别平等提供参考借鉴。

一、文献梳理与理论阐释

家务分工的性别模型是多国或地区的共同特征。对于这种现象,学界从多个视角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实证研究和理论阐释。

(一)现有实证研究和理论视角

通过对中国家务分工文献的系统、全面梳理,[15][16][17][18][19][20]可以得出两点基本结论:一是跨国比较研究表明,中国男性相比于邻国日本和韩国的男性,家务劳动参与度更高;[21][22]这表明,女性更多的社会劳动参与和性别平等理念的倡导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冲击着传统的家务分工模式,越来越多的丈夫参与家务,且做更多的家务。二是妻子主内的家庭角色实质未变:为数不多的相关研究得出了相近的结论,即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依旧大大超过男性。尽管家务分工的性别差异因家务结构、城乡居住、[23][24]时期有别,但日常家务始终以妻子为主,85%以上的家庭都是如此;她们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比男性多2.7小时,且在1990和2000年两次妇女地位调查期间,两性家务劳动时间之差仅缩短6分钟。[25]

同样,尽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女权运动促进了性别观念日趋平等,且女性愈发普遍的社会劳动参与也将更多的丈夫带入私域之中,但西方女性的家务时间仅略有降低,她们家务劳动时间是丈夫的两倍多。为此,学者提出了性别角色观念、时间可及、资源多寡或权力关系、经济理性等视角,试图解释家务分工的性别差异。囿于篇幅,本文主要列出少量近年的研究文献;稍早的文献可参考笔者的另外一篇文章。[26]

性别角色观念视角关注个体的性别角色定位,突出人的文化特性。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潜移默化地默认了原生家庭父母教养分工的性别意识,逐渐内化了约定俗成的“丈夫养家糊口,妻子相夫教子”的文化传统,形成了适合男性和女性的性别角色观念,养成了布迪厄所言之惯习(habitus),并在人际互动中,将之实践于自己的家务及教养工作之中,从而不断强化和再生产着性别角色观念。是否参与家务劳动是宣称性别角色观念的途径之一;平等的性别观念淡化家务内劳动的性别界限,反之亦然。与其他因素相比,性别角色观念对家务分工的影响最为重要,[27]凌驾于其他因素之上,制约其他因素发生及作用。

资源多寡视角突出夫妻之间结构性资源的差异,认为这种差异必然带来不同的个体功效,影响协商能力,进而作用于家务参与。[28][29]对家庭资源贡献较多的一方,协商能力可能越强,越可能较少参与、甚至逃避家务,且相对资源对家务分工的影响更大。收入较高的妻子会减少自己的家务劳动时间,提高丈夫的家务参与,但二者的关系因测量指标而异,[30]且资源对夫妻家务的影响并不对称。收入再高,妻子也难以完全退出家务劳动;而且,其收入对家务劳动的减少并非线性关系[31](例外请参见Evertssonand Nermo、[32]Kan[33])。

时间可及视角强调家务分工的客观性,认为时间相对充裕的一方可能承担更多的家务。就业状况、工作性质和日程影响自己和配偶的家务参与。[34]国家层面女性的社会劳动参与率也与男性的家务劳动参与正向相关,[35]但夫妻之间最多只是均摊,[36]男性很少承担大部分的家务。而且,即便失业的丈夫时间充裕,但“男性尊严”和“男性气质”驱使他们远离家务,[37]表明时间可及并不必然促使丈夫更多地分担家务,而是受制于性别角色观念。

经济理性从微观经济学视角突出了人的经济理性,并与结构功能主义密切相关,即劳动分工的性别模式既可维持家庭内部的关系,亦可使家庭利益最大化;它关注夫妻之间在家庭和社会劳动中的相互配合和分工协调。帕森斯认为,为维持家庭系统的最佳运行,夫妻之间进行劳动分工,丈夫承担工具性的功能,即注重职业的、教育的和政治的外部活动;妻子专注家庭内部事务,相夫教子,维持家庭内部关系。同样,微观经济理论专业化视角认为,由于男性在劳动力市场、而女性在家内劳动生产方面享有优势,二者配合可使家庭利益最大化,并由此而导致女性比男性做更多的家务。[38]

显然,在群体层面,“谁承担更多的家务”这个问题已无争议;但是,研究一致表明,即便两性的条件相同,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依旧大大超过男性,且不少女性、[39]包括知识分子[40]认为这样的分工模式是公平的。可见,在“男主外”格局被突破的情景下,为什么在中国女性普遍参与社会劳动的情况下,在性别角色观念、资源多寡、时间可及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她们依旧承担绝大部分的家务劳动呢?这个问题不能由上述理论完全解释,尽管前述的理论视角均有合理性,也十分重要。

(二)女性策略理论视角

为此,我们试图构建一个新的分析视角,补充上述理论解释,更好地回答该问题。我们认为,在两性社会劳动参与“外—外”格局早已形成,但父权制度依旧主宰公域的资源分配、私域的权力关系的宏观和家庭背景下,女性可能将家务作为一种资源,而将分担更多的家务用于经营婚姻、维持家庭和谐的一种策略和途径。

夫妻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需要有效的维持手段。在高生育率时代,子女是维系和增进夫妻感情的主要纽带,也是女性借此维持或提升自己家庭地位的资源;当然,在多子女时代,家务自然也更多,女性的负担也更重,但女性将做家务当成是理所当然的分内之事——性别角色观念使然。在低生育率时代,尽管维系夫妻感情的手段不再局限于家庭之内,但就私域而言,可用于维持夫妻感情的纽带减少,必须找寻其他手段予以补充。家务不同于受教育程度、职业地位和收入水平这些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故很少会有人从资源的角度来看待家务。但是,若家务劳动可给女性带来稳定感、安全感,并维持家庭和谐与稳定,则一直被看成负担的家务也可能被有意识地当成资源而加以利用。

在家庭中,不论是做常规性家务还是抚幼养老,夫妻的共担必然形成一条纽带,促进互助互信、情感温暖、关系亲密、家庭和谐。由于总体而言,女性在婚姻中依旧处于弱势,离婚的风险更大、成本更高,故她们必须主动地经营婚姻;家务上的付出与承担有助于夫妻体会到共建家庭的喜悦与感动,防止丈夫离心离行,是维持夫妻关系、增进夫妻情感的有效途径。因此,尽管女性普遍就业,经济独立,并贡献家庭,但鉴于在公域的弱势和传统的惯习,她们未能或许也并不愿意卸下家庭责任,因为家庭是她们可以坚守的一片阵地,而家务的承担使这种坚守成为可能。

不过,不同女性采用该策略的动因可能有别。对于地位较低的女性,她们可能希望通过做好家务而得到“治家有方”的认可和肯定,进而维系夫妻关系、维持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对于在事业上较为成功的女性,她们也需要处理好家庭内部事务,平衡好家庭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不至于成为一个只有事业、没有家庭的“女强人”;同时,通过做更多的家务表现对丈夫应有的尊重,以减轻丈夫的心理压力,亦避免因社会上的成功而可能产生的忽视家庭的歉疚感。也只有做好“分内之事”,她们才能更好地得到家庭对她们在社会上打拼的支持。

那么,为什么地位低的男性不需要通过做家务来经营婚姻、而成功的男性对于不做家务并无负疚之感呢?究其根源,男性与女性的差别正是父权制度的产物,即不能脱离父权制度来理解女性的这种策略。男性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在家庭和社会中有更大的选择,离婚的风险较低、成本较小;而且,他们不做或少做家务是理所当然、甚至天经地义的,而女性(即便是事业上十分成功的女性),不做或少做家务则是没有对家庭尽职尽责。因此,她们这种看似自我选择的策略和手段本身透视出的是女性的弱势,尤其是在婚姻市场上的弱势,根植于父权体制,且在该制度框架之下践行的。但是,女性策略不同于性别角色观念,因为策略是主动的选择,尽管选择本身是无奈的;而角色观念是被动的接受。

不过,家务究竟是否被当成一种资源、并用于维持婚姻稳定和家庭幸福的一种策略,既需要进一步的理论思考、修正和完善,也还需要通过对数据的分析而予以检验。

二、数据与方法

本文利用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三次妇女地位调查数据,分析丈夫和妻子的家务劳动时间分配。样本为18—55岁在婚之人。在剔除所有所用变量的缺失个案外,总样本量为48982人;其中,女性26614人,占全部样本的54.33%;男性22368人,占全部样本的46.67%;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分别有16683、14723、17576样本。

受访者每天的家务劳动时间为因变量。三次调查的问法有较大出入。1990年问的是昨天用于日常购物、做饭、洗衣和其他家务的时间;2000年调查和2010年调查均有两种问法,但又各不相同。2000年一种问法是昨天用于做饭、家务清扫、洗衣、其他家务劳动的时间,没有具体问及日常购物的时间;2010年的调查只是笼而统之地问到受访者每天总的家务劳动时间(含做饭、清洁、照顾家人、日常采购等)或某些具体家务的承担频度(即从不、很少、约一半、大部分、全部),没有问及受访者花费在某项具体家务的时间。出于可比性,在定义各时点家务劳动时间时,采用统一的标准:将1990年、2000年调查的多项家务劳动时间进行加总,生成各期每天总的家务时间(测量为分钟),以与2010年的兼容。由于每次调查都问及“其他家务”,故这里的家务劳动时间除传统的女性家务外,可能也包括了男性家务。这意味着,文中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差距可能小于仅包括女性家务的差距。

如何选择主要自变量既是一个方法问题,更是一个理论问题,既要突出家务分工的性别特征,也须有效且简明地回答研究问题,故主要自变量涉及受访者的性别角色观念、资源多寡、时间可及和性别策略。(1)性别策略测量为女性(男性为对照组):若其他条件相同,但家务分工的性别区隔依旧明显,或可认为,至少其中的部分原因与女性的婚姻和家庭策略有关。(2)性别角色观念利用两个指标予以测量:是否认同“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是否愿意孩子跟随母姓。鉴于“男外女内”指标直接反映人们对家务分工的认识,跟随母姓是一个深层次的文化认知,故二者可有效测量观念的平等性。(3)时间可及:测量为工作时间、通勤时间(分钟/天);同时,职业和就业状况亦反映时间是否可及。不在业者拥有更多的做家务时间,而干部的工作日程多缺乏弹性、技术人员的工作要求大量的时间投入,且二者的地位较高,故用于做家务的时间相应减少。因此,不在业者分担的家务活应该是最多的,其次为其他职业,最后为干部和技术人员这个类别。(4)资源多寡:绝对资源测量为受访者个人、相对资源联合考虑夫妻二人的教育和收入;基于夫妻的绝对资源,生成相对资源:夫妻相同,自己较高,配偶较高;文中将夫妻月收入之差在±120元之间的取值定义为“夫妻相同”。即便绝对资源不多,但若高于配偶,则他(她)对家庭的贡献可能相对更大,进而影响各自的家务行为。此外,本文控制受访者的年龄、户籍、子女数量、所在地区、调查年份。

图1 1999—2010年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变动趋势

三、描述性分析结果

全部样本的家务劳动时间为169.02分钟,而男性和女性分别为94.91分钟和231.31分钟,表明即便本文考虑到男性家务,性别之差依旧凸显,女性的家务时间几乎是男性的三倍。同时,均值掩盖了不同时点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差异(见图1)。一是在过去20年间,18—55岁在婚两性的家务劳动时间均呈下降趋势:从1990年的207.8分钟降至2010年的125.1分钟,降幅巨大。二是无论在哪个时点,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都大大超过男性。三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差距仅有微弱缩小,没有本质改变。可见,尽管2010年,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私车或私房(故而男性家务时间可能增多),但家务分工模式依然如故。

图2展示了两性每天家务劳动时间的具体分布。无论在哪次时点,男性最左边的条柱都是最高的,即他们家务劳动时间为0的比例很高,而女性家务劳动时间为0的比例很低。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男性家务劳动时间(1)为0的比例呈上升态势,从1990年不到20%升至2010年的30%以上;(2)右偏态分布特征更为明显(见各图的正态分布线),而女性的基本呈正态分布。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男性或男性越来越多倾向于不做家务或少做家务,而女性始终承担较多的家务。

表1描述了全部样本和分性别样本的基本特点。样本中女性比例略超过男性;约一半样本认同“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且女性比例略高于男性,女性愿意子女随母姓的比例也大大超过男性。可见,这两个指标虽都用来测量性别观念,但可能反映了不同的理念。

图2 1999—2010年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具体分布(纵轴单位:比例)

注释:图中曲线为正态线。

图3 工作时间、通勤时间与每天家务劳动时间关系散点图

在时间可及的指标中,性别差异也较为明显:一是男性的工作时间和通勤时间都超过女性,工作时间超过女性100多分钟,这无疑成为男性家务劳动时间低的一个原因;二是女性不在业或其他职业的比例均超过男性。就资源多寡而言,分别约1/3的样本受过小学及以下或初中教育,超过两成之人受过高中/技校教育,约一成人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但性别差异同样明显:在低等教育层级(小学及以下),男性的比例明显低于女性;而在较高的教育层级,他们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收入水平的性别差异更大,女性的收入均值大约只有男性的一半,但标准差巨大,表明在女性群体内,个体收入存在很大的差距。在相对资源方面,占43.85%的夫妻受教育程度相同,但对男性而言,配偶的受教育程度高于自己的比例仅占14.49%,而自己的受教育程度高于配偶的比例超过40%,对女性则刚好相反。职业也呈现出类似特点,但差异不如教育明显。配偶之间的收入差距更大:夫妻收入大体相当的约占四成,但就男性而言,配偶收入高于自己的不到一成,50%以上男性本人的收入超过配偶;反之,在女性人群中,配偶收入高于自己的超过40%,而自己收入超过丈夫的仅有12.10%。可见,男性占有绝对的资源优势,而这样的特征无疑会影响他们的家务劳动时间。

样本的年龄、户籍、子女数量、所在地区等控制变量的分布也具有不同特点,两性之间亦有不大的差别。同时,我们还分析了三个时点全部样本和分性别的样本特点,发现大部分变量在不同时点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工作时间、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户籍、子女数量等。此外,我们也分析了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比如,图3表明,工作时间、通勤时间与家务劳动时间之间呈明显的负相关。限于篇幅,描述性分析结果多未予展示。

四、模型分析结果

本部分对数据进行模型分析,由于因变量为连续测量,也由于其分布的偏态系数仅为1.3,故采用常规的线性模型。不过,考虑到省与省之间样本的家务分工可能存在较大差别,而同一省内样本的家务分工可能具有相似性,为了纠正因聚类造成的标准误的低估,模型分析使用稳健标准误予以纠正。下面首先分析全部样本(表2),然后分析区分性别的平行样本(表3)。表中还列出标准化系数,以便比较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大小。

(一)全部样本OLS模型分析结果

表2展示了两个模型分析结果:模型1仅包括主要自变量,考察性别策略、性别观念、资源多寡、时间可及对因变量的作用;模型2在此基础上又纳入年龄、户籍、子女数量、地区、时点。

结果表明,在这两个模型中,即便样本的其他条件都一样,女性每天的家务劳动时间仍超过男性家务劳动时间100多分钟;而且,从标准系数可知,在所有自变量中,性别的作用仅次于工作时间,表明虽然男性家务劳动时间少与他们工作时间长有关,但性别仍是女性家务劳动时间长的重要原因。由于模型控制了性别观念、时间可及、资源多寡,以及年龄、户籍、子女数量、地区、时点等要素,我们是不是可以从另外三个方面来阐释性别差别。一是遗漏变量的影响。如此强烈的性别作用可能未必全由性别本身而起,也有部分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一些研究表明,父母、子女对家务劳动的帮助或家务劳动的社会化都可能减少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不过,我们在早期的一个考虑到父母可及性的研究中,依旧发现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并未因此而显著减少;另一项详细考虑父母的年龄和性别、子女的年龄和性别以及家务劳动社会化的研究中,性别的作用依旧如故。可见,遗漏变量是一种可能的解释,但不会较大程度地消除性别的影响。二是文化惯习的传续。性别观念的测量未能完全捕捉传统文化和行为惯习的影响,而这部分影响可能通过“性别”这个变量呈现出来。观念是抽象、难测的,且行为与观念之间可能存在时滞现象:即便观念发生了变化,但在行为上仍在传续父权文化的惯性。三是维持婚姻的策略,即承担更多的家务或被女性用做经营婚姻、维系家庭的一种手段和途径,不管是主动选择还是被动而为。一方面,传统的婚姻模式是,女性倾向于找比自己教育程度高、职业地位高和收入水平高的男性,男性则倾向于找地位低于自己的女性。女性处于弱势境地,故需要主动经营婚姻;另一方面,家务劳动的分担有助于婚姻的磨合,家庭和谐美满离不开家务劳动协调分工,而女性可能以此为契机,主动承担更多的家务。即便在公共领域发展不好,亦可退而求其次,回归家庭。

在未考虑控制变量的模型1中,两个用来测量性别观念的变量都显著地影响家务劳动时间,但在模型2中,显著性消失,尽管二者都增加家务劳动时间。是文化因素的影响不再重要、还是文化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其他因素而发生作用使然?值得进一步深思。

工作时间是因变量最重要的影响要素:从模型2可知,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分钟,家务时间降低0.25分钟;标准系数更显示,其影响远远超过除性别和调查时点以外的其他变量。同样,通勤时间也显著降低家务劳动时间,且影响程度也较大。就业与职业这个复合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各类别与对照组之间的差距都高度显著。

多数绝对资源和相对资源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都高度显著:较高的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与家务劳动时间负向关联。就相对资源测量来看,受教育程度对因变量的影响在完整模型中超过模型1:与夫妻相同者相比,若自己的受教育程度超过配偶,则家务劳动时间降低近10分钟;反之,若配偶的受教育程度高于自己,则受访者的家务劳动时间显著增加。相对收入也是如此,只是程度微有不同。但是,模型2中个体收入的影响消失了,且相对收入的影响也大大削弱,进一步的分析结果表明,这主要是时点造成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在经济欠发达年代,对家庭经济贡献更大的个体势必主宰家庭协调和家务分工;而当家庭经济得到较大改善时,个体收入对家务分工的影响逐渐减弱,而其他因素的作用随之增大。当时点的作用大于个体收入的作用时,收入的影响可能变得不够明显。

(二)分性别次样本OLS模型分析结果

为考察各要素对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影响是否有别,下面分性别对样本进行分析(结果见表3)。统计结果表明,性别观念两个测量对男性和女性的影响刚好相反:更为平等的观念促使男性更多参与家务劳动,从而带来更为公平的家务分工行为;而较为平等的性别观念虽降低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但作用却不显著。这种结果暗示,不管女性的性别观念如何,都不会从本质上减轻她们的家务负担。我们认为,更为平等的性别观念并不显著减少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或许也从侧面为女性策略视角提供支持。

工作时间、通勤时间和职业对男性和女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影响性质是一样的,但对女性的影响程度远大于对男性的作用。这可能是因为,男性家务劳动时间的瓶颈本来很低,降低幅度有限;相比于干部和技术人员,其他职业的人家务劳动时间更长,但是男性办事人员和服务人员与干部和技术人员之间的差别缺乏显著性。

受教育程度对女性的影响远大于对男性的作用。拥有高中教育程度的男性,其家务劳动时间显著低于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者;而不管是哪个教育层级的女性(尤其是大专及以上的女性),家务劳动时间均显著短于小学及以下受教育程度者。这意味着,男性无论受教育程度高低,其家务劳动时间都较少,而女性家务劳动时间却因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显著降低。收入在分性别的次样本中依然不显著。相对资源对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影响也存在明显差异。与夫妻受教育程度相同者相比,自身受教育程度较高者的家务劳动时间显著缩短,男性尤其如此;若妻子的收入较高,则男性家务劳动时间显著更长,而自己收入较高则相反。女性只有自己收入较高的情况下,家务劳动时间才会显著短于夫妻收入相当者。这表明,男性家务劳动时间少,其中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他们的收入较高,在家里占有资源的绝对优势。

年龄越大者,家务劳动时间越长,但年龄平方的显著性只体现在女性身上。户口对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影响恰恰相反:农村户籍的男性家务劳动时间更短,而女性则家务劳动时间更长;可见,在总样本模型中,农村户籍人口家务劳动时间更长是农村妇女家庭劳动时间更长所致。这表明,农村男性和女性受传统思想影响更强,更可能认同“男主外、女主内”的观点。同样,子女数量越多,男性的家务劳动时间越短,而女性则越长,可见在全部模型中,子女数量与家务劳动时间正相关的现象只体现在女性身上;而这进一步证实,子女的多寡通常只是增加母亲的家务劳动负担。除西南和西北地区外,其他地区男性的家务劳动时间均短于华北地区,但仅西北和华中地区的受访者与华北地区的受访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且二者与对照组之间的差别性质相反。对女性而言,除东北和西北地区外,其他地区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均长于华北地区的女性,且都具有显著性。与1990年相比,2000年和2010年,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家务劳动时间都显著降低,女性的降幅尤大,体现出时代的发展可以女性部分地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至于男性,如上所言,他们家务劳动时间的瓶颈本来就低,故降幅也相对较小。

五、结语

现存研究多认为,家务分工的性别差异是文化理念、经济理性、客观时间等因素造成的。的确,本文的模型分析结果表明,这些要素对样本人群的家务劳动时间至关重要。比如,性别角色观念直接作用于家务劳动时间,且对男性的影响明显大于对女性的影响:平等的性别观念促使男性更多地分担家务,但无论女性拥有怎样的性别观念,家务劳动时间都未有显著差别。又如,工作时间和通勤时间越长之人,家务劳动时间越短;工作时间更是家务劳动时间最大的影响因素,其作用远远超过除性别和时点以外的其他变量。样本人群的家务劳动时间随着工作性质的弹性而增加。再如,教育程度的提升减少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但不管受到哪个层级的教育,男性的家务劳动时间都较短。受访者的相对资源越多,家务劳动时间相应越短,反之亦然。

但是,即使在这些条件以及年龄、户籍、居住地区、时点等其他因素均相同的情况下,性别差异依旧十分巨大。那么,是否还有其他原因影响夫妻的家务行为,并通过性别这个变量呈现出来呢?前面我们已经详细论述,更多的家务劳动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是女性在父权文化制度之下,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的一种维持婚姻安全与稳定的策略和手段,数据的分析结果对此也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长期以来,家务一直被视为一种负担,能避就避,能少做就少做。但是,家务这种负担,如今也被女性这个人群有意或无意地当做新型的、尽管可能是消极的资源;通过承担更多的家务,作为经营婚姻和家庭的手段,维持婚姻的稳定(甚至提升自己的家庭地位),换取家庭幸福与和谐。的确,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数据分析结果中依存的巨大的性别差异,至少间接地证实,女性不减的家务劳动时间(无论是欣然劳作、还是无奈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她们自选择的结果。

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家务的分担都有助于改善婚姻质量,这是西方相关研究得出的普遍结论;两年前美国皮尤研究中心一项民意调查结果也显示,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认为分担家务是最新的幸福婚姻密码,而这些结论与本文提出的女性策略不谋而合。但是,在西方国家,家务的分担模式是,将男性从家庭外部拉进家庭内部,形成男性的“外—内”模式,丈夫成为妻子有效的替补人选。而在中国,则是在多数男性依旧延续着“主外”的一元模式下,女性在普遍参加社会劳动的同时,依旧保持家务负担主要承担者的身份,形成女性的“内—外”二元模式。这种选择是在父权文化影响下,女性可能为了维持自身地位所做出的让步。其背后的根源则是女性的弱势地位,而只有从根本上改变了女性的弱势地位,私人领域的性别差异才会消失。至于女性究竟是不是、为什么会将家务劳动作为策略手段,尚需在后续研究中做进一步深入思考、修正和完善。本文提出的视角只是一种尝试性的理论解释;而对于家务分工领域顽固的性别差异,需要有理论的创新,突破现有研究的局限,挖掘其他可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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