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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674(2006)07-0027-04
经济学是选择的科学,研究人们如何选择稀缺资源来生产有价值的商品。自然资源是短缺的,而且日显突出,这已成为经济发展中的常态。学术界对自然资源的匮乏、紧张、浪费的原因,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其中,价值决定问题,成为讨论的重点。相关价值观点的提出,有其实践方面的原因,也有学术层面的背景。
一、自然资源浪费:不容忽视的现实
经济增长对自然资源的压力日趋凸显,资源短缺成为持续发展的瓶颈。相关统计数据说明,建国五十多年来,GDP增长10多倍,而矿产资源消耗增长50多倍。长期以来,资本形成率快于GDP增长率。现在每年的投资总额已占到GDP的40%多,大大高于美、德、印等国家20%的水平。“六五”至“十五”期间,每增加一亿元GDP所需要的资源消耗量从1.8亿增加到4.99亿元。2003年,中国GDP相当于世界总量的三十分之一多点,而为此消耗的钢材占世界总量的25%,水泥的50%,煤炭的30%,用电的13%;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是国外先进水平的10倍多,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是国外水平的一半;矿产资源的消耗强度比世界平均值高许多。从资源流程角度看,我们的经济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线性过程,资源回收率低,综合利用率不高,可利用和再利用资源成为废弃物。每年约有500万吨废钢铁、200多万吨废有色金属、1400多万吨废纸及大量废塑料、废玻璃不能回收利用。高消耗的一个结果是低效率,每吨标准煤的产出率相当于美国的28.6%,欧盟的16.8%,日本的10.3%。土地资源利用的低效率也日显突出,省级以下开发区土地闲置率高达40%以上。高消耗的另一个结果是高污染,七大水系断面监测达三类水质(可进入自来水厂的最低标准)为29.5%,废水排放量居世界首位;二氧化硫排放量比国家二级标准高出66.3%,绝对排放量仅次于美国而居世界第二位。据世界银行上世纪九十年代测算,由环境污染造成的仅经济损失一项就占GDP总额的8%左右。
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告诉人们,原本紧缺的自然资源已成为更为稀少的生产要素。符合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资源和环境,已经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必须投入各种要素进行再生产才能获取的重置资源。自然资源越是稀缺,越是需要大规模再生产资源要素,补偿过去的巨额隐性欠账,消除资源透支所引起的经济泡沫。再生产资源要素,就有一个生产费用问题,即自然资源的价值决定问题。
二、自然资源价值:多角度的探索
自然资源是人以外的物质世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物质与生态系统,也是生产要素的来源和布局场所。它包括矿产资源、能源资源、土地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旅游资源、空间资源等等。自然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迫使人们去研究其价值。在自然资源价值研究中,有各种各样的学术观点,这也是正常的。同时,从不同角度研究这个问题,有助于人和自然的和谐,也有助于该领域研究的深入。但离开劳动价值论来讨论自然资源价值,是不可取的。
在各类自然资源价值论中引人注目的是自然价值论,这个理论被不少学者认为是极有说服力的突破性成果。该价值论的代表性人物是生态伦理学家、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哲学教授霍尔姆斯·罗尔斯顿。他在其代表作《哲学走向荒野》中提出“自然中的价值”,并将其分类为经济价值、生命支撑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生命价值、多样性和统一性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价值、辩证的价值和宗教价值。他在其他著作中,还指出自然不仅有工具价值、内在价值,还有系统价值。他特别强调:“大自然是生命的源泉,这整个源泉——而非只有诞生于其中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1] 国内颇有些影响的经济学家从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中引申出资源稀缺价值论、供求结合价值论和更高层次的天人合一价值论。他们认为,自然资源除了提供生产资料和生命支撑的价值外,还具有供人欣赏的审美价值、供人研究的科学价值、供人崇拜的信仰价值等。而所有这些价值都来源于自然资源本身的属性以及人对这些属性的需求。[2] 自然有种种价值,各种价值来源于物本身的属性和其效用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一个物的属性及其满足人们需求的效用并不是该物的价值,而是其使用价值。物的有用性,就是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本身只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并非价值本身。混淆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见解,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建立之前是常见的观点。今天,还用使用价值(效用)来说明价值,用稀缺性、供求关系、天人关系来证明价值实体,就有点不合时宜了。
有的学者从哲学意义上研究自然资源价值。他们认为,实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或效用就是价值。因为自然资源有满足人们需要的效用,因而就有价值。[3] 这里讲的价值,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至少不是马克思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客体满足主体的效用,是一般意义上的使用价值。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并不一定有价值。如果没有投入生产和再生产的劳动,就没有价值。满足人们需要的某种效用,不能说明自然资源的价值及其构成。还有的学者借助于万有引力定律来解释自然资源价值。他们从物理学的万有引力定律引申出经济万有引力定律,认为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产生了经济引力场。由经济引力形成潜价值、暗价值、显价值。“价值就是经济引力场产生的经济引力的凝结。因此,商品价值就是在经济引力场商品体产生的经济引力的凝结物。”[4] 按照这种观点,自古就有经济引力,因而就有商品和价值。这似乎是交换创造市场,市场创造价值的旧学说的新说法。引力或交换,只能实现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
自然价值论、稀缺性价值论、供求结合价值论、天人合一价值论、哲学价值论、物理学价值论,就重视作为稀缺要素的自然资源的价值研究而言,有其现实意义,但都不能说明自然资源的价值实体。价值实体是抽象掉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的无差异的抽象劳动的凝结。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实际上是生产关系发挥作用的过程。作为生产关系的价值并不是主体和客体、人和自然、供给和需求的关系,而是人和人的关系。抽象劳动是作为抽象财富的价值的唯一源泉。坚持这一原理,才能用劳动价值论阐明自然资源的价值。
三、自然资源有价值:劳动价值理论的证明
晏智杰教授认为,经济增长过程中高消耗、高投入的原因是由劳动价值论导致的自然资源无价论。否定自然资源价值的“理论依据是劳动价值论”。“自然价值观念终于被颠覆,并被自然无价值观所取代,是同劳动价值观念的兴起和逐渐居支配地位同步而行的”,“自然资源无价值观念又同劳动价值观念互为表里”。“国情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又使我们对自然资源无价值论的反思比较滞后,特别是劳动价值论的巨大影响使我们在认识自然价值问题上遭遇的困难也要大得多。”[5] 这里没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但提及“国情”和“劳动价值论的巨大影响”。不难看出,显然是指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但恰恰相反,我们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完全能够证明自然资源是有价值的。
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发展史上,第一个为价值下定义的是恩格斯。1844年初,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对价值第一次给予界定:“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并指出“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而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他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在私有制消灭之后,“价值这个概念实际上就会愈来愈只用于解决生产的问题,而这也就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6] 国内外学术界对恩格斯价值定义长期持否定态度。原苏联编辑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对此加了个注释,说当时他才23岁,不成熟,没有摆脱空想社会主义,深受人道主义束缚。德国学者瓦·图赫舍雷尔在其《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人民出版社1981)中也认为,他是从人的本质、人的天然权利、正义和道德的立场出发的。在价值论方面比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后退了一步。卢森贝在《政治经济学史》中也指出,“大纲”毕竟还有空想社会主义的痕迹:价格背离价值是对它的破坏。在国内,有学者认为,价值的这个定义是错误的,是与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矛盾的,恩格斯后来放弃了它。也有学者认为,恩格斯所指的不是实际价值,而是比较价值或价格。笔者认为,上述种种,并不成立。恩格斯的定义是正确的。
《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出版后,马克思认真研究这部著作并作了详细的摘录。后来称它为“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7]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还4次援引这部著作。[8] 恩格斯和马克思始终没有放弃关于价值的著名定义。1878年,在《反杜林论》的脚注中指出:“在决定生产问题时,上述的对效用和劳动花费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这一点我在1844年已经说过了。”[9] 在此之前,在《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后的次年,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说:“‘直接的’价值规定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作用是多么小。实际上没有一种社会形态能够阻止社会所支配的劳动时间以这种和那种方式调整生产。但是,只要这种调整不是通过社会对自己的劳动时间所进行的直接的自觉的控制——这只有在公有制之下才有可能——来实现,而是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来实现,那么事情就始终像你在《德法年鉴》中已经十分正确的说过的那样。”[10] 这里所讲的“十分正确的说过”的就是前文提到的恩格斯关于价值定义的经典论述。
恩格斯和马克思坚持价值就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定义,有其理论背景。第一,研究私有制条件下的价值问题的前提条件是竞争。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和法国庸俗经济学家都忽略了这一点。如恩格斯所说:一切有关价值和价值相关的范畴的争论,都是从“最新的经济学家”开始的。他们都同“双重价值”,即“抽象价值(或实际价值)和交换价值”打交道。恩格斯认为,“关于实际价值的本质,英国人和法国人萨伊”进行了长期的争论,“前者认为生产费用表示实际价值,后者则断言实际价值要靠物品的效用来测定”。[11] 关于前者,恩格斯指出,尽管在价值决定中不想谈商业,但又悄悄地把商业纳入其分析框架,而且还是完全歪曲了的商业,即“一种不把主要的东西即竞争考虑在内的商业”。他问道:“一旦竞争被放在一边,也就没有任何保证使生产者恰恰按照他的生产费用来出卖商品,难道经济学家连这一点都没有想到吗?”[12] 李嘉图为代表的主张生产费用决定价值的经济学家有片面性,萨伊的效用价值论也有片面性,因为他也忽略了竞争。恩格斯据此认为,实际上竞争关系恰恰是“唯一能比较客观地,似乎一般能决定物品效用大小的办法。”[13] 萨伊一旦承认竞争关系,生产费用也就随之而来。因为,“谁也不会把自己的产品卖得比他的生产费用还低”。因此,在萨伊的价值规定中,“不管愿意与否,对立的一面就要转化为对立的另一面。”[14] 第二,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恩格斯指出,英国的经济学家一方面认定价值是生产费用决定的,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如果用大量的费用生产出谁也不要的商品,那么,它就没有任何价值。恩格斯同时指明,萨伊的效用概念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另一种说法,如果承认竞争必然涉及费用。从两种对立的价值论中恩格斯发现,每一种规定都会通向其对立面,而且,甚至把自己的对立面作为前提,物品的价值包括对立双方硬要分开的两个要素。两种规定综合互补才能辩证的解决价值规定。恩格斯在分析商品的两个因素基础上,得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结论。第三,两种含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的最早的阐释。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实际上是恩格斯后来所阐明的各种消费品的效用互相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的比较。在公有制条件下,“社会也必须知道,每一种消费品的生产需要多少劳动。它必须按照生产资料,其中特别是劳动力,来安排生产计划。各种消费的效用(它们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相比较)最后决定计划。”[15]
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论断说明,“花费在某种物品生产上的时间将由这种物品的社会效用大小来决定。”[16]“只要承认某种物品的效用,劳动就是它的价值的源泉。”[17] 自然资源有效用,有使用价值,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是如何理解,生产使用价值的生产费用即劳动。
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直接生产所耗费的劳动还是再生产所耗费的劳动?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产生对劳动价值论的两种不同的态度。长期以来,人们对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理解是直接生产所耗费的劳动。由此,导致的必然结论是,“若问:自然资源有没有‘价值’?长期以来在我国人们的回答是否定的,其理论依据就是劳动价值论。依据这种理论,价值只由劳动所创造,商品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量;自然资源是‘天赐之物’,不是劳动的产品,本身没有包含物化劳动,因而没有价值,虽然它们对人类有巨大的效用。”[18] 否定劳动价值论对解释自然资源价值的指导作用的这种观点,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现象。关于什么样的劳动创造价值,恩格斯说:“在1844年已经说过了(《德法年鉴》第95页)。但是可以看到,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才成为可能。”[19]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价值从其基本点来说,就是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一个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或者说没有任何效用,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就不形成价值。在有使用价值的前提下,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0] 这就是说,现在的生产条件,强调价值不是过去生产该物品的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而是由现在再生产该物品所必需的劳动量来决定。也就是说,“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种再生产可以在和原有生产条件不同的、更困难和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如果改变了条件再生产同一物质资本一般需要加倍的时间,或者相反,只需要一半的时间,那末货币价值不变时,物质资本价值及利润加倍或减半。”[21] 这一原理,可以科学的解释自然资源的价值。自然资源的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掠夺性开发、惊人的浪费和前所未有的稀缺,因而,不得不投入大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进行再生产,使之再生。这样,再生资源就有价值。在现有生产条件下,资源被再生产出来时,原始的自然资源就不因其未投入人类劳动而无价值。它的价值需按再生产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计算。
再生产自然资源所耗费的劳动,还包括直接投入的劳动。不可再生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中,人类已经和仍将投入大量劳动。除活劳动外,还投入大量的物化劳动、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的代价。
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这一定义,孙冶方曾进行过科学的研究和具体的运用。早在20世纪五十年代他就提出“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基础上”的观点,七十年代初强调“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八十年代,他把价值规律公式化为: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使用价值量/劳动量=效用/费用。实际上,这是劳动生产率公式,它与价值量成反比。劳动生产率是手段,生产出廉价产品是目的。于是,他主张用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来改造传统经济学,以最小费用取得最大效用为主线重建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