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流失_郎咸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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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6月起,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系讲座教授、北京长江商学院教授郎咸平公开批评海尔、TCL和格林柯尔三家公司利用产权改革侵吞国有资产,引起媒体和民众广泛关注,经济学界的各种反应和企业界的强烈反弹,引发了又一轮关于国企改革的争论。

事实上,关于国企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等腐败和化公为私的问题,在这之前10来年就由何清涟、秦晖甚至以提倡市场化著名的位高资深的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过。这一次掀起巨大波澜,大致有以下原因。第一,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比10年前厉害得多,如果说10年前提出此问题还需要某种敏感和先见,那么这时已经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严重问题;第二,以前的批评是泛指,而这一次具体点了几家企业的名,引起强烈反应,这种情况便于媒体炒作;第三,许多经济学家卷入争论,最后国家有关部门在态度和政策上实际上对此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反应。

郎咸平在6月份对TCL的产权改革方案提出批评,说该公司先是集团上市然后又剥离核心业务,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认为该公司董事长个人通过股权改革而一夜暴富。该公司负责人撰文回击郎咸平,后来双方达成了谅解。8月初,郎咸平撰文“四问海尔公司管理层”,要求了解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职工持股会的具体持股情况,指出国有企业职工,包括高管人员成立的职工持股会不可以无节制地控制公司的资产,认为目前的政策使得国有企业老总在产权还未转换时,可以合法地做不好;产权转换后,就立即把企业做好,而且还可打着“产权改革”的口号,掩盖国企老总缺乏对国家和股民的信托责任。

8月9日,郎咸平在复旦大学做题为“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的演讲,指责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使用“七板斧”伎俩,在“国退民进”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他认为,事实证明,现在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真正使国企走上正路,而只是民企瓜分国资的一场盛宴,因此强烈建议停止以民营化为导向的产权改革。8月17日,顾雏军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以涉嫌诽谤罪起诉郎咸平。

郎顾之争公开化之后,支持和反对意见纷至沓来。支持者称,从表面上看,郎的矛头所向是顾雏军等企业家,但其重要意义还是在于提示着我们在国家的经济制度上可能存在着的漏洞;郎的举动在经济学家中是难得的,表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反对者则说,郎咸平的做法显然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是偏颇的,学者不能把企业家作为敌人。从网络上反映的民意看,支持郎咸平的意见是一面倒,那些批评郎咸平的学者受到很大责难。

8月28日,在“国资流失与国有资产改革”研讨会上,经济学家左大培、杨帆等与郎咸平一同出现,并且在郎咸平发言之后,相继发表了言词激烈的“挺郎”观点。9月底10月初,“挺郎”派通过网站做出一系列强烈表态,被形容为国内本土派、实践派、非主流经济学家出面集体支持郎咸平,一举改变了郎咸平孤军奋战的局面,将“郎顾之争”引向社会大讨论的阶段,他们要大反腐败,将国有企业改革大讨论推进到新阶段。其中有人说,从1997年以来,人们普遍感受到所谓国企改革实际上就是国有资产的廉价大转移,是将50多年来广大工人和干部用心血与汗水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廉价转移到极少数现任企业和地方、部门的领导手里。说得直白一些,就是一些官员和企业家在合伙盗窃国有资产。还有人说:“我们不仅需要中国的普京,严厉打击那些掠夺人民而致富的富豪,我们更需要真正的清算:对那些借‘改制’掠夺人民财产的人进行清算,对那些推行权贵资本主义的贪官污吏进行清算,对那些有意识支持掠夺人民财产的人进行清算。不能再宽容他们的掠夺罪行,要把人民的财产夺回来,把人民的权力夺回来!”这些激烈的言辞使得郎咸平表示自己与其完全无关。

经济学家张维迎强调,要善待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的过程。认为“只要有人赚钱,就一定有人吃亏”的观点,是极具误导性的。不能看到买的人赚钱了,就说国有资产流失了。他认为更严重的问题,反而是国家政府部门对私人资产的侵吞,不能因为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就终止国有企业的改革。他特别强调改革的时间价值,在回答“可不可以把产权改革的步子放得慢一点”的问题时,他说:“现在很多政府官员害怕承担责任,他并不是真正害怕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害怕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个人责任,所以很多改制方案他能拖就拖。就好比,这个西红柿放着放坏了,我没有责任,但如果这个西红柿卖了,而人家说我卖便宜了,这是要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的,那肯定就不卖了。难道我们现在还要国有资产就这样子流失吗?”

针对郎咸平的批评意见,国资委的有关官员说,实际上国企改制半数都是采取MBO的方式(即管理层收购、持股),这本来是国际上通行的办法。调查结果显示,改制成功的国企达85%。数据显示,我国国有企业的亏损面达30%以上,许多国企是贱卖都卖不出的企业。许多国有企业在账面上有几个亿的资产,可能几千万就卖掉了,如果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可能就会认为这是严重的国资流失。其实,那几个亿的国资有可能许多是几年都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或者是在仓库里放了几年的存货,是大量的不良不实资产,而国企目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能及时处理这些烂账,所以在改制时国资大量“缩水”是完全正常的。另外,改制时还要进行职工身份转换、剥离非经营资产、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实现社保并轨,等等,需要支付巨额的改制成本,所以大量的资产都在这个过程被抵扣掉了。

经济学家周其仁指出,郎咸平的批评证据有误。他指控海尔持股会侵吞国资,关键在于海尔集团是一家集体制企业,根本就不是国企。TCL也不是纯粹的国有企业,是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国企模式,郎咸平知道TCL是不同于传统国企的。格林柯尔的情况也不是郎咸平讲的那样,说它通常先进入被收购公司,顾当上董事长,掌控了人家资产转让的定价权,然后压价卖给自己。他说:“把这次‘郎旋风’涉及的三个案例小结一下。海尔背了大集体所有制的历史包袱,要界定存量资产,被郎咸平先后指责为‘侵吞国资’以及‘侵吞大集体资产’;TCL的政府与企业家面向未来签订利润分成、高管持股合约,郎咸平指责为‘国有资产稀释和转移’;科龙没有及时改,‘打工老总’到点下课,政府‘老板’亲自上阵打理,落个被格林柯尔收购的下场,又被郎咸平说成是产权改革提供了‘国退民进’的盛筵。我是想破脑袋也想不出来,到底怎样郎咸平才觉得对。”

经济学家吴敬琏表示,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确实出现了蚕食和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况,但他不同意郎咸平提出的应该停止国有企业改制。他说,有人说的话好像整个企业界都是盗窃公共财产,这不符合事实。郎咸平说国有企业挺好的,他也不赞成。

9月初,郎咸平针对有人批评他“反对国企改革”的说法声明:“我从来没说过应该停止国有企业改革。我再重复一下我的观点。我们应该正视国企效率低下的事实,但改革国企的效率低下不是靠着目前贱卖国有资产的方式,这种改革方式应该停止,而不是国企改革停止。”他解释说:“我所谓的停止国企改革的目的是防止全体老百姓的国家资产转到私人口袋里,而私人包括民营企业家也包括国企的老总,这是我认为要防止的,不是说什么都不要干,回家睡觉。不是停止改革,而是要把改革的方向改一下。”那么应该怎么办?他说:“我们应该重新建立起职业经理人制度,我们可以透过高薪聘请职业经理人。”他还以“国企改革新模式——青岛啤酒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为题,提出了他的改革方案。

和经济学家一样,众多法学家也十分关注这场争论,从法律角度提出如何保护国有资产、使法律与国企改革配套的问题。9月中旬,华东一些法学家在研讨会上就郎咸平的批评是否妥当、国资流失的原因、如何防止等问题发表意见。有人质疑管理者持大股的合法性,“郎咸平所说的值得深思。作为国企的老总,为何一人可以持有企业5%~10%以上的股份,为何管理人员可以持有企业25%以上的股份,为何国企资产增值的大头归管理层,为何只要国企一上市,这些老总们就可以一夜暴富,甚至再经过几次改革可以达到巨富?这种管理者收购的股权分配比例是由谁来决定的?有没有法律依据?国企资产为国家所有,同时这些国企获取上市溢价发行这一稀缺资源也是国家给予的。这些国企老总实际掌握了这些稀缺资源就可以暴富与巨富,这种暴富与巨富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这种暴富与巨富的财产中有没有国有资产或‘职务资产’的成分?”

有人指出:“我国的财务法律制度也很成问题。一些实施MBO的上市公司管理层,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调剂或隐藏利润的办法扩大账面亏损,然后利用账面亏损获得较低的收购价格,甚至逼迫地方政府低价转让股份给管理层控股的公司,如果地方政府不接受,则继续操纵利润,扩大账面亏损,直至上市公司被ST、PT后,再以更低的价格收购。”还有人认为,司法上的地方主义危害极大,“国资流失,还与我国目前薄弱的司法体系密切相关。现在大批地方国企搞破产逃债,形成银行呆坏账,而当地法院推波助澜,‘助纣为虐’。这是因为‘破’掉的是国有银行的资产,而地方企业则可以逃掉银行债务,这显然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人、财、物都由地方供给的法院,司法的‘地方本位’自然难以避免。同样地,在国企高管侵吞国资而酿成诉讼时,司法往往被地方上的人情或者利益所俘获,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这场争论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注意。国资委于9月14日公布了在8月下旬下发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举被解读为:国有产权改革不会停止,只会更加规范。国资委官员同时表示,政府部门对学者的意见会有选择性地听取,但不会受其左右。

9月29日,《人民日报》刊出一篇署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的长篇文章——“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媒体认为,这可以视作国资委发出的一个信号,也是对于两个月来“郎顾公案”的回应。文章重申“中央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采取的措施是有效的”,同时承认“在实施管理层收购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有的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等”。文章还认为,管理层收购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环境,在目前许多条件还不具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于搞管理层收购,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引发种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脱离我国实际情况推行管理层收购,难以避免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发生,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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