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的主观性和客观性_客体关系理论论文

现象的主观性和客观性_客体关系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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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纷纭复杂的现象世界中,有些现象人能看到,有些人看不到,还有些现象,虽然人们都能看到,但却因人而异。这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物质世界的现象是客观的呢?还是主观的呢?还是主、客观因素兼而有之?人类哲学思维的发展,具体科学所提供的材料以及人们认识发展的过程表明,“现象”是主客观相互联结的产物。没有认识活动,没有主客观的相互联结,也就形不成现象。

我国现有哲学辞书、教科书和专著认为,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少数观点把现象与认识联系起来,但又与上述观点基本雷同,主张现象是本质在各方面的外部表现,一般是人的感官所能直接感觉到的,是事物的比较表面的、零散的和多变的方面。这里所讲的一般,就是普遍、通常和大多数。其含义是,在一般情况下,现象与人的感官或认识相联系;而在个别情况下,现象没有与人的感官和认识相联系,是离开人的外在的现象,这种情况虽属少数,但仍然存在。从这个侧面来理解,两种现象观完全吻合,即现象是客观的,不带有主观的成分。这与旧唯物主义直观、片面、抽象地认识现象没什么两样。唯物主义现象观虽然正确地肯定现象产生的必备的客观基础而非主观自生,但是,它离开了人的认识而把现象和本质作为一对客观辩证法范畴。这就把形成“现象”所必须的丰富而深刻的主客体关系简单归结为客观实体本身。这是我国现行现象观的最大弊端。

与此相反,唯心主义把现象作为主观的东西加以论证。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提出,意识在发展过程中,将自己异化为现象,然后在现象中认识自己,而又扬弃现象,最后达到绝对知识。德国哲学家胡塞尔是现象学的主要创始人。在他看来,肯定外部世界存在于意识之外的观点是缺乏根据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既不轻率肯定或否定它的存在,也不怀疑它的存在,而是把它们“悬搁”起来,速之高阁,不予讨论。他说:“要用不加判断的方法对它不作任何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中的断定”,“从而使从属于自然界的所有命题都失去作用。”〔1〕这样,剩下的只是那个“纯粹意识”或“纯粹现象了”。唯心主义现象观觉察到了认识中主客观之间联系。没有客观事物,就没有人的认识,客观事物存在于认识之先和之外。同样,没有主观认识,就不能掌握客观事物,客观事物必定存在于认识之中。但这并不是说唯心主义现象观对主客观的解释是等值的,而是忽视了客观、强调了主观,甚至主张把各种现象直接说成是主观自生的唯心主义命题。

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唯物主义强调现象的客观性,否认现象的主观性;唯心主义强调现象的主观性,否认现象的客观性。这两者之间各有特长,都能以具体材料进行论证。但也各有自己的局限,它们把形成认识必须经由的主客观的内在链条切断,力图僵持“本原”问题上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对立。唯物主义以自然为本体,用被动的观点去解释人与现象界的关系,取消人的能动性,因此它所坚持的是一种单纯的、自在的客观性原则。而唯心主义以精神为本体,只是用能动的观点去理解人与现象界的关系,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性,因此它所坚持的是一种单纯的、自为的主观性原则。这两种观点都没从现象本身进行解释,而是用还原论的思维方式,用极力为现象寻找原初始因来给现象下定义。

在整个哲学史上,许多哲学所界定的现象不是主观客观、主体客体之间的非此即彼,而是亦此亦彼,互为对象,在对象化活动中解释现象的存在,这无疑把对现象的研究引向深入。例如,康德哲学的真实意义在于,不能用对立的本体——物质和意识解释现象,即不能在现象中把物质和意识还原。现象已由自在的世界转变为自为的世界,达到了两极的统一。他指出:“现象即表象”。但这并不是说现象是纯粹主观自生的东西,因为康德在论述现象时特别强调他承认的“提供了现象的物”的存在,承认“作为这些现象的基础的自在之物”的存在〔2〕。 他还指出现象既有形式,也有质料,其中质料就是“在现象中与感觉相应的东西”〔3〕。正是在这些意义上,康德坚决否认他是一个唯心主义者 。同时,现象并不是纯客观的,虽然现象是由客观事物提供的,但并不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它们既不是事物(而仅仅是表象样式),也不属于自在之物本身的规定。”〔4〕现象的存在离不开人的主观作用,“作为现象,它们不能独立自存,而只能在我们的心灵之中”〔5〕。康德不是在具体事例上,而是在理论上说明现象是主客体相结合所形成的表象。这一思想,在哲学史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也有其局限性:把主体在形成现象的复杂作用简单化为主观形式的作用;否认客观存在的时空;否认认识“物自体”的可能性。

在马克思那里,现象观得到了升华。在他看来,现象不是实体范畴,而是关系范畴。离开这种关系,就无所谓现象。但并不能排除客观事物的存在,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存着。其中并没有与主体认识的现象相对应的物质原形。而现象是“以外在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而不从属于他的本质并且凌驾其上的对象世界”〔6〕, 是“为我而存在的”人的世界。马克思还指出:“一般对象对他说来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对象如何对他说来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7〕马克思的观点是:每一方不仅要有自身的本质规定, 而且要有对象性活动。双方既要自我设定,又要互相设定,互为对象。这就为科学理解现象的含义提供了依据。

列宁吸取了康德和马克思的思想并指出:“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的任何神秘的、古怪的、玄妙的差别,是十足的哲学胡说。事实上,每个人都千万次地看到过‘自在之物’向现象、‘为我之物’的简单明白的转化。这种转化也就是认识。”〔8〕

在更为成熟的哲学著作中,列宁摘录了别尔托夫的“现象是因客体对主体的作用而产生的,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自然规律不仅具有主观的意义,也具有客观的意义,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没有错的话,那么主体中的各种思想的相互关系是和主体之外的各种事物的相互关系相符合的”这段话,而且明确提出“这样就唯一正确地科学地解决了现象和自在之物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这是认识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9 〕列宁认为“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才产生现象,这才“唯一正确地”回答了“最重要的问题”。但不能主张列宁所说的现象就是感觉、映象,列宁也多次提出没有进入认识领域的“外部现象”的存在。

由此可以看到,关于现象的主体性问题,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就有人进行研究了。如果说他们的观点在当时还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因而带有一定程度的猜测性的话,那么,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思想则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特别是科学发展到现在,已经完全证明了现象具有客观性和主体性。

现代生物学、生理学、仿生学和其他学科已经证明,人和动物的认识器官有区别,因而在人和动物面前所呈现出来的现象大不相同。对于物体来说,并不存在什么现象,但物体却可以发射或反射不同波长和频率的电磁波,这些电磁波作用于人的感官和神经系统而引起心理反应,才形成视觉中的现象。肤觉、听觉、嗅觉、味觉,也同样离不开主体客体的相互作用。洛克的第二性质说明了现象的两重性及其与感觉的相关性。没有人的感官和神经系统,它只能是对人没有意义的原形,有了主体的加工整合,它就会以可感知的形式被神经网络所吸纳。它的形式是主体给予的,而它的基质、质料却是外在的、客观的。人们已有的知识、经验对于现象的形成也起重要作用。这正如库恩所说,一个人看到什么,既取决于所看到的对象,也取决于他以前所具有的知识。科学发现,就是证明。人的意识、意志与现象也成正比例关系。如果情绪低沉,就会闭目塞听,感到一切暗淡无光,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无动于衷。

除了感官现象之外,人们还可以在主客体之间增加新的通道,形成仪器现象。赖兴巴赫把它称为“中间现象”。仪器现象,依据是否改变客体的本来面目而划分为两种:

一种是人们并不改变事物的结构和机制,而是利用某种仪器来感受自然呈现出来的那种现象。如一个人近视或远视,戴上凹透式或凸透式眼镜,就可以看清远处或近处的物品。工具、仪器是人体器官的延伸和补充。许多肉体感官看不到、听不着、嗅不到的奇妙机制,通过一定的仪器,缩小、放大或转化信号,使之成为肉体感官所能感受的现象。人们最常见的宏观现象,或者人们使用了仪器,但却没有干预客体而纯粹接受过来的现象,存在于感官客体的界面。它虽然经过了主体的“译制”,但往往是不自觉地进行的。主体自身的认识器官虽然使客体的外部特征转换为现象,但按经验和常规,主体对客体的这种作用可以忽略不计,以致人们往往把主体观察到的各种宏观现象直接看成是客体本身所固有的现象,把主客体相互渗透归结为现象的自在性。

另一种现象并不存在于感官客体的界面,而是存在于仪器客体界面,存在于仪器与客体相互作用的交接点上。客体经过仪器的加工从而以“变了形”的现象与主体建立新的对应关系。这种现象比那些用肉体器官可以直接感知的宏观现象具有更多的主体特性。这是因为,在微观领域,客体的信息一般要两次“译制”才能被主体所接受。首先要经过仪器的“译制”,使客体的信息转化成人的肉体器官所能接受的现象,然后又通过人的肉体器官的再次“译制”,才成为对人有意义的蕴涵着一定信息的现象。在此,主体用工具、仪器改变客体,使其转化为主体所能接受的信息载体。以此为现象界面,才能被主体所接受。它所包含的主体特性,通过两个阶段和形式表现出来,主体所掌握的现象,是通过随机诱因而表现出来的主体性和仪器这个主体沉淀而取得的。例如,基本粒子的体积极小,寿命极短,即使用现代最先进的显微仪器也看不到。但是,科学家们利用某些仪器,促使基本粒子发生畸变,通过其畸变形成的现象,来研究其性质和结构。这种现象,不是在自然状态下呈现出来的,而是主体利用工具作用于客体的结果。在这里,工具是按照主体的意愿设计出并在主体的控制下才对客体施加作用,而且作用后的结果又被主体所接受,才形成关于客体的现象。这种现象确实给我们提供了客体的某些信息,是我们认识深入发展的环节。但是,必须看到,这种现象是主体、工具和客体这三项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客体在特定条件下的“变形”。然而,现象毕竟是现象,万变不离其宗,如果深入考察现象的主体性以及感官、仪器对现象的制约性,就可以促使现象向它的客观基因还原和到位(认识中的还原不同于本体论中的还原论),“把客体作为不附加主观反思的客体来认识”〔10〕,或者说,把现象的主体性与客观性“分离”开来,其目的“不过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朴素的了解,不附加以任何外来的成份。”〔11〕

现象本身的复杂性,给人们的认识带来某些“迷雾”。在探索真理中所表达的两种观点,甚至两大“科学哲学派别”便由此产生。量子力学创始人之一海森堡说:“在原子物理学中,不再可能有象经典物理学意义下的那种感觉的客观化可能性。放弃这种客观化可能性的逻辑前提是由于我们断定,在观察原子现象的时候,不应该忽视观察行为所给予被观察体系的那种干扰。”〔12〕其含义在于,我们必须善于对那些经过了人的加工改造所呈现出来的现象予以科学分析,找出哪些是属于客体本身所具有的,哪些是“观察行为”所赋予的,主体在什么程度上改变了客体的本来面目。在作出这样的分析之后,就可以对本质作深入一步的研究。但是,海森堡主张在原子物理学中“放弃这种客观化可能性”,应该重视人的“行为”的干扰,这就使人的主观性在原子现象中占有合理的地位。对此,物理学家玻尔提出反驳意见:“在这方面,原子现象的描述具有完全客观的性质,其意义是,这里没有明白地涉及任何个别的观察者。”〔13〕前苏联哲学家阿法纳西耶夫认为:“用不同的仪器可以观察到一个或同一种属性,而用一种仪器也可能观察到不同属性,这就说明唯心主义关于微观宇宙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在这里强调的是仪器现象的客观性。尽管我们能够以不同的方式引进仪器现象或中间现象,但这些现象毕竟有其客观原形,因而是等值的、真实的,它们之间除了受主体及仪器干扰之外还有着客观的不变的元素。由以上两种不同现象观的特点可以得出一个新的结论,即仪器不同,同一客体的现象也不同,这恰好说明了现象的两重性。只有在这两重性的关系中,才能对本质进行深刻的认识。阿法纳西耶夫接着说,“在研究微观领域时,使仪器的影响成为可计量的,并从粒子的客观属性中分离出这种影响,在或多或少的‘纯粹’状态下考察它们,这一点却是重要的。”〔14〕玻尔在科学研究中既肯定原子现象的客观性,又肯定客观性与主观性的辩证综合。他提出的“主观——客观分界线的这种自由,为意识现象的多样性和人类生活的丰富性留下了余地”〔15〕就是一个有力证明。

对原子现象的深入考察使我们认识到,现象不同于物质世界,而是在人的视野之内客体的表面特征与主体接触所形成的。客体表面特征的“输入”,引起主体认识功能的排列组合,然后又进行“输出”,使外部客体具有主体所能接受的感性特征,这种特征的再次“输入”也就是现象。这就是主体“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16〕“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即自己的生命的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17〕在主客体双向转化中所形成的现象,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对主体来说,既在认识之中又在认识之外;对客体来说,既在客体之中又在客体之外。现象是客体对主体的刺激和主体对客体表征的加工改造两方面的相互适应所形成的中间环节。传统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在主客体之间各持一个极端的做法,只能在具有两重属性的现象中找到自身的立足之地。

通过以上诸部分的考察,可以对现象进行新的界说:“现象是主体感觉的对象化,是主客观彼此界限的消融和辩证综合,是认识中主体和客体相互交织的原初始点。

这一界说,明确规定了现象的认识论意义。

列宁曾经指出:“一切都是经过中介……连成一体,通过过渡而联系的。”〔18〕现象就是这样。它所依附的原形有其自在性,因而存在于认识之先和认识之外;自在性又经历了认识器官的整理加工而具有现象的规定,因而存在于认识之内。

认识的真正起点是现象,而不是主体,不是客体,也不是问题。因为现象是主客体之间的最初联结点,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认识活动的实际开端,而这一开端又先于问题,没有它,就不可能提出问题,不可能有解决问题的认识深化运动。

现象是由主体客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它们的关系是对应的、共时的。就主体来说,各个感觉器官经由神经系统而与大脑皮层的相应部位联系。主体在实践和认识过程中,总是不断积累知识和经验,改善认识工具,提高感官的感觉能力和大脑的思维能力。这就为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必备条件。就认识对象来说,它总是要以机械的或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社会的形式存在的,各种物质形态,都是以气态或液态、固态、等离子态、反物质态、辐射场态等形式而保持各自的规定性。它的里层结构总是通过表层结构表现出来,而表层结构又为主客体的联结提供了前提。

主客体是认识过程的两大最基本要素。在认识过程中,主体不同感觉器官以不同的方式接受不同信息,客体也以多种外部特征与主体的特定器官有着对应关系。没形成对立关系的,只有依靠仪器等中间手段加以补充。但没有进入现象域的事物是存在的,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感觉和认识的可能。在认识所及范围内,当相应的感觉器官接受相应的外部刺激,就会转换成神经能量,引起神经冲动波,传导给大脑皮层,再经信息转换,输出大脑,实现感性对象化,形成现象。这一过程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等生理功能以及知识经验、情感意志等心理功能全部参与或部分参与进行的。这是以主体为中心,以主体能力为半径而展开的“同一主旋律的众多变奏”。而在这个圆周的边缘,存在着淡化的模糊区。在认识过程中,这个模糊区又随着主体能力而成正比例发展着——或者转化为明晰的现象,或者“悬搁”起来不予考虑。

现象是认识的起点,下一阶段才是感性认识。康德提出“现象即表象”的可取之处在于,现象和表象都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而且二者的生成带有相近性和包容性。但也有其缺欠。作为现象的依托、基质是现实的、当下的客观事物,是不依赖人的意识而存在的,是生物界中任何一种力量都不可排除的,而颜色、声音、气味、滋味等“第二性质”则是人所特有的。主体把自身特性赋予客体,才形成一个可认知的现象。因此科学家惠勒说除非现象是一个观察现象,它就无所谓现象。而表象与此不同。它来源于客观事物,但却不是外在的,而是舍弃了现象的物质内容,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而表象的存在方式与现象也不同,它可以离开客体的直接刺激,对现象的主要特征的选择、回忆和再现。它克服了现象的转瞬即逝的外在性,成为大脑之内的、不断浮现的认识内容。

由感性上升到理性,达到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但仍然没有体现人的本质力量。更为重要的是物化活动。认识与物化之间要形成目的和计划,以实现由此及彼的过渡,使对象按人的目的和计划发生转变,并且以主客体之间所形成的新的现象表现出来。如果与原来的目的相符,那就表明主体能够“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19〕如果达不到旧现象向预期现象的过渡,那只能受原有本质所限,那就要重新认识和实践。

可见,实践是使认识物化的过程,同时也是验证的过程。问题是,实践并没有超脱现象界,对实践标准“可以作主观的解释,也可以作客观的解释。”〔20〕只有这样的感性对象性活动,才能成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践标准的“主观解释”不能脱离事实这一前提,而是指主体客体相一致所产生的认识和目的,从而构成下一步实践的先决条件;而实践标准的“客观解释”,并不存在主体之先和之外,因为在认识中并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物质原形,而是存在现象中还原的物质承担者。因此,在实践、认识相互交错的节奏曲线上,到处都是以主观客观、主体客体作支撑。严格说来,一个具体认识过程有其起点和终点,而就全人类来说,人们的认识是由主客体凝结而成的与现象相伴的永无起点和终点的发展过程。

至此势必提出这样的问题——世界能否彻底认识?前文所述,认识以现象为界,在主体客体联结的范围内,人们可以相对地把握,在对象化中接近统一。而超出现象界,其它信息很难涌入主体而游离出去。对此,人们充其量只能凭借已往的知识经验和求知激情去推测现象之外的“对象”,或者空泛论争其合理性。但因脱离两重属性的现象界,只能把它归属为可望而不可即的“世外桃园”。

注释:

〔1〕胡塞尔《笛卡儿沉思录》第2部分,第1章,第32页。〔2〕〔4〕《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51、86、75页。〔3〕〔5〕《纯粹理性批判》,第47、62页。〔6〕〔7〕〔16〕〔17〕〔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9、125、97、168、97页。〔8〕〔20〕《列宁选集》第2卷,第118、298页。〔9〕〔10〕〔18〕《哲学笔记》,1990年版,第652—653、205、108页。〔11〕《自然辩证法》,1971年版,第177页。〔12〕《严密自然科学基础近来的变化》,第193页。〔13 〕《原子物理学和人类知识续编》,第5—6页。〔14〕《马克思主义哲学》,莫斯科出版社,英文版,第172页。〔16〕《原子物理学和人类知识》,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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