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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能否选择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多半取决于对所有制,特别是对公有制的认识程度。而社会主义实践的每一深入,又为人们认识上的提高提供了客观条件。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1]在当代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联系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理论产生和发展过程,全面认识所有制问题,对加速经济改革的进程,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历史留下的理论问题
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批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合理因素,创立了科学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他们对公有制的优越性、公有制建立的途径,以及公有制的形式,都做过科学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的公有制原理,是指导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构想的社会主义,是生产社会化程度很高的社会。那里将没有商品货币关系,没有市场。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后,将“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到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国家还可以“一部分用国营工业竞争的办法,逐步剥夺土地私有者、厂主及铁路和海船所有者的财产”,把全部资本、全部农业、全部运输业和整个交换都愈来愈多地集中到国家手里。[2]至于在“一步一步剥夺资产阶级”的过程中,生产单位之间怎样进行经济联系(这在生产社会化条件下是必然存在的),“用纸赎买”怎样进行?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具体回答。
关于公有制的形式,一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是“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即不仅把工业中的生产资料,而且把农业中的生产资料都转归全民所有”,[3]即实现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怎样理解全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能否认是实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不能。马克思,恩格斯用过的“集体的”、“自由人联合体”等表述词,是对未来社会的描述,可以理解为全民所有制,也可以理解为集体所有制。如果联系以下论述,就会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讲到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合作工厂时,马克思说:“如果它要排资本主义制度……这不就是共产主义”吗?[4]在谈到无产阶级政权如何对待作为土地私有者的农民时,马克思说: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方面来;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5]到1894年,恩格斯的《法德农民问题》进一步阐述了马克思的观点,提出掌握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引导、帮助小农组织合作社的完整设想。至于马克思将集体所有制视为一种过渡形式,而没指明需要过渡多久,我们可依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认为这种过渡在时间上不会很短。作为过渡时期的集体所有制,不是小私有的,也不是资本主义的,那么不是社会主义的又是什么?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在理论上涉及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形式问题。既然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两种形式,那末,两种公有制之间怎样实现经济联系?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没做出具体回答。
对公有制经济的组织管理,人们通常依据“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6]等论述,认为马克思、恩格斯预料的社会主义社会,将实行计划经济,并将计划经济界定为社会主义的特征。计划经济,即通过计划自觉保持社会经济发展比例,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对计划经济的优点,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都是肯定的。他们不仅主张社会主义社会实行计划经济,而且构想了一种社会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在他们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一切生产部门将由整个社会来管理,也就是说,为了公共利益按照总的计划和社会全体成员的参加下来经营。”[7]当然,这样的社会是生产力发展程度很高的社会,而非仅仅建立了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至于经济落后的国家建立了公有制以后,应该如何去管理呢?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告诉我们。
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的《论住宅问题》却提到了“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的一切劳动工具,无论如何都不排除承租和出租的保存。”[8]我们可以理解这是涉及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既然保留承租和出租形式,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就难以运行。与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相联系的局部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在计划体制下如何调节?理论上不好设想,实践中又难以做到。这又是一个历史留下的理论问题。
总之,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及其管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已经勾画了一个蓝图,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和恩格斯没能将其设想具体化,当然更做不到结合不同国家的情况,提出种种不同的意见。
二、近百年的艰难探索
遵循马克思创立的原理,人们在长期实践中进行了不懈的探索;而实践的每一进步,都使认识达到比较高一级的程度。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问题,列宁在实践中却遇到了这一问题。十月革命成功后,他依据马克思剥夺剥夺者原理,提出了国有化理论,在较短的时间里实现了银行、铁路、商船和大工业企业的国有化,建立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开始了向社会主义过渡。列宁从俄国生产力落后、资本主义不发达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具体条件和形式应当是多种多样的。关于这一这渡时期的经济结构,列宁概括为(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这里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9]在考虑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联系时,他面临了市场问题。于是,提出并使用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概念。虽然列宁把市场看作资本主义的东西,无产阶级利用市场只是一种临时的退却,但毕竟承认了社会主义社会有市场。这就突破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有计划而无市场的理论。列宁根据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客观条件,指出立即消灭商品货币关系是不可能的,而组织商品交换,才是关系工农政权生死存亡的问题。他认识到,“为了保证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商品生产(通过买卖的交换)这个为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10]
面对市场,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列宁提出要给国有企业一定的独立性,发挥大企业在支配资金和物资方面的独立性、主动性,并提出国有企业要实行经济核算制。他说:“国营企业实行所谓经济核算,同新经济政策有着必然的和密发的联系,在最近的将来,这种形式即使不是唯一的,也必定是主要的。在容许和发展贸易自由的情况下,这实际上等于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原则。”[11]国有企业实行商业原则,实行经济核算制,不给予企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和自主权,是做不到的。这意味着,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市场也在发挥着作用。列宁的这一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又一次突破。
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以及吸收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方法,列宁还提出了同外商“实行合营的公司制度”,创办合营公司,以及实行国有企业的“租让制”,将部分生产条件租给外国资本家,由外商经营。他亲目领导实施租让制的具体计划,制定租让制的原则。当然,列宁对市场只采取利用的态度,认为这是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尽管“这样的过渡是非常长久的”。[12]列宁研究了市场条件下公有制经济的两权分离问题,并使之具体化,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再次突破。
列宁的社会主义实践时间较短,没有条件更深入地探索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问题。其后的社会主义实践,原苏联的30—50年代,只承认和实行两种形式的公有制。在管理方面,则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由于认识上给计划和市场赋予了社会主义的和资本主义的属性,因此只好只提坚持公有制,对市场怀有戒心,甚至反对将生产资料作为商品卖给集体农民,生怕所有权转移和所有制形式上的倒退。在这种环境下,人们当然无法深入研讨所有制问题了。中国的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20余年时间里,同原苏联一样,实行两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也基本上是原苏联的模式。同原苏联的相当长一段时间一样,中国在所有制的理论研究上,也没有取得进展,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所有制问题解决了,因此勿需专门认真地研究,这方面的论著自然很少。更有甚者,在“左”的路线影响下,理论上还发生了倒退现象,过份强调变更生产关系的作用,标榜“一大二公”,促使集体所有制加速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消灭一切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对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也仅仅理解为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理论上的模糊和认识上的片面性,导致了社会主义实践的失误,给生产力发展设置了障碍,这已为中外社会主义实践所证明。
三、历史性突破
全面认识所有制,尤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在经历了百余年的探索,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逐步完成的。其间,达到认识高度的关键性环节,一是确立生产力标准,二是判定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邓小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总结了中外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提出了生产力标准的理论。这一标准,是从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出发得出的。关于国情,邓小平说:“一个是底子薄”,中国仍然是世界是很贫穷的国家之一;“第二条是人口多,耕地少”。[13]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4]据此,选择所有制形式及判断一切是非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5]
对于长期困扰人心,妨碍对公有制的理解,妨碍对合理的所有制结构选择的计划与市场的属性问题,邓小平果断地判定:“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6]
邓小平的上述论断,是对马列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上十分卓著的突破。它们已先后写进了党的文献中。党的十五大,依据邓小平理论,总结了中国改革18年来的实践经验,形成了新的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理论,从而使所有制理论有了历史性突破。
其一,重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其二,全面认识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对公有制含义的认识,直接关系着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关系着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问题。党的十五大突破了以往把所有制视为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为谁服务的观念,从发挥公有制主体作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加速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出发,指出了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这就加深了人们对公有制的理解,纠正了以往把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外的所有制经济,一概看作非公有制的片面认识。消除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单一化的观念,推动了人们对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这一理论发展,必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以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
其三,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强调公有资产质的提高,对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显然,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其中的国有经济,应拥有最先进的设备、一流的技术,以及最高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公有资产的质量,是公有制完善和发展的方向。
其四,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而其他领域,则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通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体现。只要增强这种控制力,即使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也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其五,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改变了以往仅仅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的观念,从而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方针的实施,指出了道路。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国家将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其六,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运作的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就肯定了实行股份制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五大还认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就肯定了股份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性质,指出了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问题,明确了国家和集体控股的意义和作用,从而为股份制的进一步实行提供了理论依据。
注释:
[1]《人民日报》1997年9月21日。
[2][7]《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220、217页。
[3][10]《斯大林文选》第578、580页。
[4][5][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9、636、545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
[9]《列宁选集》第3卷,第541页。
[11][12]《列宁选集》第4卷,第583、89页。
[13]《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3、164页。
[14][15][16]《邓小平文选》3卷。第372、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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