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执政能力战略资源与和谐社会建设_社会组织论文

基层组织:执政能力战略资源与和谐社会建设_社会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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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1962(2006)09-0005-04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新时期党建的核心主题,而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从现代政党的执政逻辑来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高度的内在统一性,因为,党执政的基础在社会,而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就是能否既全面赢得社会,又有效驾驭社会。为此,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而这种结合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平台就是党的基层组织。可见,基层组织虽不起眼,但却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党领导的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资源,从根本上决定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

在民主政治发展已进入大众民主时代的今天,任何政党都必须有基层组织的支撑,但是,在不同政治制度下,政党的生存状态不同,基层组织对政党发展的价值与意义就不同。相对来说,对于那些以各级议员为轴心展开活动的政党来说,其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要相对弱一些;而对于那些以党的组织体系为轴心展开活动的政党来说,其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则强一些。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基层组织是党领导与组织国家和社会的核心组织与根本力量,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就是通过网络化的党的基层组织实现对中国社会的全面再造和整合,并由此建立了具有高度动员能力的一元整合体系。

但是,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党的基层组织的传统体制基础有所松动,组织资源有所流失,基层组织不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有所弱化。2001年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北京市有3名以上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851家,已建立党组织的197家,占20%左右。其中,员工在100人以上的企业没有建立党组织的35家,员工在50人以上没有党员的341家。(《关于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见《北京党建网》http://www.bjdj.gov.cn)然而,面对多元化、多样化的社会,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自主性和不断扩大的社会公共空间,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又非常需要通过其拥有的几十万个基层组织与基层社会所建立的紧密关系,来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与社会基础。早在1993年,胡锦涛在昆明党建工作座谈会上就明确表达这种紧迫性:“党的基层组织,是我们党实现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领导、巩固执政地位的组织基础。基层稳固,党的整体才有强大的战斗力,我们才能经得起任何困难和风浪的考验,立于不败之地。在历史性的重大转变时期,在当前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尤其是这样。”(胡锦涛:《在昆明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1993年12月21日),《党建研究》1994年第3期)

由此可见,改革和社会发展使党的建设和发展处于这样两难境地:社会结构的分化和社会形态的转型,使党的基层组织出现弱化趋势;而在改革和发展这个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对新时期党建与中国社会发展的战略重要性却在不断地增强。走出这种两难的惟一选择就是止住党的基层组织弱化,重新激活党的基层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党的建设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战略支撑点。相反,如果不能解决党的基层组织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整个党建就将落入“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困境。一旦落入这个困境难以自拔,党的生机与活力就无从谈起,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能力的提高就是一句空话,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就更是只能纸上谈兵了。所以,不论从中国政治的哪条逻辑出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都具有无比重要的战略意义与价值。

不论执政能力建设,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其工作的主要空间都在基层社会。党要通过其在基层社会的组织体系,巩固其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在今天的条件下,党在这方面的努力,必须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因为,在社会结构日益分化、社会生活日益多样化以及社会个体日益自主的条件下,党的基层组织只有承载起协调社会、整合社会、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的使命,才能赢得社会,凝聚群众。为此,围绕着执政能力与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应该充分完善和开发自身内在的社会功能。基层组织内在的社会功能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基层组织是党整合社会的组织机制。整合社会是政党执政的基础,这其中不仅关系到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而且关系到政党执政政策的实现基础。不同的政党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来整合社会,党的各级组织,包括基层组织一直是最基本的力量。中国社会的性质、形态以及党在中国社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基层组织是党整合社会的重要组织机制。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基层组织与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有了很大变化,但是,中国共产党依靠基层组织整合社会的政治方略不会改变。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来说,有效的社会整合是和谐社会建设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其二,基层组织是党协调与社会关系的组织纽带。协调党与社会关系,既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基础,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党的基层组织协调党与社会的关系,一方面靠党的领导工作和执政活动,另一方面则靠党对社会的服务与关怀。越是基层组织,发挥党服务和关怀社会的功能对协调党与社会关系越是有效。实践表明,党的基层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社会和关怀社会的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与社会建立协调与协商关系的基础和可能达到的水平。此外,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党还能将各类不同层面的社会和政治组织联系到党组织周围,从而大大扩展党的社会基础。所以,不论是纵向的党整合社会的关系,还是横向的党协调社会的关系,都离不开党的基层组织。

其三,基层组织是社会协商体系发展的组织力量。在日益多元化、多样化的社会,建立广泛而有效的社会协商体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社会协商体系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自治力量的成熟和发展。对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发展国家来说,社会自治力量的成熟,一方面靠现代经济和社会力量的成长与推动,如各类新的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其中包括各种非政府组织;另一方面靠政治力量的推动,这种力量主要就是政党。政党之所以要推动社会自治,目的在于要掌握社会自治所带来的政治空间与政治资源,与此同时,社会的自治也需要政党的推动,因为,要形成有效的社会自治,不仅需要一定的政治动员,而且需要一定的权威力量和组织资源,而在这两方面,政党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就中国社会协商体系发展来说,社会自治与社会协商的发展是以国家权力主动从社会退缩为前提的,然而,这种退缩不是因为社会自治与协商有了很强的能力,而是党和国家为了推动社会发展而有意识地要提升社会的这方面能力。换句话说,国家是在社会自治与协商能够都不强的情况下,主动退缩其作用社会的能力。在这样情况下,社会自治与协商体系的健康发展,就需要有一个主导性的力量来支撑。显然,这个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实践表明,不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发育程度往往与基层党组织的健全程度密切相关。基层党组织无法动员社会或维护社会的基层秩序,基层群众自治就难以形成良性的发展。

上述三点足以表明,在中国政治与社会发展中,基层组织是党提高执政能力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资源。基层组织活了,和谐社会建设就有了支撑力量,执政能力就有了雄厚的组织资源和社会基础;相反,基层组织败了,不但和谐社会建设会落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也将失去了最基本的前提与基础。所以,从党建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战略来看,当前首要的使命就是维护好、建设好党的基层组织,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使基层组织在日益扩大、日益复杂的社会大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党的基层组织存在于社会中,直接受社会的决定与影响。所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能独立于社会之外自我建设,相反,必须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紧密联系起来,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来把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现实目标与有效路径。从基层党组织发展现状来看,健全和发展党的基层组织的关键,就是重新激活党的基层组织。要重新激活党的基层组织,就必须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党的基层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空间问题;二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功能定位问题。前者关系到基层组织的生长力,后者关系到基层组织的影响力,两者相互决定,不可割裂。所以,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有新的思想认识、新的制度安排和新的政策设计。

第一,党的基层组织生存与发展空间。党的基层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空间自然在基层社会。现在的问题是:社会结构变化后,在变化后的基层社会,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在哪里?这个问题的提出与党的基层组织传统的生存方式密切相关。在传统的领导与组织体制下,整个社会以党的组织网络为基础实现全面组织化管理:即社会成员都被组织到单位组织或单位性组织之中,所有的单位组织或单位性组织都以党组织为核心来组织与管理。于是,所有的单位组织或单位性组织的构建都以党的组织存在为前提,反过来,所有党的基层组织都生存于组织化的单位组织或单位性组织之中。然而,改革之后,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与推动下,基层社会的组织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传统的单位组织或单位性组织的性质发生变化,它们或者保持原先的组织架构,但是逐渐放弃原有的全能性的行政功能,或者干脆脱出传统的单位色彩,按照新的组织原则构建,成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即功能明确、组织规范和首长负责的组织;另一方面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不断涌现,而这些组织的构建已不完全按照传统的组织构建原则进行,许多组织的存在并没有以党的组织建立为前提,更难以党的组织为组织核心。这两方面的变化都说明了一个基本事实:在基层社会,党的基层组织与社会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关系,组织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在客观上使党的组织在这些组织中出现了位移,其中在不少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不再是组织的核心。这个基本事实决定了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如果依然把党的生存空间限定在各类社会组织中,党通过其政治优势和相关的法律保障固然能够保证其在各类社会组织中的存在,但党的基层组织的实际生存空间,不再像以往那样直接取决于党自身,而是取决于日益自主、独立的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在这样情况下,不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就往往失去主动性,跟着基层社会组织分化组合的节奏转,难有长久的生命力,而且即使存在,也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

然而,事物的发展是两面的,基层社会组织方式的变化,虽然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难以完全按照传统的组织建构和生存方式来进行,但在客观上也给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辟了一个崭新的空间,这就是基层社会本身。具体来说,就是日益扩大和充实的社区。社区扩大与充实直接与基层社会组织的变化有关。一方面,基层社会组织从行政化的组织转向经济性组织、或者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或中介组织之后,基层社会组织的社会性不断增强,于是对社会的依赖性也随之提高,这种依赖性落实到具体的空间,就是这些组织所在的社区;另一方面,基层社会组织的变化使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日益从依从关系转向契约关系,于是人们的生活和生命的终极归属在很大程度上开始从组织向社会转移,尤其是向社区转移。日益完善的社会福利与保障系统,为这种转移提供了制度性的基础,而不断发展的社区服务和社区自治则为这种转移提供了社会空间。随着社区的扩大和充实,社区也就日益成为整个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空间,对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党的基层组织将随着社区空间的发展而发展,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内党的各类组织、人员以及相关的政治资源,而且能够通过建立更为密切的党与社会关系,巩固和发展党在社区中的领导地位,保证党对社会的整合和领导。在这方面的制度创新中,党的基层组织属地化的探索和实践是有积极意义的。当然,强调社区对新时期基层党建的意义,并不意味着要放弃党在单位组织中的存在与发展,因为,实际上许多单位组织是不能没有党的基层组织存在与领导的。但是,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单位党建与社区党建应该建立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不仅对基层党建有利,对单位、社区也都有利。总之,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充分利用社区的空间,发展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对社会的影响力。

第二,党的基层组织的功能定位。党的基层组织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功能定位。所以,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出现变化之后,党的基层组织的原有功能就难以发挥,并由此逐渐弱化。在传统的架构下,党的基层组织的核心功能就是围绕着革命或生产而展开的社会动员与组织。这种功能定位不仅与整个计划经济体制有关,而且与整个社会发展方式有关。显然,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替代,使中国社会的运行方式和发展形态发生深刻变化。这种变化从根本上动摇了党的基层组织功能定位的传统基础,并在客观上使其发生功能萎缩。基层组织传统功能的萎缩必然带来基层组织的虚化,基层组织的虚化必然影响党员的意识,进而造成党员意识的弱化或者扭曲。组织作用的虚化和党员意识的弱化,必影响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影响党组织内部的干群关系,影响党自我调节和自我监督功能,从而弱化了党控制腐败蔓延的能力。这连锁反应是今天基层党建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再让这种连锁反应持续下去,并不断复制,那么,不仅党的整体形象和领导权威要受到严重破坏,而且党的整个机体就会被掏空,根本形不成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是十分危险的趋势。面对这样的形势,惟一的应对之策,就是全面调整党的基层组织的功能定位,改变党的基层组织的功能结构。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基于提高执政能力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基层组织的功能转变是一种结构性的转变,即从以组织或动员革命与生产为轴心的功能结构,转变为以社会关怀和利益协调为轴心的功能结构。社会关怀包括方方面面,有精神关怀(思想工作)、利益关怀(群体关怀)、政治关怀(参与自治)、生活关怀(参与社会生活)等,党应该有意识地通过这些关怀去把握和占领社会空间,从而在新的社会结构和新的社会生活中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整合;利益协调,主要协调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利益关系,协调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关系。在这种协调中,基层组织的功能是表达利益、沟通信息、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发展,从而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保持社会的和谐。

应该指出的是,基层组织功能结构的改变不是通过单项的组织变革就能完成的,它必须通过系统的组织变革才能实现。因而,在推进基层组织功能结构变革的过程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在以下方面作出积极的努力:

第一,依据变化了的社会结构,积极调整基层组织的组织体系,努力探索新的组织生长空间和新的组织架构,从而使党的基层组织不但能扎根于新的社会结构之中,而且能够在其中全方位地发挥作用。

第二,党要管党,健全党的自我管理体系,把党员整合成为有战斗力的整体,为党的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三,基层组织逐渐相对独立于行政系统,为此,要进一步改革现有的基层社会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治生活的运行方式。如果后者不改,依然把基层党的组织作为权力单位来运作,不仅会影响基层社会的成熟,而且会限制基层组织的转型。这是一个战略问题,必须全面考虑。解决这个问题的原则就是依法治国,把社会归还给社会本身,把行政归还行政本身,把经济归还经济本身。

第四,发育党在社区中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使党的生存和发展的重心逐渐移向社区,使社区成为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发展的主要空间。

第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使其职业化,为党的自我组织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管理和领导人才。

第六,扩大基层组织的民主生活,使基层组织成为具有一定自治性的党内基层组织。为此,要设计基层组织民主的原则、体制和程序。

第七,加强党的基层组织与社会的联系,拓展其社会公共性和公益服务性,使基层组织的活动与党员的道德实践联系起来,使基层组织成为党员服务社会、实践道德、净化自身的组织。

第八,基层组织应该有一定的独立的活动经费,使其能够承担其服务和关怀社会的职能。同时,构建基层组织的资源体系,对构建党执政的资源体系也是有帮助的。

第九,基层组织应该按照一定的规则连接成一个新的网络,消除因党的基层组织单位化所带来的组织分割。从长远来看,组织的属地化是党的基层组织发展的基层取向。

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既对新时期党建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同时也对和谐社会建设有重要的战略价值。这双重战略价值决定了全面激活党的基层组织,使其在党的体系与社会空间中同时发挥作用,对党领导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都将起到重要的组织支撑作用。中国的政治发展必须充分开发和利用这个战略性的政治资源,从而实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机统一和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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