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中间金融体系的运行机制与优化_金融论文

论我国中间金融体系的运行机制与优化_金融论文

试论我国中观金融体系运行机制及其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运行机制论文,试论论文,金融体系论文,中观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宏观金融体系。它在金融服务,金融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区域性的金融运行问题日渐突出,如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所暴露出来的高风险社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解决,势必影响宏观金融体系运行质量。关于解决区域性金融运行问题,笔者认为重在规范和优化中观金融体系的运行机制。

中观金融体系指的是人行分支机构辖区金融机构的有机组合。其运行机制既不同于主要以货币供应量、利率等中介目标进行调控的宏观金融运行,也不同于主要用资产负债比例、利润率等指标来衡量的微观金融机构运营。它上靠宏观金融体系,参与宏观金融运行,是宏观金融体系的子系统,下依微观金融机构,与当地社会、经济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宏观金融调控的中间地带和执行系统,起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因此,加强对中观金融体系运行机制的研究和探讨,对于宏观金融调控,微观经济搞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根据金融工作实践和有关理论、法规,对中观金融体系运行机制及其优化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盼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人行分支机构在中观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当前我国中央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人财物等管理权在“条条”,户籍、党团组织关系、服务对象在“块块”。其分支机构具有“条”、“块”两种属性,加上城乡合作银行、信用社、联社等区域性的金融机构,就形成了区域性的中观金融体系。这种体系若没有适当组织、协调和管理,就会形成无序状态,影响整体功能的发挥。《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本辖金融监管,承办有关业务。这从法律上确定了人行分支机构在中观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行分支机构当以履行央行职能为己任,担负起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调控中观金融体系的责任。

在中观金融体系中,人行分支机构既要发挥金融调控、金融监管、结算服务的功能,还要注重发挥其他部门难以发挥的作用。

第一,金融规划作用。当前金融理论与实践都在快速发展,人行分支机构应对国际、国内及周边地区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功能、金融科技等进行了解研究,订出本辖区发展规划,引导工作。

第二,沟通协调作用。金融机构之所以能形成一个体系,主要因为它们之间有着分不开斩不断的各种各样的业务联系。人行分支机构应发挥央行优势,为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创造条件。联系的方式有负责人联席会、研讨会等。办好本辖区金融动态简讯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在《简讯》上介绍各单位的新举措、新经验,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发挥出中观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

几年前,我分行辖内一些金融机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造成部分存款在银行间搬家,“利率大战”一触即发。我们及时组织召开辖内行长联席会,大家一起学法规,算成本,谈危害,达成共识,表示坚决执行利率政策,并率先制订“利率公约”,共同遵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再如,人民银行二级分行可在一些市场需求大、效益好,一家商业银行又难以独家承担信贷资金的项目上,促进银团贷款;对多头开户企图逃避监督和逃废银行债务的单位,采取联手制裁措施等方面发挥更大的沟通协调作用。

第三,发挥金融宣传作用。人行分支机构应积极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宣传金融政策、金融业务和金融知识,形象地说:对地方多讲“北京话”,对政府部门多讲“金融话”,争取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对金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金融经济互促互进,良性循环。

二、优化中观金融体系的运行机制

当前中观金融体系运行机制已经建立,但还不够完善,运行质量还不高,金融调控功能弱,金融监管被动性大,且缺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中观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因此应对其优化。

(一)强化人行分支机构对中观金融体系的金融调控功能

随着人行职能的转换,金融调控逐步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在中观金融体系中,既有全国性的金融机构,也有区域性的金融机构。对这些金融机构的调控,对宏观调控体系来说,传导机制长,传导时滞大,且易形成调控“真空”。所以,人行分支机构应逐步加强调控本辖的金融运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能。

人行分支机构宜设置货币信贷管理部门。其职责:(1 )执行国家宏观货币政策,保障宏观货币政策在本辖的落实。(2 )研究本辖信贷需求和供给情况、信贷资金运动情况、现金管理情况等,在上级行授权范围内开展央行业务,如:再贴现、头寸调剂、同业融资、公开市场业务等,支持本辖金融机构高效稳健运营,将金融调控与微观搞活结合起来,发挥金融部门融资主渠道的作用,促进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企业、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为了强化人行分支机构在中观金融体系中的金融调控和支持功能,上级行应定时对下级行的金融调控功能和效果进行综合考评,据此确定减少还是扩大其业务范围、业务数量,如:再贴现、头寸调剂数量的确定及授权开展其他央行业务等。这样既保障国家宏观金融调控的传导机制,减少时滞,进行有效及时的微调;也督促人行分支机构积极稳妥地开展业务,支持中观金融体系高效稳健运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建立完善审慎金融监管机制

当前人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工作主要遵照上级行指示行事,缺乏化解和防范风险的手段和主动出击的精神。金融风险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人行分支机构要确保一方金融平安,必须建立完善审慎金融监管机制。

1.按权责对称原则落实金融监管的权力和责任。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中观金融监管责任,金融机构设在哪个地方,该地的人行分支机构就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人行分支机构内设的金融监管委员会承担本辖金融监管的领导责任。金融监管的职能部门,行使什么权力就承担什么责任。同时依法落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负责人审查、业务范围划分、罚款等权力。对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有权建议充实资本金,更换经营者,依法接管、兼并、破产,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如局部出现金融风波,在获准授权的情况下,行使适量再贷款权和动用部分存款准备金的权力。

2.建立金融监管的微观基础。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管理严密,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有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对内部控制的内容、目标和原则作了详尽的规定和要求,应以此为规范,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和自律机制。把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发挥的作用,作为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划分、业务种类增加的必要条件,构建金融监管的微观基础。

3.规范金融监管内容和方法。金融监管可分为政策性监管、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金融监管重在加强风险性监管。监管内容主要包括资本状况、资产质量、管理水平、收益状况、流动性、市场风险等。银行资本金是银行业务的基础,是弥补亏损的手段,是存户利益的保障,我国规定不低于8%; 资产质量是衡量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应将不良资产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管理水平,宜以《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为标准,进行考评;收益状况,重在考核净利润占平均资产的比率;流动性是衡量兑付和贷款能力的指标,考核银行的筹资能力和资产变现能力;市场风险主要反映利率、汇率、商品价格、证券价格变化所带来的风险,这些指标可进行量化分析。随着金融与国际惯例接轨,金融监管还可参照巴塞尔协议、骆驼氏金融评级办法(CAMELS Rating System)、《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等,对金融机构进行定期、定量、定性分析,根据金融风险状况提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措施办法。对营运正常的金融机构宜定期进行非现场稽核,不定期进行现场稽核检查;对问题较多的金融机构宜多进行现场检查稽核,切实解决问题,化解风险。当前金融监管人手少任务重,这样既能兼顾一般,又能突出重点,保证效果。

三、对中观金融体系运行的评价

稳定物价促发展,依法监管促稳定是人民银行的工作宗旨。中观金融体系运行如何,宜建立量化指标进行考核。一是物价指标。稳定物价并以此促进经济发展是宏观货币政策目标,也应是中观调控目标,二者应一致。二是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发展速度与金融调控、金融服务等因素相关。金融调控及时有效,信贷投向与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市场需求相一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对经济就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金融风险指标。主要考核逾期、呆滞、呆帐资产比率;按骆驼氏评级办法评出三、四、五类行占金融机构的比率;其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等。四是金融秩序状况。主要考核合规经营、利率政策、现金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五是金融服务水平,主要考核当地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对金融工作的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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