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退出的制度障碍分析_预期收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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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1;F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1)07-0017-06

一、高退出壁垒:过剩经济的市场组织结构分析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经济逐步由短缺经济向过剩经济转换,经济发展越来越面临着过剩经济的困扰与挑战。这次经济过剩与我们以前所说的结构性过剩不同,不是某一行业、某一产品的过剩,而是全国各行各业都出现普遍过剩。据国内贸易局以我国600多个商品的调查统计,1999年供过于求的商品已经达到72%,而供不应求的短缺商品已经没有。而且不仅是市场商品过剩,还表现为社会生产能力过剩。根据国际经验,生产能力利用率低于75%意味着生产能力过剩,而我国目前多数的工业企业的生产能力的利用率只有60%左右,其中洗衣机、彩电、汽车的生产能力利用率甚至在50%以下;照相胶卷仅为13.3%,电影胶片为25.5%,彩色电视机为46.1%,家用洗衣机为43.4%,电话机为51.4%,内燃机为43.9%,自行车为54.5%。不仅是生产能力过剩,而且是资本过剩,我国商业银行从1994年开始出现2600亿元存差,目前已增加到1万多亿元。

与西方国家的生产过剩不同,我国的过剩经济主要由市场组织结构因素所引致,表现为市场的低进入壁垒与高退出壁垒。一方面是市场的低进入壁垒,以至连效率低下竞争力不足的企业也轻而易举地进入,造成进入企业过多和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另方面市场的高退出壁垒又无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对低效率企业产生淘汰作用,使其从市场中顺利退出,造成低效企业不断的积累与蔓延,以至形成全行业长期低效率,出现过度竞争与过剩经济。

从动态角度分析,不难发现,在改革初期的短缺经济时代,面对着极度膨胀的市场需求刺激,我国产业发展经历了一个单纯由需求引导的中小企业快速、过度进入阶段。然而,随着90年代以后短缺经济逐步向过剩经济转化,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力逐步减弱,企业规模效应日趋凸现,企业数量趋于饱和以及不少行业步入成熟,企业利润大幅下降以至出现亏损。而由于存在着高的退出壁垒和产权市场发育滞后,过度进入的低效率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又无力从市场中及时退出,只好滞留于行业内,陷入恶性竞争泥潭而不可自拔。同时在我国实际生活中,市场竞争的淘汰机制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相反由于产权约束软化和信用的欠缺,比起正常企业,一些亏损企业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无论在贷款还是在生产定价方面,后者常常不会去认真计较成本核算与投资收益,只要企业能维持,工资能发得出去,不惜高息借贷和亏本销售。而正常企业却要考虑收益问题、还贷问题和发展问题,不愿意低价竞销,但在亏损企业和劣质冒牌产品低价倾销的各种逼迫下,也只能降价应战,使整个行业处于低水平。

为了分析退出壁垒与过剩经济形成机制的关系,我们引进一个简单的宏观经济分析框架。

假定在典型的市场经济中,整个经济由数量足够大的企业组成,每个企业的生产效率是不同的;所有企业可按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进行排序。当物价水平正常时,这些企业都可以从事正常生产,只不过是生产效率低的企业只能获得平均利润,而生产效率较高的企业除了获得平均利润之外,还可以获得超额利润。

如果对应于给定的物价水平,当劳动生产率下降而导致生产成本普遍上升时,那些生产效率较低、处于盈利与亏损边际的企业势必变成亏损企业。在假设不存在退出壁垒和企业都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所有亏损企业必然要减少以至停止生产,逐步退出市场。因此所有处于生产状态的企业都是生产率较高的、非亏损企业。此时对应于给定的物价水平,社会的总供给量将减少,这也意味着总供给曲线发生了向左上方的移动。即在不存在退出壁垒和企业都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当企业成本普遍上升时,总供给曲线将向左上方移动。

图1 生产成本的上升与总供给曲线的移动

在总需求曲线不变的条件下,总供给曲线的向左移动,将导致均衡产出水平的减少和均衡价格水平的上升,经济将稳定在物价水平较高、产出水平较低的新的均衡状态上。

在图1中,均衡点由E移到E'。假设对应于原有的均衡点E,企业的亏损面为零。在成本上升之后,由于总供给曲线的左移,对应于新的均衡点E',企业的亏损面仍然为零,我们把AS'曲线定义为生产成本上升以后的无亏损总供给曲线。当然,由于亏损企业停止生产、退出市场,新的产出水平Y'低于原有的产出水平Y,其中Y-Y',便是企业退出市场的产出量。

但在我国的经济现实中,由于存在着种种市场退出壁垒,造成效率低下、亏损严重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的市场退出极为困难,常常是依靠银行贷款、政府补贴或蚕食国有资本苟延残喘。这样总供给曲线就不会向左上方移动,或者仅有不充分的移动。由于没有企业退出生产,实际的总供给曲线始终保持在AS的位置上,而不会移动到AS'的位置上。此时物价也就只能维持在P的水平上,许多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无法通过部分低效企业缩减生产、刺激物价上升而得以改善。从整个经济上看,由于亏损企业并未退出生产,造成许多劳动生产率较高,本来可以避免亏损的企业也得变成亏损企业,从而造成整个经济亏损面的扩大和亏损金额的增加。从图1中可以看出,如果低效率的亏损企业退出生产,其后果是产出量由Y减少到Y',物价水平由P上升到P',企业的亏损面为零。如果亏损企业不退出生产,其后果是物价水平与产出量都保持不变(分别为P与Y),但亏损企业的数量将大大地增加,全部亏损企业的产出量为Y-Y"。反过来说,如果亏损企业退出生产(产出量由Y减到Y'),从而使物价上升(物价由P上升到P'),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是生产效率)将得到明显的改善,一些原本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这部分企业的产出量为Y'-Y")将转亏为赢,整个经济的亏损面也将大为减少。总之,如果让低效率的企业退出市场,我们还能保住一些好企业,否则将越来越多的企业被低效率的企业拖垮。

按照一般产业组织理论,退出壁垒会影响市场进入,因为市场退出壁垒往往是新企业进入市场所要考虑的前提条件,退出壁垒高的行业,会使新企业望而生畏,抑制潜企业的进入欲望,从这个意义上说,退出壁垒同时也是进入壁垒,退出成本较高的产业必然其进入壁垒也高,以至造成缺乏足够进入威胁而维持高利润。但是为什么我国市场的高退出壁垒却没有成为企业的进入障碍?其原因可能在于,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中,其退出壁垒主要是结构性的,企业在进行进入决策时,往往要把退出成本估计在内,从而减弱了它的进入动机。而我国的退出壁垒主要是体制性的,加上国有企业产权约束软化,市场进入决策者可以享受到市场进入的种种好处,却无须承担市场退出成本,同时由于企业内部所有权缺位,企业经营者缺乏长期稳定视野和创新动力,普遍带有短期行为,不可能把企业今后的退出成本纳入进入决策的考虑范围,因此退出壁垒的存在除了在企业倒闭破产时给国有银行和国有资本造成严重损失之外,丝毫不会减弱企业决策者的进入冲动。

与市场进入相同,企业的市场退出也存在着诸多障碍,既有经济技术因素,也有体制性因素。然而从我国国有企业考察,其退出壁垒主要是体制性的,造成许多长期经营困难、甚至亏损的企业无法退出市场。低进入壁垒与高退出壁垒并存,正是我国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根源。为了促进社会资源有序转移与优化配置,降低体制性退出壁垒是我国当前一项重要的产业组织政策。

二、市场退出的体制性壁垒及其形成机制

现实中,常常是企业已产生退出诱因(如长期亏损、出现营业停止点),但由于存在着种种经济上、战略上、体制上或行政上的障碍,企业无法从原有市场中退出。这些妨碍厂商得出某一行业或从某一行业的某一细分市场转向另一细分市场的所有障碍的总和,即市场退出壁垒,也可以理解为企业市场的退出成本。企业退出市场的代价越高,企业市场退出的壁垒也就越高。

按产业组织理论,市场的退出壁垒主要由以下几种因素决定的,由于这几种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总是存在的,我们称之为经济性市场退出壁垒。

1.沉淀成本。沉淀成本是指企业进入市场所投入的资本,而当退出市场不能回收的部分。一般说来,原材料、燃料、土地使用权等要素专用性程度低,通用性程度大,容易转为它用,也容易变现,其沉淀成本较少;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具有特定的功能与用途,很难转为它用,只能低价出售,有的固定资产的拆除和运输费用甚至超过残值,最终只能废弃,其沉淀成本也较大。

2.劳动力的安置、培训费用。企业退出市场需安置大量的劳动力,需要付出一定费用。这些费用和问题的存在,大大提高了市场的退出壁垒。

3.结合生产。在企业内部不同业务之间或集团内部不同企业之间,往往具有很强的经济关联性,既包括业务上的上下游关系,也包括商誉、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联系。一种业务的退出或一个企业的停产倒闭,不仅会影响相关业务的发展,而且会使整个集团或企业的信誉遭受损失。如果这些损失超过企业的退出所能减少的损失,即使企业具备退出理由(如长期亏损、达到生产停止点等),也无法使退出成为现实。这就是结合生产的退出壁垒。

但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市场退出障碍中,除了上述的一般技术性退出壁垒外,还存在着由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等所产生的种种特殊原因,因此退出壁垒的形成中也就具有特殊运行机制,我们称之为体制性退出壁垒。

1.市场退出的决策主体错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退出作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最后一般都要由企业的出资者拍板决定。退出与否主要以利润最大化为标准。但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由于国有产权模糊,退出决策成为在所有者缺位情况下的公共选择过程,政府部门、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都要参与退出决策,往往都有“一票否决权”。

从政府部门看,决定企业进退市场的经济临界点是企业能否上缴税利。如果说,在市场经济中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的退出点在其利润小于零时就会退出,那么以税收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只有在没有销售收入时,才会退出,即当政府从企业只能得到零或负的净收益时,政府才会让企业破产关闭或完全退出。因此由政府控制的企业往往比民营企业具有更高的退出壁垒。进一步从政治动机上考虑,为了显示政府政绩,维护地方的安定团结,摆脱失业安置与失业救济等种种负担与压力,政府常常倾向于企业维持生产。特别是某些投资项目当初就是政府决策推动,让其停产、倒闭,无疑是给自己脸上抹黑,因此对企业的退出更是横加干预。

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自从身效用最大化出发,往往也具有反退出倾向。不少企业尽管负债累累、长期亏损,但由于产权约束与债权约束双重软化,对他们而言只要能维持企业的存在,就能保住自身的既得利益,包括较高工资、豪华的办公室、小轿车、雷打不动的宴席以及社会对自身身份的认可等。而企业职工则耽心企业退出后,下岗失业;耽心改变工种,干脏活、累活、简单活;耽心受到社会歧视等,因此也对企业的退出持抵制的态度。

2.资产市场和产权市场发育滞后。市场退出作为一种资产、产权的转让与交易,一般是在要素市场上完成的。但长期以来我国产权市场缺位,企业的市场退出仅仅停留在行政性的“关、停、关、转”上。虽然近几年资产市场、产权市场和资本市场开始建设培育,但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不少资产市场、产权市场还是有场无市,规模小,交易极为清淡,退出企业的资产和无权无人问津。加上中介机构不足,业务人员素质低,信息量少,中介服务的功能不强。这一切都造成退出企业的资产和产权的交易、转让困难重重,人为增大退出成本与退出障碍。

3.变动成本凝固化。是指由于体制上、管理上等原因,使得某些本属于变动成本的因素却凝固化为不变成本,从而造成变动成本的减少和营业停止点的降低,使得本应退出市场的企业却不想退出。成本凝固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工工资的凝固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工工资基本上属于变动成本,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在我国由于受到传统体制的影响,加上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不尽完善,造成本应由社会有关部门或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却内部化为企业职能。因此,尽管有关规定国有企业有用工权,但实际上至今国有企业的劳动力流动还极为困难,职工只能进而不能出,工资和福利待遇能升不能降,基本上形成了收入刚性。特别是迄今为止,在我国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未有根本突破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还承受着沉重的冗员负担,履行某种本应由政府来履行的社会职能,即为了保持社会安定而不能把富裕人员推到劳动力市场上去。

二是管理费用的凝固化。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它是半变动成本。一般说来,在管理费中,公司经费、土地使用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等为固定成本;而业务招待费为变动成本,在我国《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中业已明确规定,业务招待费必须按销售额的比例提取: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按年销售净额的5‰以下提取;超过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按3‰以下提取;超过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按2‰以下提取;超过1亿元的按1‰以下提取。然而从实际情况看这个财务规则并未得到实行,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几乎是呈刚性上升趋势,而与企业的营业规模并不相关。另外在我国企业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除了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交易所必须支出的以外,还包括了体制运行的“润滑”费用,如各种好处费、为寻租者的付费等等。这种由体制所决定的付费,不论企业效益高低、经营好坏,都是必须支付的,因此也就凝固化了。

三是财务费用的凝固化。财务费用也是半变动成本,其主要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的利息支出,其中流动负债利息为变动成本,随企业生产规模及其所占用的流动资金数量的变化而变化;长期负债利息则为固定成本。但目前我国不少国有企业热衷于外延扩大再生产,铺摊子、上项目,自有资金不足就靠贷款;固定资金不足就挤占流动资金,造成流动负债“长期化”,流动负债无法随着生产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其利息也就凝固化为固定成本。

4.政府援助政策错位,造成企业退出动力的弱化。对企业的退出,政府给予必要的财政援助是必要的,西方国家主要是补助失业救济,但我国则主要用于困难企业的“补助”,而企业一旦退出市场,下岗工人反而只能领取微薄的待业救济。在这种错误政策诱导下,危困企业完全把自身的生存寄托在国家财政援助上,甚至可以依靠“吃国有资本”、“吃银行信贷”,生活得潇潇洒洒,无论如何都要比下岗分流强得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经营者与职工怎能愿意轻易退出市场?

5.产业预期收益的乐观错觉。市场退出行为决策,来自企业对现有市场预期收益与进入新市场的预期收益的比较。现有产业的预期收益构成市场退出的机会成本。在拟进入产业的预期收益既定条件下,现有产业的预期收益水平越高,其退出的机会成本也越高,企业越不容易作出退出的决定。预期收益不同于现期收益,它是企业经营决策者对未来行业景气周期、企业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政府政策等一系列经济、社会等变量的预测与判断。这里我们把由于预测、判断失误而造成的该产业未来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的误差,称为产业预期收益错觉。如果预期者对未来收益预期持过于乐观态度,往往预期收益大于实际收益,为预期收益的乐观错觉;相反,如果预期收益小于实际收益,为预期收益的悲观错觉。预期收益的悲观错觉,会使企业作出错误退出决策,过早地仓促撤退,丧失原有产业的赢利机会。而预期收益的乐观错觉,则会使得本来应该退出特定市场的企业,却长期滞留而不能退出,形成企业退出的乐观错觉壁垒。

总之,市场退出壁垒包括市场退出的技术壁垒与市场退出的体制壁垒。一般情况下,在西方较为发达市场经济中,企业的退出壁垒主要是技术性的;而在我国国有企业的退出壁垒中,除了技术性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体制性的,因此市场退出壁垒的难度更高,国有企业的市场退出也就更为艰难。

三、降低体制性退出壁垒的政策选择

上面讲过,退出壁垒可分为技术性壁垒和体制性壁垒。技术性退出壁垒是由不同产业的经济技术性质决定的,是自然形成的。由于不同行业进入、退出壁垒的难度不同,会存在利润率的差别,一些进入高进入壁垒、低退出壁垒的企业甚至可能获得超额利润,但是这些“超额利润”不是无偿奉送的,可以长期垄断的,而是市场对有能力进入这些产业的企业的奖励,以促进它们不断提升技术开发能力、产品差异化能力以及融资能力等。因此对于经济技术性质的市场壁垒政府不必太多干预。

而体制性退出壁垒则是由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等种种特殊原因产生的。比如市场退出的决策主体的错位、资本市场发育滞后、变动成本的凝固化、政府援助政策的错位等,人为加大了市场退出成本,使得不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可以退出的企业却在体制性障碍面前而无法退出。另外体制性的进入成本不可能加入企业市场进入的视野范围,高退出壁垒只是企业市场退出的障碍,却无法威慑、阻挡低效率企业的进入,这必然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低效和浪费。因此降低体制性退出壁垒是改善我国市场结构的重要举措。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高市场退出壁垒主要是由体制性因素引发的,降低退出壁垒也应主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来解决。

1.明晰国有产权,重构多元产权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任何重大决策都要受终极产权约束,资本转移与市场退出应以资本收益最大化为标准。然而国有企业产权虚拟、模糊,必然造成企业的退出决策主体错位,不受产权约束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经营者,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往往成为企业退出的阻力。只有明晰国有产权,重构多元产权主体,才能解决国有企业的市场退出动力。在促进国有产权多元化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在重构多元产权主体中,要注重引进民间或外国的战略性资本,与国有资本结成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改善公司的产权结构。这些资本不同于国有资本,是体制外资本,具有强烈的盈利动机和产权约束力,有利于解决企业市场退出的动力不足问题;这些资本不是投机资本,而是战略性资本,它以谋求长期战略利益为目的、持股量较大且长期持有、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这些体制外战略资本进驻国有企业不仅可以克服企业在资本转移中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企业实现长期的战略目标,而且可以与国有资本形成相互约束、相互制衡关系,抵御政府部门对企业市场进入、退出的行政控制和干预。

当然体制外战略资本的引入,可能造成与国有资本的利益冲突和摩擦,甚至造成产权明晰的体制外资本对产权模糊的国有资本侵袭。因此在国有企业实现股份制改造和产权多元化的同时,应加强国有资本营运体系的建设,增强对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和营运的能力,维护国有资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有投资机构对下属合资企业的监督应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保障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同股同权同利,防止国有权益的流失;防止非国有出资者利用其控股地位进行内部交易,避免企业利润的转移、泄露。

其次要推进国有控股机构专业化和商业化进程。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应明确规定国有控股机构的设立标准和其经营者的业务职业水准,规定其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的素质结构,对不称职或因其对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控股机构经营者,要及时予以撤换和惩处。国有资本控股机构是主要从事资本运营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必须与其所经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挂钩。

控股公司还必须充分商业化。在目前过渡时期,我国不少的国有控股公司还承担着不少的社会职能,如职工再就业、行业规划等,甚至还大量接收下属企业改制上市中所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不良资产和不良债务。这些非商业化的活动,不仅增加控股机构的经营成本,减少资本经营收益,而且扭曲控股机构经营业绩,加大判断、识别经营优劣的难度,造成激励、监督机制的信息系统失灵。因此必须对控股公司的非商业化职能明确地界定边界,有关财务单独核算,并限定一定时期将其非商业化职能转移出去。

2.搞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目前影响市场退出的最大障碍是在资产重组中被排泄出来人员的安置。因此为了鼓励困难的国有企业顺利退出,对于企业市场退出中所释放的冗员,可按一定比例予以政策性安置。如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接受下岗职工,其部分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对不足退休年龄的下岗职工,不论在何种体制的单位再就业,原体制的身份保留,并且社会保险档案仍然连续记录,不影响以后的医疗、退休等方面待遇;对被兼并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财政按人头一次性予以一定标准的补助。以防止在资产重组中所造成的社会震荡。

3.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促使市场退出行为市场化。企业的市场退出实际上是企业资产与产权的交易与转让过程。这种转换必须通过产权市场、兼并市场和资本市场完成。因此建立、健全资本市场体系,是企业的市场退出并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它不仅可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减少拟退出资源的滞留时间,降低市场退出成本,而且为市场退出的规范化、市场化提供必要条件。

要培育专门进行资产和产权操作的机构以及制订、完善资本市场的各种法律、规则,为企业退出提供可靠渠道。同时要加快培育、扶持并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为企业的市场退出提供整套服务,包括提供资产或产权交易的供求信息、设计产权转让方案、提供资金支持等,有效地协调资本运动。为了激励非国有企业和社会公民购买国有资产和国有产权的积极性,消除对私有产权的心理恐惧,还应从法律上建立私人产权的保护机制,使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一样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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