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核心价值_政治论文

论核心价值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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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12)06-0020-06

价值现象是人类社会广泛存在的现象。一般而言,事物的价值可分为物质价值、精神价值。然而,就人类的社会生活领域而言,可区分为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教育领域、家庭亲属关系领域等领域。这些不同的社会领域,都具有其相应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在其总体上构成社会。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1]363,指的就是这个意思。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论来看,价值是一个关系概念,即在任何存在着人与人或人与物的关系的地方,也就都有价值。任何一类人类的社会关系,都包含着人与人的关系或人与物的关系,因而都可从价值的意义上进行解读。如经济关系中所包含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则表现为经济的价值。不过,经济关系仍然是高度抽象的关系,如在商业贸易、市场交易、生产劳动中的具体劳动者的相互关系,社会劳动群体或整体的关系,经济合同中的立约双方的关系,都具有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物的关系,因此,都表现为一种价值,如我们可以说商业价值、市场交易价值以及劳动价值,等等。任何社会活动领域里,在关系意义来看,都可看作是一个价值群。一个社会领域里的价值群,有着某种共同的特征,从而成为这一类的价值。如经济领域里的各种价值,都具有经济价值的特征,因而我们都可把它们称为经济价值。一个领域里的各种价值也不是不相干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再如家庭。家庭是各种关系的一个集合体,包括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父母与夫妇之间的代际关系等。总而言之,人类生活的任何领域,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家庭领域等,都不是某一种社会关系,而是具有多重的社会关系,因而内在具有多种价值,这些价值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可以说构成了一个价值群或价值系统。这里所说的一个领域里的多重价值,内在包含着物质的价值、精神的价值与人的价值这样三重抽象的价值形态。其次,不仅现实的社会活动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内在蕴含着价值,在人们的精神生活领域里,也有着相应的价值。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日常生活总会反映在精神思想领域,因而形成相应的观念领域里的价值系统,如理想价值,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则为多重理想的价值系统。观念本身反映着现实的社会生活领域,同时又反作用于现实的社会生活领域。

就任何一类社会生活领域里的价值群或价值系统而言,不同的价值在该价值群或系统中的地位并不是一样的。我们认为,可以按照重要性的不同来进行区分。如区分为重要的、次重要的、不重要的;或区分为核心价值、非核心价值;或区分为中心价值、次中心价值、边缘价值等。不过,这样三种区分可以合并,即核心价值也就是重要价值或中心价值。那么,实际情形是不是如此呢?举例如下:首先,经济领域是一个巨大的价值群。在诸多的经济价值中,哪一个可以看作核心价值呢?我们认为,劳动价值是核心价值。因为经济领域里的一切价值都因劳动而生成,如果没有劳动,整个经济领域里的价值就化为虚无。不过,就经济领域里的价值而言,经济价值还有一个决定性因素,即经济关系所反映或体现的价值。如奴隶制的生产关系,所体现的不是对劳动价值或劳动者的价值的尊重,而是体现奴隶主的利益与价值以及对劳动价值的贬抑。其次,就家庭领域来看,人类自从文明史以来,产生了传统的父权制家庭和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就传统的父权制家庭而言,父子关系是其核心的价值关系,因此父子关系的价值及其体现孝的价值就是其核心价值,处于传统家庭价值系统的中心地位。现代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中心价值关系是夫妻关系,因此,体现夫妻关系的爱情的价值,就处于现代家庭的核心地位。在现代家庭,如果夫妻之间已经没有了爱情,那就意味着这个家庭要解体。由此可见其核心价值的作用的意义。

在思想史上,最早对于核心价值的认识可追溯到古希腊思想。古希腊伦理思想中的“四主德”(正义、智慧、勇敢、节制)的德性概念就可以看作是对于不同职业中的核心价值的认识。这里有必要讨论一下古希腊的德性概念。在古希腊人的思想中,德性这个概念是一个表示某个存在物或存在者的功能得到卓越发挥的概念。如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讨论过马的德性、眼睛的德性和耳朵的德性[2]40-41,这种讨论的起点就是不同的东西都有它的功能。从价值论的观点看,“功能”论也就是价值论。有什么功能也就是有什么价值。不过,这一功能如果不能在实践活动中展现出来,那就意味着其功能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功能只是一种潜能,而功能的最好发挥或展现,就是德性。谈论马的德性在于马的功能的卓越发挥,谈论眼睛的德性就在于眼睛的功能的卓越发挥。有“德性”表明某种存在物或存在者在其活动中达到了或实现了最好的价值,在《尼可马科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对于人的德性的讨论也是开始于功能的讨论。亚里士多德如同柏拉图,认为人的躯体的各部分都有它的功能,不同职业的人,也都有他的不同的功能,如一个长笛手,一位雕刻家的功能。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长笛手和一个长笛能手的功能并没有什么不同,“长笛手的功能是吹奏长笛,长笛能手则把笛子吹得更加优美动听”,“能手就是把出众的德性加于功能之上”。[3]13那么,人作为一个人而言的功能有没有呢?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对于人的功能来说,首先要把人与植物共有的营养功能排除掉,其次要把人与动物共有的感觉的功能排除掉,因为这两者都不标明人的特有的功能,人的特有的功能就是人的理性。人在其活动中听从理性或服从理性,摆脱了情感以及其他非理性的影响,即实现了人的功能,从而表现出德性。亚里士多德说:“我们把人的功能看作是某种生命,它是灵魂的实现功能,合乎理性而活动。如若一个人的功能是优秀美好的,那么他就是个能手。每个人只有在他固有的德性上,才完成得最好。”[3]13-14德性这一概念是对功能表现得优秀美好的表述词,换言之,功能价值实现得最为优秀者,即为德性。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看来,不同技能和不同职业的人具有关键性的德性,如军人的德性是勇敢,政治家的德性是智慧,这是从其职业功能的意义上说的。军人的职业在于完成其战斗任务,英勇杀敌。而要英勇杀敌,首先所需要的是自己必须勇敢,不怕牺牲。如果不勇敢,也就不可能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样,一个政治家如果没有政治智慧,那就不可能治理国家,从而也就不可能有效地履行自己作为政治家的职责。因此,勇敢的价值对于军人来说,是核心价值;对于政治家来说,政治智慧是其核心价值。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从军人职业来看,其核心价值古往今来都是一样的,然而,对于不同社会、不同时期的军队来说,其使命、责任应当是不同的。因此,对于特定社会和历史条件下的军人来说,应根据其特殊使命与责任来概括其核心价值。前些时候,中国人民解放军凝练出了革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这二十字的核心价值观,全面而准确地体现了我军的崇高而神圣的使命和责任。

不同的职业领域有其核心价值,就社会整体而言,也应当有其核心价值。那么,我们应当怎样把握社会的核心价值呢?在进入这一主题之前,我们先交代一下“核心价值观”这一概念。如果我们认为价值观就是对事物和现象价值的观念,那么,社会核心价值观就是对社会核心价值的观念。当前,学者都在讨论如何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笔者认为,首先要讨论什么是社会核心价值,对于一般意义的什么是社会的核心价值有了一个哲学上的认知,那么,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也就易于把握了。

在我们看来,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社会有机体论,是我们把握社会核心价值的理论基础。这是因为,首先应当对于不同的价值系统在社会价值大系统中的地位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就整个社会而言,社会就是一个价值巨系统或大系统。各种价值群或子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个社会内部,也就是不同的价值群构成的有机体。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首次提出了“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有机体”[1]109的概念,其后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进一步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4]208在这样一个有机整体之中,个人不是作为一个与其他人或社会关系相脱离而存在的孤立的人,而是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存在的人,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构成不同的社会领域,彼此之间相互联系,并形成一定的社会秩序,从而使得社会成为一个有着内在统一性的整体。作为一个社会整体而言,缺失了哪一个领域,都不可能称之为一个完整的社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各个领域之间的关系并非是平面的相互联系的关系,而是立体式的相互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这个社会有机体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而经济基础之上,则竖立着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以及政治的、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前者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后者称为文化观念上层建筑。马克思把政治上层建筑看作是与社会有机体的基础结构——经济基础联系得最为紧密的部分。在社会有机体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4]82-8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出发,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看成是社会有机体的基础性部分,而且还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揭示构成社会有机体的全部环节,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以及由此派生的思想观念等意识形态形式。马克思说:“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由这两者决定。”[5]296人们的生产实践、政治实践以及其他社会生活的实践形成了社会有机体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思想文化观念结构。其中,社会的经济结构的内容就是经济关系。社会的政治结构即为政治上层建筑,即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律制度以及相应的制度设施。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政治结构反映的是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并为一定的阶级或阶层服务。文化观念或思想意识形态及其设施即文化观念结构,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部分,是对于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的观念反映,同时在诸种观念意识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同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对于理解社会价值与价值关系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中国社会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由于破除了不适应和束缚社会主义生产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旧的经济体制,从而迎来了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大发展,人民生活日渐改善,人民渐富。我国经济已经从一个一穷二白的经济落后的国家,一跃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世界大国,从而在世界事务中有了重要的发言权。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的政治体制、教育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全面的社会改革正在向着纵深方向发展。与此同时,社会价值观念、文化观念、思想道德观念也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这充分说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学说的正确性。我国改革开放成功的经验也表明,破除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和传统观念,必将带来社会经济政治以及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总的来看,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所决定,但并非是完全被动地受到经济基础的规定。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有机体论的观点看,社会生产领域里的价值关系与价值处于整个社会价值大系统的基础性地位,社会政治的、法律的、文化、宗教与道德的价值关系与价值观念则处于社会价值大系统的上层结构,并且作用于社会基础性的价值关系与价值。

马克思主义认为,从历史进程来看,并非是经济力量单方面地决定历史进程,而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合力推进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上层建筑的两个部分——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中,政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是直接而紧密的。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社会建立在其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的讨论中得出结论说:“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剩余劳动的独特经济形式,决定着统治和从属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从生产本身产生的,而又对生产发生决定性的反作用。但是,这种由生产关系本身产生的经济制度的全部结构,以及它的独特的政治结构,都是建立在上述经济形式上的。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6]891-892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指出政治结构建立于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之上,然而同时对于社会生产发生着决定性的反作用。恩格斯也以经济关系和法权关系为例说明政治上层建筑对经济生活所起的反作用。恩格斯指出,法权关系只不过是经济关系的反映,然而,它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恩格斯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如家庭的继承权的问题,在英国有立遗嘱的绝对自由,而在法国这种自由则受到严格限制,“但是这两者都反过来对经济起着很大的作用,因为二者都对财产的分配有影响”。[7]484不过,恩格斯指出,上层建筑对经济的反作用,在法学家的头脑里,是以先验的原理来理解的,即法学家认为是法权原则对经济基础起直接作用,但不认为是反作用,因而恩格斯指出,这一切都头脚倒置了,即颠倒过来了。因此,恩格斯说:“而这种颠倒——它在被认清以前是构成我们称之为思想观点的东西的——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7]484恩格斯指出,正是因为存在着这样一种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关系,因此,人们在政治领域里的斗争,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地,不是作为阶级斗争而是作为维护各种政治原则的斗争反映出来。如资产阶级反封建特权的斗争,是以“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进行的争取自由的斗争。而其深层根源则在于,封建的社会上层建筑已经不适应新兴资本主义生产力,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需要政治上的原则斗争来为新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开路。恩格斯还谈到了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恩格斯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7]483中国十年动乱期间把经济推到了崩溃的边缘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历史经济再次印证了恩格斯对于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的正确结论。从长远历史发展的观点看,社会生产力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是决定社会发展的最深动因;而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政治权力对经济的影响往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政治是经济利益的集中表现,在阶级社会中,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在政治上也必然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力量。任何一个掌握政权的阶级,如果不注意自己的经济问题,不努力巩固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基础,也就不可能巩固自己的政治统治。历史经验也表明,政治对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因此,我们应当全面辩证地来看待各类价值和价值系统对社会进程的作用。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类历史的进步并非是某种社会力量单方面地起作用。恩格斯指出:“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和这个斗争的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得以后建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权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7]477就人类社会的发展而言,我们既要看到经济基础所起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社会上层建筑因素所起的作用。“整个伟大的发展过程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虽然相互作用的力量很不均衡,其中经济运动是更有力得多的,最原始的、最有决定性的)。”[7]487恩格斯认为,历史运动是各种力量的合力,每个意志的力量对于这个合力都有其贡献。

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方面的思想结合起来,以此为出发点,我们认为,社会的核心价值就是能够对于社会有机体及其发展的关键性领域起到决定性影响的价值因素。那么,这些关键性的领域可以看作是这样三个领域:经济领域、上层建筑的政治领域和文化观念意识形态领域。从经济领域来看,劳动的价值是其核心价值,劳动创造了人类,也创造了人类的财富,是社会发展的最深原动力所在。这里强调的劳动的价值与经济学的“劳动价值”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是关于商品价值由无差别的一般一类劳动,即抽象劳动所创造的理论。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即为劳动创造价值。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是在人类存在和使得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所获得的原动力,即从人的存在本体意义上来看待劳动的价值。从存在本体意义上认识劳动,就是把劳动看成是人的一个本质因素。人类起源于人的劳动,并且,人类要继续存在下去和更好地生存发展下去,仍然依赖于劳动。同时,一切社会财富根源于劳动。人类的生活资料、生存资料是劳动的产物,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生活条件都是劳动的产物。离开了劳动,人类社会的财富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把劳动的价值看成是社会的核心价值,那就应当强调创造的价值和人的价值。劳动与创造是内在相关的,没有人的创造,也就没有人的劳动,人的劳动就是一个改造世界和创造人化世界的过程。人在劳动中创造了人,同时也创造了这个世界。把劳动的价值看成是社会核心价值,也就意味着把人的价值置于中心地位。但我们要看到,经济领域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领域,而在生产关系领域,不同人类社会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对于劳动的价值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奴隶社会是典型的把人的价值贬低为物的价值的社会。而在资本主义社会,所强调的是金钱资本的价值,而不是劳动的价值。在以往的剥削社会,剥削阶级不尊重劳动阶级以及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因而其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体现的是维护其统治者的利益需要,而不是体现社会应有的价值需求。把劳动的价值和人的价值确立为社会的核心价值,就是把人的关系还给人,使人的价值真正得到尊重。

就意识形态领域而言,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有机体论告诉我们,社会文化意识形态诸形式根源于以劳动为基础的整个社会物质生活和经济基础之中。在政治、法律、宗教、道德、艺术、哲学等意识领域中,在人们的活动中形成的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人以及交互主体性关系,表现为各种不同的价值与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之间既相对独立又内在相互联系。就其内在结构而言,政治价值观念是意识形态诸价值观念中的核心价值观念。这是因为,它制约着和规范着其他意识形态的价值内容及其表现。政治价值是经济价值的集中表现。在阶级社会中,政治价值观念是对政治上的统治阶级的根本经济利益的反映。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关系,所维护的是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利益,所体现的是那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与价值。因此,以往的阶级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价值观念,所维护的不是劳动阶级的利益与价值。不仅如此,文化观念意识形态是一个相对特殊的领域,在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着它的特殊的结构。并且,在一个阶级社会中,往往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反映这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政治关系并为其服务的意识形态,反映已经过时的经济政治关系的意识形态以及反映现存社会中正在成长着的经济政治关系的意识形态。从而使得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和异质化的状态。人们的价值观是多种多样的,是人们的社会关系的反映,是人们的社会关系中不同价值的体现。同时,由于意识形态本身的相对独立性,有的意识形态观念包括价值观念又并非反映了现实的价值关系和社会价值。价值观念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任何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都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状态,在价值观念方面,也必然都会呈现出多元价值观念甚至多元价值体系并存的状态。然而,一个民族和国家的生存与发展,都需要有一个核心的价值体系或主导型的价值体系的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是指在一个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能够居于主导和引导地位的价值体系,它能有效地制约非核心、非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能有效地保障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健康、稳定发展。

关于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价值观念,我们可以从不同的领域、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同时,也需要指出的是,不同领域里的价值观念是相互影响的。前面已述,政治领域里的价值观念对于其他意识形态领域里的价值观念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但这样讲并没有否定其他意识形态领域诸如法律、道德、宗教、哲学以及其他文化观念领域里的价值观念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政治与法律观念都是直接为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政治法律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并非仅仅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而是呈现出一种混合型的关系,即法就体现在经济制度之中,成为经济制度如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直接维护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作用。毋庸置疑,法权观念是经济基础的反映,但现代法律制度不可不成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法的观念而言,在阶级社会里,它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法的价值观念应当是最大限度地体现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此它与政治的价值观念是相辅相成的。宗教的价值观念也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历史地看,在西方中世纪,基督教一千年的精神统治使得基督教所提倡的价值观念深入其文化的理念之中,使得西方社会文化打下了基督教的精神烙印,并进而影响到西方的道德、哲学以及政治的观念,甚至近代以来社会政治的进程。如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对于西方政治历史的影响。不过,就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而言,哲学是最抽象,也是离经济基础和社会底层生活最远的。哲学是更抽象地反映着社会生活,正如恩格斯所说,“哲学是高悬浮于空中的意识形态的领域”,即离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最远的精神领域。并且,哲学反映生活并非是当下直接的,而且也许比现实更晚到一步。正如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序言”中所说:“密涅瓦的猫头鹰要等到黄昏到来,才会起飞。”[8]14黑格尔用这个比喻告诉我们,哲学用反思为我们提供关于整个世界规律的认识,是在社会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发生的。然而,哲学作为时代的精神精华,只要它能正确地反映时代的需要,就会对社会现实有着强有力的反作用或推动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哲学比喻成“迎接黎明的高卢雄鸡”,即当哲学武装了人们的头脑,也就成为指导人们行动的指南,也就成为人们改造世界的精神力量。并且,由于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经济上落后的国家也可以在哲学上演奏第一小提琴”[7]704。这是因为,经济落后并非意味着一定社会的经济条件没有成熟到人们可以提出问题和进行哲学反思的条件。因此,体现一定时代精神的哲学价值,或哲学观念价值,也是社会的核心价值,或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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