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城市和分散地区民族关系的影响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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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65X(2002)02-0018-08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我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协调了我国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而且为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为民族关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途径和空间,民族之间的关系无论是从广度和深度上讲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民族关系均如此。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城市和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的影响

(一)散杂居的程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不仅意味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束,市场经济要求所有经济活动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来进行,通过市场来组织、配置生产要素、生产资源和利益分配,而且也使我国的民族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调整时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市场经济的开放性是全方位的,它不仅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且也不受民族风俗、宗教信仰、意识形态、民族分布格局等因素的限制,它要求各地,包括民族地区的市场向所有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敞开大门,向不同的所有制企业、不同地区和国家的企业开放。其结果是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之间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封闭隔绝状况被彻底打破,内地和民族地区、民族地区之间的交往和联系通过商贸往来、异地办厂、资源的联合开发等更加密切。在市场开放的同时,受利益的驱动,汉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也不可避免地逐步加剧;不仅大量的民族地区的人员流向经济发达地区,而且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人员也向少数民族地区流动。这种人员的双向流动,使我国“大分散,小聚居、交错居住”的民族分布格局变得更加名副其实,民族成员之间的接触机会由于“杂居”程度的加深而大大增加。据保守的估计,近年来我国跨省区的流动人口达8000多万人,其中汉族到少数民族地区从事经商、兴办企业、修理、建筑、务农等多种行业的人数多达1000多万人。在汉族流向少数民族地区的同时,众多的少数民族成员则流向城市,流向内地,流向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近年来,我国630多个城市都有少数民族流动,其中以大中城市为最多,并形成了一个个以少数民族经商人员为主的少数民族“聚落”。诸如北京的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由1982年的32.2万增加到了42万人,涨幅为28.3%,流动人口则形成了甘家口、魏公村等以维吾尔族为主的“新疆村”。从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成分的增长幅度看,东部地区增长十分迅速,幅度也大。青岛市在1982年仅有少数民族成分26个,1990年增加到39个,人口增长43.8%;深圳市的少数民族成分从无到有,人口也已经有万人以上。实际上内地,尤其是城市中少数民族人口增加的幅度近年一直呈现增长的趋势,如果将流动人口包括在内其数字将是十分宏大的。这些流动人口的增加,不仅使我国各民族散杂居程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而且散杂居的地域范围也得到了进一步扩大,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的覆盖面自然也由此向更广的范围,向民族聚居区域拓展。

(二)市场化进一步强化了散杂居地区各民族之间的联系。

在散杂居程度进一步扩大的同时,市场也将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各民族成员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首先是各民族成员之间的接触更加频繁。市场经济所造成的人口流动主要集中在各大中城市。少数民族大量流入城市的原因除了毕业分配、部队转业、工作调动、通婚等途径之外,主要还是务工经商。这些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不仅在城市中形成了一个个“聚落”,和其他民族的成员发生着频繁的日常交往,而且也建立起了一个个具有民族特点的服务网点,从事着民族饮食业、翻译、导游等第三产业。诸如北京甘家口、魏公村出现的具有维吾尔族特点的饮食一条街。这些少数民族所建立的服务网点不仅雇佣了其他民族成员帮工,而且直接服务于城市中的各民族人民,也受到了人们的喜爱。少数民族成员所从事的这些第三产业的兴起和发展,自然会使城市中各民族成员间的接触更加频繁。

其次是市场的作用促进了各民族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也使民族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各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经济活动自然也被纳入到了市场经济的体系之中,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和其他各民族的经济交流。市场的开放,为民族间的经济交流提供了广阔的前景。目前,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少数民族成员,包括流动人员以经济纽带所从事商品、劳务活动是族际交流的主要形式和内容,这些活动不仅促进了散杂居地区各民族之间的经济联系,而且也筑起了一道宽阔的联结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内地、乡村、城市的桥梁。通过这些经济活动,一些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商品,诸如新疆的哈密瓜、葡萄干、畜产品等大量流入内地,而内地的生产、生活用品等也由此流入了边疆地区。

再次是交往的频繁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随着日常交往和经济交流的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也得到了促进。一方面,交往的频繁使不同民族成员之间互相了解的愿望日益迫切,并对其他民族的文化采取宽容、忍让的态度,这有助于各民族文化的交融;另一方面,随着交往的频繁,各民族成员所受到的其他民族文化,尤其是汉文化的影响也得到了加强。少数民族作为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的亚文化群,日常生活中无时无刻不处于主体文化的包围之中,在受到主体文化不断熏陶的同时,他们也向其他民族展示着自己独特的文化,各大城市不断兴起的“民族村”、饮食一条街等即是这种展示的主要表现。就这样,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在不知不觉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再次是随着民族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得到了加强。居住地域的共同化、经济活动的一体化,以及不同特色民族文化的不断交融,已经使散杂居地区的各民族在经过了不断的磨合之后,形成了更为密切的关系,不断涌现的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和个人则向我们谕示着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成为社会的主流。

(三)民族纠纷出现的概率增加,使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成为我国民族关系的焦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仅从多方面密切散杂居地区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发展,同时也使各民族之间发生纠纷的概率大大增加了。

从近年我国民族关系方面发生的纠纷或事件看,多数是发生在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显示出城市民族关系对我国民族关系具有着重要的影响。引起这些纠纷或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各民族成员接触深度和广度的增加不可避免地要增加纠纷发生的概率。我国民族众多,众多的民族具有着不同特点的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因而当计划经济体制下相对封闭的状况为市场经济条件的开放所代替,各民族由不了解或不太了解走向了解必然会有一个经常发生摩擦、隔阂,甚至纠纷的过程。

第二民族利益感悟的增强,以及市场经济为少数民族所带来的压力也促成了纠纷的增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促进各民族联系日益密切的同时,也大大激发了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积极寻求发展、缩小与先进民族之间发展差距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表现即是民族之间的互助有所削弱,而各民族成员对民族利益的维护则普遍增强,超过了任何以往时期。同时,由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和公平竞争来调节经济活动,而少数民族在竞争中又不占优势,无形中也给少数民族带来了巨大压力,正常的经济纠纷极易转化为民族纠纷。

第三媒体的商业化运作也是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媒体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而且多转入了商业化运作。为了在竞争中谋求更大的利益,以及扩大自己的市场占有份额,各类媒体适应各民族迫切需要增加了解的要求加大了对少数民族的宣传力度。从总体上讲,多数媒体对民族文化的介绍是为了增加各民族之间的了解,而且也确实对我国的民族团结事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有些媒体对民族文化的介绍则纯属于商业化的炒作,目光仅仅是停留在少数民族的落后习俗方面,甚至于为吸引读者和观众编造一些不存在的少数民族习俗,严重地伤害了有关少数民族的感情,从而造成了一些纠纷,影响了我国的民族关系。尤其是出版机构,出版了一些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出版物,结果引起了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少数民族成员的强烈不满,游行、抗议活动90年代呈现增加的趋势。诸如1994年底至1995年初的“猪年话猪”事件等等。这些事件多首先发生在城市,之后再波及到其他地区,乃至全国。

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导致了民族纠纷的增加,但从总体上讲市场经济对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的发展还是具有着巨大的积极推动作用。而且,这些纠纷的增加也是民族关系“转型时期”的正常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我国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民族关系虽然已经由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取代了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不平等的民族关系,但这种关系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用于协调我国民族关系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等都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制定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各民族被固定在一定的区域内,由政府来包办一切,管理一切,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在政府的组织之下,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计划经济由计划经济所取代,新旧体制的转换必然会带来民族关系的重新整合,其表现之一即是竞争机制被引入经济活动之中,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民族关系,各民族之间的竞争意识普遍得到加强,民族之间的互助关系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表现之二是市场不仅在发挥着协调经济活动的作用,而且也强烈刺激起了各民族成员发展的愿望,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民族之间的关系由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被动”为“主动”的取代;表现之三是民族交往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而民族成员之间的异地流动更加密切了民族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我国的民族关系处于新的整合时期,因而民族纠纷呈现增多的趋势是正常现象。

二、发展城市和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已经使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的民族关系成为了影响我国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因而发展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的民族关系对于促进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的民族关系是我国民族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民族关系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从理论上讲,只有民族之间有了交往才会有民族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聚居民族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没有共居的地域而不存在,但这种关系远远没有共居同一地域所形成的关系密切而直接。也就是说,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的民族关系由于各民族共居同一地域,不仅相互间的关系更为密切,而且和聚居地区的本民族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决定了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的民族关系既是我国民族关系的组成部分,具有互动性,同时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的民族关系又有其特殊性,是民族关系的敏感区域,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在散杂居地区更为活跃,但也极易发生民族之间的纠纷,民族聚居地区的纠纷或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也往往是首先在城市民族关系中得到反应。所有这一切已经使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的民族关系成为了影响民族关系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党和政府处理我国民族关系的重点一直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注重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协调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这种工作重点的选择适应了建国初期我国民族关系的实际,也确实促进了我国的民族关系由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向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的转变。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散杂居地区的民族关系,尤其是城市中的民族关系在我国民族关系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其对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民族自治地方,甚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关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近年来许多因伤害少数民族感情而引发的事件多首先爆发于城市,之后再波及其他地区即充分显现出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的民族关系已经成为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敏感区域,同时也说明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的民族关系在我国民族关系整体中的地位在不断上升。

(二)发展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的民族关系有助于增进我国各民族之间的了解。

共同的地域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频繁的接触、日益密切的各种联系又为各民族之间的各项交流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各民族之间在经过了不断出现摩擦、隔阂、纠纷等的磨合过程之后,相互之间的了解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这是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的民族关系为我国民族关系整体所带来的最为直接的结果之一。如前所述,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各民族具有交往机会多、经济联系密切、文化交流程度高、波及范围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上都远远超过了聚居地区,而波及性的特点则导致了这些了解和交流无疑会增进各民族主体之间的了解,使之成为整个民族关系发展的硕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后,人员的双向流动不仅扩大了散杂居的区域范围,而且也使散杂居的程度有了更深层的发展,由经济交流进一步密切而带动的各民族之间全方位的了解,无疑会对我国民族关系整体的发展产生更为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发展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的民族关系可以减少纠纷,促进我国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

在对我国民族关系产生积极推动作用的同时,民族纠纷或影响民族关系发展事件的增加则是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的民族关系为我国民族关系整体所带来的一个负面影响。正确对待和积极消除这些负面影响将会使我国的民族关系朝着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这些纠纷或事件的发生有其必然性,它是各民族成员在由不了解、了解不深到深入了解过程中必然产生的一个现象,在经过了这些纠纷或事件增加到一定程度之后,也必然会随着各民族成员之间了解的深入而逐步下降甚至消失。发展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的民族关系就是要尽可能减少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各民族之间纠纷或事件发生的概率,为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提供更多的机会。另一方面,对于纠纷或事件的发生也应该采取正视的态度,妥善解决这些纠纷或事件,只有这样才能发展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的民族关系,减少纠纷或事件为民族关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促进我国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

总之,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的民族关系在我国民族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将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而变得日益重要,民族关系的好坏将首先在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民族关系中得到充分体现,发展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的民族关系已经成为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问题与对策

我国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民族关系总体是和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民族关系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途径和空间,但也不是没有丝毫的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还会严重影响民族关系的发展。从目前我国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民族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看,民族纠纷的增多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且导致民族纠纷增多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但影响我国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市场经济给民族地区带来了更大的压力,民族利益的感悟增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社会的两大主题。在国际、国内强烈寻求发展的影响之下,我国各民族,尤其是在发展中处于劣势的少数民族不可避免地更加关注本民族的发展,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的少数民族更是如此,他们强烈关注着本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而与少数民族发展愿望日益迫切的同时,我国20年改革开放虽然也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剧变,但也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以市场为中心,以自由竞争为原则的“优胜劣汰”中我国的少数民族由于基础设施落后、生产技术水平低、自然条件恶劣,以及资金、人员等因素的制约,使少数民族地区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发展愿望的迫切和竞争中的劣势,无疑会为少数民族带来巨大的压力,与之相伴而生的即是对民族利益感悟的增强,不平衡感的加剧,而这一切首先是在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少数民族身上体现出来。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完善过程中,经济纠纷的增多也不可避免,而如果经济纠纷的一方为少数民族成员,那么不平衡感会更加加剧,最终导致民族纠纷的出现。

(二)各民族之间,尤其是汉族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缺乏必要的了解,以及大汉族主义的残留影响也导致了民族之间纠纷出现的增多。一般来讲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中各民族之间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但这是针对世居民族,诸如汉族与回族之间、汉族与满族之间等,因为汉族、回族、满族的混居已经有了相当长的历史。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很少在散杂居,尤其是城市中流动的少数民族也成为了散杂居地区的流动居民,有些城市已经集中了我国的所有民族成分,有40个少数民族成分以上的城市也呈现增多的趋势。少数民族人口,尤其是成分的增多,无疑为民族之间的了解带来了一定难度,出现一些摩擦自然是不可避免的。从另一方面讲,在一些大民族,尤其是汉族成员中,大民族主义思想的残余还在影响着少数人的言行,诸如一些出版物的作者、编者肆意歪曲、丑化少数民族的形象等,严重地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感情,从而对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民族关系的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严重的甚至波及全国,影响到我国民族关系整体的发展。

(三)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为城市带来了许多不安定因素,也给城市居民带来了压力。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以及汉族人口向少数民族地区的流动,对民族地区的发展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人口的流动,尤其是大量少数民族成员向城市的流动,会给当地民族成员的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市场的供应等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出于对自己经济利益的考虑,当地民族成员对外来民族成员产生一定程度的排外情绪。同时,异地流动的盲目性也会给流动人员的就业、居住等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从而增加了社会治安案件发生的概率,而初入市场,尤其是进入城市的民族成员因有心理上的不适感促使他们聚居一处,一些日常生活中正常出现的事件,诸如个人之间的争吵也往往会演化为族群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民族纠纷。

(四)有关政府部门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缺乏有效的管理,也是影响民族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尚没有实现有序,因而造成了一些流动人员难以实现就业,导致了少部分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以北京为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居区,以及闻名全国的饮食一条街的出现为民族之间的交流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在个别聚居区也存在着吸毒、贩毒、偷窃等违法活动,影响了当地其他民族成员的日常生活。对于这些违法活动,由于牵扯到少数民族,有关部门则收存顾忌,不敢进行有效的管理,长此以往势必会为城市民族关系的发展,乃至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一些少数民族成员在进入城市务工经商时,缺乏对城市管理制度的必要了解,给城市的治安带来隐患,处理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如有些少数民族随身佩带刀具是历史上形成的习俗,对此国家采取了尊重、容许的政策,但一些少数民族成员前往内地,尤其是大中城市贩卖刀具则对当地的社会治安构成了一定威胁。1995年2月,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50余名藏族群众来上海卖藏药和藏刀,被上海市民委和公安局送回了成都。关于此事,上海市民委则认为这些藏族群众所卖的药是假的,而藏刀不利于社会治安,但四川民委认为上海市用60名干警送50名藏族经商群众的做法十分不妥当。上海市对此事的处理尽管方法不当,但并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而成都市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则引起了较大的影响。1992年,成都市新南汽车客运站联防队员与来自凉山的彝族青年发生纠葛,导致不少彝族成员聚集,派出所民警和大量防爆警察到来后,朝天鸣枪,进而围堵彝族群众,并将部分彝族群众痛打后扔入了锦江,致使人员死亡事件,引起了彝族同胞的强烈不满。

(五)非穆斯林民族和穆斯林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比较突出。从近年全国各地所发生的影响民族关系的事件看,相当多的事件是由非穆斯林民族成员不尊重穆斯林民族成员的宗教习俗而导致的。从发生这些事件的地点看,既有新闻媒体或出版单位引起的,诸如“《性风俗》事件”等;也有日常生活民族成员交往中出现的,如1992年发生的“原阳事件”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当时一位汉族农村妇女在集市上买菜,而卖菜的妇女则是一位邻村的回族,汉族妇女要求卖菜的回族妇女给其挑好菜,并说是“回去炒猪肉吃的”,结果引发了二人之间的争吵,由此而发展成为当地回、汉之间大规模的冲突,不仅乡政府遭到了冲击,而且也有数人因此而丧生,对当地的民族关系造成了严重影响。从近年来此类事件发生的次数看,由新闻媒体或出版单位引起的事件呈现下降的趋势,而由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件”引起的则呈现增多的趋势。

针对目前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民族关系所存在的这些不利因素,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是应该正视少数民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所面临的诸多困难,以及东西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进而采取有利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克服这些困难,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缩小差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不可否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各民族的互助关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而党和政府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多数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效果,或已经不能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互助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政府发挥超市场的作用,制定更多优惠的政策,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同时密切各民族之间的互助关系,从而带动我国民族关系整体的健康发展。

其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各项民族政策,正确和及时解决民族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充分反映了民族问题在我国国家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我们在重视民族问题的同时也不应该对涉及民族关系的纠纷或事件心存畏惧,如果不及时正确地加以解决,这些纠纷或事件反而会对我国的民族关系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目前,在散杂居地区,尤其是城市民族工作中,有些政府部门对少数民族的事件,哪怕是治安案件,或惧怕引起更大的事件而置之不理,或采取过激的处理方法,这都不利于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因为各民族成员中都会有违法的事件出现,如果少数民族成员中出现了违法事件而得不到处理,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利益,但其危害则是巨大的,它不仅败坏了少数民族的整体形象,而且也会助长这些不良行为的再次发生,长此以往不仅该地区的民族关系会受到严重影响,也不利于我国民族关系整体的发展。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按照国家法律,态度鲜明地及时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不致于使事态进一步扩大,也会规范各民族之间的关系。

再次,加强各民族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幸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建国后,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采取了保护的政策,设立研究机构研究和宣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各民族之间的了解目前并没有取得一个理想的效果,因不了解而引发的纠纷还时常出现,其原因在于我们过于注重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研究的投入,而民族知识的普及工作尚有待进一步提高。

再次,加强对媒体的管理,使媒体在增进各民族之间了解方面发挥真正的促进作用。从目前影响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纠纷或事件多发生在散杂居地区,而尤以城市最为集中,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一些媒体一味地迎合某些读者低级的要求,不负责任地出版或制作了有丑化或猎奇,甚至歪曲少数民族文化内容的出版物或音像制品,严重地伤害了少数民族的感情,从而引起了城市少数民族成员的强烈不满。针对这种状况,国家在加强对媒体管理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媒体负责人民族知识的培训,一方面可以杜绝这些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的出版或发行,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媒体真正成为促进各民族了解的主力军。

总之,没有任何摩擦的民族关系是不存在的,民族关系只有在不断的磨合、摩擦中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出现摩擦、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这些摩擦或纠纷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或采取过激的处理方法,这些只能会使摩擦进一步加大,从而对我国的民族关系产生消极的破坏作用,正确的办法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政策,正确及时地解决这些出现的问题,只有这样我国散杂居地区的民族关系才能健康发展,从而对我国民族关系的主体形成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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