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因素--中美经贸关系的中期前景_wto论文

新因素--中美经贸关系的中期前景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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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地位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主要由于美国的阻挠,中国“复关”和“入世”问题久拖不决。进入90年代,经济全球化的形势加速发展,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度提高,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达国家和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有力,双边贸易快速发展,美国商界对扩大中国市场的强烈期望迫使美国政府不得不采取比较现实的态度。1999年11月15日,中美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达成双边协议。中美先后历时14年的双边谈判终于落下帷幕。

在中美WTO双边协议达成后,美国国会随即开始给予中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地位(PNTR)的立法程序。尽管反对势力十分顽强,但在克林顿总统和美国商界出自自身利益为目的的努力下,2000年5月24日美众议院通过《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歧视待遇(正常贸易关系)法案》,但附加某些损害中国利益的条款;该议案提交参院后,虽也有少数人蓄意阻挠,但在多数参议员的支持下,最终在当年9月19日以压倒多数票数通过。

中美WTO双边协定的签订和中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地位的确定,消除了长年来阻挠中美关系改善和中美经贸发展的重大障碍,这是中美关系中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大事,对今后中美经贸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加入WTO后,中国的市场将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中国与美国及其它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中国将根据对外承诺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继续平衡有序地开放市场,在更为广泛的领域内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而美国也将履行其在中美WTO协议中的承诺,保障给予中国进口商品平等的关税。在这种开放的市场中,美国将获得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而中国则能增加产品出口的机会,特别是扩大我国优势产品的出口贸易优势,获得更稳定的世界市场份额。

中美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双方经济贸易互补性强,合作领域广泛。中国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优势与美国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优势不构成矛盾,这种互补与互利构成了中美经贸发展的现实基础。中国入世后,随着双边贸易投资规模的扩大及经济技术合作的加强,中美经济贸易的相互依存性及互利性将会增大。美国将从中国市场的开放中直接受惠,对华出口将有明显增长。美国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和工业产品将扩大对华出口,包括石化产品、化肥、木材、纸浆、电子及通讯产品等。美对华投资也可望有较大增长,其中主要表现在对服务业投资规模的扩大,集中在金融、保险、商业、电信及咨询服务业等领域。在美国企业获利的同时,我国也将从引进利用外资的过程中,促进贸易结构升级,改善国际竞争力。

长期以来,中美双边贸易摩擦与纠纷由于缺乏正常的争端解决机制而往往导致单边贸易报复或经济制裁,这严重影响了中美经贸的发展,成为发展与扩大双边经贸合作的制约因素。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美两国可以将双边贸易纠纷诉诸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为双边贸易纠纷的解决增添了一条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较为中立、温和的解决途径。

美国将成为我国最重要贸易和投资伙伴,预计2005年前,其将取代日本成为我第一大贸易伙伴;2010年前,有望超过日本成为我第一大进口来源国。

未来第一大贸易伙伴

中美WTO协议实施以后,中美双边贸易和投资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美国将成为我国最重要的贸易和投资伙伴。预计在2005年之前,美国将超过日本而成为我第一大贸易伙伴(2000年,中美、中日贸易额分别为744.6亿美元、831.6亿美元,我对美直接出口已超过对日本、香港的出口而居第一位),并将继续在来华直接投资各国中名列第一(2000年,美、日对华投资合同金额分别为80亿美元和36.8亿美元,实际投资分别为43.8亿美元和29亿美元)。在2010年前,美国有望超过日本,成为我第一大进口商品来源国,如果以进出口商品和服务计,中美双边贸易平衡问题将大大缓解。

(一)对贸易流量影响

1.贸易额。由于自美进口的大幅增加,中美双边贸易额年均增长率将突破90年代下半期(1995年-1999年,下同)10.8%的水平(以中方海关统计计算,下同),而达到13%左右。预计到2005年,双边贸易额将达到1280亿美元左右。

2.出口。我国对美出口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在我总体出口格局中继续保持重要位置。但因美国经济增长可能相对放缓,我对美出口年均增长率将从90年代下半期的14%下降到12%左右,预计到2005年我对美出口规模将达到约830亿美元,主要原因如下:(1)90年代下半期美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为4%以上,而据美国政府最近提出的报告预测,今后五年美国经济增长率将降至2%-2.4%之间。虽然中国对美出口相对美国庞大的经济总量来说所占比例不大,其国内市场需求仍是制约我出口的主要因素之一。(2)因美国已是WTO成员国,中美WTO协议对我市场准入条件无重大变化。专门针对中国的反进口激增产品特别保障条款、反倾销措施和纺织品配额使我在2005年前不大可能大规模扩大对美出口。(3)加工贸易型机电产品出口可能成为新的增长点,外资生产企业的增加和国内生产企业进出口权登记制将有利于出口的增长。中美直接贸易的发展和中方向美国公司所提供的贸易权将逐步把过去经香港等地转口的贸易部分还原到中方统计的中美双边贸易中来。

3.进口。由于我国对美市场准入的承诺,自美总体进口水平将出现较大幅度提高。(1)商品贸易:由于工业品和农产品关税的大幅降低和原有非关税措施的逐步取消,美国公司所获取的贸易权和分销权将大大改善美对华出口的销售渠道;以及中国经济出现实质性的好转,今后十年将保持年均增长7%以上的较高发展,我自美进口将大大突破90年代下半期年均增长仅4.8%的低水平,而达到15%左右。预计到2005年,我自美进口规模将达到450亿美元左右,主要表现在:农产品:据初步测算,加入WTO后,自美农产品进口将增长3倍,达到年均20亿美元左右的水平。普通工业品(成品及零配件等中间产品):由于加入WTO后工业品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以及我外资政策的实质性变化,以开拓中国市场为首要目的的美国企业将改变策略,直接向中国出口产品,代替以往对华投资带动销售的方式,预计此类产品进口将有较大幅度增加。某些特定产品:汽车和汽车零配件以及纸和纸浆等均是美国21世纪国家出口战略所确定的出口拳头产品,也是入世后我进口关税大幅削减的产品。此外,电信和电脑等设备是属于信息技术协议(ITA)零关税的产品,预计此类产品进口将有较大增长。高科技产品:中美WTO协议并未涉及该类产品。2001年2月,美政府以总统公告方式放宽出口军民用高性能计算机的许可标准(军用提高到每秒65亿次,民用123亿次)。但总体看,自美进口的高科技产品尚难有大的增长。(2)服务贸易:美国是服务贸易出口第一大国,在服务业上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入世后随着我国旅游、咨询、会计、律师、医疗、影视等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将导致自美服务贸易进口速度迅速增长。中国在服务贸易的统计方面尚不完整,据不完全统计估计,目前我自美服务贸易进口约为10亿美元左右,预计今后将以年均3%的速度增长。(另据美国际经济研究院统计,1998年我自美服务贸易进口已达40亿美元。)

(二)对美国在华直接投资影响

1.投资总量:服务业投资的迅速发展将带动总体投资规模增长。从1980年到1999年底,美对华实际投资累计金额为256亿美元。到2005年美对华实际投资年均增长率将达10%左右,美对华年实际投资额约75亿美元,实际投资累计金额将达到600亿美元以上。

2.投资特点:(1)服务业投资增长速度将大大超过制造业投资的增长,尤其是在金融、电信、保险、银行、商业、会计、运输和分销等服务部门的开放将吸引大量的美国投资,成为美对华投资的主要领域。据有关资料表明,美国一些大的服务业跨国公司如沃玛特、AT&T等都在酝酿制订大规模扩大中国业务的计划。(2)以独资形式的投资增长速度将超过以往合资和合作形式的投资。入世以后,美商在华不能设立从事销售的分公司的制约因素被取消,因而建立100%独资分公司的意愿大大加强,这将成为一种新的变化。(3)投资对象逐步多元化,不仅表现在以廉价劳动力为目的的生产企业,而且涉及到以竞争力为基础的研究和开发中心。(4)制造业投资在不同类型的产业投资消长互现中,总体投资水平将保持平衡。加工贸易投资:由于我劳动力成本低等比较优势仍然存在,预计美资或以对美国市场为主的第三国对华加工贸易投资将继续增长,除传统大宗商品加工贸易投资以外,信息类产品加工贸易投资将成为新的增长点。市场导向型投资:由于贸易替代作用和当地化及市场换技术条款的取消,大型制造业投资的不确定性样强。但中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和市场容量的扩大将对美资继续保持较强吸引力。

(5)随着国内企业经营渐趋国际化和规模化,一部分大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将到美国证券市场以上市和出售债券等方式谋求融资。

中美经贸关系中现存及今后面临难题:重大贸易争端;贸易不平衡;反倾销;知识产权;出口管制;纺织品服装贸易;劳改产品。

现存及今后难题

(一)重大贸易争端

中国加入WTO后,中美两国可以将双边贸易纠纷诉诸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这为双边纠纷的解决增加了一条比较平等、中立和温和的解决途径,但入世并不意味着双边贸易争端肯定能得到公平解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继续利用其国内贸易法,特别是"301"条款的问题。

WTO成立以来,美国一直是WTO争端解决机制最活跃的使用者。自1995年至2000年6月,美国已向WTO提交贸易争端53起,在已结案的27起中,有25起争端得到令美国满意的解决。而其作为被申诉方的仅有39起。中国加入WTO后,美国一方面会利用反进口激增等条款限制我具比较优势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另一方面,美国可能频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国内法,夸大贸易摩擦以不失时机地向我施压。因此,中国执行WTO协议的情况会成为双边争端的导火线。

(二)贸易不平衡

美国长期以来对其与中国的贸易逆差表示了相当的关注,成为影响两国关系的一个热点问题。中美贸易不平衡经常被美国某些利益集团大加渲染,他们试图制造一种错觉,好象中美贸易只对中国有利,而美国逆差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市场不开放。这与事实相去甚远。根据1994年《中美商贸联委会贸易和投资工作组报告》,不考虑原产地规则带来的误差,仅因忽视香港转口和转口增加值,确认1992年和1993年美国统计的对华贸易逆差平均被高估60%以上。

关于贸易不平衡问题,中美贸易中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占了很大的比重,这两个特点增加了出口原产地判定上的混乱,由此而产生的双方统计上的差异是可以理解的。据美国经济学家估计,扣除经香港转口和转口追加的价值后,自1990年以来,美国商务部一直把双边贸易逆差夸大约1/3。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是多方因素所致,既有统计方法上的缺陷,也有美国对华政策方面的因素,需要双方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看待,并采取积极措施共同努力来缩小不平衡。从美方来说,则需要放弃歧视性的出口管制政策,尤其是对华高技术出口的限制,并为其出口商提供更多的金融信贷支持。

中美WTO协议的实施将有助于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的缓解。中国成为WTO成员后,中美将在WTO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双边贸易,一些影响中美贸易的消极因素将有所减少,贸易限制逐步取消,两国之间的贸易失衡现象将得到明显改善。尤其是自美进口的增加有利于缩小美对华贸易逆差。中美WTO协议生效后,美国公司获得在中国的贸易权,越来越多的美国公司会直接同中国做贸易,这将有助于其产品改变依赖原有的销售渠道,即主要经香港等地转口到美国的做法,这将有助于缩小中美贸易统计上的差异。预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美对华商品贸易逆差的绝对值还将进一步扩大,到2010年前,逆差值将转于趋小,到2015年左右,双边商品贸易将基本保持平衡。

(三)反倾销

由于中美入世协议允许美国在中国成为WTO成员后的15年内,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如果中方不能就争议中的产品提供出令美方信服的市场经济价格的证据资料,美方则将对华继续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方法,因而在此期间美对华反倾销状况不会有根本改观。

自1980年美国首次发起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到1999年底,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已经有73起,涉及几十种品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产品对美国出口,成为中美经贸关系中一个重要问题。据有关统计,中国一年对美国的出口,仅相当于美进口量的3%左右,而美对华反倾销案件却占其全部反倾销案件的20%以上,远高于对美出口较多的国家和地区。近几年,美国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采取的反倾销行动有增无减,主要产品为化工、五金产品及农副产品。

根据WTO报告统计,截至1996年底,WTO成员已采取并仍在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多达900项,美国现采取并维持311项反倾销措施,占反倾销总数的35%,居首位。中美WTO协议实施之后,随着中国输美纺织品、轻工产品的增多,美国会更频繁地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美在反倾销领域的纠纷将只多不少。就我方来说,不能坐等15年期限的取消,在加入WTO后,应继续努力做工作,争取早日去掉“非市场经济”的不利帽子。

(四)知识产权

我国已经承诺入世后履行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因此在该领域的谈判总体上已经结束。我国知识产权法规已基本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定,只是在版权和商标方面的法律需做一定修改。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专利、最先进的技术。在许多行业中,技术是美国公司的一个重要竞争优势。美国公司往往用技术交换中国的市场,在技术转让之后,需要有合适的知识产权法律来保护该技术,这是美国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与美国技术转让关系最大的法律和惯例主要包括植物品种、化工产品、药品和农产品的专利保护。中国所采取的一些特定的措施已经通过修改加入到《专利法》和关于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法规里。另外,美方认为,由于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分散于各个部门,中国各政府机构存在责任不明和职责重叠的问题。例如,中国国家专利局主要负责专利保护;外经贸部负责国际合作和协调事宜,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检测在中国出售的产品的技术规格,海关总署负责查处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进出口,以及美国公司寻求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要找国家工商局和质量监督局等。美方担心中国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够,特别是在计算机产品、录像带和工业品及药品的商标方面。

除了技术转让外,盗版(电影、唱片、磁带、商用软件、娱乐软件、书籍)的问题也是美方非常关注的问题。据美方的一项研究估计,盗版给美国公司带来的贸易损失1998年达到26亿美元,约55%的损失来自娱乐软件盗版,33%的损失来自商用软件盗版。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中美之间达成的双边协议,包括1992年1月签署的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1995年2月和1996年6月签署的中美知识产权协议,已经讨论了过去存在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并强调在中国进行技术保护的必要性。由于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中国已经制定并通过了一些法令法规,并从1982年开始参加各种有关的国际惯例和公约,以使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同国际标准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逐步一致。

但也应看到,随着美国在电子、电信、计算机及服务等领域的大面积进入以及对协议实施的监督力度加大,加上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入世后,中美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摩擦可能还会增多。

(五)出口管制

中美WTO协议中未涉及出口管制问题。美国对我实施高科技出口管制一直是影响中美经贸健康发展的因素,归根结底是美国出于政治考虑,害怕中国科技进步,军事强大与之对抗的结果。

美国出口管制事实上是一把“双刃剑”,主观上限制了中国获得美国的高新技术,然而客观上无啻干作茧自缚,不但限制了美国对中国的出口,也对美国在中国进行高技术领域的投资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制约着中美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对高技术产品实行严厉限制是不明智的。尽管美国在高技术应用的许多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但在多数产品上已不再处于垄断地位。由于出口管制政策限制技术转让与合作,美国公司担心所需的技术、零件等得不到许可证而不愿到中国投资某些高技术项目。加上用于高技术项目投资的贷款得不到美国进出口银行的批准,只好坐失良机,眼睁睁地看着日本、德国、法国等国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港口、机场等大型建设项目。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的数据表明,由于实施对华高技术出口管制政策,美国每年要丧失对中国出口高达35亿-135亿美元的贸易机会。

美国政府于2000年8月3日放松了对计算机出口的限制。根据新规则,美国计算机公司在无须得到政府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向包括中国在内的约50个国家出口理论运算速度达到每秒280亿次的计算机,比原先的规定提高了一倍多。美国的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与渗透,技术无国界的特征日益增强。美国逐渐放松出口管制的实质是在其他发达国家的竞争条件下,在其商业利益和所谓国家安全中间所采取的一个新的平衡点,以增强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抢占更多的世界市场份额。

中美WTO协议生效之后,预计美国对中国实行出口管制政策的目的不会改变,即要在美国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之间取得平衡,试图达到既能利用中国这一巨大市场而又不让中国成为一个强大的竞争对手的战略目标。因此,美国仍将维护国家安全的目标,但在面临激烈的全球商业竞争的环境下,又不得不适当放宽高技术出口管制。所以,在放宽的趋势下,将对出口审批更加审慎,为的是限制我科学技术的发展。自1997年来,美国对我出口申请批准率下降,交货期延长。1997年美对华出口审批率为80%,低于其平均批准率90%,对华出口审批的平均时间为54天,多于其平均29天的审批时间。1998年美对华出口审批率进一步降为70%。

美国国会新鹰派中要求重新限制高技术出口的势力仍很强大,他们声称出售给中国的军事技术将来有可能被用来对付美国。这种趋势在1999年对中国出口商用卫星发射审批权从商务部转到国防部就已体现。不仅如此,国际局势和台海形势的变化均可能引发美国加强限制对我高技术出口。美国国会会更加严密监督美国对中国的高技术出口情况,为政治需要,不排除借此制造舆论的可能。

今后美在加强对自身出口管制管理的同时,努力确立对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技术转让进行新的有约束力的国际控制,将加强与其它西方国家的合作,改善主要技术出口国的信息交流,使美国能跟踪技术的流动,实施技术控制和再出口规定,防止中国从其它国家获得从美国得不到的东西。

(六)纺织品服装贸易

中国入世及参加ATC后,配额会逐年增加,ATC中规定的年增率增长系数从中国加入WTO之日(WTO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实施。并且中国同意在2008年12月31日前如果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协议项下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进口,由于市场扰乱的原因,对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构成威胁,该成员可要求与中国磋商,如在磋商期内未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该成员可对相关的来自中国的纺织品或纺织品制成品实行限制。

美国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中大约有3/4是服装,而这些服装都受到某种配额的限制。美国的纺织品和服装部门的就业在过去几年中已经有大幅度的下降。由20世纪70年代占美国制造业雇用工人总数的12.1%降到1998年的7.3%。在过去十年中,美国的企业实施了大范围的结构重组,裁减员工,整个行业在生产大批量产品和印染等工序上的生产率和技术含量有极大提高。美国服装业的竞争十分激烈,服装进口的持续增长限制了美国纺织业的国内市场,因为进口产品以外国生产的棉纱和棉织品替代了国内的原料。但这刺激了使用美国原材料的离岸服装加工厂的进口增加,也促进了美国纤维制品的销售,抵消了国内需求的下降。送往海外加工厂进行加工的服装材料几乎都输往加勒比国家和墨西哥。根据与加勒比国家和墨西哥签定的生产共享协议,这些企业将美国生产的服装原料运到那里进行缝纫加工,然后再进口这些加工完的服装在美国内市场上进行销售。因此,美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口的大部分来自那些能够优先进入的国家,即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墨西哥和加拿大,受惠国主要是加勒比经济复兴法案的国家。目前进口产品已占美国服装市场的一半以上。ATC配额分阶段取消计划使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更加不受限制,这种贸易自由化趋势将进一步刺激在发展中国家投资生产此类产品以供出口,从而增加美国该行业面临的竞争压力。

中国加入ATC后,尽管出口到美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会增多,但由于美国的配额给予这两个行业的保护程度不同,服装业所受的影响要大一些。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研究结果,中国参加ATC对美国经济的总体影响是积极的,到2006年,由此产生的总体经济福利收益将达约24亿美元,GDP将增长约19亿美元。在2005年完全取消配额时中国的份额将增长18%,而且中国纺织品生产相对更加资本密集型,而服装生产更加劳动密集性。到2010年,中国在美国纺织品市场上的份额约为11%,而服装则超过20%。由于允许美国在2005年纺织品服装贸易完全自由化之后援引反进口激增保障条款,视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激增情况,对中国实施若干年配额限制,因而我纺织品对美出口前景并不会像许多人所预料的那样乐观。而且中国也将进口更多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作为投资和中间投入品,以满足服装生产所需的中间投入品的日益增加。

(七)劳改产品

中美WTO协议中并未涉及劳改产品问题,但美方已将其列入对华PNTR法案,并要求建立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每年将就中国上一年度的劳改产品出口情况、涉及的企业和部门向国会提交报告,作出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自1992年8月7日《中美禁止劳改产品进出口贸易备忘录》签订以来,中美双方根据有关条款,就涉及案例交换看法,通报情况,合作关系良好。我方为美方进行调查和安排访问参观作出了很大努力。

但是,劳改产品如同人权问题一样被美国内大肆渲染,每年美国国家贸易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做法文章中均能见到这样的字眼,指责中国大量的监狱劳改产品非法出口到美国,扰乱了美国市场。实际上由于我国输美产品有着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导致美国长期来以劳改产品为靶子,不管是否属实对中国横加指责。因此,在中美WTO协议实施后,随着政治形势的需要,美国势必在劳改问题上继续同我纠缠,向我施压。此外,劳工标准今后也会成为中美经贸争端的问题之一。

新因素

中美两国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经济合作又是维系两国关系的重要纽带。在经济相互依赖性增强,互利性增大的总体环境下,中美经贸关系中也将出现一些值得重视和研究的新因素。

美国方面

(一)美国实施针对中国的严格的、制度化的、官商一体的WTO协议执行监督措施将使我在中美双边经贸关系中面临巨大的压力。

美国国会众院通过的对华PNTR议案确立的中国执行WTO协议监督机制,主要内容包括:责成美贸易代表在我加入WTO的多边议定书中,列入专门对我设置的年度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每年向国会递交有关中国加入WTO承诺(包括多边和双边)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政策建议。

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国执行WTO协议加强监督主要是:增设负责中国事务的助理部长帮办和12名贸易专家组成的快速反应小组,专门负责监督中国执行WTO协议;建立专门针对中国的补贴调查小组以保证中国执行加入WTO的承诺;加快市场准入问题的调查程序,如90天内不能解决纠纷,将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在已有的反倾销监督机制下密切监督中国进口产品和出口到中国产品的情况,以便在中国进口产品激增的潜在威胁下及早作好相关的反倾销措施。

美国国会已考虑在总审计办公室(GAO)成立一个长期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在中国加入WTO10个月内和一年后,对中国实际履行协议情况与其承诺基准以及其在修订国内法规、法律与WTO规则一致方面进行寓言;组织对美国大中小型公司进行年度审议,包括中国是否履行承诺以及这些公司在中国不履行承诺方面遇到的困难;审查美国政府在监督中国WTO承诺执行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力度,包括使用美国贸易法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等。

美国企业界通过商会和行业组织对我在电信服务、汽车、金融保险、信息技术、石油化工、医药和生物工程等重点领域涉及协议执行的许可证、市场准入、配额管理和执法等问题进行紧密跟踪并和美官方互通信息、向我施压。

(二)由于美国处心积虑地设限,加入WTO后中国出口商品在美国市场上将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这将使我对美出口难以从量上获得突破。

中美在中国加入WTO双边协议中就“针对产品的保障措施”中还特别规定,美国公司和工人可强烈要求保护自己免受进口迅速增长的损害,并将其作为一个特别机制,调整仅来自中国的、导致或有可能导致美国某行业实质损害的商品进口,而不是整个世界的商品进口。这实际上是加强对中国有竞争力的商品出口的限制,从而达到长期保护其国内产业部门的目的。而1994年GATT《保障措施协定》明确规定实施保障措施应对正在进口的产品适用而并不针对其来源。此外,中美入世协议中关于纺织品保障条款的规定也正是体现了美国的这一意图。

美国国会通过的PNTR议案还规定,为了防止中国进口产品激增导致美国市场混乱,授权美总统在中国某种产品进口激增造成或威胁美市场混乱时对该产品增征关税,或实施进口数量限额等其他限制措施。

(三)中美WTO协议启动后,美国还会利用贸易问题或根据政治需要随时抛出其所谓的对华新法案,以试图寻求授予我PNTR后向中国施压的新的平衡杠杆。美国参议院在通过美对华PNTR议案时,就已有众多的旨在损害中国利益的附加议案提出,虽然最终所有的附加议案均被打掉,但试图利用新法案限制中国的端倪确已显露。

中国方面:

(一)中美协议是中国从加入WTO获取的整体利益出发,在作出某些让步基础上达成的。在2005年前中国对美商品出口速度基本将保持现有增长速度,因而,入世之后的初期阶段将是我国经济承受压力的考验阶段。

(二)加入WTO后,中美经贸问题将更多地转入具体产品和具体服务行业贸易纠纷。这些纠纷将集中体现在:商品标准、检验、商标和许可证颁发;美国汽车、电讯设备等销售在中国市场上的份额,如设置数值指标等;美国产品和技术专利权和版权保护;航空运输和保险业市场开放问题;

在开放过程中我国制定的一些具体实施措施或者做法难免会被冠以“不合理”的帽子从而引发单方面贸易制裁问题。

(三)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并不能从根本上避免中美爆发贸易战的危险。美国给予中国永久性的正常贸易关系地位后,很难再对中国的出口商品采取歧视性政策,中国也可以运用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来保护自身的利益。然而由于WTO贸易规则并非包罗万象,在一些具体执行措施上的纰漏会被美国加以利用,不能指望WTO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能解决所有的中美贸易摩擦和争端。经过修订的美国贸易法第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规定,美国要求特定国家对它认为不能接受的做法进行谈判,而不管这种谈判是否为关贸总协定和其他条约所禁止,并要求别国在美国规定的短时间内取消这种做法。美国还可以在它认为必要时实行关税报复。因此,不能排除美国继续以国内立法来破坏WTO基本原则的做法,对此,中国也将对等地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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