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_民族问题论文

深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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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建国以来的历届省委都非常重视民族边疆工作,树立了一个好的传统。在云南工作,如果不重视民族工作,不研究民族问题,就不算是称职的领导。在党中央和历届省委的领导下,各族干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成功的好经验。当然,由于“左”的错误影响,也吃过几次较大的苦头。其主要经验概括起来说,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同云南民族边疆地区的实际结合起来,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云南民族边疆地区革命和建设中的问题。这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1981年中央批准并转发了《云南民族工作汇报会纪要》,充分肯定了云南的民族工作。近十年来,省委、省政府曾先后召开过三次重要的民族工作会议。一次是1987年,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指导,加深对省情的认识,提出了我省边疆民族地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进一步明确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抓好民族地区的改革和发展;第二次是1989年,结合国际上出现的新问题,认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着重总结我省发展民族经济、民族教育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成功经验以及提高各级干部处理社会复杂矛盾的能力;第三次是1992年,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从思想理论建设上,对全党系统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教育,提高干部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自觉性,研究部署九十年代民族工作的任务。这几次会议,对总结如何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探索适合云南民族地区特点的经济、社会发展新路子,有了新的突破,全省出现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巩固的新局面。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民族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加之,1993年全省省州、县、乡大部份班子换届,干部新老交替,一大批年轻同志走上各级领导岗位,他们没有系统地学习和研究过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很少系统地受过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的教育,亲身处理民族、宗教等复杂社会矛盾的经历还短。因此,省委认为现在有必要召开一次全省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教育,使各级党政领导掌握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提高处理社会复杂矛盾的能力,使全党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民族工作。下面我着重讲五个问题:

一、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问题

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问题,近年来,党中央领导同志讲得比较全面系统。这些重要讲话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现结合我省民族工作的实际,讲点认识和体会: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民族同阶级、国家一样,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这个基本观点有两层意思:一是民族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二是民族的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就是说民族一经形成,就将长期存在,首先是阶级消亡,尔后是国家消亡,最后才是民族消亡。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发展繁荣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这样来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忽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超越客观规律,我们就要犯“左”的错误;把民族看成永世长存而忽视社会发展的同一性,就会犯右的错误。当前的思想倾向主要是前者,即忽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

(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个重要部分,始终受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过程中才能逐步得到解决。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表现形式也不相同。在阶级社会里,民族问题主要表现为阶级矛盾、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各族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争得政治上的平等权利,摆脱了经济上被剥削的地位。建国以来,党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根据少数民族广大群众的利益和意愿,采取多种形式和步骤,进行社会改革,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使原来社会发展程度低的少数民族,跨越一个或几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实现历史性的飞跃,进入了社会主义。建国四十多年来民族工作的实践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民族问题也主要集中表现在这个问题上。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还比较落后,同时地区之间、民族之间、山坝之间存在着文化技术素质高低、基础设施条件好坏、经济社会发展快慢等方面的差距。差距就是矛盾。这种矛盾是长期历史、社会、自然的原因造成的,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强烈要求改变落后面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迫切愿望,如果长期不能实现这种合理要求和愿望,有可能积累成较大的社会矛盾,变成政治问题。经济落后可以导致一连串的落后,经济发展可以带动一连串的发展。民族地区经济老是落后,就无法达到共同富裕,就很难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在云南工作的同志,要从政治上看问题,从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上看问题,从共同富裕这个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看问题,自觉主动地扶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经济。发展民族经济,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三)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石,也是我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不分大小、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自治地方的自治民族还是非自治民族,各民族一律平等。不论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汉族要照顾少数民族,人口多的民族要照顾人口少的民族,自治民族要照顾非自治民族。各民族要互相学习、互相尊重、团结合作、共同进步、共同繁荣,树立一种谁也离不开谁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这个问题上,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不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不承认民族的个性和特殊性,不从实际出发搞“一刀切”。省、地(州、市)、县领导机关及各部门要特别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二是不认识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中的一部份,社会主义阶段民族的充分发展和繁荣具有的同一性,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素质的普遍提高,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等等。如果忽视同一性,缺乏开放意识,自我封闭、盲目排外,拒绝同别的民族在经济、文化、技术、人才方面交流合作,使自己长期处于保守封闭的自然经济状态,这样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也是不可能很快发展繁荣起来的。在民族地区工作的领导同志要特别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四)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要正确认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之间的差别、矛盾及民族问题的性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压迫和阶级剥削消灭了,但民族之间的差别、经济发展的差距和各种社会矛盾依然长期存在,这是因为:一是长期历史形成的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在经济、教育、文化、技术方面的差别将长期存在,这类矛盾不是短时期内可以消除的。二是旧社会长期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的痕迹,以及历史留下的心理和意识上的沉重负担,也不是短期内可以完全消除的。三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商品经济观念的增强,在某些资源权属和经济权益方面,还会产生新的矛盾和纠纷。近年来,山林、水源、草场、矿山、耕地等纠纷引发的群众性械斗事件不少。四是民族之间风俗习惯,语言文字方面,互相了解尊重不够,也很容易造成某些隔阂和纠纷。五是在一些地方民族问题往往同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酿成冲突。六是各民族中有个别别有用心、唯恐天下不乱的坏人,会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和我们工作中的某些缺点,造谣惑众、煽动闹事,做出损害民族团结,败坏民族形象,甚至违法犯罪事情。七是国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分子,对我实行“西化”、“分化”、“和平演变”战略,不断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往往也是利用民族、宗教问题打开缺口,制造社会动乱,我们千万不能失去警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宗教领域发生的问题,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的矛盾。凡属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只能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耐心说服,采取群众路线的方法,团结争取群众的大多数。绝不能随意动用武力,采取压制办法,把非对抗性矛盾当作对抗性矛盾处理,人为树敌,造成被动。更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成对抗性矛盾。自讨苦吃。对任何民族的绝大多数人民群众,都要坚定不移地看成是党的可信赖的基本群众,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依靠力量。不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就不可能做好民族工作。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社会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阶级斗争,总有个别敌视党和社会主义的坏人,一有机会就会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捣乱和破坏,个别坏人属于对抗性矛盾性质。有时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构成极其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复杂就复杂在大多数人民群众中混进了个别坏人,好人和坏人的阵线一时不容易分清,处理不慎或不当,很容易伤了好人,溜走了坏人,其结果是在客观上反而帮了个别敌对分子的忙。所以,遇到突发事件时,领导首先要把主要事实搞清楚,不偏听偏信,冷静客观地判定问题的性质,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个别混在群众中利用民族、宗教引发事端,制造动乱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教育争取团结多数群众的基础上,选择有利时机,当机立断,坚决执法,以维护法律尊严。当断不断,不敢执法,也是错误的。

(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服从于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全局,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发展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制约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因素,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展商品生产、市场经济的基础设施条件太差,交通、水利、电力、通信设施建设欠账多,这是硬件方面的制约因素,国家不给以扶持帮助,民族经济就很难发展起来。二是教育、文化基础差、科技人才少、劳动者素质低,这是软件方面的制约因素,也是形成民族地区资源丰富而经济贫穷反差现象的主要原因。这两者比较起来,解决硬件制约因素只要国家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向民族地区倾斜,各民族又能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狠抓几年还比较容易解决。解决软件方面的制约因素,以教育为本,从教育抓起,把民族经济的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各民族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培养出大量的适用技术和管理人才,需要的时间更长,任务更加艰巨。而民族的进步和繁荣,从根本上讲离开了这一条,别无捷径可走。扶贫攻坚也好,区域综合开发也好,民族专项资金使用也好,民政部门变输血为造血的社会救济也好,都必须把资金重点投入到这两个大的方面来,特别是对那些民族贫困县要给予更多的扶持,以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

(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也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祖国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还要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七)培养和造就宏大的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是关系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的大事。毛泽东同志说过:“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少数民族干部来自本民族,同本民族人民有着天然联系,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带领少数民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他们的特殊作用,是无法代替的。因此,各级党委必须把培养和造就宏大的民族干部队伍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首先要求他们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干部,既要代表各民族利益,反映民族群众的要求,又要有无产阶级政治家解决全人类的宽阔胸襟,宽广的眼界,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能从全局利益和整体观念出发,顾大局,识大体,以正确的思想教育干部和群众。在处理社会矛盾时,不论是哪个民族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防止或克服只考虑眼前利益的本位主义倾向。因为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只有坚持无产阶级的党性原则立场和全局观念、整体观念,既反对大汉族主义或大民族主义,又反对狭隘民族主义,才能言行一致的贯彻和实施。许多矛盾和问题,之所以不能化解在萌芽阶段,不能处理在基层,往往是因为有的干部缺乏党性原则和全局观念,不能按互让、互利、协商、团结、共同发展的原则处理问题,造成矛盾的激化,争端的升级。其次,要帮助民族干部不断增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驾驭改革和发展经济的能力,提高处理社会复杂矛盾的能力。

(八)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大利益,也是各民族繁荣和进步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必须高举统一、团结、稳定的旗帜,这要成为做好云南一切工作的重要方针,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这条方针,不利于统一、团结、稳定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统一、团结、稳定的事坚决不做。这样才算是真正爱国家、爱民族、爱社会主义的革命者。国家分裂,民族纷争,社会动乱,只能丧权辱国,人民遭殃。

(九)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主要是:宗教问题是群众性的意识和思想信仰范畴的问题;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长期历史过程。在社会主义阶段宗教仍然长期存在。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我们不信仰宗教,但由于宗教是群众性的意识形态、思想信仰问题,短期内不可能消亡,所以我们不能用行政手段去向宗教宣战,去消灭宗教。实践证明向宗教宣战只能是引发宗教狂热,更不能用行政手段去发展宗教。宗教信仰是公民本人的私事,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的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别是次要的,要坚持政治上的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必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对抗性的矛盾。要团结、教育宗教界教职人员,发扬爱国、爱教、爱社会主义的精神,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党的十四大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我国建设和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从云南民族边疆地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层次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三项主要任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族团结、共同繁荣。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在研究部署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时,要牢牢把握以下一些基本的原则:一是我省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社会、自然的原因,生产力水平低下,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层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既要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贯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把调整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民族地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二是根据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硬件”、“软件”两个方面的制约因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为民族地区的经济腾飞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根本上变革民族地区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走“三结合、一体化”的道路。四是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开发,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和边境贸易,不断增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活力。五是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在民族地区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和其它建设项目时,着眼于带动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坚持国家开发资源与发展民族经济、提高劳动者素质相结合,城市加工业与农村原料基地建设相结合,经济开发与智力开发相结合。六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民族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七是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思想道德素质,推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全面进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把国家的扶持和自己的努力有机地结合起来。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民族地区深化改革,要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1、必须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上有大的突破。目前,我省的所有制结构还十分单一,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结构是7:2:1。特别是民族地区,基本上还是“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体制,与低层次的生产力水平极不相适应。要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本观点,坚持社会主义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尽快释放民族地区的生产力潜能。调整所有制结构,一是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力争五六年内使全省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的比重形成各占三分之一的结构。在这方面,各级干部思想要更解放一些,政策要放得更宽一些,步子要迈得更快一些。民族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可以不受比例、速度、规模的限制,放开手脚积极发展。经营范围,除法律、政策禁止的以外,一律放开。办证、注册可以先放开,后规范,尽可能简化手续。税收、信贷、工商管理等方面要给予照顾。户籍管理也可以适当放宽,视其经营情况,有的可允许在小城镇落户,有的可准予办理暂住户口,以利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二是对民族地区的国有小型企业,可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拍卖、转让、租赁、国有私营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革,把企业搞活。三是民族地区的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要积极推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明晰产权,调整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四是民族地区的“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和草场,可通过承包、租赁、有偿出让等形式,把使用权长期给单位、个人或国外投资者来开发、经营,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以种养业为原料的加工业。五是要认真抓好农村供销社改革,充分发挥供销社在民族贫困地区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民族自治地方县和县以上供销社普遍推行股份合作制,把基层供销社和购销店按经济区划合理调整,经营方式可实行社有民营,租赁经营,也可以兼并或拍卖,把供销社系统搞活,使其真正成为农村经济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2、必须在经济发展路子上有大的突破。民族地区的经济,曾经按传统的自然经济路子走了几千年。解放后,又按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路子干了几十年,都没有摆脱贫困和落后的境地。近几年来,宁蒗县、元江县、江城县、基诺山等少数民族地区,走改革的新路子,实行城乡结合、科技与经济结合、开放与开发结合,搞农工商技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综合经营体制,几年内就实现了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省委总结了他们的经验,形成文件在各地贯彻执行。干部群众反映,凡是按省委文件发展经济的地方,各种生产要素就能得到合理配置,生产力就出现快速发展。实践证明,沿着自然经济、计划经济的老路走,就会越走越穷;按照改革的新路子走,就会越走越有奔头。因此,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必须在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上实行根本性的变革,走“三结合、一体化”的路子,才能尽快缩小民族地区与沿海和内地的差距,才能在本世纪末实现小康目标。

3、必须在产业结构调整上有大的突破。一个国家或地区,选择什么样的产业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用什么方法发展自己的带头产业?这是一个关系国家或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增长的关键性战略问题。云南1984年以来的第一次产业结构调整中,从云南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培育烟、糖、茶、胶等产业,使“两烟”形成了经济支柱,财政收入从1984年的19.73亿元增加到去年的204亿元,事实证明,这是一条正确的路子。目前,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们又面临着第二次产业结构调整的艰巨任务。省委、省政府决定,力争到2000年,全省继“两烟”之后,建成几个产值上100亿元以上的产业,建成一批产值上50亿元的产业,各地、州、市、县建成一批产值上10亿元或上亿元的产业。各地要运用辩证唯物论的基本观点,选准独特优势,根据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培育交换价值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业,力争一个县七、八年内形成几个上亿元或10亿元产值的产业,这样全省奔小康就大有希望。

三、以提高劳动者文化、技术素质为根本,真正把教育摆上战略首位

实现现代化,科技是关键,基础在教育。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从根本上讲,还是差在教育、科技和人才上。省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教育为本,科技兴滇”这一战略,经过这些年的实践证明是完全符合云南实际的。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加深对“教育为本,科技兴滇”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劳动者文化、技术素质为根本,真正把教育摆到战略发展的首位。

当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进一步深化民族教育改革。一是要进一步调整民族教育结构,加强基础教育。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改善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基础教育的水平。继续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中小学,进一步完善民族中学和民族部,根据财力,还可以增办一批民族寄宿制中小学。到2000年,争取在全省占总人口70%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民族贫困山区普及六年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同时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要充分重视师范教育和教育进修学校的工作,培养造就大批各民族的合格教师。二是要真正把教育由传统的升学教育转到提高广大劳动者文化技术素质的轨道上来,面向市场,培养大批合格的建设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与民族经济相结合的初中级实用人才。职业技术教育是经济、科技与教育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是教育培养实用人才、教育为经济服务的重要举措。为此,要继续采取各种措施,办好职业技术教育。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培训中心、党校、干校、职业学校、农民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的潜力,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步伐;要加强民族地区的科技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省人大通过的《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加快实用科学技术在民族地区的推广步伐,“星火计划”等科技项目要对民族贫困地区优先安排;继续下大力气开展科技培训,特别是要强化对“乡土人才”、市场营销、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三是要办好各类民族院校,为民族地区培养高一级的人才。云南民族学院要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办出特色,加强在职干部的培训工作,扩大民族预科班;有条件的其他高等院校,也要积极办好民族预科班;要加强民族中专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族中专教育水平,为边疆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的中、高级人才。

四、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

大力培养选择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也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指出:“培养和选择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的选择培养工作”。培养造就一支跨世纪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我们省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繁荣的保证,特别是在目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各级党委要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按照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政策,切实做到:大力培养,大胆提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

一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解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已经培养了一支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但总的来说,这支队伍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而要在数量上有计划地扩大,以逐步做到民族干部与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尤其要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采取措施重点帮助干部比例比较低的少数民族提高干部比例。要重视对各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工人队伍的培养工作,以逐步改变民族干部队伍中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工人较少的状况。

二要在培养上狠下功夫。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在注意“量”的同时,更要重视注重“质”的提高,特别是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更需要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要坚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各族干部,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和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要加强文化业务培训,学习和掌握进行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的科学技术知识;要继续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上级机关和省内外发达地区跟班见习,挂职锻炼,考察学习,对口交流、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能力。

三要大胆选拔,放手使用。培养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在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的条件下,大胆选拔懂经济、懂科学技术、会管理的少数民族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要加强干部交流的力度,从省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选拔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到地县担任领导职务,也要从地县选拔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到地县担任领导职务,也要从地县选拔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到省级部门任职,力争在三、五年内做到省级各部、委、办、厅、局都有一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领导职务。要加强部门之间、经济比较发达与相对落后地区之间的民族干部交流。

四要以培养跨世纪的少数民族领导人才为重点,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日常干部考察,放开视野,拓宽知人渠道,注意从德才兼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人物中物色和掌握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作为中高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他们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工作水平以及领导能力,不拘一格地从中发现和选拔人才。

培养选择少数民族干部是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组织和民委、人事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分工负责,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工作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矛盾,需要加强对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学习,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部门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帮助民族地区办实事,把工作做好,做扎实。县以上党委、政府都要建立民族工作试验示范点。示范点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着重总结、推广民族地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经验,坚持以点带面,推动民族工作不断前进。

(二)切实加强民族地区的稳定工作。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注意调查研究,掌握思想动态,分析矛盾,对各族干部进行广泛性的经常性的民族平等、团结的教育,树立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服从于、服务于团结、稳定这个大局的观念。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任务,建立责任制,各负其责,做到是哪一级的责任哪一级办。遇到跨行政区域的矛盾纠纷,争议双方要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首先主动协商解决,不能上交矛盾。地(州、市)、县,要实行分级责任制,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三是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矛盾多发地区和热点地区,集中力量解决好影响当前团结、稳定的一些问题。有的地区,还要派出工作队,坚持做好经常性的工作,特别是要帮助做好开发资源、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关系全局的工作。

(三)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这对我省民族地区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民族工作面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尤其是基层,既要抓经济建设这件头等大事,又面临关系团结、稳定的一系列复杂的社会矛盾;既要抓民族工作,又要抓宗教工作,担子十分重。因此,省、地、县各级党委都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注意选好一个书记,培养锻炼一支懂民族宗教政策的有战斗力的好队伍;选准一条适应当地加快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完善一个好的经营体制;健全一套好的民主管理,保证工作有效运转的管理制度。要注意在少数民族青年积极分子和现职非党村社干部、乡镇企业的厂长经理等人员和妇女中发展新党员,不断壮大党的基层组织队伍,这是做好基层民族工作的保证。

(四)加强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省边疆民族地区在政治思想领域里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地区经济发展了,但是精神文明建设滞后;有的地方境外不良思想文化渗透厉害,社会丑恶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封建迷信活动抬头或受境外宗教影响,严重地危害了边疆民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主要原因是思想文化建设和思想理论宣传跟不上。为此,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重点抓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民族政策、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成就和民族地区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鼓舞人心,振奋民族精神。二是要加强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要发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开发健康有益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重点抓好广播、电视、文化站及民族语言文字的报刊、杂志、音像出版工作,充分发挥这些舆论工具和阵地的作用。三是加强基层骨干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思想理论宣传队伍。

(五)加强散、杂居民族和城市民族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切实帮助散、杂居民族、城市少数民族,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六)加强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建设。各级民委是同级党委、政府管理民族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做好民族工作的参谋助手。遵照江泽民同志关于“把民族工作切实管起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的民族工作机构,选派有文化、懂政策、热爱民族工作的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的指示,在机构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到云南民族工作的特点,要注意加强民族部门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民族工作机构,以适应新形势对民族工作的要求。

(这是中共云南省委书记普朝柱1994年11月18日在云南民族工作“两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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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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