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的打破垄断与培育竞争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电信业论文,竞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打破垄断与培育竞争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一是打破目前电信市场的垄断局面,在国内逐渐营造一个成熟的、竞争性的电信经营市场;二是逐渐培育出一批在市场内部能够竞争的符合现代企业标准的电信企业。
一、如何打破垄断?
说打破垄断,主要是针对中国电信的。因为在中国目前的电信市场,中国电信有线电话占有率几乎是100%,手机占有率在95%以上。另外,有着巨大发展潜力的因特网事实上是中国电信垄断,因为只有中国电信拥有因物网赖以生存的覆盖全国的全话网。其他放开竞争的电信业务,如无线寻呼等虽然不由中国电信垄断,但也离不开中国电信的电话网。可以说在我国任何其他电信经营者开展业务活动都离不开中国电信,而中国电信不须任何其他经营者的帮助都可以独立经营任何业务。所以说,打破垄断问题主要是针对中国电信的。
由于人们传统上有对电信是天然垄断性质的认识和电信长期形成的垄断力量,加上国际上电信竞争的压力,在打破垄断时有3个问题是必须注意的:一是要真的打破垄断,不能是改头换面或换汤不换药;二是必须尽快,因为这样有利于我国参加国际竞争;三是在打破垄断时不引起大的混乱,尽量减小改革过程中的波动。这就要求打破垄断的措施要精心准备,而且打破垄断没必要一蹴而就,可按事先策划,有步骤、分阶段,按部就班地实施。
在电信市场上引入竞争机制,我们进行的不是开创性工作,世界上很多国家已有建立竞争机制的成功经验(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也有的国家在电信业引入竞争机制时遇到过挫折(如日本)。世界电信业引入竞争机制改革成功失败的经验都有,而且很清楚,只要我们总结国外的经验和教训,选择正确的方法,是可以保证既打破垄断、建立竞争机制而又不引起大的混乱的。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参考国外经验,我国电信打破垄断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案:
方案1:不打破现有电信经营格局,用培育中国联通的办法,打破中国电信的垄断。
目前我国普通有线电话业务由两家经营,一是中国电信,二是中国联通。无线电话经营主要有3家,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长城电信。另外,我国还有一些部门电话专用网,如铁路、电力、林业、石油、军队等,这些专用网不参加普通电话业务经营。无线寻呼虽放开经营,但由于其在电信中地位较低,对电信基本业务电话的竞争几乎没什么影响。
竞争机制建立的标志是中国联通等经营者可以在同等政策环境下和中国电信展开竞争。主要有两种方法:
办法1:大力扶持中国联通,使其有单独和中国电信竞争的能力。相应的应采取3方面的政策:
(1)中国电信政企完全分开。取消中国电信所有与管理有关的权力;同时,管理部门不应与经营部门有经济利益关系。
(2)根据市场占有情况和网络规模及对市场的影响力,将各电信企业分为占垄断地位的企业和不占垄断地位的企业,分别对待。对占垄断地位的中国电信在价格政策和经营范围上严格限制,对不占垄断地位的中国联通等则给以价格和经营范围、互联互通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也就是通常说的“不对称限制”,使之有和中国电信开展竞争并逐渐发展的能力。
(3)在给不占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如中国联通以优惠政策的同时,要防止其利用政策优惠不思进取,因而应对其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并限期完成,否则予以惩罚。中国联通有和中国电信平等竞争的能力后,应取消上述的“不对称限制”和对中国联通限制发展业绩目标的政策,使其在市场上公平竞争。
英国、澳大利亚电信服务业引入有效竞争机制采用的就是这种办法。根据目前的情况,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渐进式的,不会引起大的起伏,更不会引起大的混乱,缺点是这需要相当长的一个过程,而且届时有达不到目标的可能性,因为中国联通所需的大量资金,技术、和管理人才问题近期内得不到保证。
办法2:在办法1的基础上为利于联通迅速发展,将其他专用网全部并入联通,这种办法可以使联通迅速壮大,但壮大的程度仍非常有限,从网络和业务规模上说,仍无法和中国电信相比;从网络和业务结构上说,各个专网原来主要都是专门服务于某个部门,如铁路网,主要服务铁路,在一些服务如市话,一时和中国电信形成的竞争有限。再加上合并需要的各种程序,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仍是短时间内形不成对中国电信的有力竞争。
方案2:将中国电信解体,对中国电信进行重组。
将占绝对垄断地位的电信经营者解体,分成几个公司,是美国电信建立竞争机制的成功做法。从1984年AT&T解体到1996年美国新电信法出台,用了10年多的时间,美国已经建立起基本上是自由竞争式的国内电信市场。从1985年开始的日本电信引入竞争机制的改革,到1995年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认为日本10年来引入竞争机制的改革基本上是失败了。NTT仍占据垄断地位,日本电信服务业没有真正引入竞争。为了应付未来不可避免的国际竞争,1996年日本政府决定开始第二轮电信改革,其主要做法是,仿效美国解体AT&T做法,将NTT分解,分解成一个长途公司和两个地方电话公司(东日本公司和西日本公司)。
从中国电信目前所占的垄断地位和垄断能力看,我国电信引入竞争机制的改革,将中国电信解体和重组很可能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步骤,否则可能打不破垄断。即使最后能打破垄断,至少要使培育竞争的时间大大延长,因为如果不让跨国大电信公司加入,国内任何新公司都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找到足够可以和中国电信竞争的资金、经营和技术人才。而建立竞争机制的时间太长在目前的国内尤其是国际环境下对我国不利。
将中国电信解体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减小解体后一段时间可能带来的经营和服务上的混乱。这种情况美国在解体AT&T时出现过。如果采取这种措施出现混乱不可避免,目前的问题就是尽力采取措施使混乱限制在最小的限度。从目前看,中国电信解体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方法1:象美国解体AT&T一样,将中国电信分成一个长途运营公司和几个地方运营公司。由于中国联通已在经营地方电话网,让中国联通在长途和地方电话上同时和中国电信解体后的公司展开竞争。允许各专网加入普通业务经营。
方法2:将中国电信的网络经营职能划分出来,成立单独的网络经营公司,另成立几个互相独立的服务运营公司。
方法3:将中国电信按地区分成几块,每块都拥有自己的网络和经营所有电信服务的权力,互相之间有在对方地域开展业务的权力。
方法4:将中国电信按经营业务,划分为有线电话、无线电话、无线寻呼和因特网等数个公司。
上述4个方法,方法1是前文通过培育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竞争方案的翻版,主要缺点是目前开展不了有效竞争。方法2可以在电信服务上开展竞争,但电信网络设施仍是垄断。根据世界各国电信开展竞争的经验,不在网络上同时开展竞争,网络就会落后,而且电信业也难以开展全面竞争。可以说,方法3对同时在网络和服务上开展竞争是有利的,一是因为这样马上就可以出现一些可以互相竞争的大公司:二是也符合我国目前电信已有的产业结构,中国联通和分解后的中国电信各公司一样;三是我国目前的电信体制有利于这样解体。我国电信的经营和管理体制是按行政区划划分的,各地网络、服务都有地方投资,只要将这种按行政色彩的划分去掉行政色彩后就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应注意的是,上述方法1、2和3以及另外3个方案都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呼叫识别问题。也就是用户在使用服务时是使用哪家公司的服务,网络系统应能识别并自动记忆,这直接关系到由谁收费的问题。识别系统在国外电信竞争机制建立过程中早已投入使用,不存在技术上无法解决的问题。这里的问题是,能自动识别须对整个电信网络系统进行改造,安装有关的硬件和软件。美国解决这个问题的设备改造费用花了400亿美元,这个投入数字是相当吓人的。但我们同时要考虑问题的另一方面,美国人是非常讲究经济核算的,他们之所以投入400亿美元进行设备改造以引入竞争,其预期的收益肯定比投入多。而到目前的结果,由竞争而导致的费用降低而给用户带来的好处早已超过400亿美元。另外,从现在的技术条件看,建立识别系统也花不了那么多钱。要识别用户使用的是哪家公司提供的服务,或者用户要选择哪家公司提供服务,只要在原电话号码前或后加拨一个一位数的号码即可解决。近年各大城市电话号码纷纷升位,可见加拨一个号码识别数字在技术上非常容易,投入也不会大。
从世界各国电信竞争机制建立的情况看,要开展起竞争建立电信网络的识别系统就不可避免,这涉及到两个关键性问题:一是在过去的电信存量资源上开展竞争的问题;二是各经营者之间对对方现有电信资源使用的竞争问题。如果没有识别系统,新电信经营者只能在新增用户(增量)上和原电信经营者竞争,而不能在原有用户(存量)上和原电信经营者竞争。而且各公司对自己的网络使用权力是垄断的,其他经营者不能竞争自己网络的使用权。这样显然对竞争开展不利。
方法4是1998年9月召开的中国通信政策与市场研讨会公布的中国电信改革方案。1998年11月初,信息产业部提交国务院讨论的中国电信改组方案也和这个方案基本相同。根据中国通信与市场研讨会的改革方案,中国电信将成为集团公司,下辖几个总公司,分别经营国内外长途通信和国内本地网电信业务、全国移动通信业务、全国无线寻呼业务和卫星通信业务。
这个方案不能打破垄断。将一家电信垄断经营者中国电信在取消行政管理权后,按经营业务分成几家公司,事实上形成了新的垄断,这些新公司垄断了各自的业务领域。在这些新公司上再设集团公司,等于仍是原来的中国电信。因此,方法4在打破垄断、培育竞争方面没有任何意义,弄不好是走弯路,会给真正的打破垄断增加困难。
方案3:除中国联通外,让更多的公司加入电信网络设施和业务经营。
这个方案表面上看起来可以迅速开展竞争,其实不然。这样做可能只能做表面上的或低层次的竞争,实质上的竞争开展不起来。日本的教训即在于此。1985年日本在电信业引入竞争机制,将电信经营者分为第一类电信经营者(有自己网络设备的电信业务提供者)和第二类电信经营者(无自己网络的电信业务提供者),电信经营公司很多。本指望这样可以开展起竞争,但到10年后的1995年日本政府发现,除了原来的NTT和KDD(只经营国外业务)外,其他公司都是小打小闹,一般经营业务局限在一个小城或小镇,或某一项业务,用户较多的才达两万多。竞争未开展起来,NTT还在垄断。
要开展竞争,就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企业,那么到底有多少比较合适?从国外的情况看,经营电信基础设施网络设备的公司不一定多,美国AT&T解体后,在开展竞争的长话领域只有新AT&T、MCI和Sprint等3家。加上7家地方电话公司,共10家,但当时7家地方电话公司并不参加长途竞争。澳大利亚、英国在网络经营、长话和地方电话开展起有效竞争的主要公司只有两家。国外的经验,在网络等基础设施经营上开展竞争的公司不一定多,但基本上可以势均力敌的至少在两家以上,没自己网络的经营公司可以很多。我国国土规模大,用户多,可以经营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公司应该可以多些。
方案4:将目前中国电信管理的部分地区直接划给中国联通。
将中国电信一些地区的网络和服务直接划给中国联通,使联通可以立即和中国电信开展竞争,不失为迅速建立竞争局面的一个好的思路。这个思路的具体实施可以考虑下述办法:
办法1:将中国电信一些地区(整个大区如西北、华北、东北)直接划给联通经营管理。也可以考虑以省或其他合适的区划为单位。
办法2:将中国电信目前每个地区、城市的一部分划给联通,一部分留给中国电信继续经营。
上述两种方法,我们认为方法1更合适,简便易行,易于操作。但仔细分析这个方案,以目前中国电信的规模及未来发展,仅由两家大公司经营基础设施和服务对开展健康的竞争局面不一定有利,公司家数多些可能更好。这仍需将中国电信分解为几部分,各自都是独立的经营实体。允许各专业网经营普通业务,可以使网络和业务经营者迅速增加,但各专网若和中国电信比起来,根本没法比,竞争开展不起来。
方案5:将全国有线电视公司组成一个大企业,允许有线电视经营普通电信业务,让有线电视成为中国电信在网络和各种业务上的竞争者。
这是一个非常诱人的方案。因为有线电视有全国网络,不用再另建新网;有线电视网络的线路输送能力也比传统电话线大得多,符合未来电信发展声音、图像、数据三网合一的要求。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有线电视网现在就改造为电话网还有困难。一是我国目前有线电视网有打电话能力的地方不多;二是有线电视网要成为电话网需要增加交换设备和对现有线路进行改造,这需要大量投资。因此,有线电视网在近期内还只是一个潜在的电话网。
综合分析以上5个方案,打破垄断与中国电信业的重组,我们倾向于将方案1中的方法2和方案2中的方法3及方案4、方案5结合起来考虑。即:将中国电信解体为几个大的部分,每一部分有自己的网络设备,经营所有服务项目,将其中的一部分划给中国联通经营。各专用网可以独立,也可以同解体后的中国电信各公司或联通合并,参加普通电话业务经营。有线电视网经过改造可以经营电信业务,条件成熟时可以成为独立的电信公司,也可考虑将有线电视分解同其他电信公司合并,在几个有网络设施的大公司之外,允许一些小公司购买或租赁几家大公司的线路和设备能力,提供电信一般服务和特色服务。由国家负责制定网络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技术标准、服务标准,制定严格的互联互通政策,以保证在网络等基础设施不归一家所有、经营和建设的前提下,维护网络等基础设施的统一。
二、如何培育竞争主体?
打破中国电信的垄断使营造竞争性电信经营市场成为可能,但要使竞争真正开展起来,还需有健全的市场竞争主体。打破垄断为培育健全的电信市场竞争主体问题解决了一个关键的步骤,另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将中国电信解体后各个新电信企业和其他电信企业培育为完整意义上的现代企业。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对各企业进行现代企业改造。
不难看出,上述关于现代企业的4点特征“产权清晰”和“政企分开”是关键。政企分开是电信改革一切行为的前提,如果政企仍旧不分,关于完善电信发展的外部管制环境和培育有活力的微观经营主体都无须讨论。政企分开了,产权清晰了,责权自然明确,所以在这里我们认为培育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电信企业的主要内容是如何使“产权清楚”的问题。
现在的中国电信或解体后的中国电信各企业和中国联通如果不进行产权改造,仍都是国有国营企业,虽然各企业间有不同部门利益的分歧,但从利益主体上说,却是一个:中国中央政府。这和电信改革的目标开展竞争、培育企业活力、增加效率、优胜劣汰是有矛盾的。因为所有竞争者的利益主体只是一个,即中央政府,这样任何一个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都将是国家的巨大损失。这样的结果,就是主管部门不愿在各个经营者之间鼓励真正的竞争,表面上可能搞一些竞争做占缀,真正是在搞平衡,搞调和,出现的是既不垄断也不真正竞争的局面。
象澳大利亚一样,将电信第二网的经营许可证交给有外国所有权背景的公司经营,在我国是不可行也是在心理上难以接受的。说不可行是因为电信属于关系国家安全的部门,一旦为有外国所有权背景的公司掌握,在目前的国际政治环境下,可能会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另外,国外大的跨国电信公司介入国内市场,也将使目前国内的经营企业受到巨大冲击,从而使电信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国内电信企业可能因种种原因败下阵来,这对我国电信产业作为必保的民族产业和我国整个改革开放要求的相对平稳的社会环境是有不利影响的。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电信服务市场至少不宜直接对国外开放。采取间接的方式,比如说由中外合资公司介入电信业务市场经营是否可行,也应谨慎从事。这个观点并不是反对电信对外开放,而是认为首先在国内先初步建立起竞争机制,先练内功,等内功有了一定基础,再对外开放更有利。
实际上,我国现在存在着非常有利的解决电信企业产权问题的条件。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因而完全可以通过对解体后的中国电信各企业和中国联通实行股份制改造使其实现“产权清晰”,成为市场上的有完整意义和健全行为的微观经营主体。同时解决电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
对电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我们认为有两种思路可以考虑:
1.将现在的中国电信清产核资,准确评估现值,然后分成股份,按国家和每个电话用户的出资水平,将股份合理地分给每一个出资者。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在理论上公平合理,谁出资,谁受益,谁就是产权所有人。同时也纠正了过去电话用户和电信部门之间不合理的利益关系。解决了过去电话用户装机交了初装费(我国的电话初装费定价原则是全部建设成本),却没有产权,也没有投资收益问题。二是改造快,在股票上市前,就可以实现内部产权改造。
这种办法的最大缺点是操作进来相当麻烦,各种有形和无形资产评估会有误差;要翻历史旧账,不同年份初装费的币值、效益评估困难;还有管理带来的贡献等问题。
2.将现在的资产清产核资,全部变为股份在市场上向具有中国产权背景的公司或有中国公民身份的购买者公开出售,所得上交国家。
这种思路和思路1相比操作相对简单,可操作性比较强。缺点是改造的速度要慢一些。因为中国电信几十年来积累的资产数额巨大,在中国背景的企业和个人在短时间内不一定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因此,应该考虑将分解后中国电信的部分企业和中国联通首先实行股份制改造,然后向全面推进,分期分批地将部分或所有企业股份化。
在此应注意,电信企业股份化应尽力避免由国有企业重新持股,股票应主要卖给民营企业或个人,否则只是股票在国有企业间的转移,缺乏股份制改造营造有活力的微观经营主体的意义。另外,从目前看股份制改造是电信企业产权清晰变为现代企业的最好形式,无论打破垄断对中国电信采取哪一种方案,对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改造以及早进行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