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财政制度之北周渊源略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周论文,隋唐论文,渊源论文,财政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300(2007)05-0001-06
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首先点明隋唐制度源流有三:一是北魏北齐,二是梁陈,三是西魏北周。而北魏北齐的源流则含有东晋南朝前半期的因子,以及保存于河西凉州一带的汉文化;梁陈则为南朝文化因子的总结;西魏北周则系鲜卑野俗加上魏晋遗风的关陇文化。三源流中,陈先生认为实较微末。近些年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西魏北周渊源的重要性也逐渐凸现出来。田余庆先生曾经说过:“从宏观来看东晋南朝和十六国北朝全部历史运动的总体,其主流毕竟在北而不在南。”[1](P362)阎步克先生在研究散阶制度时曾经指出:“军号、文散阶和戎秩的三者并存始于北周,散官的普授也以北周为盛,这种普授乃是促成散官‘阶官化’的主要途径。……就此而言,或谓隋唐制度不承北周,从散阶制度看这不算公允”。[2](P632)史睿先生对北周后期至唐初礼制进行了仔细爬梳,认为“从整体看来,北周与隋初在礼制发展的序列中同属一个阶段,两者间的承继关系非常清晰”。[3](P168)李书吉先生在讨论北朝礼制法系时也提出“隋唐制度的渊源主系在北朝”。[4](P1)叶炜先生通过对北周《大律》的考察,认为北周《大律》是晋唐间法律发展、特别是北朝法律发展的一个合理环节。[5](P128)张文强先生在论述魏晋北朝考课制度时,认为北周官吏考课年限,突破了三年一考的传统方法。西魏北周皆每岁一考,四考而迁。这是北周在考课年限上的一大创举,并为后来的隋唐所继承。[6]这些研究证明北周制度对隋唐不仅发生了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不容忽视。本文想就隋唐财政制度的西魏北周渊源再做一些探讨。
一、北周六官制度对财政职官的影响
西魏北周仿《周官》建立的六官制度,处在三省六部制度形成的最后关节点上,对承继北周的隋唐制度造成直接影响。这里仅就财政制度方面做一些梳理。
(一)民部成为度支部的头司
在研究唐代财政时,李锦绣先生已经注意到度支、民部二司排序的变化。她认为,这种变化一是因为户部事繁,度支事简,这是研究度支户部关系最重要的一点;二是唐前期品级较低官领要职的设官分职制度;三是户部是度支国用的基础。唐前期财政所入,由户部控制,因此户部曹在国家财政中占据重要地位。在研究这一问题时,李的视角非常敏锐地上溯到《周礼》司会,认为与《周礼》相比较,度支之职相当于《周礼》中的司会,户部之职则似地官司徒。本来一属天官,一属地官,相隔悬远,并无财政上的隶属关系,但是经过魏晋南北朝长时间地变化,二者不但列为同一机构,而且还形成了上下属关系这种将户口土地与支度国用联为一体的制度变化。这不能不归因于其间的经济财政形势,即国家的主要收入建立在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调制之上。财政机构的设立与职权的变化与均田、租调制度息息相关。[7](P291-293)
李锦绣先生注意到赋税制度的改变导致户部度支的结合,但是由于忽视了北周六官制度的影响,以致对户部度支二曹排序的变化产生了疑惑。其实加入北周这一因素,了解到北周制度是隋唐制度的直接渊源,这一问题就自然迎刃而解了。我们在上一章已经谈到司会(度支)列在天官府,而其他财务行政机构则主要集中在地官,民部则成为地官大司徒府的头司。《通典·职官五》称:“民部中大夫,掌承司徒之教,以籍账之法,赞人民之多寡。”[8](P635-636)而度支在六官中却被归于天官府。后来隋机构调整,重建三省六部时,将度支重新纳入新建的度支尚书机构时,民部已经是头司了。
(二)左右民曹的合一
北魏北齐民部分为左民右民二曹。左民曹掌管天下计账、户籍等事。右民掌管天下公私田宅租调等事。北周将二曹合一,使计账、户籍与田宅租调联系在一起。前引《周书·苏绰传》说苏绰创制了新的计账户籍之法,应该就是这个新制的体现。从敦煌千佛洞所藏西魏大统十三年计账文书可以发现这种将户籍、田籍和税册合一的计账方式。[9]至于计账方式,后世虽根据情势有新的变化,但是左右民部的合一,却作为制度保持了下来。
(三)班禄工作由度支曹移到仓部
北周司仓中大夫下有司禄上士主班禄。原来北魏北齐制度由度支曹负责,现在移在司仓负责。一是因为此时度支职能已经发生了转变,主要负责度支国用。二是官员俸禄的构成发生了变化,至于具体的变化,北魏已不可考。《魏书·官氏志》只记载了颁禄后官员的名称品级,而不记载俸禄多少。按《魏书·食货志》“户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后增调外帛满二匹”,[10](P2852)北魏的俸禄构成是由帛粟共同构成,以帛为主。《隋书·百官中》详细记载了北齐的官俸规定,都是以匹为单位,应该是以帛构成。而北周改以粟发禄,《隋书·百官中》记载了北周俸禄以石为单位,并且以收成做上下调节。说明不仅是发放粟,而且还和田租直接挂钩。那么其发放机构自然转移到了负责农产品开支管理的司仓了。这一制度也为隋唐继承。隋唐也是有仓部负责发放俸禄,以石为单位,并以民地租充之。《唐六典·仓部郎中》:“仓部郎中、员外郎掌国之仓庾,受纳租税,出给禄廪之事。”并详细记载了各品对应的石数。[11](P83)这进一步说明,隋唐制度直接继承北周。
(四)司门监察制度的建立
前代无置,是北周依《周官》设置。《周礼·地官·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几出入不物者,正其货贿。凡财物犯禁者举之,以其财养死政之老与其孤。”[12](P382)《唐六典》说明其唐代的职掌:“掌天下诸门及关出入往来之籍赋,而审其政。……所以限中外,隔华夷,设险作固,闲邪正暴者也。凡关呵而不征,司货贿之出入。其犯禁者,举其货,罚其人。凡度关者,先经本部本司请过所,在京,则省给之;在外,州给之。虽非所部,有来文者,所在给之。”[11](P195-196)
司门的执掌主要控制物资流动,检查财货出入。下有掌节中士,王仲荦认为是负责过所事务的。[13](P141)有宫门中士、城门中士、司关中士,分掌皇城、城、关的物资流动货物检查。也可能由它负责征收关税。《周礼·地官·司关》:“司货贿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廛。”《周书·宣帝纪》说北周为增加财政收入于大象二年(580)开始“初税入市者,人一钱”。[14](P122)程树德的《九朝律考》将《太平御览》中一条关于过所的晋令,辑在《关市令》条下,[15](P295)将两者联系在一起。
《周书·宇文宪传》:
寻出为豳州刺史。贵虽出自深宫,而留心庶政。性聪敏,过目辄记。尝道逢二人,谓其左右曰:“此人是县党,何因辄行?”左右不识,贵便说其姓名,莫不嗟伏。白兽烽经为商人所烧,烽帅纳货,不言其罪。他日,此帅随例来参,贵乃问云:“商人烧烽,何因私放?”烽帅愕然,遂即首服。其明察如此。[16](P196)
可知出入都是有限制的,商人烧烽的原因可能就是逃避关税。[16](P47)
当时与南方的互市也由司门负责管理。《周书·韦孝宽传》:
齐人遣使至玉壁,求通互市。晋公护以其相持日久,绝无使命,一日忽来求交易,疑别有故。又以皇姑、皇世母先没在彼,因其请和之际,或可致之。遂令司门下大夫尹公正至玉壁,共孝宽详议。[14](P538)北周的司门并不是仅仅因《周礼》名目而设置,这是北魏重关禁的传统的延续。一是为了限制人口流动,将更多的人力固定在农业生产上;二是北魏民变频繁。为了国家安全,北魏将大量人口迁移到平城,经常因粮荒,不得不放他们就食河北。太和七年(483)“以冀定二州民饥,诏郡县为粥于路以食之,又弛关津之禁,任其去来”。这里的弛关津之禁,说明以前关津之禁是很严格的。这里的“弛”也仅仅因为“民饥”政府无法解决,才不得不行的临时措施。就统治者来说还是十分不愿意的。《魏书·武卫将军谓传附兴都子东阳王丕传》记载了一次关于是否让百姓出外就食的讨论。后是有顾忌的:“今京师旱俭,欲听饥贫之人出关逐食。如欲给过所,恐稽延时日,不救灾窘,若任其外出,复虑奸良难辨。”元丕认为:“诸曹下大夫以上,人各将二吏,别掌给过所,州郡亦然,不过三日,给之便讫,有何难也?”[10](P358)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也还是要执行过所制度,严格关津之防的。
在南朝北齐都由其他官员或者地方官员兼管。《宋书·谢庄传》记载谢庄在刘宋大明五年(461)担任侍中,领前军将军。当时孝武帝刘骏出行夜还,“敕开门,庄居守,以棨信或虚,执不奉旨,须墨诏乃开”[17](P2176)《梁书·张齐传》记载张齐在梁州“立台传”。[18](P282)颜之推曾为北齐平原太守,其《观我生赋》云:“乃诏余以典郡,据要路而问津。”《北齐书·循吏传·苏琼传》记载苏琼任南清河太守时严禁关禁,“或外境奸非,辄从界中行过者,无不捉送”。[19](P643)
北周专门设司门统一管理关津事务。并控制货物流通,检查过往财务。此制度后为隋唐继承,并从财政部门移到刑部,成为财政监察机构。
二、民部与太府司农卿建立联系
北周对于隋唐民部机构的最终成形至关重要。在南朝,中央财务行政基本还是分属度支左民,北魏合一为度支,但是民曹还是分左民右民,负责军械保管的库部也还没有分出去。经过西魏北周六官制度的洗牌,到隋就基本形成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民部了。杜佑《通典》“户部尚书”条载:“至于宋、齐、梁、陈,皆有左民尚书。而后魏有左民、右民等尚书,多领工官,非今户部之例。而梁、陈兼掌户籍,此则略同。自周隋有民部,始当今户部之职。”[8](P636)
除民部自身系统调整外,还有其他相关部门的调整。主要是和同样负责财政事务的太府、司农卿的分工问题。汉魏以来,财务行政职能逐步从原来的司农少府向度支过渡,但是原来的少府和司农二卿一直存在,二者的分工一直不清晰。经过西魏北周改造后,基本明晰定型。
太府与司农二卿在魏晋南北朝间历经变化,北魏中又改少府为太府,西魏北周时基本已经形成司农掌粮食仓储太府掌握金帛仓储的基本分工,这里不再多论。北周对其制度的影响最大的就是将它们与金曹和仓曹建立起联系。①
相对太府和司农,在度支也有金部和仓部二曹。在北周六官对职官进行重新排列组合的时候,金部和太府同在天官府,仓部和司农同在地官府。
天官设计部中大夫,掌管库藏文账等事,相当于金部。《唐六典》《通典》认为是比部郎中。从执掌上看,计部和比部毫不相干。这一点王仲荦应该已经注意到了,他在《北周六典》计部中大夫条下,只列了《唐六典》,没有再列《通典》。溯源直接溯到汉之计相,②没有按比部情况溯源。而且按照金部的情况叙述计部中大夫的职能。计部的职掌,王仲荦引《周书·苏绰传》认为是“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计账户籍之法”[14](P383)计部和太府联系紧密。《唐六典·太府寺》:“后周有太府中大夫,又有计部中大夫。”[11](P538)将两者联在一起看做是太府寺的渊源,说明《唐六典》的作者也注意到两者业务的紧密关联。《周书·高宾传》记载高宾由计部中大夫转太府中大夫。计部下属掌纳和掌出两个部门,管账籍之出纳。
地官府有司仓中大夫,《唐六典》《通典》都认为司仓相当于仓部。司仓“掌辨九谷之物,以量国用。国用足,即畜其余,以待凶荒。不足,则止余用。足,则以粟贷人。春颁之,秋敛之”[13](P138)。下有舍人上士。按《周礼》舍人:“以法掌其出入。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岁终,则会计其政。”[12](P426)
由于借《周礼》的重新洗牌,北周六官完成了一直残存的秦汉财政管理部门和魏晋以来发展起来的新的中央财政管理部门的结合和职能的重新安排,形成了新的三级财政系统。民部主要掌户口、籍账、赋役等,度支掌“支使国用”。国库分由太府寺与司农寺来管理。太府寺保管钱帛金银,司农寺保管粮谷,但它们都只是执行部门。仓库的出纳核实、批准之权归于户部的金部和仓部,而金部、仓部的出纳调拨则是按照度支做的预算来执行,事后要向度支申报账目。这种内部设置完全按照财政管理流程来划分在六部中也是仅见,其专业化、制度化的程度之高,实在是北朝长期财务行政实践和对古今制度不断研究的结果。
三、预算制度的萌芽
唐代财政管理与前代相比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实行了预算制度。[20]从现在研究的情况看,这种预算制度已经相当完善。这样一种预算制度是如何横空出世的呢?通过研究,我认为渊源是北周。
唐代国家预算制度的主要特点就是根据来年的课役来计划来年的财政支出。《通典·食货六·赋税下》:
诸课役,每年计账至尚书省,度支配来年事,限十月三十日以前奏讫。[8](P108)
其首要条件是对第二年国家财政收入的预计。据现有史料反映,正式制定这种工作方式的是北周的苏绰。苏绰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计账、户籍之法。《资治通鉴》也在梁纪武帝大同元年(535)条下记载了此事。对于计账,胡三省注曰:
计账者,具来岁课役之大数,以报度支。[21](P4865)
司马光记录此事有别于正史的地方是他在后面加了一句:“后人多遵用之”。可见当时是认为这一制度是被后世继承了。对于这样的制度创造,胡三省感叹道:“世有为之主,必有能者出为之用;若谓天下无才,吾不信也。”[21](P4865)
预算工作是需要一大批专业的计算和统计工作的。在北周,这一制度是强制执行的。《周书·苏绰传》:
太祖甚重之,常置诸座右。又令百司习诵之。其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账者,不得居官。[14](P391)
户籍之法,前面已经提到北周新的户籍制度。这种将户籍、田籍和税册合一的制度,更加方便政府统计赋税资源,作出合理预测。山本达郎认为敦煌大统十三年计账文书分为A、B两类,A类文书既有每个家庭的户口、租调、土地的逐项登记,也有各方面的集计;B类文书首先是人口、赋役、均田情况的集计,下面再按子目分类统计,这种户籍制度特别强调各种统计数字。[22]从汉代和北周所存留的算书③进行对比,也能发现一些变化的痕迹。《九章算术》算题设计只有多少田应该收多少田租的计算。而《五曹算经》则是多少户应该收多少租。《九章算术》是孤立的田租问题。《五曹算经》是对以乡为单位,进行了应收田租数额的统计。说明当时政府可能是有目的有计划有能力地统计未来一年的田租收成,为预算开支做好准备。今藏巴黎法国国家图书馆的Pelliot.2667号敦煌残卷《甲种敦煌算书》,经郭正忠考证认定是北魏至北周时期的作品。[23]其算题在统计的方式上,口粮和马料的供给都是以“年”为单位进行总合。这在《九章算术》里也是没有的。在统计方式改变的时候,北周官员对计算工具也进行了整理加工,对加强统计能力提供了方便。《数术记遗》卷首题“汉徐岳撰,北周汉中郡守、前司隶、臣甄鸾注”。近人多以为本书为甄鸾自撰自注,[24]但也有不同意见。[25]无论争论如何,这本简略的书,因为甄注而明晰。无论是甄自撰自注,还是甄注,都反映了甄所处的北周时代,计算技术的情况。本书序言中明确提出计算技术对于财政管理的重要:“未识刹那之赊促,安知麻姑之桑田。不辨积微之为量,讵晓百亿于大千。”其普及工作也应该在全面展开,因为到唐代官吏中已经很普遍了。《新唐书·李靖传附彦芳传》说到的算囊已经是常备工具了:“又有火鉴、大觿、算囊等物,常佩于带者。”[26](3816)
《唐六典》说唐代制度是“每一岁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这也暗合《周礼》一年一规划,三年一大计的制度。北周正是模仿周礼改革,应该也有这方面的借鉴。从西魏大统十三年计账文书看,西魏计账与唐代相同,也是一年一造。在户口集计里,丁男丁女被分为新旧两部分。旧的指旧丁,新指新进丁者。西魏规定,十八至六十四岁为丁。每年都有满十八岁的人,所以每年都有新丁。如果计账不是一年一造,那么新旧的划分就完全失去了意义。[9](P146)
不同时代、不同国家、预算制度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政府预算制度功能的运用各不相同。如英国预算制度是国家权力和财政权力在国王和议会之间斗争的结果。美国联邦预算制度主要是处于政府财政支出的管理控制。[27](P29)北周预算管理制度的萌芽主要是因为当时的财政困难,政府需要更清楚对收支进行规划。《周礼》的理想设计起了一定作用,但主要是计账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田制、赋税制度提供了可能。但根本原因是均田制度为原来的计账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国家的主要收入建立在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调制度上。正是均田制和租调制催生了预算制度,使原来的预算活动建立在严密的计账制度下。
至此,我们从北周六官对隋唐财政制度的影响,隋唐财务行政体系三级构架的形成,以及唐代预算制度的形成三个方面,讨论了隋唐财政制度中的西魏北周一系渊源。陈寅恪先生曾言“李唐一族之所以崛兴,盖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遂能别创空前之世局。”西魏北周的制度改革在隋唐制度形成过程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严耕望的《唐代六部与九寺诸监关系》详细论证尚书六部与九寺诸监的关系,指出两者是上承下行的关系即六部上承君相之旨命,制成政令,下颁寺监,促其执行;监则上承六部之政令,具体落实执行,并上报执行情况。部为政务机关,寺监为事务机关。载《大陆杂志》,2:11,1951年。
②《唐六典》对金部的溯源到汉“主财帛委输”的尚书。《通典》顾名思义,追溯到《周官》的职金。职金掌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与金部执掌有别。
③魏晋南北朝时期,数学有了很大发展。仅《隋书·经籍志》所载的算书就有20多种,相对南朝数学往高深的抽象代数发展(祖冲之:《缀术》)的情况,北朝存留下来的几部算经还主要集中在运用层面。北周甄鸾的《五曹算经》,其中提供的大多数算法都没有超过四则运算的范围。但是这种基于为官员解决行政事务中遇到的数学问题的小册子,却反映当时计算技术在财政管理领域的普及。《五曹算经》分为田曹、兵曹、集曹、仓曹、金曹五曹。田曹是有关田亩面积计算;兵曹是有关军队给养计算;集曹是有关贸易交换;仓曹是有关粮食税和仓窖体积计算;金曹是有关丝绢、钱币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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